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土地价值评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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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方伯辉划拨地补出让转让地价评估】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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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方伯辉划拨地补出让转让地价评估】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通告
我中心将于****-09-20 09:(略) ,在 云**路大隆大厦三楼中介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选择到现场的中介机构需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机并加盖公章于公开选取时间15分钟到中介超市咨询台登记)为**市国土**局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方伯辉划拨地补出让转让地价评估
平方米(75.52平方米)
父级(略)
签订合(略)
暂不作测算与标价
坐落:**市*(略),建筑面积75.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住宅用地。本次采购土地评估服务要求中选方不得无故放弃中选结果。如确需放弃中选结果,应书面向**市国土**局惠城区分局提出申请,说明原由,征得市国土**局分局惠城区分局书面同意后方可放弃中选结果。如未征得市国土局惠城区分局书面同意放弃中选结果,仍自行放弃中选结果,经核实后,该土地评估机构将纳入**市中介超市“黑名单”,停止在中介超市内报名参加资格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公开(略)
云**路大隆大厦三楼中介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选择到现场的中介机构需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机并(略)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09-20 09:(略)
1、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企业需取得国家或**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机构登记注册证书》,资质等级为C级以上,并已入驻**市中介超市的企业。 2、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市国土**局(****(略)****)
中介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省**市((略))
(略).30)项目中选企业中抽取一家企业为此项目进行服务。
**市中介超市已经向中介企业库符合条件的(略)属网页点击右上方【我要报名】确定报名和联系方式。
**市中介超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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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准地价又涨了 但与买卖房关系不大
&& 来源:广州日报&&编辑:jxnews && 作者:李凤荷
【字体:&nbsp &nbsp 】&【】&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3元/月
  广州日报讯(记者李凤荷)据广州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数据,广州市居住用地一级基准地价为23696元/m2(建筑面积计),一级路段包括二沙岛和沙面以及广州大道中-中山一路-黄埔大道西-马场路-珠江-猎德大桥-广州大桥的围合区域和海心沙。商业路段最高地价54627元/m2,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部属于一级商业地段;办公用地最高价当属天河区,不过地价相比同地段住宅和商业地价要低,仅12614元/m2。
  相比2012年基准地价飙升一倍多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基准地价的更新周期不固定,通常为1~2年,主要是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定。广州上一次更新基准地价是在日。当时住宅地最值钱的是二沙岛,基准地价为9181元/m2,与2010年公布的地价相比狂涨近七成,不过2015年公布的基准地价与之相比已狂飙150%;2012年商业地价最值钱的是北京路一带,基准地价为29991元/m2,与2010年公布的地价相比上涨近五成;而2015年的基准地价与之相比亦有近100%的升幅。
  广东中原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基准地价是给开发商拿地的一个参考价,相信也可能是政府土地出让的“底线”,除非特殊情况,土拍地价不会低于基准地价。以广钢新城为例,基准地价为9636元/m2,去年两次拍地,折合楼面地价在1.46万~2.3万元/m2之间,高于基准地价。
  二手房补地价也与基准地价无关
  在二手房交易中,未缴土地出让金以及未转成国有土地的私房应补地价。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地价应与基准地价挂钩,住宅应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而土地纯收益则按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确定,换言之,住宅补地价应是基准地价的4%。不过,记者从曾代理住宅用地补地价的中介人士了解到,广州市需补地价的一手房改房和私房都是按照二手房交易的评估价为基数,一手房改房补地价为评估价的1%,私房补地价为评估价的1.6%,商铺补地价则是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函土地开发中心来调取有关数据,故此基准地价与大部分购房者都关系不大。
  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地价更划算
  记者了解到,按基准地价的4%补缴地价明显比市场评估价1%来得高,目前补缴地价的计算办法对业主来说更有着数。
  记者以天河北和荔湾区华贵路两个地段进行比较,两个区域都适用二级住宅地价的标准:17727元/m2。按天河北龙口区域需补缴地价的煤气公司宿舍2万元/m2评估价来计算,1%的土地出让金为200元/m2;若按基准地价17727元/m2的4%计算,则是709元/m2。以华贵路私房来算,市场评估价也在2万元/m2左右,按评估价1.6%缴交土地出让金,约为320元/m2,基准地价同为17727元/m2,基准地价4%亦为709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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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划拨土地价格如何评估?
