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好吗,辞职了。他们说我的工资要按正常上班发!着合法吗

咨询内容:您好,麻烦问一下,我于今年6.5在某公司离职了,4.28在那里开始上班的,他们公司都是月底发工资,面试时也是这么说的,结果,今天是6.7号了还没有发工资到我的卡上了,我也问过老板了,他说等会计算好再发,上个月的工资怎么可能还没算好,请问这属不属于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上一个离职的也是要了个把月才要到的,我该怎么办?都没有签任何合同。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单位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工资属于不合法行为,建议您同单位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妥,请您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按5号键连接投诉热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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