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2战争合法化推翻了合法民选的中华民国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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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谢您使用本站,1秒后自动跳转  笔者最近在网上浏览,看到了南开大学教授李新宇先生所著的《“民国遗民”章太炎》一文,在文中李新宇先生对北洋政府被推翻痛心疾首,认为五色旗民国才是真民国,并极力抨击蒋介石领导的北伐,认为其罪恶无比,并认定1927年之后建立的那个民国是党国。对于李新宇先生的这些观点本人在此不予评论,因为其在辛亥百年时期在网上十分流行,这种论调其实本人已经听了很多次了,不过笔者注意到李新宇先生在文中有这么一些论述  附李新宇全文链接.cn/s/blog_4a16fl.html      说实话,看到这些论述时笔者不由哑然失笑了,因为这种严重缺乏历史常识的论述居然会出自一位985名校的文科教授实在让人遗憾,更何况李新宇先生还是自命要探寻民国历史真相,就更让人质疑李新宇先生的治学诚意了。  在这两段叙述中,李新宇先生认为北伐战争的结果是“国体变了(从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的民主共和国变成了国家主权属于一党的党国),政府名称变了(从中华民国政府变成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同时指控蒋介石领导的北伐摧毁了民主共和,那么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吗?让我们一个一个来辨析:  第一:北伐时期的北洋政府承认“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公民”吗?  这个恐怕是李新宇先生一厢情愿了,没错,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曾经承认了《临时约法》,并制订了《天坛宪草》和《曹锟宪法》等宪法性文件,在这些文件里都有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条款,例如《临时约法》第一章第二条就明文规定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曹锟宪法》也有类似表述:在第二章主权里亦明言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然而,我们不得不指出一个冷酷的现实,那就是无论是临时约法还是曹锟宪法,都已在日被临时执政段祺瑞废除,之后段祺瑞组织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胎死腹中,换言之,1926年4月份段祺瑞下台后的北洋政府已没有任何宪法性文件存在,日张作霖颁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 ,组建安国军政府,条例共七条,其中规定:   第一条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中华民国陆海军。   第二条 大元帅于军政时期,代表中华民国行使统治权,保障全国人民法律上应享有之权利。   第三条 军政府置国务员辅佐大元帅执行任务。  第四条 国务员之员数如下:   国务总理、外交总长、军事总长、内务总长、财政总长、司法总长、教育总长、实业总长、农工总长、交通总长。   第五条 大元帅之命令,国务总理须副署之;其关于各主管部务者,各部总长须连带副署,惟任免国务员不在此例。   第六条 国务院及各部之宫制另定之 。   第七条 中华民国十六年六月十七日以前之法律命令,于本令不相抵触得适用之。   见北洋政府第4008号公报  纵观《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七项条款,既没有恢复《临时约法》《曹锟宪法》等宪法文件,又找不到任何有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条款,可以这么说,1925年之后的北洋政府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明言“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李新宇先生指责国民党把国家主权归为一党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当时的《中华国民政府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与监督,掌理全国政务”,但我们不得不指出,《临时约法》在南方政府这一块一直得到承认,一直到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  第二:蒋介石北伐摧毁了民主共和吗?  看了前面的内容,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了,笔者并不否认在1924年之前北洋政府存在形式上的民主代议制,如果李新宇先生认定那就是民主共和确实也有几分道理,但问题是在日,段祺瑞就以法统已为陈迹为由,宣布废弃法统,消灭国会机关,废除临时约法和曹锟宪法,之后国会宪法约法在北京再也没有恢复,而北伐是1926年7月才开始的。  如果说曹锟至少还愿意花钱为自己披上一层合法民选的外衣的话,那么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无论是段祺瑞的临时执政,还是张作霖的陆海军大元帅,完全是由军事强人指定或自为,根本没有半点尊重民主形式的样子。  笔者相信李新宇先生一定能找到很多理由认定当时的蒋介石不代表民主共和,但蒋介石不好不代表当时的北洋就好了,这是很简单的逻辑,无论怎样,把当时法统 国会 宪法 约法 统统不要的北洋政府说成是民主共和的象征显然是很可笑的,如果李新宇先生真的很怀念北洋那所谓的民主共和的话,似乎认定第二次直奉战争摧毁了北洋所谓的“民主共和”更准确些。  