提问者:Alle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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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逼近法 && && &&利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主要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等来推算土地价格的。在测算过程中,不需要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不需要进行年期修正。同时在确定评估参数时,要考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特点。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在评估过程中某些参数与出让地会有所不同,比如利润率等,具体差别有多大,需要按照具体情况不同来分析。一般来说,利润率是一种投资回报率,一般而言,权能越大,投资回报越高。鉴于以上分析,利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基本公式为: && && && && && && && && && &&V=Ea+Ed+T+R1+R2式中:V---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 && && && && &&Ea---划拨土地取得费; && && && && && &&Ed---土地开发费; && && && && && &&T---税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1---利息;R2---利润。 &&(二)市场比较法 && && && && &&利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划拨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交易的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实例相比较,并对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适当修正,评估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目前存在大量的城市土地收购储备、拆迁补偿、转让、作价入股(出资)等多种形式的交易,其体现的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目前的多种划拨土地价格主要依据市场确定,在评估划拨土地价格时,这些都是很好的市场交易案例。 && && && &&由于划拨土地不同于出让土地,在评估过程中,要考虑划拨土地的不同特点:一是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案例;二是不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年期修正;三是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评估在修正系数上是有区别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不同的,其内在的权能和交易内涵也是不同的,因此其修正系数与出让土地也是有差别的。 && && && &&利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和过程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基本一致,其难点主要是收集划拨土地交易实例。一般来说,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案例的选取有以下几种类型:①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划拨②当地政府对划拨土地收购贮备的价格③划拨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价格④以前发生交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⑤其他类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类型。(三)收益还原法 && && && &&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将待估划拨土地的总收益减去总费用得到土地的纯收益,再扣除国家土地收益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制租金标准很好地体现了国家在划拨土地中的收益),然后按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成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制租金标准,相当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政府应该收取的土地年收益,它是政府在划拨土地中享有的权益。目前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制租金标准,可以直接作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参数。也可以通过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推算划拨土地国家年租金。它是国家在土地划拨收益的体现。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需要进行使用年期修正。根据以上分析,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基本公式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R-C-RO)/r其中:V &&- &&划拨土地收益价格; && && && && && &&R &&- &&划拨土地总收益 && && && && && &&C &&— &&划拨土地总费用 && && && && && &&RO &&— &&划拨土地年租制租金标准 && && && && && &&R &&- &&划拨土地还原利率。 && && && &&(四)剩余法(假设开发法) && && &&利用剩余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销售税费等之后,再扣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出让金标准,从而得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具体来说,就是在将得到的出让土地价格评估结果,扣除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对于空地及在建工程用地来说:划拨土地评估价格=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总价-开发成本-投资利息-投资利润-销售税费—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对于地上已有建筑物用地来说:划拨土地评估价格=不动产总价-房屋现值—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 && && &&(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 && && &&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扣除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然后利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择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划拨土地价格时,其基本原理、计算公式、步骤与出让土地价格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类似,只是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所使用的基准地价要扣除当地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或者通过年租制租金,推算出的划拨土地出让金;二是不考虑年期修正问题,不利用年期修正系数;三是待估划拨土地必须在基准地价范围内。如估价对象位于城镇范围内、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可以参照基准地价的末级进行地进行评估。其基本测算公式为P=(P0—P1)×(1±∑K &&1)×K2或 && && && && && && &&P=(P0—R1/r1)×(1±∑K &&1)×K2式中:P-划拨土地价格;P0-某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P1—— &&当地同级别同用途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K1-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K2-估价期日、开发程度、容积率等其它修正系数。R1—— &&土地年租制同用途同级别年租金r1—— &&同用途同级别土地还原利率 &&(六)、其它估价方法 && &&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方法除了上面介绍的五种方法外,在实际估价工作中还有一种用得很多的土地估价方法,就是将按照常规土地估价方法评估出来的出让土地价格,扣除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得到划拨土地价格。这实际上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我们称之为出让金扣除法。出让金扣除法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选择二种或二种以上常规土地估价方法,首先评估出出让土地价格,再根据各地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的标准,或者按照出让土地价格的一定比例或者直接扣减当地出让金标准,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方法。评估出的划拨土地价格实质上是划拨土地使用者权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估价依据的公式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 &&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1-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比例)本方法的测算步骤和过程与一般出让土地评估步骤和过程基本一致,其关键是找到当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出让金的标准,或者是出让金占总价格的比例。将按照常规方法测算的估价结果,扣除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后的余额,即为待估划拨土地价格。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的用地一般用于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但由于历史原因,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现阶段条件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普遍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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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规土〔号
  各处、各直属单位、各管理局、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为保证城市更新地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统一性,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地价测算时点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点为单元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变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属于单元规划修改的,为首次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属于单元规划调整的,为调整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
