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保险计算年审有人购买几个月后不再购买保险怎么计算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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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策的复杂性,社保相关的问题,也是HR们经常纠结的课题之一,今天聊聊社保费的追诉失效问题,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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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追诉社保费,有怎样的时效限制?
2010年,某公司已离职的一些员工状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称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月工资总额来缴交养老保险,导致他们退休后发现养老金大幅“缩水”, 他们要求社保部门有所作为,帮助追讨他们应得的养老金。后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在这些员工要求追讨企业少缴交的养老金一事上,社保部门并非不作为,更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因为这些员工的投诉已经超出了两年的追诉期,有的是希望补缴10多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不再查处的决定。对此,你怎么看?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
追讨社保费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申请劳动仲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通过社保征缴机构处理。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实际上规定了通过以上三种途径都有两年时效期的限定。
但需注意各地不同的执行口径。如在上海,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即此案如果发
生在上海,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会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当然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定的,但是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较长。
至于通过社保费征缴部门追缴,有的地方并未规定时效期,即有些地方的社保费征缴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多年以前的社保费。可见,各地具体执行的政策上会有差异。
不管怎么说,大家应对“企业少缴、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予以关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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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的社保就是企业的沉重负担,社平高,比例高,监察严
2014春季班
企业少缴社保,这个现象貌似不少
2014春季班
我们公司入职就说明工作满一年后再给上社保
2014春季班
今天讨论非常活跃,收获颇多,明天希望能够继续坚持下去。
2014春季班
跟我碰到的不一样啊,我单位有一个离职员工回来追讨2005年以前的社保,劳动部门仲裁是过了时效不予受理,但是她很坚持,先去法院确定了劳动关系,然后去社保中心诉讼要求补缴,最后只能是给予补缴处理
2014春季班
我觉得国家有责任,体系有问题
2014春季班
两年时效期的限定我觉得不合理啊,员工是受害方,在未知的情况下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或者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缴费,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能补缴,也应该将该部分资金予以返还。并且,现在存在着一种情况,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员工主管愿意少缴纳社保、多领取现金,即将退休员工愿意提高缴费比例以提高退休待遇,所以这本身就是社保政策以新养老存在的根本问题。如何普法、如何丰富完善社保体系才是要着急解决的关键问题!!
2014春季班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案例中,员工追诉期已经超过了2年,社保部门作出不再查处的决定是合乎法律的。
& & &&但从个人家角度来看,规定追诉期似乎有点不太合理,有些人想投诉却因为某些原因不敢投诉;有些人不知道上哪投诉,要怎么投诉;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等知道了已经晚了...诸如此类的事情太多了。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要受时间的限制呢?
2014春季班
当时员工应该在每月发的工资明细表中留意该问题,应在当时到社保局查询社保当月缴费数额和缴纳基数,在多年后才提出该问题追诉是不合理的。
2014春季班