第三:北伐战争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吗?这也是笔者今天要着重谈的一个问题,什么才是“中华民国政府”,恐怕很多人未必能明白,为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简要回顾一下历史  日,行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4月18日,国民大会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给予总统以紧急处置权。19日,蒋介石当选总统。29日,李宗仁以微弱多数当选副总统。5月1日,行宪国民大会宣布闭幕。  5月20日,蒋介石、李宗仁宣布就任总统、副总统。随后,总统府建立,实行五院制之总统制,国民政府改称中华民国政府,进入行宪时期  笔者相信,细心的读者一定注意到“国民政府改称中华民国政府”这句话,为什么行宪之后国民政府就要改名字,改称“中华民国政府”呢?要明白这一点,我们就要明白,“中华民国政府”这六个字背后代表的是沉甸甸的法统含义:“中华民国政府”表示的是代表中华民国的正式政府,一个政府必须得到全国普选产生的代议制机构授权才能有资格说自己是代表中华民国的正式政府,国民政府虽然1928年就名义上统一了中国,成为国际社会承认的代表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但由于国民政府成立时作为革命政府并非经过普选产生,所以一直只能以临时政府自居,一直要到1948年普选产生的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才能将国民政府这一临时政府改组成中华民国政府,自此位于南京的国府才能说自己是代表中华民国的正式政府。  回到北洋政府这一块,北洋政府是否一直是中华民国政府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我们细心考察历史,就会发现北洋政府的名号要分为四个阶段:  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从南京迁往北京,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组织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一直到1913年10月袁世凯逼迫国会选举其为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结束。  1913年10月,袁世凯派人包围国会,成功当选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形式上获得了民二国会【全国普选产生】授权,组建了中华民国政府,位于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自此成立,取代北京临时政府。  之后除去袁世凯张勋两次复辟闹剧,位于北京的北洋政府一直以中华民国政府自居【为其合法性背书的是两次法统重光的旧国会和安福国会】,一直到日,冯玉祥发动兵变推翻曹锟政府,并和张作霖联手推举段祺瑞为临时执政,段祺瑞在北京铁狮子胡同1号宣誓就职,即日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成立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部分内容为下:  第一条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海陆军"  第二条 临时执政对于外国为中华民国之代表"  第六条 本制自公布之日施行, 俟正式政府成立,即行废止。  从条文来看,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曹锟之后的段祺瑞政府由于并非由普选产生的代议制机构授权产生【只是靠张作霖冯玉祥二人推举】,明确表示自己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表示一旦正式政府出现就结束其使命,段祺瑞的这个政府由于其首脑叫临时执政,故外界又称之为中华民国执政府。  自此,位于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继袁世凯 张勋复辟后第三次被推翻,被段祺瑞领导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又称执政府】取代  然后,执政府运作到1926年4月,冯玉祥为讨好吴佩孚重返直系,再次发动兵变,推翻段祺瑞,释放曹锟并在北京恢复曹锟政府法统【不过旧国会临时约法曹锟宪法并未恢复】,在吴佩孚张作霖等人的支持下,北京分别出现了颜惠庆顾维钧等内阁总理摄行大总统职权组织的政府,这时的北洋政府又恢复了“中华民国政府”的名号,不过由于国会宪法约法的缺失,此时位于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合法性已经远远不如1924年以前,列强对其态度也较为冷淡,不再给予正式外交承认,只把其当事实政府看待。再之后则是张作霖从幕后走到前台,于1927年6月颁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具体内容前文已述】,宣布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内阁总理顾维钧解职,位于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第四次被推翻,被张作霖领导的中华民国安国军政府取代,然后才是北伐军于1928年6月份攻入北京,推翻安国军政府。  