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接手新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公司,还要给其他股东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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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规模公司的股东,现在想把股权转让出去,但没人愿意接手怎么办
江苏-南京&10-05 20:0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我是一家小规模公司的股东,现在想把股权转让出去,但没人愿意接手怎么办,我还能退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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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94760公司及股权转让费用计算、办理手续、提交材料概括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 (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资产评估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萍估作价。对新投;人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皮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出资证明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30、 31、36条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表决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7.工商登记注册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8.转让出资公告
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公司转让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营业期限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公司转让费用|转让公司多少钱:
公司转让的费用具体要根据公司的基本情况决定,如果公司没有任何债务问题,税务上也不存在任何问题,公司不存在任何经营上的问题,那么公司就有很多人愿意接手,理所当然可以卖出一个好价钱。反之,如果公司存在很多问题就需要与买主商量具体的价格问题,以及责任的划分问题。
公司的转让流程大致来说是一样的,至于费用问题就需要考量很多方面。所谓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具体的细节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前海百科平台拥有专业的业务人员和大量的信息资源,能够帮助你顺利完成收转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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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  听说天涯高人多,由公司运作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去年九月4人成立公司ABCD,每人4.5W投资款,每人占25的平均股份,合计出资18W,我是法人,也是公司总经理,目前只2个股东在运营团队,因为是初创,所以工资只是象征性的拿一点,所有产生的营业额里行业内的提成什么的都没有,都算作收入了。  A提供了场地资源对外业务联系并没有出现在经营团队中,那么还有B在公司成立之出口头承若负责公司网络营销,因为属于同行还是在职,所以不方便出来工作,说辞职后加入公司,CD两人负责公司运作日常业务和活动执行。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公司靠着营业利润额增加了后续设备方面的投入,可以说是累着裤腰带创业的,一年里加班加点是常事,周末基本没有休息时间,这时候B提出自己接到同行新项目,要撤出公司股份自己做,直接提出来要5.5万走人,说是公司运营1年多也值多1W的价值了,可是B当时承若的责任并没有实现,一年多,网络营销毫无进展。相当于只投了钱,运营团队不仅投钱还投入人精力,几乎没什么成本,B所以这样是不是欠妥,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感谢各位前辈指点。有礼了!
楼主发言:9次 发图:0张 | 更多
  我不是都经济,也不是搞会计,  我只是在想,  当初既然是投资作为股东,那么就必须共同负担起公私运营产生的债务和收益。  所以,你公司计算收益,大概应该要扣除运营相关的人工、费用、负债、场地租金,,,所得的净资产,才能按照股份比例进行拆分。  而你所说的“你创业的时候的工资”,大概本来应该属于人工支出,需要拆分股份的时候先扣除。不过你说了“工资只是象征式收一点“,那就很难说了。。
  回复&@哥的名字叫马甲V2:这里所说的工资只是CD的生活费,很小一部分的人工
  这是你们在成立公司之初,就没有做好公司治理,现在只能是自吞苦水了。再说人家投了4,5w,也是承担了投资风险的,所以还是 好合好散吧。
  回复&@哥的名字叫马甲V2:感谢您的建议
  回复&@scycwu:出了问题,才会求教,若有方法大可建议,晚辈感谢,公司治理,自吞苦水之类的教训我比你体会的深刻,您大可不必提醒,4个股东都在承担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想退出就要全身而退?好合好散得有好办法,看来您并无创业经验,不过也还是感谢这番好意指点,可以学习一楼。。。
  楼主:既然成立之处没有对相关内容约定清楚,现在就很难说了。投入4万五,在有盈利的情况下取5万五不过分。至于他承诺的工作没做到,因他也没到公司领过工资,这能道德谴责也不能追究。朋友一场,好聚好散吧。
  另成立公司最忌讳的就是你这种每人25的股份,一定要有人挑大梁。借这次机会另三股东挑一个出来收了B的股份,千万别平均分。
  是啊,有人收最好。省得平均了拿不定主意。一年多一万大家商量一下,也不是大数目。
  既然是股份,没有退出的道理,可以转卖,卖给其他股东,没人要就只能自己扛着。这事如果你不严肃以后剩下的哥们你没法管理,可能造成散摊子你里外不是人,记着:做事必须坚持原则!当然这个人可以卖给外人,但是股权接手人的权限必须受限制。  既然开公司要分出一部分精力研究一下公司法。
  另外建议4个人坐下来面谈,把问题写出来,达不成一致举手表决嘛,最后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的;你软了就是对其他股东不负责任,这我年轻时经历过,永远的疼。
  @中国浙江麻雀 7楼
18:36  另成立公司最忌讳的就是你这种每人25的股份,一定要有人挑大梁。借这次机会另三股东挑一个出来收了B的股份,千万别平均分。  -----------------------------  这个建议太关键了,点个赞  
  那5.5万走人 一点都不多,试想一下 其中一个人自掏腰包买下他的股份就是50%控股了,牛逼大了
  第一,找新的股东接手他的股份,价格多少不关你们事。第二,由你们去三位自由竞价他的股份。出多少你们自己掂量,他可以决定卖不卖。第三,投资者买了股份,只可以转让,而回购的话,主动权在你们三位手中。  
  5.5万不算多,我觉得是合理的,好聚好散  另外上面有人说了,应该有一个人持大股,楼主是总经理的话应该收了
  @扬帆起航00039 毫不犹豫的拿钱让他走人
  公司成立之初应该确立推出机制,某种意义上来说,他这是中途退出,并没有履行相应职责。一。你们三个其中或者一起收购b的股份。根据经营情况,原则上原价,不在乎人情。二,缩股让他退出。按你们三个一起。公司一定要有大股东,作为管理或实际控制人才好做决策。所以你直接买了他的也行!三就是转让给其他意向人。并不是很好的办法,股权太平均了。  
  还是回头认认真真的去学习、领会“公司法”再说吧。  看来,楼主的公司创立之初,成本核算制度就没有建立起,经营过程中财务管理又是一缸浑水,不出矛盾才见怪。  什么叫“没有成本”?水电费、房租是不是经营成本?工资、加班费(为什么不计)是不是经营成本?税赋是不是经营成本?财务活动的费用是不是经营成本?一开始就经营概念混乱。亡羊补牢吧,如果还这么走下去的话,只能关门倒闭。
  按章程办,如果你说没有章程,那这公司还是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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