新的社保法在日,开始执行之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积极性稍有提高,以往社保是员工想交就交,不交也不给于补偿,其实这是给社会人的一种养老保障,公司不去普及社保法的内容,员工始终不知道社保交了到底有什么用,特别是90后20后,对他们来讲离老好像还很遥远哦,正好给公司一种逃避的方法,再加上缴纳社保一般给员工都是当年最低基数,不可能和实际工资来交社保,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而员工也觉得无所谓,只要有份保障就行,不在乎多与少的问题,其实等到退休才会想到为什么同龄人有些可以拿比自己高很多的工资,那时候想通已经晚了,超过了申诉的年限,其实作为人资部门的员工来说,她是有义务告诉员工的,可是又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矛盾中只能选择公司放弃员工,这也是导致员工不知道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
2013秋季班
我这边是广东的,有一个案例,一个员工入职第一个月被视为试用期,公司说不帮员工购买社保,这本来就是违法的,但员工为了在公司继续工作,只能忍气吞声,也不敢维权,因此该员工第一个月的社保费是自己缴纳的,第二个月通过了试用期,按照公司与员工的“约定”,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但该公司的HR说通过账户扣除不了该员工的社保费,原因是该员工必须亲自到社保局先自行停止自缴的账户,才能为其购买,因此第二个月的社保费也是由该员工自行承担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员工是否可以向公司追缴之前2个月或者是1个月的社保费用?员工目前是在职状态
@kicofang:这个当然可以向公司追缴两个月的社保。企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就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但是这个员工现在在职,就看他想不想去仲裁了,一旦闹开,工作基本不保。
2013秋季班
@HR大叔:谢谢HR大叔的解答,就是这样,员工是在职的,一旦仲裁,估计工作也丢了,那么想问问,如果员工以后打算离职,离职的时候能否再申请补缴这2个月的社保费用?会与这个案例一样,过了仲裁追溯的时间么?谢谢帮忙解答一下
@kicofang:可以的,只要在有效追溯期内。时间太长了就不行。
2014春季班
@kicofang:虽然按照劳动法试用期就应该给员工购买社保,但是由于这名员工入职时已接受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这一事实,所以试用期的一个月的社保公司肯定不会补交,但是转正后的第一个月是由于当地社保机构的一些规定而导致了企业无法帮员工缴纳社保,我个人认为公司应该会答应将其应该缴纳的金额补发给员工。不过我工作的地方个人缴纳社保后,一旦找到工作后,由企业缴纳社保,是不需要自己去社保局取消之前的个人交保的,所以在社保方面各个地区还是存在很多差异性的
2014春季班
& & & 员工很多时候对这个问题是心知肚明,不和企业掰扯,一个关键的原因还是对政府没有信心呗。因为如果按照全额缴纳,个人部分承担的也很重,但是大家很担心未来这些付出和收益极不成正比(例如欧洲等国家成熟了,社保等费用负担重,但是福利真的好啊),所以感觉少交点钱,多些在自己手里比较放心,放在国家很担心而已。毕竟社会和企业员工的未来不像公务员、事业单位那样肯定有保障(所以他们愿意多交啊)。
& & &呵呵,人们是不愿意自己多交钱而已,你要是试试,规定对于企业不交、少交的情况,员工举报一经核实,全部费用(包含个人和企业承担的),全部由企业补缴,肯定马上好多人会去举报,哈哈
2013秋季班
@安安1986:同意,说得有道理,中国的社保制度太让人玄乎了,所以大家都不指望中国的社保局
2014春季班
@kicofang:同意,社保这个东西确实也不抱太大的指望
2014春季班
我们公司有交社保的人已经是幸运的了,没交的人比比皆是啊
学习到了,涨姿势了。
2014春季班
我们公司的保险也未按实际工资总额来缴交保险,而且大部分员工根本不知道实际情况也不太了解社保
2014春季班
个人认为员工不举报是因为如果补缴,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同样需补缴,而社保又不是能提现反应直接利益的,所以也就造成了企业员工很少因为社保公积金额度不足而去仲裁申诉的原因,但是如果员工受到鼓动大批量仲裁的话,企业还是非常麻烦,所以企业慎重对待
2014春季班
事实上,不同类型的员工对社保有不同的理解,知识型员工更希望公司能够足额的购买社保,而普通工人则认为社保受益不多,且每个月都要扣除,而且退休之后能领取的数量少,降低了每个月的消费能力,所以都不愿意购买社保。。。
2014春季班
我这边的情况是,有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保,更愿意买保险
2014春季班
很多企业因为员工入职第一年离职率比较高,会等到工龄满一年才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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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基数计算方法是什么?
社保基数计算方法是什么?
当今社会购买社保的人越来越多,有人疑问到手工资是如何计算?针对于这样的疑问,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一下为大家介绍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社保基数怎么计算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⑴ 参保职工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0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09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⑵ 2010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⑶ 因特殊情况2009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如何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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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吗?