  (二)城市更新项目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为用地申请已经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向我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符合测算地价条件的当次受理时间。涉及以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
  (三)按更新单元规划实施的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的,地价计收时点为其当次申请的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如满足《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涉及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部分,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关于地价测算次序
  (一)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70个项目用地按《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测算;
  (二)其它类别用地,按照零星国有未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用地)、旧屋村用地、国有已批用地(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按照《暂行措施》第一(三)项处置用地的次序进行测算。
  国有已批用地适用多种改造类型地价政策的,按各改造类型的用地面积比例分别测算。
  (三)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先按照《暂行措施》第二十一条进行地价测算(涉及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的按照分割转让地价标准进行),其余建筑面积适用《暂行措施》第十条的,再按照第十条进行测算。
  三、关于地价测算步骤
  (一)按照各类别用地面积及改造后各建筑功能的平均容积率梳理各类别用地分摊的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
  (二)按照各类别用地的地价政策分别测算各类用地各建筑功能应缴的地价;
  (三)汇总项目各建筑功能地价,计算出项目总地价。项目包含多个地块的,先计算项目各建筑功能的平均单价,再测算各地块各建筑功能地价,最后汇总计算出各宗地地价。
  四、关于几种特定情形的地价测算
  (一)地下商业的地价测算
  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用地范围内的地下商业,根据其地上部分地价测算用地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方法测算,其中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的适用地下空间修正系数。涉及多种类别用地的,按各类别用地的用地面积比例所分摊的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分别测算。
  1.属于城中村用地、旧屋村用地、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70个项目用地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地价;属于按照《暂行措施》第一(三)项处置用地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10%计收地价。
  2.属于拆除重建类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改造为工业(含现代物流)的,地下商业限定自用或整体转让(以宗地为单位的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地价,需分割转让的,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改造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地价,限定整体转让。
  3.属于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
  4.其他情形按照地上建筑物地价测算规则进行测算。
  (二)地下停车场(库)的地价测算
  位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地下停车场(库),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适用地下空间修正系数;该停车场(库)属于独立宗地的,可整体转让。
  (三)工业用地上的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适用基准地价部分分别按照办公、住宅(单身宿舍)、商业建筑类型适用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
  (四)项目包含多个地块的,某建筑功能的基准地价按各地块该功能的基准地价及该地块该功能的建筑面积占项目该功能总建筑面积比例加权平均确定。
  五、关于分摊与扣减
  (一)适用《更新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计收地价的,地下空间及免收地价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按容积率分段计收地价范围。
  (二)涉及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分摊的,按照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占可参与分摊的总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地下空间及免收地价的建筑面积不参与分摊。
  (三)涉及原有地价扣减的,可用于地价扣减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包括项目拆除范围内国有已批用地上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和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的建筑面积,以及已按照深规土〔号文取得处理意见书的建筑面积。项目拆除范围内手续完善的各类用地总用地面积超出拆除范围用地面积,按地价测算的用地类别次序,超出部分属国有已批用地的,国有已批用地上按超出部分用地比例核算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原有合法建筑面积。
  根据《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条进行地价测算涉及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属非商品性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相应地价转为商品性质。
  (四)城市更新地价不涉及土地开发程度扣减。
  六、关于基准地价的修正系数
  (一)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类型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期限修正系数、地下空间修正系数按照《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确定。
  (二)拆除重建类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经市产业部门认定为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限定自用或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适用《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确定的鼓励发展类产业导向修正系数。
  (三)城市更新地价不涉及容积率修正。
  七、关于工业楼宇的地价测算
  (一)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涉及本更新单元范围内安置回迁的,宗地内安置回迁物业、扣除安置回迁物业以外的其它物业可分为两个整体,分别选择自用、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两者适用的地价、增值收益缴纳标准一致,但安置回迁物业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选择整体转让:1.安置回迁对象为单一权利人;2.安置回迁物业内厂房及研发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低于安置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70%。
  (二)适用《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的地价政策的建筑面积约定可以转让的,可扣减原用地已缴纳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仅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按申请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该更新项目批准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扣减原用地已缴纳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
  (三)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以上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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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利用司)
  国土资源部  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如何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中明确规定:“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严格遵循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程序,以原出让方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为评估期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评估测算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并择高作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标准。评估应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可以由政府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  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核定新增建筑面积,可以相关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或竣工验收时实测的新增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楼面地价时不能以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纯收益代替。  因调低容积率造成地价增值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可按评估期日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总地价的差额确认。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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