如何看待证监会关于2017邮币卡在 2017 年 5 月修改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如何看待证监会在 2017 年 5 月修改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 知乎1074被浏览141310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如何看待证监会在 2017 年 5 月修改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 知乎1074被浏览141310分享邀请回答/pub/zjhpublic/zjh/2695375.pdf
新版修订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细则》:
新版修订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细则》:
对比参考——原版未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之前新闻发布会的时候领导已经向市场进行了吹风,我们来看看新规发布后的官方解读,二蛋也会补充一些背景情况,了解减持新规背后的逻辑: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深交所表态:上交所表态:一、发布背景——整治市场乱象,维持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引导资本促进实业发展
每次新政策发布,证监会例行发布会可以非常好得帮助我们了解政策来龙去脉和核心要点,官方对于本次减持新规的发布背景解释如下,二蛋把重点给大家标出来: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现行减持制度在稳定市场秩序,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在,将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规范。其实根据官方发言,已经很明显的看出了这次限制大股东及高管减持的行为最为核心的两个大背景:背景一:对之前市场乱象的集中整治,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背景二:防止资本市场乱象影响宏观经济,保护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官方表态之后,我们再看看交易所又提到了哪些背景: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受到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为规范二级市场的股份减持行为,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配套制定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规定、通知的实施,对于引导合规减持,明确市场预期,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后,受让方立即通过二级市场大量卖出;又如,部分股东进行“清仓式”减持,一些董监高人员通过辞职来实施减持等,市场对此较为关注。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5月27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对减持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对交易所加强减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股份减持与证券交易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秩序,直接关系到市场稳健运行。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承担着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基本职责,依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引导有序合规减持、防控异常减持行为,责无旁贷。为此,深交所在去年减持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作为监管政策的实施者,交易所重点关注的是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杜绝之前大宗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和辞职躲避减持限制等钻漏洞行为。————————————以上为背景介绍————————————
二、修订内容——明确减持节奏,扩大适用范围我们先从官方表态看一下修订的主要方向:1、延长减持周期
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增加适用范围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2)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3、完善信息披露
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4、加大追查力度
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注:新闻发布会还提到了对减持的限制不影响解禁期。我们来一项一项的看:
1、一级和一级半市场一并被监管之前的减持规则适用范围:第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 ,适用本 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 ,不适用本规定。 新的减持规则适用范围: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 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很明显的,本次减持新规就是对之前一级和一级半市场巨大的利差进行了补充规范,巨大的利差和庞大的体量让这部分股票成了悬在二级市场上的堰塞湖,本次新规就是对这部分股票的疏导,促进二级市场长期发展。2、大宗交易减持方式被堵住退路、新规点中死穴大宗交易本来是避免大量卖盘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但是因为规则上的设置演变成了大幅减持的工具,而减持的接盘方为了获利又会对二级市场造成第二次伤害,而这次的新规直击要害: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适用前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交易所的具体规定是: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对大宗交易而言,以市价9.5折左右接盘后,必须在较短周期内做波段操作卖掉全部股票才有的赚钱,部门大宗接盘方做得太过分了还被处罚了,而这次新规基本上宣告了原来大宗交易的获利方式彻底作废。接盘后锁定半年!这半年期间对于基本上没什么安全垫的接盘方是致命的,持票周期过长也让风险被成倍放大,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也让大宗交易谨慎接盘,推动二级市场波动的推手少了一个。
