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可否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外文

董惠良——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的会计处理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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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良——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的会计处理方法(一)
  第一部分:概述
  一、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在日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原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号)同时废止。[号文所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下表.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小企业)
人数(人)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农林牧副渔
  50(含)-500
20(含)-300
  建筑业
300(含)-5000
  批发业
 5(含)-20
1000(含)-)
  零售业
 10(含)-50
  100(含)-500
  交通运输业
20(含)-300
  200(含)-3000
  仓储业
20(含)-100
  100(含)-1000
  邮政业
20(含)-300
  住宿业
10(含)-1000
  餐饮业
10(含)-100
  信息传输业
10(含)-100
  100(含)-1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含)-100
  50(含)-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含)-1000
2000(含)-5000
  物业管理
100(含)-300
  500(含)-1000
租赁和商业服务
10(含)-100
100(含)-8000
& 其他未列明
10(含)-100
  [号文与[号文的主要区别:
  1、增加了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上表中各指标下限(不含下限)以下均为微型企业。
  2、增加了新行业,上表中的1、7、11、12、13、14、15、16均为[号文新增加的行业。
  3、拆分了一些行业,[号文中的住宿餐饮业在[号文中分拆为住宿业和餐饮业两个行业。
  4、调整了部分行业营业收入的上限指标,其中:工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调低了营业收入的指标,建筑业批发业调高了营业收入的指标,上表中营业收入上限括号内的指标是原[号文营业收入的上限指标。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但是,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1、简化,采用历史成本核算,减少职业判断
  2、可选,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不能同时执行两种准则。
  对于小企业非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规定。如发生这一类业务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规定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如果小企业发生了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待财政部对小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作出具体规定后,再从其规定。
  3、尽可能与税法保持有一致,表现在
  (1)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计价、折旧和摊销等与税法基本一致。
  (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与税法基本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可能与税法保持一致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消除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以达到简化核算的目的。但是,因为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依据不同,所以,不仅永久性差异不可能消除,而且部分暂时性差异也无法消除。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加减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4、转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产生以下三种情况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小企业;
  (2)因经营规模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
  (3)因企业性质变化导致成为金融企业。
  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部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的总体要求
  1、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小微企业应根据新准则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内部核算办法,细化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2、认真做好账务衔接工作
  (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
  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2)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3、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4、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
  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应当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和清查,如实反映现状及潜在风险。对清查损益,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科目。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的衔接与核算要求
  一、流动资产科目的衔接与核算
  1、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
  原制度
  新准则
  衔接和核算要求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时,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1、增设“备用金”明细科目,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备用金”是设在“其他应收款”下的明细科目。首次执行日,应将“备用金”明细科目转至“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之下。
  2、如“备用金”设为一级科目,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备用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列入货币资金项目。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首次执行日,将原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分录为: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1.新设科目。预付账款多的企业,可单独设置本科目。首次执行日,对原制度“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将借方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
  2.预付账款不多的,可以将其并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1、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2、如原来下设“备用金”明细科目的,首次执行日,将其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之下。
  首次执行日,对原“应收股息”科目余额分析:
  1、原“应收股息”科目余额中属于应收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应收股利”科目。
  2、原“应收股息”科目余额中属于应收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应收利息”科目。
  首次执行日,原“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存货与待摊费用
  衔接和核算要求
  新设科目,用于核算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原制度规定包装物在“材料”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将原“材料”科目中的“包装物”余额转入新设的“周转材料”科目
低值易耗品
  1.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2.首次执行日:
  (1)原制度“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周转材料”科目。
  (2)原制度“材料”科目中的“包装物”余额转入“周转材料”科目。
  3.“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作为一级科目核算。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存货跌价准备
  首次执行日,将原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消耗性生物资产
  新设科目,核算农、林、牧、渔小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首次执行日,对原存货类科目中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本科目
  1.《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设本科目,首次执行日,对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等科目
  2.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待摊费用”一级科目。如增设,按以下规定调整:
  (1)首次执行日,原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2)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3)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摊销的余额、或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摊销的余额,按性质分别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填列。
  二、非流动资产科目的衔接与核算
  衔接和核算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取消权益法核算。
  2.首次执行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3.首次执行日以后的会计年度对原权益法按以下方法调整,以前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大于投资成本的,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直至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生产性生物资产
  新设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首次执行日,对“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转入本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新设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首次执行日,对原“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分析,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转入本科目。
  首次执行日,分以下两种情况衔接:
  1.能对无形资产历史成本和已经摊销的金额进行追溯的,将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转入新账“无形资产”科目,将已经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累计摊销”科目;
  2.如上述调整不切实可行,将原账“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无形资产”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首次执行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衔接:
  1.对原“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中筹建期间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其他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本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待处理资产损溢
  新设科目,
  三、负债科目的衔接与核算要求
  原制度
  新准则
  衔接和核算要求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1.新设科目。预收账款项多的企业,可单设“预收账款”科目。首次执行日,对原制度“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贷方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预收账款”科目。
  2.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新账“应收账款”贷方。
应付职工薪酬
  1.首次执行日,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余额一并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外商投资小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应付福利费
  首次执行日,将原“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余额一并转入新账“应交税费”科目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1.《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设本科目。首次执行日,对原制度“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分析,属于预提的银行借款利息转入新账“应付利息”科目,其他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预提费用”科目,如增设,按以下规定调整:
  (1)首次执行日,将原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以后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
  (2)资产负债表日,对未冲销余额(含原余额及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根据性质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
待转资产价值
  首次执行日,将原“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分录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新设科目,用于小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核算。首次执行日,一般情况无需转账。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四、所有者权益科目的衔接与核算要求
