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2017年士官转业新政策半年内还可以选择退伍吗

士官转业和退伍部队安排在什么时候回家
士官转业和退伍部队安排在什么时候回家
09-10-29 &匿名提问
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着眼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现代化长远建设,遵循继承发展、政策从优、整体筹划、稳步推进的原则,从有利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士兵合法权益和调动积极性出发,充分吸纳和借鉴国内外有益的做法和新鲜经验,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体系。(一)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是我国安置退役士兵的一贯政策,也是激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和保持部队稳定的有效措施。从整体上分析,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但仍对退役士兵有较大吸引力。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多数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还具有一定的安置能力,只要科学统筹,加大协调力度,退役士兵是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的。同时,经过军营生活的培养锻炼,大多数退役士兵具备良好的劳动素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人才需求。因此,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在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需要逐步缩小安置范围,提高安置质量;要体现奖励原则,重点安置服现役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士兵;还要体现照顾政策,优先安置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伤病残士兵。(二)建立经济补偿制度,重点解决中级士官安置难的问题。为了缓解中级士官安置难的问题,国家应尽快建立经济补偿制度,通过提高复员费标准,保证中级士官退役后个人利益不受损失。所谓经济补偿,是指以增加士兵退役费的形式,补偿士兵服现役的风险和损失。经济补偿的最低标准是在一定时期内保证退役士兵生活、学习的基本需求,这些基本需求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购建住房。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营职以下干部建房面积(70平方米)和全国平均造价(1300元)计算,需要9万元,按全国最低水平购建一套住房,至少需要5万元左右。二是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平均每人每年需支付约05万元。三是准备从业本钱。从事一般的个体经营,最低需要1至2万元本钱。四是维持就业前家庭的基本生活。中级士官退役后需要等待和寻找就业机会,一般需要近两年时间,按三口人两年的生活费计算,大约需要支出2万元。按此测算,中级士官每人每服役一年补偿约1万元(三级士官满12年约12万元,四级士官满16年约16万元)。这样,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就有了一个基本保障。我们曾经对不同类型部队的300名士官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显示,有93%的士官迫切希望尽快建立经济补偿制度。&br&&br&  目前全军每年安排士官转业约52万人,其中三级士官39万人、四级士官13万人,按上述建议的标准实施,如果中级士官全部实行经济补偿政策,每年需要安排经费约15亿元。&br&&br&  (三)建立自主择业即按月领取退役金制度,保证四级以上退役士官的基本生活。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四级士官退役后作转业安置,本人自愿也可改作复员安置;五、六级士官退役后作退休安置,本人自愿也可改作转业或复员安置。建立自主择业即按月领取退役金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四级以上士官退役安置方式,四级士官退役可以选择经济补偿,也可选择自主择业;高级士官退役可选择自主择业,也可选择退休。建立这一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四级以上士官岗位大都是干部职务改过来的,岗位重要,责任重大;二是在部队服役时间长,贡献多,年龄偏大,且他们从事的专业多数与地方不能通用,就业安置难度大;三是全军编制四级以上士官人数不多,退役金起点标准不高,国家能够承受得了。这样做,能稳定一部分技术复杂、岗位重要、部队需要服役时间较长的士官安心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br&&br&  (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退役士兵享有更多的优待。一是制定退役士兵的养老、医疗保险金交纳和保障办法,建立养老、医疗保险管理机制;二是制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执照办理、缴税、贷款等方面的更优惠政策;三是制定人才市场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和工资待遇优惠政策;四是适应国家户籍政策改革形势,逐步放开退役士兵落户政策;五是加强对退役士兵的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同时,还要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明确相关待遇,将退役士兵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六是国家有关部门应逐步转变职能,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中介服务、法律援助、日常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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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退役士兵安置严重不公
责任+良心 发表于 &20:00:32『标签:&->&』
  我们是2014年底即将在宁乡县安置的部队转业士官,目前宁乡的安置政策严重不公,请上级领导和广大网友关注并监督。  一、现状  综观全省,要求退伍兵先做几年时间协警的有华容县、临湘市、岳阳楼区、湘潭县、涟源市、桃江县、宁乡县等县市区。其中华容县、临湘市、岳阳楼区、湘潭县符合国家安置政策服役十二年以上的直接给全额事业编上岗,未满十二年但政府计划安置工作的要求先做三年协警。涟源市采用考核加考试“双考”的办法竞争岗位,分在市直单位的直接上岗,分在乡镇的原则上在当地做三年辅警,透明度很高。桃江县运用激励机制,愿意做辅警且通过考试的,拨全额事业编,不愿做的给差额编考试竞争岗位。而宁乡的退伍兵安置不公开,不给竞争平台,不区别对待,先全部安置到各差额单位再抽调到公安做三年辅警。很明显宁乡安置政策程序的公开程度和内容的合理程度落后很多。(临湘市民政局退伍安置办:9& 华容县:3& 岳阳楼区:2& 湘潭县:39& 涟源市:8& 桃江县:7& 宁乡县:49& 部分地方安置政策附后)  二、问题  1、如果宁乡嫌转业士官多,安置压力大,做三年辅警后人还不是一样多?国家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只有四类人员才能安置:(1)服兵役十二年以上;(2)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3)因战致残5-8级;(4)烈士子女。如果嫌人多,为什么伤残非5―8级还在安置?就算5-8级是因战致残吗?况且政府每年给每名退役伤残士兵拨近万元的补助。如果公开相关程序,严格审档,非四类人员还敢吵着要工作吗?  2、公安部门如果维稳压力大,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没有达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充实协警队伍。如此,既解决了部分优秀青年的就业,也杜绝了一些人凭三大姑八大婆的关系混进协警队伍,做出影响公安形象的事情。我们理解公安的不易,公安也应尊重我们的权益。  3、在部队晋到上士军衔以上干十多年不是外人想象的那么容易,现在转业拿个差额编还先得先干三年辅警,而军官和随军配偶转业后都能拿行政编或全额事业编,阶级差别也太大了。不是所有转业士官都适合做辅警,部分人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有自己的理想抱负,写写划划不比大学生差。由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有学历、身份、工作经验等条件的限制,转业士官根本就不能报名,因此政府应该考虑为转业士官提供合理的竞争平台。  三、建议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尊重国防事业,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安置也算是一项组织人事工作,纪检、人社、民政、编办等部门理应既配合又相互制衡。  2、为了使退役士兵“人尽其才”,由人社局组织2014年度服役十二年以上待安置人员进行考试(参照事业单位招考内容),部分成绩优秀者拿全额编或者差额编直接进非警单位工作。  3、优待2013年底安置已做辅警一年的退役士兵,自愿报名者连同2014年底待安置人员考试,少数成绩优秀者拿全额编回原安置岗位工作(也就是比2014年底安置直接进非警单位的要适当照顾)。  或许别人永远体验不到军人在边疆驻防十多年的艰辛,也永远感受不了军人与父母妻儿天各一方的揪心牵挂。