3、明确减持节奏,每3个月减持不得超过1%(大宗2%),定增解禁1年内减一半上面的2条是本次新规最为突出的2项补全监管,而最为核心是新第九条: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对比一下原第九条: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 其实观察第9条,可以很明显得看出是对之前险资杠杆入股、举牌概念短期套利走人的针对。条例里提到了要符合交易所的规则,沪深交易所在减持细则里继续规定: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之前定增半年的退出期也不适用了,减持周期被强行拉到了至少1年以上,不能一波割韭菜了。
(1)IPO的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连续3个月只能减持1%。(2)定增的票,每连续3个月只能减持1%,并且解禁1年内只能减持一半。哦,别忘了,之前再融资新规对定增规模和周期的限制,也杜绝了通过不断做大股东来提高1%标准的变相增加减持幅度的玩法。
4、堵住可交债、权益互换等变现减持手段
原来的减持规则第四条:第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 、执行股权质押协议 、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新的减持规则第四条: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EB作为新品种,从低的令人发指的利率上就知道投资者基本上奔着低价拿票去的,新规对可交债和权益互换等新的减持方式也进行了限制。5、协议转让一并监管
实施细则里对协议转让也做出了监管限制: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
6、董监高辞职不能躲避减持限制减持细则里规定:第十二条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也就是说,一担担任了董监高,无论你是否辞职,这个锁定期是恒定的,与其想着提前辞职为减持做准备,不如好好想着如何尽职尽责搞好上市公司业务。7、加强信息披露,说明释放利好和减持的关联性非常有意思的是,除了之前就有的要披露减持计划之外,减持细则里加了这么一条:第十四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这可是杀手锏呀,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注意到了。惯用的通过利好掩护减持的手段这下风险可非常大了,哪怕信批到位并且割韭菜非常隐蔽,但是别忘了我们历来有的秋后算账的传统,这条可都能作为“定罪依据”,大股东在规划上市公司的发展计划的时候需要保持底线了,毕竟约出去了就是雷区,今天没爆保不齐之后会找上门来。8、加大违法处置力度,规避监管也算违规减持细则里规定:第十七条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本所从重予以处分。注意看重点,不管是已经构成违规,还是涉嫌规避监管的,从规则制定的角度都算违规。而且,如果影响了股价,交易所是从重处罚的。按照现在的监管力度,不管是对之前违规事项的问责还是为之后的监管执行树立反面典型,新规之后都要谨慎考虑减持行为了。9、流通股质押处置的减持方式被堵住之前某保险入股某上市公司沸沸扬扬的平仓传闻,新规里对这部分做了限制: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 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 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细则里也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关注过二蛋文章的应该知道,二蛋之前根据市场上某些案例写了一个如何通过股票质押实现借壳分步走的方式,联系下这次新规是不是手法很熟悉呢?通过股票质押套现走人,交给质权人处置获利的方式这次可行不通了,这会不会对过万亿的股票质押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呢?二蛋后面会有分析,但我觉得整体而言削弱了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这一终极处置方式的变现能力,但对股价维稳是有帮助的。大致上,是略微增加了爆炸威力,但是降低了爆炸发生概率,整体还是好事。10、通过一致行动人切割的方式不好使之前的减持规则里并未对一致行动人做出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利用一致行动人来加速减持,一致行动人每个人都能减1%的话那么规则就没有意义了。但是,新规堵上了这条路: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 满后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 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 规定。
适用前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其余的之前就有的规则我就不详细说明了,具体的汇总请参见:
————————————以上为修订内容————————————
三、监管影响——拉长减持周期,维护二级市场稳定,将大股东、董监高、定增对象与上市公司绑定,从而促进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次减持新规,拉长了大股东的减持周期,并且重点加强了对定增参与者的减持限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二级市场的现状:减持周期的拉长防止了一到解禁周期集体套现不在乎公司后续表现的情况,蹭热度拉股价套现而不在乎公司真实业绩的风气是该整顿一下了。整个监管政策除了最为直接的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之外,也是会一层层传导影响上下游,无论是一级和一级半市场,还是实体经济,这也是为什么新闻发布会提到了:无序减持、违规减持会对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上船容易下船难,资本是该重新把重点放在投资的本源了,而不是去捞一笔快钱就跑。二蛋理解和推演的减持新规传导机制如下:
(一)二级市场影响:原有逻辑的崩塌和新秩序的建立本次减持新规是对一级和一级半市场全面的约束。不管是IPO1年后的财务投资者解禁期,还是定增1年或3年后的解禁期,都不再会出现所有股东和上市公司配合,趁着利好把所有存量股票集体推向二级市场的情况了。这对二级市场有几个显著的影响:1、股票减持更为平缓——买卖双方平衡,维持股价相对稳定很显然的,对大股东、定增参与者的减持比例限制,会让每个周期能减持的股票数量大幅缩减,二级市场因此也许不会再出现流通股泄洪而让买卖双方失衡的情况,持票成本足够低的股东们,没有办法在股价已经涨到高位的解禁期到来后,争先恐后的比谁先跑了,股价可以相对平缓稳定维持在一个水平上,整个二级市场买卖双方相对均衡,更为平缓有利于二级市场长期稳定走势,大盘急剧下跌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的次生灾害的情况可能会得到改善,毕竟直接受害的股票质押融资和定增募投可都是过万亿的市场,融出方都是金融机构的资金,资金投向大部分是实体经济,资本市场作为一个中间纽带,稳定的运行是保证金融系统安全和实业投资的关键环节。2、减持周期的显著拉长——大股东无法一次变现,投资收益与上市公司长期绑定不仅每一段减持周期的卖盘供给变少,而且减持周期被显著拉长,之前市场惯例的半年退出期不再适用了,大股东、定增对象无法在解禁后一次套现离场。这个影响分为两方面:(1)讲故事、蹭热点、拉股价掩护大股东撤退不再好使上市公司积攒未分配收益,在解禁周期内高送转,或者发布签署重大合同、发现金矿油田、引入某某明星、业绩预计高增长等等利好消息,刺激股价快速上升掩护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撤退的手段不再好使了。VR、AR技术都知道短期无法转化成收益可为什么那么多上市公司要投,真的无法转化成“收益”吗?转化成谁的收益而这些收益又来源于哪里呢?这样做真的会对上市公司和实体经济长期有益吗?