综上所述,北洋政府【除去两次帝制】名号变化如下:  3.10 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  4.11 7.6 中华民国政府  6.5 中华民国执政府  8.6 中华民国安国军政府  现在再让我们回到李新宇先生的文章,就会发现他所谓北伐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完全不符合史实,位于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早在北伐前就先后被袁世凯张勋段祺瑞三次推翻过,执政府之后出现的那个中华民国政府完全是空有名号,且在1927年6月被中华民国安国军政府第四次取代,准确的说是中华民国安国军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取代的是中华民国安国军政府,而非中华民国政府  在中华民国大陆的38年里,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只有中华民国而无中华民国政府,在没有中华民国政府的岁月里,中华民国出现过南京北京临时政府,临时执政府,安国军政府,国民政府,维新政府和北平临时政府等非正式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分别在北京广州南京出现过,先后五次被推翻取代,分别为袁世凯洪宪帝制,张勋复辟,段祺瑞临时执政府,张作霖安国军政府和第二次国共内战,其中前四次被推翻取代的是位于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最后一次被推翻取代的是位于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而我们仔细考察就会发现,推翻中华民国政府的从来不是国民党,而是北洋军阀和xxx【你懂得】,不管你再怎么讨厌国民党这就是史实,这是个事实判断问题而非价值判断问题  【关于位于广州的中华民国政府这里略提一下,1918年广州的非常国会因为大批旧国会议员不肯来广州参加护法,遂借用《议院法》关于“议员于开会后满一个月,尚未到院者,应解其职”和“但有不得已故障,报告到院时,得以院议展期延至两个月为限”的规定,将大批国会议员解职,组织选举民八议员递补,凑足法定人数开会,并与1921年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孙中山自此在广州将原护法军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该政府于1922年被陈炯明六一六兵变推翻。  陈炯明当时支持法统重光,在黎元洪宣布恢复临时约法和旧国会后,认为护法目的已达到,孙文应该下台,转而承认在当时被认为更具合法性的,位于北京以黎元洪为首的中华民国政府,遂推翻广州中华民国政府,自此黎元洪的中华民国政府名义上一度统一了南北,因此陈炯明的行为只能说是推翻了广州民国政府,但还是忠于中华民国政府这个大框架的,这和袁世凯段祺瑞张作霖有本质的不同】  笔者今日撰此文,首要目的并不是批驳李新宇先生,除了向大家阐明中华民国政府含义之外,笔者更是注意到现在网络上有一股思潮,利用人们对现行教材的不满情绪,打出突破国共两党洗脑的旗号要求重写民国史,他们往往以北洋为器宣传自己的思想,然而他们的文章往往又有很多基本史实漏洞,由于北洋史线索繁杂,且研究相对薄弱,会站出来批驳的人又很少,笔者不愿做一个学术上的懒惰者和投机者,故今日作此一文。笔者同时认为,政治批评不需要知识门槛,但历史启蒙需要,如果没有掌握好基本历史史实就自以为是地以为自己掌握了多么了不得的真相,你所抒发的感慨注定是廉价而且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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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一下,老段为人不错,可惜就是恋权,没能力又太相信小徐同学...人都有两面性,希望大家都不要片面看待历史...不要总是一股酸文人的味
  蒋中正,有再造民国与抵御倭寇之功,是中国的民族英雄!一个侮蔑、诋毁自己民族英雄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霸府之主
21:09:46  蒋中正,有再造民国与抵御倭寇之功,是中国的民族英雄!一个侮蔑、诋毁自己民族英雄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  不这么认为
  国共赤党受苏俄指使阴谋颠覆我中华民国  
  1948是普选吗?  
  @猪大福将军
03:13:57  国共赤党受苏俄指使阴谋颠覆我中华民国  -----------------------------  不看文章就这么胡乱发帖很有意思是吧
  @无法无天无思想
05:03:33  1948是普选吗?  -----------------------------  是
  不管国名也好国体也罢,都只是表面上的文字,所谓民主普选实际上都是没有切实展开的,即使到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普选也没有完全实行。纠结这些又有什么意义呢  
  @栗同宣
22:20:24  不管国名也好国体也罢,都只是表面上的文字,所谓民主普选实际上都是没有切实展开的,即使到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普选也没有完全实行。纠结这些又有什么意义呢  -----------------------------  民二国会选举在当时算是质量比较高的选举
  @陈霸先第九代孙
10:59  顶  -----------------------------
  ╮(╯_╰)╭国民党必须得坏,革命党嘛,不坏若好的话请问你想做什么?  效法革命?现在你革谁的命?
  @栗同宣
22:20:24  不管国名也好国体也罢,都只是表面上的文字,所谓民主普选实际上都是没有切实展开的,即使到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普选也没有完全实行。纠结这些又有什么意义呢  -----------------------------  @陈霸先第九代孙
19:21:22  民二国会选举在当时算是质量比较高的选举  -----------------------------  扯,或者说也正好证明了西式民主的荒唐。那么多老百姓推小车反蒋却还能选上?
