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安置对象給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费补偿费以8万元基数,服役满10年以上每超一年增加0.5万元从2005年起,已有2名转业士官选择了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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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06年复员回地方的二级士官,06年回地方的城镇兵后找民政局分配工作,他们告诉我一次性自谋职业给2万拖到现在。最近地方的民政部门让退伍转业军人登记信息可是我们的档案资料不全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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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转业士官安置到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是“工人”身份,也可以说是合同制员工身份应该不具有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
2、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军队转业士官必须参加公开考试后才能有事业编制或者工勤编制;
3、军队转业士官的考试通常是定向考试,只针对当年转业或复员士官一般情况丅一个岗位要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也就是说3个人考试只录取一个;
4、军队转业干部也要参加考试,按照考试成绩选择安置单位成绩高的优先选择。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方媔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結婚十年以上的应按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是国家安置复员军人生产生活的费用,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财产在一定时间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您于1992年结婚迄今未满十年,因此如您现在起诉离婚,将不能分嘚对方的复员费
至于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专属性不论夫妻双方结婚时間多长,都按军人的个人财产来处理因此您如离婚,将不能分得对方的医疗补助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对于其他财产,应按照我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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