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符合什么标准才可以免费使用物业车辆管理方案的车辆

物权法关于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物权法小区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福州晚报讯“现在才知道,原来在小区里停车是不用交费的。”最近,一些新交房不久的小区准备收取停车费,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有业主甚至引用微信朋友圈里的一则消息作为不用交费的依据。这是真是假?&&&&微信传言:小区停车费可不交&&&&朋友圈里的这篇文章大意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用地是业主的,场地使用费自然不需要交。保管服务费也应该是自愿选择,业主可以不接受这项服务。&&&&福州一些新小区的业主表示,享受完交房后一段时间的免费停车期后,近日物业公司就要开始收取停车费了。有人转发朋友圈的这则消息后,大家都为之一振,纷纷表示要向物业公司讨说法。还有业主则称,先不论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就说拟收取的停车费金额,也大大超过了他们的心理预期。&&&&法律人士:停车场地需维护收费是合理的&&&&记者了解到,这则消息去年就开始流传,但并不是官方权威的解释。目前,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鲜有业主免费停车的情况。记者咨询法律人士了解到,《物权法》中确有小区公共道路等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就不用交费,这是对法规的曲解。&&&&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持小区停车秩序、维护停车场地设施等方面,需要投入一定成本,收取相应的费用。比如说,车位经过长时间的碾压破损了,车位的照明灯不亮了,这就需要维修费用。如果有车的业主长期免费停车,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如果没有相应的维修款项去修复,这对于无车一族的业主来说,并不公平。其次,根据福州市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服务费有依据。&&&&根据榕价房[2010]14号《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相关情况的通知》,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地面停车位与地下停车位两类,其中地面停车位收费为每次3元或者5元(依据停车时段),包月60元。地下停车位每次收费5元或者10元(依据停车时段),包月70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因此,小区应尽快成立业委会,以确定一个业主能够接受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对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监督工作,要求定期公示收支明细,确保收取的费用公开透明,不被挪为他用。
原标题:小区停车费,如何明明白白交?“小区物业公司非法将公共区域进行围栏,并收取60元/月的停车费,希望相关部门前来执法!”日前,福州市上城国际小区业主刘先生在网上发帖,控诉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如今,围绕小区停车收费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小区停车费怎么收才合理?业主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记者就此展开调查采访。小区停车收费纠纷多一说到停车收费问题,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邱先生就打开了话匣子。“业主不交停车费这种现象太常见了,闹上法庭的也很多。”他说。此言非虚。11月27日,记者登录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央12345网站,输入关键词“停车费”搜索,发现仅年初以来,相关投诉和建议就达370条。市民对停车费问题产生不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小区道路为业主共有,业主为何不能免费使用?“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是非法的。”市民吴先生说。――已经买了车位,物业为何还要收费?市民刘先生抱怨说:“我在小区花25万元买了一个停车位,物业公司每月还要收我70元,不合理。”――停车费
24小时滚动要涨停车费 应当征询业主意见,业主意见征询调查表,物业服务企业征询业主意见表,小区改造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评价意见表,业主车位意见征询稿
导读:早在停车费放开限价之初,舆论就担心停车费出现“一放就涨”的乱象。果不其然,政策正式实施刚过一周,就有小区将停车费调高将近一倍,且在调价之前仅仅给予业主口头告知,既未征询业主意见,也未进行公示,而更多小区则处于观望之中。近日,广州停车场协
  早在停车费放开限价之初,舆论就担心停车费出现“一放就涨”的乱象。果不其然,政策正式实施刚过一周,就有小区将停车费调高将近一倍,且在调价之前仅仅给予业主口头告知,既未征询业主意见,也未进行公示,而更多小区则处于观望之中。近日,广州停车场协会官方网站头条挂出了有关住宅停车场价格放开通知的“政策解读”(下简称《解读》),对此次价格放开公众最关注的6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它不但对住宅小区停车费的制定和调整到底谁说了算进行不同类型的详细说明,还指出省内住宅停车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停车物业费(停车费的一部分,广州一般为150元/月)实行指导价管理,而对结果放开后可能产生的停车费纠纷,则提出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停车场经营者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停车服务的,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免费停车时限等事项,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通常所说的“双过半”),且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二,未经产权登记程序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车位、车库,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可继续按照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收费标准收取。