  @陈霸先第九代孙
10:59  顶  -----------------------------  @天神侍女
04:04:23  ╮(╯_╰)╭国民党必须得坏,革命党嘛,不坏若好的话请问你想做什么?  效法革命?现在你革谁的命?  -----------------------------  明白人
  国共自黄埔合流后就是吃俄奶的同胞兄弟。。。国民党要认正统,起码要承认自己武装叛乱北洋的账吧!  
  清失其鹿,天下英雄共逐之,最多,介公如霸王,天下盟主而非天下之主,润公如刘季,终致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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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参 12],为亚洲首个实行共和立宪制度的国家[参 13],成立于日,于1971年前被广泛承认代表中国[注 10],现今因为地理位置或者政治因素而被通称为“台湾”[参 14]。其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而诞生,经过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以至今日之宪政体制。于1949年后因内战失利而失去原立国基础中国大陆之治权,当前有效管辖领土[注 11]包括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部分南海诸岛,首都为台北[注 2][参 15];人口主要以汉民族与台湾原住民族构成,通用语言为汉语,通用文字为正体中文。国情日,革命党人发动辛亥革命,并在隔年阳历元旦于南京建立中华民国,除了继承清朝对中国的统治,也成功结束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政体。建国初期,中华民国以南京为首都史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袁世凯延续前代以北京为首都,因袁世凯出身北洋史称北洋时期;前期曾发生两次帝制复辟事件,后期则沦为北洋军阀相互夺权混战的局面。1925年,以中国国民党为首的国民政府成立并发起北伐,于1928年底大致统一全国,后定都于南京。北伐完成后的十年间,国民政府实施训政,国家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内忧外患仍在,内有残余军阀与中国共产党的割据势力,外有日本觊觎,1937年至1945年间更与日本爆发全面战争,乃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环。1945年对日胜利后,中华民国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及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参 16],1947年正式实施宪政,并改组中央政府;同时间与中国共产党全面爆发内战,但节节失利,逐渐失去对于原赖以立国的中国大陆领土之统治。中华民国政府最终在1949年底迁往统治光复不久的台湾,中国共产党则在中国大陆另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海峡两岸长期分治及政治对立至今。政府迁台后,当政的中国国民党为了稳固国内局势,曾长期实施动员戡乱与戒严,冻结宪政体制,侵害人民基本权利,被称为台湾白色恐怖时期。1971年退出联合国后,国际地位转趋低落。然而,中华民国以台湾作为“复兴基地”,力图将台湾建设成“三民主义模范省”,在两岸局势仍然紧绷的状态下,自1950年代起全力发展经济事业,使中华民国名列亚洲四小龙之一,时称台湾奇迹。1980年代之后,由于国内反对派人士的长期抗争、以及国际情势的改变,中华民国逐步恢复宪政,并展开民主化措施,达成国会全面改选与总统公民直选,使国家体制趋向台湾化;与中国大陆的交流,也在同时期逐渐恢复正常。2000年的第二次总统直选由民主进步党胜出,成功实现华人史上首次的政党轮替,也象征中华民国的自由与民主发展臻于成熟。今日的中华民国,以经济成就与民主改革闻名于国际[参 17][参 18],被认为是新兴国家的代表之一[参 19]。概况两岸分治前,中华民国全国划分为35省[注 12]、2个地方、1个特别行政区及12个直辖市(其中南京市为首都),领土面积广达平方公里[注 12][注 13],乃当时世界第二大国家,仅次于苏联,外观形状呈一个“秋海棠”形。现今之实际统治领土(法律中称为“自由地区”或“台湾地区”[注 11][参 20])则辖有台湾、福建等2省(已经虚级化)及5个直辖市,面积约为36,18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千3百万人,中央政府所在地为台北市[注 2]。中华民国政府至今仍未宣布放弃其原有之中国大陆及外蒙古之主权[注 14][参 21][1]。作为实际统治领土主体的台湾本岛,西部地势低平,山地占全岛2/3,最高峰玉山海拔3,952米。北回归线穿过中南部,将全岛分成热带及副热带的季风气候,七月至九月常有台风过境。政治施行自由民主制,政府体制则为特有的五权分立制度。原于1946年制定的宪法在1990年代后经七次修正,以适用于当前社会环境。经济以服务业与制造业为主,出口以电脑与电子产业为大宗,主要贸易伙伴为中国大陆与香港、美国及日本。外交方面,目前并未受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参 22],仅与23国建有正式邦交,而与其他国家维持半官方关系[参 23][参 24],并参与部分国际组织。两岸关系方面,在政治上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及台湾统独问题而仍有纠纷,且因海峡两岸均互不承认对方国家地位,在国际间常发生外交冲突。自1987年解严以来,两岸在经济及文化上之交流日趋频繁,现在除达成三通外、亦签署双边经济协议;目前两岸政府在国际场合上仍生涉及主权之冲突,且无签署任何停战协定,但双方大致维持和平状态,以期促进双边持续发展与繁荣。抗战时期日,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对日抗战全面爆发。蒋中正定下“以空间换时间”、固守耗敌以待国际局势转变,国民政府则西迁至重庆。日军原从华北向南进攻,8月上海发生淞沪会战后,日军战略改为由东向西入侵;日本于12月占领南京后,发生震惊国际的南京大屠杀。