无论现在幸与不幸,只要祖国受到外敌威胁,我们依旧愿意重新扛枪,直至肝脑涂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余潮未退,政法委成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习总书记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和平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没有扰乱社会治安,我们会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如果遭到打压,那么h事人理应承担法律和政治责任。也许领导的主体思路是对的,只是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修订政策虽麻烦,但关系到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应该带着感情去做,不是无利可图便推卸责任,做好了也就不会给自己的工作留下后遗症。我们将拭目以待,也敬请上级领导和广大网友监督。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转业士官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宁乡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3年度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退役士兵安置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从服务国防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安置方式  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按照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属于安置就业的,根据其基本素质、在部队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计分,依据考核计分情况并结合本人专业特长选择岗位。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实行重点安置就业:  1.至2012年12月在部队服役满10周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获得大军区级荣誉称号的服役期满2周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3.日之前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5-10级(含5级)、有工作能力(精神病患者除外)且当年从部队退伍又经省市残情鉴定认定的残疾军人;  4.2006年冬季以前入伍,带优待安置证,2012年12月已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上述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附表计划先安置到相关单位后统一抽调到县公安局辅警大队,由辅警大队安排工作三年,县公安局负责考核和管理,原接收单位办理有关人事管理手续。表现优秀的,三年后可考虑与表现差的调换岗位。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调整安排到全额事业单位,表现特别优秀的向组织部门推荐。经考核不称职的,将对其分配岗位另行调整。退役士兵在辅警大队工作三年后,除调整安排到全额事业单位或调整岗位的以外,其余人员均返回原安置单位工作。  ㈡省、市驻宁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安置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退役子女及其配偶在本系统的转业士官。  ㈢2006年冬季之后入伍,2012年12月已退伍,在部队服役未满十年带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补偿和奖励:  1.对服役期满2年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20000元,对已在部队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与当年服役年限相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之间的差额由县人民政府补齐,一次性退役金已经超过当年服役年限相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不再扣减。服役期超过2年的每增加一年另补助2500元。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根据自谋职业金总额,按照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其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3.根据长政办发〔2013〕30号文件精神,日之后入伍并退伍的退役士兵,从2012年1月起,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由县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城乡实行统一标准: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照1年计算;荣获二等功者增发10%,荣获三等功者增发5%,多次立功按最高等级奖励增发补助。  ㈣服役期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50000元,服役期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另补助2500元。  ㈤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㈥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置:  1.超计划入伍,即无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安置证》的;  2.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通过买户口、转户口、土地被征收或投亲靠友等渠道农转非的;  3.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或骗取伤残、结婚、户口、立功荣誉等证明的;  4.已经当地政府安置,但本人不服从分配的;  5.城镇义务兵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一年内、转业士官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当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报到手续的;  6.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7.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8.在部队或者待安置期间因刑事犯罪(过失犯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退役士兵的专业和具体情况安排合适岗位。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退伍安置工作,对今年分配的退役士兵都要谈一次心,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㈡严格落实政策。接收单位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退役士兵在县公安局三年辅警工作中,由县公安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三年后返回原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退役士兵军龄连同待分配期计算为工龄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服役前已参加工作且其单位和本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连同一起计算。县人社局要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县民政局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发给生活补助费。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县民政局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后,到县人社局办理人事手续。  ㈢严肃工作纪律。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分配计划落实到位。已安置就业的,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检录用,不得实行试用期,不得收取安置费,不得以已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为由拒绝安置。  ㈣强化工作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要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安置任务,拒不执行安置政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3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表    附件  2013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表    主管单位(系统) 计划安置数 安置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2 征地拆迁管理所、土地开发公司&&&   县住建局 2 城关建设规划所、市政建设公司&&&   县水务局 2 田坪水库管理所、洞庭水库管理所&&&   县卫生局 1 乡镇卫生院&&&   县城管局 4 环卫局&&&   县广播电视台 1 电视节目传输中心&&&   县住保局 2 乡镇房屋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房地产经营公司&&&   县交通运输局 2 公路养护中心、公共汽车公司&&&   大屯营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道林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花明楼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东湖塘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夏铎铺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金洲镇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双江口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朱良桥乡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菁华铺乡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回龙铺镇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煤炭坝镇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坝塘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南田坪乡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资福乡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偕乐桥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灰汤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枫木桥乡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双凫铺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大成桥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喻家坳乡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老粮仓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流沙河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青山桥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巷子口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龙田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沩山乡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沙田乡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黄材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横市镇 2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玉潭镇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白马桥乡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城郊乡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历经铺乡 1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挂牌的差额事业单位  (水务管理站、畜牧水产站)&&&   合& 计 74&&     关于下达退役士兵安置编制计划的通知(桃江县)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军队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兵等退役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2012年第一次编委会议纪要》,同意县公安局等19个部门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安置2009年底城镇退役军人和2011年度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及伤残军人130名(各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明细见附表)。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程序,严明纪律,认真搞好安置工作。人员到位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来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特此通知  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    附:&&&&&&&&&&&&&&&&&& 退役军人安置编制使用计划表    主管部门 安置单位 编制计划 备注&&&   公安局 协警大队 25&&&&&   教育局& 马迹塘镇易家坊完小 1&&&&&   武潭镇清凉学校 1&&&&&   乍埠回族乡竹基仑学校 1&&&&&   大栗港镇刘家村完小 1&&&&&   三堂街镇九峰完小 1&&&&&   民政局& 殡仪馆 2&&&&&   光荣院 3&&&&&   交通局& 道路运输管理所 2&&&&&   乡镇交管所 2&&&&&   农业局&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   经济作物生产站 1&&&&&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 1&&&&&   国土局& 地籍测绘队 1&&&&&   地质环境监测站 1&&&&&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   土地储备中心 1&&&&&   住建局& 自来水公司 2&&&&&   市政设施管理站 1&&&&&   桃花江环卫所 1&&&&&   环保局& 环境监测站 1&&&&&   环境监察大队 1&&&&&   总工会 工人文化宫 1&&&&&   文广新局 文化馆 1&&&&&   计生局 避孕药具管理站 1&&&&&   药监局 稽查大队 1&&&&&   残& 联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1&&&&&   房产局 乡镇房管所 2&&&&&   林业局& 桃花江国有林场 7&&&&&   浮邱山国有林场 5&&&&&   石井头国有林场 5&&&&&   板溪国有林场 5&&&&&   国营桃江苗圃 5&&&&&   水利局& 克上冲水库管理处 6 经营性岗位&&&   碧螺水库管理所 5 经营性岗位&&&   农机局& 农机物资供应站 3&&&&&   能源供应管理站 3&&&&&   畜牧局 水产良种场 6&&&&&   桃花江灌区& 桃花江水库渔场 5 经营性岗位&&&   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站 2 经营性岗位&&&   水口山管理所 4 经营性岗位&&&   牛田管理所 4 经营性岗位&&&   高桥管理所 3 经营性岗位&&&   鸬鹚渡管理所 3 经营性岗位&&&   合计&& 130&&&     桃江县2009年底城镇退役士兵和2011年度“三优先”对象安置考聘简章  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底城镇退役士兵和2011年度“三优先”对象采取两次考试、考核聘用的办法进行岗位安置。第一次考试是从本批次待安置对象中公开考聘25名县公安协警大队工作人员,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第二次考试是在安置到公安协警大队之外的安置对象中进行,按下达的编制方案安排到有关事业单位。  一、第一次考试(考聘公安协警大队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  政治素质高,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后出生),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日到7月 17日。报名时需提供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并由本人填写《报考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三楼安置办。  3、领取准考证时间:日-7月17日。  4、考试时间:日上午09:00-11:00。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三)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相关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  (四)奖励计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6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被评为“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荣获“嘉奖”的,每次加0.5分;中共党员加2分;少数民族加3分。