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等事项,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第三,建设单位、个人等经产权登记程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其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约定。  不过,仅靠一句“政策解读”是否能够带来执法威力,也是难以让人乐观的。至于那些在共有产权车位之外的停车位,是否涨价自然属于开发商和物业说了算。但说了算并不等于今天一句口头通知明天就能随意涨价,在涨价之初是否需要征求意见,在涨价时是否应该予以公示,这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其实真正问题并不在于能不能涨价,也不在于物管经营压力大是否属实,而在于应该如何涨价,以及如何构建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格局。以目前物业与小区业主并不对等的关系,车主如果不满,又有什么方式可以真正影响价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不符合“双过半”要求,随意涨价的小区要有相应处罚措施;而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短期虽然仍可以继续实行指导价,但长远之计则在于促进业委会的设立,行政之手从中剥离,以业权来制衡物管,方是良性竞争常态。  (陈艳梅)  作者:陈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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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民安小区、民安春华苑小区非法收取车辆占位费收藏
我是阜新市海州区民安小区的居民,民安小区坐落于我市海州区矿工街小学北侧,原方便面厂东侧。民安小区在东,民安春华苑小区在西,两个小区的物业均由阜新天一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自2006年我居住在民安小区后,天一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就开始向小区内有车的业主非法收取车辆占位费,每个月收取80元/辆。而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小区的全体业主。天一物业用民安小区、春华苑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合法土地使用权,非法敛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希望全体业主们联合起来,拒绝缴纳该费用,并向阜新市物价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该公司非法收费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近几年来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
哥们我顶你。说出来就对了。 不乱收王伟那车那来的。看看吧,一个小偷到一个保安头头的过程。就这样人能信的过么。
给你的爱一直很安静来交换你偶尔给的关心明明是三个人的电影我却始终不能有姓名给你的爱一直很安静我从一开始就下定决心以为自己要的是曾经却发现爱一定要有回音&&&&&&&&&&&&&&&&&&&&
——阿桑《一直很安静》
小区的车辆太多了道堵的差不多了,行人过道特窄吧,有的把车都停楼口和绿地了。物业保安就是收车费的,岁数都是老大爷级别的除了收车费别的什么都不管,经过特殊放赖训练。(电影厂可以到这里挑选特级演员长的都挺有特点)物业现在唯一能做得就是倒垃圾了。绿化都是住宅楼里的老太太承担了,一通瞎种!
是不是阜新市小区都收呀
我也是有车业主,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通过全小区业主大会50%以上业主通过后才可以授权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占用小区公共设施(道路等)费,但是专用停车位是不允许收费的,收取的费用用于改善小区公共设施。我也曾经找过业主委员会主任,主任说是她允许物业收的费用,但是是否经由业主大会通过我就不得而知了,而且收取的费用未予公开,主任说因为小区物业费偏低0.25元/平米,收取的停车费用于补贴物业费,我个人感觉这样非常欠妥,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根据你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水平而支付的,不应该由小区的有车业主去承担物业费不足的部分,即让有车业主承担无车业主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小区保安都是年老体弱的人员,拿着极少的工资只能干着拦车收费的工作,至于说是维护治安更是无稽之谈,而且有的车主将车停放的位置把其他业主的车的出路堵死了,他们也不会去制止,着实让人很生气,但是我不愿多说他们什么,因为他们是拿着极少的工资一群可怜的人干着可恨的工作,不知道物业公司负责人是怎么想的。本人正在考虑换房,阜新精华人家都不收停车费,国际银通、五洲御景园等等很多大的服务好的小区听说都不收,一年1000块啊。
唉 也不能大家都换房吧&&
都买车了,咱差那仨瓜两枣的
我支持你 抵制&&&
海鑫国际现在也收呢!不合理!而且不是 50%是 75%,我们海鑫这儿 根本就没采纳过大家的意见!回复:11楼
回复:13楼钱可以花 但是不可以乱花
一年一千凭什么白给他 如果真的尽到了 帮我看车的义务 花的值 绝对不会有这么多人来抵制的
是啊,就是收完钱 啥也不管 这公平么?
真过分 天天在那拦
根据我国《物权法》73条、74条的规定,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小区内居住的全体业主共有。而天一物业公司在民安小区、民安春华苑小区内以收取车辆占位费的方式大肆敛财,每台车每个月收取80元,按照两个小区100台车辆计算,每年天一物业就可以非法敛财近10万元,累计收取6年就是60万元,如果咱们全体业主用这60万元建一个停车场多爽!总而言之,天一物业公司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民安小区、民安春华苑小区全体业主们,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咱们联合起来,要求天一物业公司退还非法收取的全部车辆占位费!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安小区的破车也太多了,道路都塞满了。还到处乱停,人走路都费劲。物业就他妈会收费养了一群**,停车费没花到业主手里,什么都不管。你收停车费倒是可以用在业主维修上啊?现在不管不说还添脸收物业费呢!
