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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12]6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79家单位列入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见附件一)。请各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环办〔2010〕8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号)要求实施改革。改革后设立的新机构,应尽快按照《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资质申请有关问题的函》(环办函〔2011〕98号)要求,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名称变更,并填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情况表(附件二)和原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分流安置情况表(附件三),改制完成后一年内应向我部提交新机构运行情况报告。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应利 杨申卉联系电话:(010)556428传真:(010)附件:1.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2.试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情况表3.原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分流安置情况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序号
单    位1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3
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4
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5
廊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
保定市环境保护研究所7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8
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9
晋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0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11
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2
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1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14
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5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16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17
南京大学18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9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1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2
南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3
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4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5
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6
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27
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8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9
南京师范大学30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科学研究所31
盐城市盐都环境科学研究所32
昆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33
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4
兴化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所35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科学技术指导站36
射阳县环境科学研究所37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研究所38
南京工业大学39
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40
滨海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41
盐城师范学院42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43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44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45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46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47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所48
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49
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50
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51
滁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52
吉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53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54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55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56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科研所57
洛阳市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58
河南理工大学59
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60
潜江市环境保护工程院61
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2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63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64
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65
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66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67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8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科研所69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科研所70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科学研究所71
丰都县环境科学研究所72
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73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74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75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76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77
渭南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咨询中心78
兰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79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附件二:试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情况表单位名称 (盖章)
举办单位[1]
经费来源  方式[2]
财政拨款(万元)
科研经费(万元)
环评收入(万元)
其他收入(万元)2009
环评业务量
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数量(个)年度
部级审批项目
省级审批项目
地市级审批项目
县级审批项目2009
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数量(个)年度
部级审批项目
省级审批项目
地市级审批项目
县级审批项目2009
  注[1]: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注[2]:根据编制机关批准的经费来源区别填写财政全额拔款、财政差额拔款或自收自支等。附件三:原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分流安置情况表现有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环评工程师总数(人)
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人员总数(人)
环评工程师  登记证号
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
人事关系现况[1]
改制后安置情况[2]
  注[1]:根据人员实际人事关系区别填写事业单位在编或聘用;  注[2]: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在以下项中选择填写:A、调入改制后的新机构专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B、仍留在原事业单位,但在改制后的新机构兼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C、仍留在原事业单位,不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D、调至改制后新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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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面子!DS 6 尊享版 SUV(图)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环境保护部介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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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北京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18日在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上介绍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答记者问实录见今日中国环境报二版)。
  赵英民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3.6%,酸雨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7.6%,全国194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提高至66%,劣Ⅴ类比例下降至9.7%。但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艰巨、繁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了《规划》。
  赵英民介绍,《规划》分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十三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规划》确定,“十三五”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追求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基本原则是,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质量核心、系统施治;空间管控、分类防治;改革创新、强化法治;履职尽责、社会共治。
  赵英民表示,《规划》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和具体化“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与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环境保护部将对《规划》重点任务措施进行分工,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推动重大改革政策落地,并将分别在2018年、2020年底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完成《规划》确立的主要指标。
  赵英民回答了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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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基本原则是“五个坚持”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坚持空间管控,分类防治;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
  《规划》的五个特点
  一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和具体化“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与要求。
  二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
  三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五是强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
  围绕《规划》实施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宣传《规划》。开展宣传解读、答疑解惑,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说清楚,讲明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明确任务和分工。明确部门责任,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地,统筹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是落实重大工程和改革措施。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推进机制,积极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四是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五是开展评估考核。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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