上述奖励计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考试前进行考核公示。  (五)聘用办法  1、按综合得分排名公示。安置对象的笔试得分和奖励计分相加为本人的综合得分。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参加考试的安置对象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得分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励分高者优先;奖励分相同者,奖励次数多者优先;奖励次数相同者,初次获奖时间在前者优先)排序,并向社会公示。  2、按综合得分进行预录取。由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根据参考人员的综合得分预录取前25名。  3、对预录取对象进行政审和体检。由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组成政审组和体检组,对预录取人员,按照其报考条件和相关标准进行政审和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条件进行。因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综合得分依次递补。  4、正式录取和聘用。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根据政审和体检结果公示录取名单,由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二、第二次考试的具体要求  (一)报考对象  本批次安置对象中除安置到公安协警大队之外的安置对象,已录聘协警大队的安置对象不得参加第二次考试。  (二)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日-7月17日。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三楼安置办。  3、考试时间:日上午09:00-11:0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三)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四)奖惩计分  A、奖励分  除义务兵役期外,每增加一年军龄(按周年计算)加0.5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6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被评为“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荣获“嘉奖”的,每次加0.5分;中共党员加2分;少数民族加3分。  B、扣减分  服役期内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扣0.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每次扣2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每次扣0.5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次扣1分;待安置期间被治安罚款的每次扣0.5分,被治安拘留的每次扣1分,被刑事拘留但未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每次扣5分。  上述奖惩计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考试前进行考核公示。  (五)聘用办法  1、安置对象的考试计分和奖惩计分相加为本人的综合得分。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将所有参加考试的安置对象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得分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励分高者优先;奖励分相同者,奖励次数多者优先;奖励次数相同者,初次获奖时间在前者优先)排序,并向社会公示。  2、“三优先”对象和其他城镇退役士兵一起参加考试,但分别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3、参加岗位安置考试的安置对象在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安置部门依次自主选择安置岗位,并填写《岗位选择登记表》。  4、选择岗位时按先“三优先”对象、后一般城镇退役士兵的顺序进行。当有人放弃自主选择的安置岗位时,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递补。  三、严肃安置考聘工作纪律  (一)安置对象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安置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换。  (二)下列人员视为放弃岗位安置,可选择自主就业安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凡应参加本次岗位安置考试的安置对象,未报名参考的。  2、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的。  3、参加了考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排名顺序选择安置岗位的。  4、已选择了安置岗位的安置对象,在一个月内未到县安置办开具安置介绍信的。  5、安置介绍信开出后三个月内未到所安置的单位报到并办理好人事、编制手续的。  (三)下列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退回原籍,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待遇:  1、退伍后三个月内未到县安置办报到的。  2、选择自主就业的安置对象在日前未办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手续的。  3、选择了岗位安置,在安置介绍信开出后三个月内既未办理岗位安置手续,又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  (四)安置对象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和纪律。  (五)安置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8218107。  (六)本简章末尽事宜,由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桃江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桃江县年底城镇退役士兵  安置考聘简章  经研究,决定对年底城镇退役士兵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岗位安置和自主就业安置,按下达的编制方案安置到有关单位或自主就业。  一、考试的具体要求  (一)报考对象  年底城镇退役士兵。  (二)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5日。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三楼安置办。  3、考试时间:日上午09:30-11:30。  4、考试地点:桃江七中。  5、考生注意事项:凭身份证、退伍证、准考证入考场。自备:2B铅笔、橡皮擦、蓝黑钢笔或水芯笔。  (三)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四)奖惩计分  A、奖励分  除义务兵役期外,每增加一年军龄(按周年计算)加0.5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6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被评为“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的,每次加1分;荣获“嘉奖”的,每次加0.5分;中共党员加2分;女兵加2分;少数民族加3分。  B、扣减分  服役期内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扣0.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每次扣2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每次扣0.5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次扣1分;待安置期间被治安罚款的每次扣0.5分,被治安拘留的每次扣1分,被刑事拘留但未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每次扣5分。  上述奖惩计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考试前进行考核公示。  (五)聘用办法  1、安置对象的考试计分和奖惩计分相加为本人的综合得分。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城镇退役士兵一起参加考试,但分别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得分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励分高者优先;奖励分相同者,奖励次数多者优先;奖励次数相同者,初次获奖时间在前者优先),并向社会公示。  