小区车辆对小区道路和环境都有很大程度损坏,收取停车费是应该的,但是应该用到小区广大业户当中,维修谁家了谁家签字证实还要看维修费用是否合理,而不能由物业自己左右。应该把收支情况公布于众,让小区居民了解情况。对外来车辆和出租车应该严禁其进入小区。
民安物业就是垃圾,我家的对讲门铃坏了就是不给修都J82年啦,擦他妈的物业经理,***的黑心的家伙!!
现在物业经理还是王尾吗?小区不只收停车费,还有小区娱乐场所和房屋出租也能收获许多费用呢。这个物业很垃圾,小区车辆太多也是公害了,希望不收车费但是车辆也不要停在小区内,还广大业主一个开阔的空间。
小区绝大多数居民不喜欢楼下停放的车辆,至于想让大家帮助你们车主呼吁不收车费,业户也不赞成。广大业户希望关心物业对业户的服务质量和收取的费用用在什么地方的问题。总的说来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问题,现在业主对天一物业有很大的意见,天一物业现在纯是糊弄呢,站在茅房不拉屎,什么都不管,群众意见很大
物业在业主的地盘上收费,实在可恨。
要有实际行动才行,在这里唧唧歪歪貌似没用,大家每天往12345打一个电话,引起点反应才行。或者往房产局物业办打电话R他才行啊。物业办:3110投诉,大家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请有识之士打电话投诉之!!!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业主们,公民们,让我们为权益而站出来吧!
政府应该管一管这种现象,支持你啊!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最高院案例告诉你:业主到底该不该向物业交这笔停车费?
本号由上海大成律所唐荣刚律师团队倾力打造,唐律师曾长期在上海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发表论文近200篇;近20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例;多次参与司法解释修订。专长:民商事诉讼、资本市场,详情请点文尾“原文阅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媒体总社
标题系本堂原创,引用当与原文并列标明来源!
上周小编报道了物业锁车案,受到众多围观,就连出租车司机师傅都来咨询,更有粉丝当面追问:你们的二弹呢?让人等得好苦啊!
【没看到物业锁车案的客官请点这里】
莫急莫躁,这几天小编并没有摸鱼,而是采访了审理停车费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请他们来谈谈:物业收取停车费到底合不合法?收取停车费的依据是什么?谁来制定停车费标准?
自购车位,业主是想停什么车都可以吗?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首先要看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性质是什么。从买了车位不需要收取登记车辆的停车费的角度来盾,业主所享受的权利应该是对车位的使用权,业主对车位享有占有的支配权力,那么业主将未登记的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也是不应该收取费用的。
这种使用权的本身是业主的权利,不应将上述使用权与特定车辆进行挂钩。如果物业认为是对未登记车辆进入小区的一种临时管理,那么物业进行收费,就应该形成临时管理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临时管理关系中,业主享有哪些权利?物业的职责又是什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业主自购车位应享有就自购的车位上自主停放其所有或使用车辆的权利,物业提供该车位上的车辆保管服务。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权来自于全体业主的授权。因此,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而现行法律中又没有该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登记车辆数、未经登记的车辆不能停放或停放需收费等对业主作出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侵犯业主权利之嫌。
停车费的收取标准该由谁来制定?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庭长刘远
根据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现已开放住宅小区停车价格。此前,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一般都有政府指导价。
有业主认为停车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找物价局,但物价局或许答复你,住宅小区停车费已属于价格放开范围了,所以不再受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找房管局,房管局一般答复你,这属于经营定价行为,请找物价局。或许有业主则会找到交通局,管停车的委办会告诉你,小区停车的问题不在经办范围。
如果是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定价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当然需要有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提供管理服务。如果是小区里开发商自留的停车物业,停车收入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停车服务定价也要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
提到物权法,小编有必要给读者普法一下。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刘远庭长向小编解释,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因车位属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物业对车位等进行了维护管理,故不少小区针对车位单独收取了物管费。
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也许你又会问了,如果亲朋好友来串门儿,在小区内临时停车,该如何收费?
小编皱了皱眉。亲友来访该按什么标准收取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标准,如果严格按照外来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来收取的话,肯定会有业主提出反对,但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的管理过于放松,也会增加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这需要物业公司作出相对人性化的规定。
对了,物业锁车案近期将宣判,小编也会前去旁听,请等着我们的第三弹报道。后会有期!
(原标题:《 一文读懂!业主该不该向物业交这笔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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