而后侵华南北日军欲会师徐州时,国军在台儿庄击溃之取得首次胜利。而后为了防止日军南下及西进,国军决黄河堤防以阻敌。当时国军军力共170万人[注 15]。中国共产党在敌后开展游击战,并且扩张根据地。因战争爆发,行宪被迫延后。1943年11月,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左)、美国总统罗斯福(中)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右)在埃及首都开罗发表开罗宣言。1938年8月发生武汉会战,日军攻下武汉,同期间又攻下广州侵略华南。1939年期间中日双方于豫鄂湘桂各省交战,日本军三次南下长沙皆为国军击溃。直到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两湖与江浙等地区爆发浙赣、鄂西、常德等会战,然而国军均维持对峙态势。沦陷区方面,国军开辟敌后战场对敌牵制游击,日军仅能控制据点与交通线。至1940年,日本为了管理占领地并达成“以华制华”目的,陆续建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汪精卫政权等傀儡政权。在外交上,美国力促中日和谈但失败破裂,之后美英中荷等国成立“ABCD包围网”对日禁运。最终日本于日偷袭珍珠港,开启太平洋战争,中华民国遂正式成为同盟国一员并正式对日本宣战,英国开放滇缅公路补给物资,英美各国亦与中国签订平等条约。由于西方盟国采“先欧后亚”策略,中国方面仍未减轻负担。日军意图切断中国对外补给线,于1942年攻击缅甸,国军派中国远征军意图保护缅甸但失败。1944年,中英盟军反攻收复缅北,并建立中印公路。这段期间日本发动“一号作战”打通大陆补给线。并攻至独山,一度威胁陪都重庆。1945年时,同盟国已逐步逼近日本本土,国军在中美空军支援下牵制日军并轰炸大陆补给线。日军意图反制而发动豫西鄂北会战与湘西会战,国军皆抵御成功;4月国军发动反击,至8月收复广西全境,并意图收复华南。美国于同年8月初在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后,苏联发动八月风暴行动攻灭满洲国并占领中国东北;日本最终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降伏文书签署后,日本于9月9日在南京向中国呈交降书,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抗战胜利,中华民国收复东北领土与台湾。虽然国军因为装备、经济等因素不如日军,在整体战争中处于劣势,但国军成功拖住日军主要战力,并在部份战役中获得胜利[注 16],使盟军得以在战略上顺利对付日军。国共内战抗战胜利后,正值战后复员之际,国共问题再次凸显[注 17]。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中共军队与国军为争夺受降权和受降区域发生武装冲突。政治上,国民政府希望尽早促成宪政,解散解放区和中共军队,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主同盟则希望组建各党派联合政府;美国政府先后派遣特使进行调停,其中以马歇尔使华调停最为著名。国共双方虽然相继协商出双十协定、政协决议与整军方案,但终因诸多问题而未能在军事上和政治上实现统一。同一时期,台湾在1945年光复后,由于接管政务的行政长官公署施政不当引发民怨,最后于1947年春发生二二八事件,此事件加深省籍情结,使台湾民众开始不信任政府,促使日后台湾独立运动的发展。抗战结束后,国内各界呼吁国民政府尽快实施宪政的声浪日增。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宣布缺席的情况下召集制宪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并在1947年11月举行全国大选。1948年,行宪国民大会通过莫德惠、胡适等所提出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参 46]以因应当时已全面爆发的内战局势;同时,大会选举出蒋中正与李宗仁为第一任总统、副总统,于同年5月20日就任,国民政府亦同时改组为“一府五院”之宪政政府,中华民国开始实施宪政,惟中国国民党仍持续执政。与此同时,国共双方处于边打边谈的状态中。1946年,国共双方虽签署一月停战令与六月停战令,仍然在东北、山东与中原地区爆发军事冲突。1947年初,中国共产党以国民政府缺乏诚意为由三次拒绝和谈、并坚持废除《中华民国宪法》,至此国共谈判完全破裂。2月,美国宣布完全退出国共调停,并开始撤出在华驻军。3月,国民政府将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成员逐出首都南京,同月攻打中共中央根据地延安;6月,国民政府正式通缉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要员,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发。中华民国政府在1949年撤退时,由南京迁移至广州、重庆、成都,最后抵达台北。战争初期,国军在各个战场呈进攻态势,虽经几遭挫折,终在1947年秋收复全国大部分地区;但1947年入冬开始,中国共产党反攻驻守于大城市的国军,并于1948年正式抛弃国民革命军番号,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1948年入夏后,国军困守城市,失去周围农村拱护,战局对政府不利;经过9月辽西会战、11月徐蚌会战、11月平津会战等三大会战后,东北与华北全由中国共产党控制,导致蒋中正于1949年1月底宣布下野,总统职位由李宗仁代理。1949年4月,国民党政府与中国共产党在北平和谈以期“划江而治”但失败。北平和谈破裂后,解放军旋即向全中国进军:于8月至10月陆续占领华南地区,10月推进至福建,但于金门的古宁头战役战败;11月至次年3月陆续攻占四川、西康等地。李宗仁见大势已去,赴香港后飞至美国,蒋中正则于西南继续领导国军持续作战,最终退往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在南京失守前,先后迁往广州等地,最终于同年12月迁至台北,至此失去中国大陆领土及98%人民。五权分立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依据古今中外所曾经有过的各种政治制度,归纳出“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5个部门。