2、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城镇退役士兵安排事业岗位,安置岗位的选择按照先四类重点对象后一般城镇退役士兵的顺序进行,在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安置部门,按本次考试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事业岗位,并填写《岗位选择登记表》。  二、严肃安置考聘工作纪律  (一)安置对象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安置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换。  (二)下列人员视为放弃岗位安置,一律实行自主就业安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凡应参加本次岗位安置考试的安置对象,未报名参考的。  2、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的。  3、参加了考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排名顺序选择安置岗位的。  4、已选择了安置岗位的安置对象,在一个月内未到县安置办开具安置介绍信的。  5、安置介绍信开出后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到所安置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  (三)下列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退回原籍,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待遇:  1、退伍后三个月内未到县安置办报到的。  2、选择自主就业的安置对象在日前未办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手续的。  3、选择了岗位安置,在安置介绍信开出三个月后五个月内未办理岗位安置手续,又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  (四)安置对象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和纪律。  (五)本简章末尽事宜,由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联系电话:。    桃江县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度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临湘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畅通政令,不折不扣完成安置任务  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省军区一系列文件精神。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义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依法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坚持“从哪来,回到哪里去”、 “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照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分配原则,科学合理地拟订安置计划,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回来的子女。用人单位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不合格而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服役满三期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孤儿以及因战、因公致残五至八级的伤残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应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  结合岳阳楼区和华容县安置退役士兵的作法,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年在安置工作上实行创新,拟先将安置对象安置到单位,各单位负责办好人事编制手续。对三期以上士官、战时立三等功或平时获二等功以上的、五至八级伤残和烈士子女等作全额事业编制进行安置,安置单位及时将其安排上岗;其余作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则先由接收单位在2014年1月底之前将编制、人事有关手续办妥,再集中到公安系统进行短期警务工作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到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从事协警工作。拒不从事协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接收单位不予安置上岗。为了提高退役士兵从事协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市公安局要做好对协警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工作表现不好,不遵守公安纪律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工作失职且造成重大失误的对象,由公安部门按程序审批,在接收单位除名,核销其编制,不再予以安置;三年协警工作期满后,市政府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在该批协警中解决30%的全额编制,考试考核由市纪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参与组织实施,考试占总分的30%,考核占70%,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录,在其安置单位解决全额编制。要全力保障参与协警工作的退役士兵的经济待遇,接收单位要将安置对象按在编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办理好相关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市公安局要按市人社局套改标准统一发放工资和补助,并统一缴纳工伤保险;财政按每人每年1.4万元预算给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在就业资金中为市公安局解决经费每人每年0.6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公安局自行解决。  二、精心组织,积极引导,有效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办法》(湘政发〔2012〕17号)文件精神,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正确引导退役士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体谅国家困难,服从地方政府的安置。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在退役1年内可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3个月内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市财政应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学管理,搞好就业服务,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其充分就业。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一项政治任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政府将安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和文明单位评定的依据;对认真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积极自谋职业、为地方建设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表彰;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临湘市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临湘市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单位& 计划数& 单位& 计划数&&&&   市财政局 3 市人防办 1&&&   市教育局 4 市文广新局 2&&&   市卫生局 4 市司法局 1&&&   市国土资源局 4 市体育局 1&&&   市建设局 8 市供销联社 1&&&   市人社局 4 市总工会 1&&&   市发改局 2 市统计局 1&&&   市交通运输局 4 市农机局 1&&&   市人口和计生局 3 市药监局 2&&&   市商务局 1 市科技局 1&&&   市民政局 3 市旅游局 1&&&   市林业局 4 市移民局 1&&&   市环保局 3 市工信局 1&&&   市广播电视台 1 市农办 1&&&   市农业局 1 市场管理中心 1&&&   市畜牧水产局 2 长安街道办事处(站所) 1&&&   市水务局 5 桃矿街道办事处(站所) 1&&&   市房产局 1 詹桥镇政府(站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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