  衔接和核算要求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首次执行日衔接调账的结果不涉及这两个科目,可以直接将原账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2. 如果首次执行日衔接调账的结果涉及这两个科目,将调账后的余额转入新账。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所以不需要进行衔接处理。
  与原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按以下步骤调账:
  1.执行新准则时的各资产和负债清查损益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2.将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
  3.将未摊销完开办费余额由长期待摊费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
  4.经上述调整后,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做如下调整
  (1)如借方余额,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2)如贷方余额,将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五、成本类科目的衔接与核算要求
  衔接和核算要求
  与科目基本相同。首次执行日,将原科目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1.一般无余额,首次执行日不需转账。
  2.季节性生产性小企业,可能有余额,首次执行日,将原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新设科目,原制度规定研发支出不能资本化,所以首次执行日,无需转账。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计入本科目。
  新设科目,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含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首次执行日,将原账中相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工程施工” 和“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类科目的衔接与核算要求
  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损益类科目已经通过结账分录全部结账完毕,科目余额为零,因此,首次执行日无需进行科目余额的衔接处理。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损益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年度,根据损益类科目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应当对该年度利润表中的“上年金额”(即按原制度核算的金额)栏中的各项目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调整后填列。《小企业会计准则》损益类科目与原制度损益类科目的核算差异见下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制度损益类科目的核算差异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1.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租金收入、没收逾期未退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收入在“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其他核算内容与原科目基本相同。
  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1.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出租租金收入、没收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押金收入、汇兑收益、盘盈收益(含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盘盈)。在本科目核算。
  2. 其他核算内容与原科目基本相同。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其他所有税金及附加基本都在本科目核算,包括原在管理费用核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2.以下几项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在其他相关科目核算:
  (1)在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税金:出售不动产缴纳的营业税、转让建筑物连同土地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在生产成本的税金:自产自用应税物资缴纳的资源税。
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成本
  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管理费用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管理费用并入销售费用。
  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一并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 其他核算内容与原科目基本相同。   
  1.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 其他核算内容与原科目基本相同。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与原制度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所得税费用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的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见下表:
  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小企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年报
  会小企02表
  利润表
  月报、年报
  会小企03表
  现金流量表
  月报、年报
  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需要对报表中的“期初金额”或者“上年金额”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要求见下表:
  衔接要求
资产负债表
  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按新准则规定调整后填列。
  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结果填列。
  根据上年“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 按新准则规定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利润表”项目与新准则规定“利润表”项目如有不同,将原制度“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新准则的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
  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结果填列。
现金流量表
  根据上年度“现金流量表”(如果上年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本年数”按新准则规定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现金流量表”项目与新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项目如有不同,将原制度“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按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
  如果上年度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或者上述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上年金额”栏可以不予填列。
  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结果填列。
  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发送E-mail至
  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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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附注财务报表必须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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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企业中,( )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A 集团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情况下的集团内小企业B 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小企业C 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D 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两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我知道答案是选D的, 但能帮我解释一下吗下列企业中
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准备上市的小企业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当年末也不必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变更调整。因此建议若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其子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日,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而其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年初属于中型企业的、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但因职工人数少而被界定为小企业;年初属于小企业的,因此以下内容应该对你有帮助,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该企业年末时是否必须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不利于会计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求从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年末变成了小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这就有可能产生母公司为小企业、财政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处理建议   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股份公司从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股份公司,最常见的是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准备上市的小企业的处理建议   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后。笔者就实施范围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财会(2001)6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从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议作如下处理,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这标志着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但是,坚持《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的前提下,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标准予以了明确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于今年底前明确规定所有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应当按照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国家计委,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   一,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于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即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以便《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于明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按照“可比性”和“一贯性”原则。一些投资型公司,子公司中有的属于小企业、电力、法规规定,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企业集团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规模的情况、建筑业;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果要求这部分企业停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应随意变更,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   四,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属于小型企业(如工业企业的职工人数不足300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但下一会计年度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资产总额低于4000万元),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因此,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到了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中型企业标准,但对房地产业。如果企业......
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不得随意变更,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除法律,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一)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则不作账务处理,分期结算账目,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  (十四) 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登记会计账簿;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则不作账务处理,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是指月末和年末,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对外提供真实,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查阅账目,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登记账簿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中说得比较清楚。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七)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收入与其成本;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编制依据,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债权人应将重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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