之前,大股东更看重拉高股价后的投机收益,更倾向于短期获利,所以才会集中释放利好、分配收益、签订订单等等,这样大股东减持才能收益最大化,过快透支未来预期的行为也让大股东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分裂成对立面,套现离场之后再也没有做多的动力,筹划换到分散的小投资者手里后结果自然不难猜测,股价砸下来之后不管是增持还是再启动下一轮锁价定增(再融资新规后已经不可以了),二级市场沦为了高位套现、剪羊毛、割韭菜的工具。但是,新规下股东被迫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过早透支利好消息对于后期的减持是不利的,规则的改变直接影响了大股东的获利逻辑,之前发布完利好股价砸下来大股东们都跑了所以无所谓,但现在割完韭菜就跑的话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们不再是和普通投资者进行零和游戏的对立,而是共同站在了上市公司这条大船上,长线获利的最好办法还是做好业绩,哪怕利好缓释稳步提升股价,这无论对大股东、普通投资者、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实体经济,长久来看都是好事情。(2)股东投资收益和上市公司长期绑定
按照上述方法刺激股价一笔套现的方式不再可行,大股东们被迫和上市公司长期绑定,那么蹭热点以过高估值买入无法实现盈利的标的,进一步拖累上市公司业绩而自己又无法快速减持,受伤害的最终还是船大难调头的大股东们,短期投机收益下行必然会导致大股东们寻求长线投资收益,从而更加严格的筛选参与投资对象或者定增标的,上市公司也更倾向于业绩平稳增长,从这个角度来说,二级市场的影响会由大股东和董监高们向上游环节传导,促进资本市场进入良性循环。(二)一级半市场:短期集中减持也是投机市场的帮凶为了帮助大家更全面理解本次减持新规传导机制和对实体,我们拿本次监管重点、也是广为中小投资者诟病的一级半市场举例:
之前大股东或者高净值投资者通过锁价发行在股价偏低时低价拿股票稀释其他股东,然后在临近减持期的时候,通过业绩增长、高送转、签署大额合同、发布新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等等方式来提振股价,然后减持出货获得高收益,完成一个投资循环,之后再寻找机会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一级半市场的投资逻辑,是为了将收益最大化,也就是要扩大:N*T*(P2*K1*K2-P1)的结果。这里面的几个系数就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了,因为很多系数都并不简单是市场运作的结果。最大化收益受到几方面的影响:(一)最大化投资收益K2这是一个良性的资本市场最理想的情况,整个市场里通过供给端募集资金之后合理投资于各项实体经济,通过实体经济发展刺激股价上升,主要利用K1对股价的长远影响来获得良性收益。但是,这毕竟是理想情况,一项投资到收益往往要经过几年的时间,而且投资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往往也远大于基本面,最大化投资投资收益K2的投资逻辑往往是行不通或者不可控的。在一个市场因素对股价影响远远大于基本面因素的市场(K2&&K1),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会导致市场脱实向虚,追求短期投机收益。——韩二蛋(二)提高价差P,但是需要T的配合如果K1的影响不可控,那么最理想的投资逻辑就变成了最大化价差P。一方面是通过股价较低时候锁价定增来降低P1,另一方面是在退出开口期时候,利用K2对股价较大的影响来炒热股价,趁机退出。K2对股价的影响是有时限性的,如果对T没有太多的限制,那么超热股价短期退出的收益是最大的,如果T的周期很长,那么退出的不确定性就会增加。高价差一方面源于较低的拿票成本,另一方面依赖退出时候的市场表现,最大化收益的情况是对退出没有限制,而在解禁时拉高股价一次出清,提高价差的方法需要将减持周期尽量压缩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此期间内成为市场热点来拉高股价。(三)提高数量N,但是会弱化P如果我们换一个方法,最大化发行数量把盘子做大,尽管这样会因为数量较大而极大稀释K1对股价的影响,但是体量足够大,依然可以通过数量取胜,别忘了,我们还依然可以利用变量二也就是K2的影响来更大化投资收益。不过,这样会留下一个隐患就是T,减持节奏T对方法一的影响非常大,如果限制了T,那么一方面拉长了退出周期,另一方面也会让K2对股价的影响变得不确定。
