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孩子已经建档立卡了,现在给孩子在户口簿上改姓名,但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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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有新补贴啦!子女上学从小学前到大学都有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有新补贴啦!子女上学从小学前到大学都有补贴!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三农问题是发展的短板,为了补短板、拖底板,对处在发展最底层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评定后通过精准帮扶,而帮助他们进行脱贫,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工作的重点。农村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制约因素较多,发展要素缺乏,现在很多的贫困人口都发布在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内,农村占据了绝大部分。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我国已从多个方面出台了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产业发展等等,优惠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帮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发展的绝佳良机。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聊一聊“八个一批”帮扶措施之一的教育扶贫。教育扶贫顾名思义主要针对的是农村贫困家庭中子女上学的问题,现在农村人对孩子教育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同时子女上学花费在家庭支出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补贴有助于减轻贫困户的家庭负担。从笔者所在的地方来看,补贴涵盖了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各个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两补”政策,即幼儿园学前一年补助1300元/年,在园小班和中班一年补助400元公用经费;学前家庭困难幼儿补助3元/每生每天。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一计划”,即公用经费补助(小学800元/每生每年,初中1000元/每生每年,如果是寄宿的话,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200元补贴)、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每生每年)、营养改善计划。高中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一助”,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特困生2500元每生每年,贫困生1500元每生每年)。大学生补助:4000元/每生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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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
注:1. 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
2. 此表到生源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无经办人签字和经办人办公电话,此表无效。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文学作品欣赏、外语学习资料、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20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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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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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将享受15年免费教育
本报讯(记者陈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贫困地区的孩子有学上。2月22日召开的2016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上透露,预计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广西将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免保教费和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广西农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15年免费教育。 据了解,广西把教育扶贫列入扶贫攻坚“八个一批”,提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广西制定了《关于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通过重点精准实施八大教育帮扶计划,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 据介绍,未来5年,广西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贫困地区的孩子有学上。学前教育方面,支持每个贫困县在城区建设1到2所公办幼儿园,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义务教育方面,计划为贫困县建设校舍面积约150万平方米。普通高中方面,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职业教育方面,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专学校。“十三五”期间,广西将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免保教费和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免学杂费政策,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15年免费教育。会议上相关负责人透露,预计今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将对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所有费用还给予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据悉,“十二五”期间,广西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程覆盖、无缝对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累计筹措资金304.7亿元,资助学生1714.11万人次,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和金额连续4年位居全国第一,有效保障了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尤其是2014年以来,建立了教育精准资助新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进行精准帮扶。2015年共有43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享受到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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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覃塘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保教费管理办法》、《覃塘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源:覃塘区教育局&&&&发布日期: 8:00:04 &&&&
覃教发〔2017〕74号
各乡镇中心小学、区直各高中,各级各类幼儿园:
为做好我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以下简称“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区教育局制定了《覃塘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保教费管理办法》、《覃塘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办法》,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覃塘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保教费管理办法》
2.《覃塘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办法》
覃塘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覃塘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
二、免保教费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
三、免保教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幼儿园因免除贫困户幼儿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各地财政按照在园贫困户幼儿人数和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不低于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各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按符合免保教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保教费政策。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财力水平等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免保教费经费分担方式
按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全部承担。
区政府出台的学前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区财政承担。
五、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2.幼儿园审核上报。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部门审批。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如新入园贫困户适龄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或有效证明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保教费,入园后其贫困户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覃塘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除学杂费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138号)。
二、免除学杂费对象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给予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非建档立卡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
三、免除学杂费方式
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按照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贫困户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四、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普通高中因免除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贫困户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学校和县镇学校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1.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照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2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
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照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1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
按贫困户学生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按规定用途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杂费政策。
五、免学杂费经费分担方式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部承担。
六、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学生向所在学校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书面申请(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贫困户学生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学校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
2.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对本学期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期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学生名单录入《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汇总上报教育局。
3.教育部门审批。各学校将《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经学校校长签名并盖上学校公章后送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教育局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普通高中。
对于经教育局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学生,公办普通高中直接给予免除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学杂费。如新入学贫困户子女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或有效证明的,普通高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学杂费,入学后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学杂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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