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备案步骤需要到外汇局备案吗

外资企业是否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外资企业是否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09-06-25 &匿名提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 汇发[2005]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收付汇和核销环节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  二、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日以前、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 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正本)(以下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于日之前,持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三、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 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四、对于符合上述第二、三条所述情况的延期付汇,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将《登记表》第三联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  五、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六、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有效货运单据、信用证修改函等相关商业单证。?  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信用证及进口代收项下延长付款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汇总,向当地外汇局报送《××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七、外汇局要做好延期和远期付汇情况统计工作,各分局须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前,向总局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  八、对于进口日期为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核销的,进口单位应在日以前持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到外汇局备案或核销。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自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 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  九、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情况和报送报表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处罚。  进出口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银行、进出口单位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十、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中心支局、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略)  2、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略)  3、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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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来自这里出口收汇核销审核程序 一、 出口单位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一)须提交下列文件: 1、&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开户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贸发委或外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工商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出口合同;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办结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 二、 出口单位申请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核销业务 (一)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2、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3、 核销员证。(无核销员证的凭单位介绍信); (二)办结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 (一) 按下列程序操作: 1、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 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3、 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 (二)办结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 四、 出口单位报关前口岸备案 (一) 按下列程序操作: 1、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 ? 2、 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 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五、 出口单位网上交单? (一)按下列程序操作: 1、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手工交单,但必须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2、 出口企业进行网上交单时,应对相应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网 交单成功之后,方可持纸质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3、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六、 出口单位收汇核销 (一)按下列程序操作: 1、 即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发票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1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 外汇局只能对出口企业已网上交单成功的核销单、报关单进行收汇核销。 3、 收汇金额少于出口货物总价500的差额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核销,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 (1) 出口商品国外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 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 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口商倒闭产生的收汇差额:需提供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 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6) 益短装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7) 其他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二)办结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5个工作日录入电脑。 七、出口单位核销单的遗失及补办 (一)按下列程序操作: 1、 出口企业遗失空白核销单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3日内自行上网挂失或向外汇局申请挂失。向外汇局申请挂失时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2、 对于出口企业遗失已经报关出口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出口企业须在15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核销单退税联的网上挂失手续,外汇局理该核销单的核销手续后,为出口企业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3、 对于遗失巳经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退税联的,出口企业须在15天内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汇局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和核销单退税联的网上挂失手续。? 八、 核销单的注销、禁用? (一)按下列程序操作: 1、 核销单填错或发生破损的,如未用于出口报关,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 2、 出现下列情况时,外汇局将对出口企业已领未用 的核销单进行网上&禁用&操作: (1)出口企业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的;? (2)出口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禁用&的。 (二)办理时间:依据情况,随时办理。 九、 出口单位银行水单核销联遗失补办 (一)须提供下列文件: 1、 水单核销联遗失补办申请; 2、 水单记帐联复印件; 3、 核销登记本; (二)办理时间:外汇局审核,三个月后出具未核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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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注册的外贸企业,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带什么材料
刚注册的金东区的外贸型企业,去外汇管理局备案到哪备案,和需要带什么材料
提问者:anonymous
您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以当地外汇管理局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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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到汇款项下持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购、付汇需要外汇局备案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号:汇发[2000]1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
  自从日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启用以来,至今仍有少数企业持1998年9月 1日以前进口报关的报关单到银行办理购、付汇。由于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没有输入日以前进口报关的数据,因此持这类报关单购、付汇,银行无法使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考虑到这类报关单如属真实进口,也应是少数特殊情况,为了规范货到汇款项下进口报关单的使用方法,堵塞骗汇漏洞,现决定如下:
  从日起,对于报关单上载明进口日期为日以前的报关单,外汇指定银行不得直接凭以办理售、付汇手续。进口单位确实需凭此类报关单付汇时,应当由进口单位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外汇局应认真查明情况,并办理“二次核对”手续,经签发地海关核实后,再开具类别为“真实性审查”的“进口付汇备案表”。银行凭外汇局开具类别为“真实性核查”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予以办理售、付汇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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