简单来说,只要一级半市场发行的数量足够大,尽管价差可能减小但依然可以利用数量优势获利,如果减持时候炒在配合市场热点拉股价,退出和热点同步得好的话,收益会更加可观,但是会受到退出周期和体量的限制。
(三)实体经济:引导资本反哺实业需要消灭过大的投资收益前提:在一个市场因素对股价影响远远大于基本面因素的市场(K2&&K1),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会导致市场脱实向虚,追求短期投机收益。推论:一般投资收益的影响是相对确定的,引导资金回归实业的必然之路就是降低市场的投机收益。
方法:限制投资收益需要供给端、投资端和退出端3方面共同作用:1、供给端:再融资新规出台以后,限制了定增的发行数量和发行频率,降低了N,同时通过将定价基准日后置(募资类定增以发行前20天计算)来提高基准价P1,从源头减小资本市场的投机性。2、投资端:投资端主要是抑制投资过热、防止投资浪费和强化投后监管追责。抑制投资过热就是之前限制投资于房地产、影视游戏、ARVR等,在定增审批时强化募投项目与主业的联动性;防止投资浪费主要体现在再融资新规限制账面存在较大余额的上市公司进行不必要的募投,资金用途不能用于归还贷款;强化投后追责是对投资项目日后经营情况加强监管,防止业绩不达标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发生的情况严厉问责,杜绝为了博取投机收益而投向垃圾项目,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市场投机性。3、退出端:资本市场的投机性还在于退出过于方便,也就是行业惯例的半年退出期。在半年内即可趁着股价高点完成即期获利,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股东没有任何动力去与上市公司长期共同发展,而短期即可退出的特性也让投资偏向追求价差收益而非长期的公司发展。2016年1月出台的原有政策并没有很好的限制退出端,这次是一次系统性的补全。总体而言,本次减持新规的修订是为了限制资本短期退出,通过拉长退出周期让股东利益与公司长期绑定,抑制市场的投机性,引导资本脱虚向实,也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减持周期变长也让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命运绑在一起,真金白银投资的老板会越发谨慎参与,更会注重投资质量,而投资质量的整体上升就是资本市场辅助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周六写完这部分内容之后,新华社周一发文说明了本次减持新规的影响,证实二蛋的判断是没有错的:
(四)具体业务影响1、定增这次受影响最大的是定增市场,看价差不看项目不再可行,满市场飘得“保底定增”也会减少。本来之前再融资新规对定增体量、期限、募投项目的限制就对一级半市场是个冲击(其实定义为规范更合适),这次从退出端又做了进一步限制,一级半和二级市场的割裂在逐步消失,不管是上市公司选择标的还是投资者参与定增,都会更加谨慎,毕竟业绩如果不好的话最后自己也会倒霉,定增质量将会稳步提升。2、大宗基本上宣告了大宗最红火的时代结束了。接盘量变小,筹码无法集中;持仓周期变长,风险和不确定性变大,都基本上让现在大宗接盘后马上波段拉股价获利的操作手法不再可行。3、股票质押虽然依靠二级市场处置变现来消化最终风险的方式受到了影响,但是二蛋之前的文章说了,冲击股票质押业务的最大风险是股价的连续快速下跌,减持新规减小了解禁潮对股价的冲击从另一方面也给股票质押业务加了安全垫,毕竟股价相对稳定的话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还是可控的。换个角度来说,流通股的缓慢减持也带来了业务机遇,未来二蛋依然看好有更多的股东期望以流通股质押融资去参与更多实业投资,总体而言我觉得利大于弊。————————————END————————————
本篇转载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你离简单读懂金融知识,就差关注二蛋在证券一线。30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年证监会监管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