09:54&&来源: |
  国税函(2009)3号文中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文是指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包括吗?假设:应付职工工资总额5000-代扣个人应负担的各项保险、公积金600-代扣个人所得税300=实际发放4100,是以5000还是4100作为三项费用计算基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按照你的假设,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5000元为税法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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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未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58楼) -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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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19:44 编辑 % ^, Q6 @. M& o& U( {' r&&z. W
“兰泉拷问HR”有话说: g&&\# ^9 p1 Z- t
& && & 股市***如同公司遇到危机一样,关键时刻看谁或者某个团队能够担当责任解决危机。日常对HR一样,面对可能引起公司危机的劳动纠纷,只有依靠日常培养的沟通能力以及相关资料的积累才能在关键时刻显示HR在公司运作中的重要性。
& && &本期答复时间为日至7月21日14:00前,本期奖品为普洱生(熟)茶壹盒/人。
& && &请逾提出问题的HR将所提问题、跟帖发问或者发至兰泉微信:asd9150212 F) z5 m* j4 h2 B6 d0 z
/ T3 G* A) a( q
兰泉拷问HR(十三)6 l4 [* x! i9 c$ i% x: @4 c1 Y; D$ w
& && && && && && && && && && && && && && && && && &未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 & 王刚在A集团某市分公司担任采购经理,每月工资8000元以上,2010年入职以来公司均是按A集团所在地最低社会保险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由于该基数与本人工资不符,王刚就此多次与集团人事部门交涉,人事部门以集团员工都是按该标准缴纳为由进行搪塞。) o6 G&&Q/ O! v9 U# b/ z
& && & 最近一猎头联系到他,称有一公司请他去担任采购部门负责人,为此他找劳动部门及多位律师进行了咨询,之后决定通过多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兰泉提问:
& &&& 1、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总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p1 G% f5 G3 T
& &&&+ V3 n* T. H& r5 `: d&&`" c5 P
& && &2、为分公司员工缴纳集团所在地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 Z8 K% X&&u# X; S
& && &3、HR在日常确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兰泉拷问HR(十三)
未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王刚在A集团某市分公司担任采购经理,每月工资8000元以上,2010年入职以来公司均是按A集团所在地最低社会保险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由于该基数与本人工资不符,王刚就此多次与集团人事部门交涉,人事部门以集团员工都是按该标准缴纳为由进行搪塞。
最近一猎头联系到他,称有一公司请他去担任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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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58 天[LV.9]以坛为家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35286精华0主题帖子
这个问题好专业,来学习了解,是啊,这样问题如何解决呢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1923 金钱122651 贡献85954 阅读权限255积分210528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1好友
签到天数: 348 天[LV.8]以坛为家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10528精华1主题帖子
1、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 && &分析:《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0 l1 x% o3 c- t6 `8 p2 R/ X
& && &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依法”应当理解为:(1)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不参加或只参加其中部分险种;(2)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拖欠;(3)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损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看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所在,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和谁签订,是否属于外派。若该员工和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关系,只是外派至分公司,那么属于合法。
3、社保的缴纳基数是实际工资,但是不包括员工福利这一部分。所以如何分配工资和福利将决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事先约定好收入比例的构成。
总评分:&金钱 + 30&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2007 金钱86962 贡献58230 阅读权限255积分147199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2好友
翰林学士, 积分 1471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801 积分
签到天数: 1393 天[LV.10]以坛为家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47199精华2主题帖子
HR又有麻烦了,继续做替罪羊吗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275 金钱6217 贡献4305 阅读权限150积分10797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会元, 积分 107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4203 积分
签到天数: 2 天[LV.1]初来乍到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0797精华0主题帖子
俊汐 发表于
1、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 s/ ]) L) a/ ?: B" C
& && &分析:《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4 X; z8 ?8 m" Z. S' o& y
完美答案,认真学习了。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801 金钱91946 贡献17997 阅读权限255积分110744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签到天数: 1194 天[LV.10]以坛为家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10744精华0主题帖子
俊汐 发表于
1、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 && &分析:《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
说起来很有道理。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1 金钱2293 贡献529 阅读权限50积分2840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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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16 天[LV.7]常住居民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840精华0主题帖子
学习了。人资一定要做好细节工作。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50 金钱5634 贡献2921 阅读权限150积分8605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会元, 积分 860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395 积分
签到天数: 205 天[LV.7]常住居民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8605精华0主题帖子
龚蕾 发表于
这个问题好专业,来学习了解,是啊,这样问题如何解决呢&&e' ^! R! O& ]- F3 v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俊汐版主,如果遇到需要补缴的情况,但员工已经离职。个人部分应该如何算呢?是企业只补缴单位承担部分?还是全部补缴,然后与个人协商拿回个人承担部分呢?
&我代表俊汐版主回答:应当通知离职员工缴纳个人部分,如果离职员工不愿缴纳的可以不补缴。有的地方社保机构采取事后补缴的办法,如离职员工不缴纳个人部分,公司不可能不补缴,社保机构直接在公司账户中扣去。公司要么自行承担,要么双方事先约定在离职前在工资中扣除补缴社保费用的办法。 &
&回复 兰泉 : 谢谢兰老师了。就是说这个必须得提前预防,否则就只能吃哑巴亏了是不?&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5584 金钱37272 贡献10289 阅读权限255积分53145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13好友
签到天数: 972 天[LV.10]以坛为家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53145精华13主题帖子
俊汐 发表于
15:52 % B2 \3 S2 z$ A0 r2 F7 r5 V# Q$ x
1、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 && &分析:《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
1、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又必要深入的探讨,日常这种纠纷对HR而言是常见问题。; |&&W&&L- I&&L
2、社会保险的原则是属地原则,在分公司员工在总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弊端在日常也比较多!
3、这个问题各位HR要好好介绍经历,日常是如何确认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在22日我将介绍一顾问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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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数的范围建议大家看一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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