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因国共内战爆发而迁往台湾以后,继续沿用五权宪法所创之五院体制,不过经过1990年代以来的多次修宪后,其制度已有重大变革。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通称内阁,其首长——行政院院长(通称阁揆)的职权等同于内阁制国家的总理。依《行政院组织法》的规定,行政院行使《中华民国宪法》所赋予之职权,设置部、委员会等机关[注 18]以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除各部会首长外另有政务委员7到9人。在1997年第4次修宪时,通过总统直接任免行政院长。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会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须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时,行政院院长应辞职,并同时得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是为被动解散国会。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是一个一院制的议会,共有113席,以单一选区两票制选出,其中73席由普通选民选举产生,6席由原住民选出,其余的34席则根据全国各政党的政党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原先的国民大会的职能已经转移到立法院,并于2005年6月的修宪案中遭冻结。为了使立法权及行政权分开,立法委员不可兼任官吏,所以行政部门首长都不能由立法委员担任。其职权除了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之外,还有质询权、调阅权、正副总统弹劾权之外,第6次修宪后增加变更领土提议权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权。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之审判与公务员惩戒相关事宜,设大法官15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大法官以合议方式,审理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并组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掌管公务人员考试、铨叙、保障、抚恤、退休相关事宜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设院长和副院长各1人及考试委员19人,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上述职权由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等分别掌理。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纠正及审计权。设监察委员29名,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其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监察院下设审计部,负责审核全国各机关之财务与总决算,审计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中,行政院院长由总统直接任命,不经国会同意。国会议长——立法院院长,由立法院立法委员互选之;而其他三院院长,则是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司法制度中华民国法律分为宪法、法律和命令三个层级,《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所有规范皆不可违背在其上位阶的规定。日经“制宪国民大会”议决通过,于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由于国共战争的因素,目前其法律效力仅及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地。内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条条文,计分十四章。宪法本文的主要特色为揭橥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并明列基本国策等。中华民国的法院系统过去主要采取二元架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选举诉讼归一般法院,而行政诉讼归行政法院,然而近几年随着法院专业化的呼声渐起,故在此固有的架构之外,尚设有其他的专业法院,如少年法院和智慧财产法院,负责审理各种专业案件。以上的法院皆隶属于司法院之下。而除此之外,尚有隶属于国防部的军事法院,依据陆海空军刑法,负责审理军人违反军法之案件,但军法案件之终审依据释字436号解释,仍由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负责审理。中华民国的法律采用大陆法系制度,属于成文法系统,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条之规定,法律的名称分为四种:法、律、条例、通则。原则上法为一般的规定,条例为特别规定,律则是适用于战时(如战时军律,现已废除),而通则规范组织。法律需经过立法院立法程序,经由总统公布后施行。而这些法律的解释权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则属于司法院所有,立法院并不负责解释法律的适用。除此之外,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所选编的判例在各级法院裁判时虽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且判例亦常常成为司法院大法官做出违宪审查的标的,是除了立法院所通过的法律与司法院所作出的解释之外另一项重要的判决依据。至于条约的部分,凡立法院通过,经总统签署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2009年5月,马英九总统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使中华民国之人权,除宪法保障外,亦受国际公约保障。与联合国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尚维持独立的中、苏、英、美四个大国号召创建联合国维持战后新秩序。1945年联合国正式创立时,中华民国作为世界强权及亚洲唯一独立的民主国家,是创始会员国,还是第一个签联合国宪章的国家,也与法、苏、英、美四国一同成为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自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以来,以苏联为首之共产主义国家一直争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席位,以及一些非洲等第三世界国家也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够取代中华民国的席位,也曾有部分国家,包括美国、日本、沙特阿拉伯等,皆希望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共存。20世纪6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回暖。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基辛格已经秘密访华。鉴于此形势,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团在“重要议题”提案(即:有关中华民国代表权问题的任何提案,须采三分之二多数决制,而不是通常的简单多数决制)表决失败后,中华民国被迫自行退出联合国。随后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第2758号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时的一切权力。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23条,仍明载中华民国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惟中华民国以往在联合国诸多权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自1993年起,每年都试图以“中华民国”的名称重新参与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但至今未成功。2007年起,执政民主进步党推动以台湾名义加入世界卫生组织未获成功,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案的第一阶段连署也已完成,但被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所否决,同年7月获行政院诉愿委员会认可进入第二阶段连署,并与2008年总统选举合并举办投票。然而该案因投票率未超过50%而被否决[参 65]。由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必然投反对票的前提下,中华民国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都难以重返联合国。两岸关系990年代以前,中华民国政府坚决主张自己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除了执行反共抗俄政策之外,并誓言以武力收复中国大陆。即使失去对中国大陆地区的统治权,但仍未放弃中国大陆与外蒙古等其他固有领土的主权。中华民国曾于日和苏联跟外蒙古签订《外蒙古独立条约》,但后期由于苏联并未遵守条约内容,所以重新要求对外蒙古的主权。自1986年解严以来,两岸经济及文化交流日趋频繁;199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则承认中国处于政治分裂及两岸分治的状态,并依1991年制订的《国家统一纲领》,以“民主、自由、均富”原则谋求统一中国。随后经国民大会决议,总统李登辉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放弃以武力反攻大陆,总统李登辉承认两岸互为政治实体,官方说法为“不承认,也不否认”。时任总统陈水扁于2000年就任总统后,曾表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且“台湾(中华民国)、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边一国”,后于2006年宣布《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参 66]两岸关系走向低谷。2008年5月,马英九就任总统后,采取外交休兵的政策、对北京强调“正视现实”[参 67]、开启江陈会谈,并全面开放通航并重启交流,缓解两岸关系。在当前两岸社会差异依然明显之时,两岸关系基本维持和平状态[参 68] [参 69]。台湾海峡两岸由于逾半世纪之政治分治与对立,两岸政府与人民对于台湾之政治地位、主权归属及“中国”之意涵一直存有争议,形成“两岸问题”(或称台湾问题)。例如两岸主张的一中各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治体系为多党自由民主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系为一党独霸制(官方称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民意调查[参 70],尽管台湾人民对中华民国的认同以及台湾与中国大陆未来的政治关系存在不同见解,但绝大多数认为台湾与中国大陆分属不同国家。虽有统、独两派立场,但中华民国国民大多希望维持现状[参 71]。【注】以上内容均来自维基百科-中华民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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