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资工人借调到国企上班除原单位发工资以后在国企可否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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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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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
官方公共微信你身边的朋友在国企事业单位的待遇好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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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的朋友在国企事业单位的待遇好到什么程度?
【的回答(10票)】:
从收入方面讲:
其实大部分国企的收入是不如私企的,有一部分国企职工收入(工资+各种福利)是不错的,但也毕竟是少数,另外国企的待遇地域性差异小,比如你在上海/北京本科毕业给你2000多,在二三线城市也差不了几百.另外国企普遍试用期一年.
我有一半同学进了国企,以下情况为过了一年试用期后:进一汽的还不错,一个月平均收在之间.再差点进中石油/中石化旗下的公司的,.进中铁xx局,中建xx局基建类国企这样的就不行了,待遇福利都不怎么样,本科转正后.
国企的特殊情况:各级领导.在国企呆上十年八年后如果升成了领导,收入就不好统计了,我公司旁边的中石油某分公司领导配的车是100多万的路虎,排成一溜,相当霸气!
非收入方面讲:
国企适合女生,压力小,时间自由些(8点上班,4点多下班).适合照顾家庭.但需要一个挣钱的老公.
男生进垄断或高利的国企(电力/公路/石油/汽车)还行,收入与私企差不多,普通国企如果不是有关系,进去还不知道多久能混成领导,只能是拿青春当赌注了.
【Roy Li的回答(3票)】:
不同的国企是不一样的。这么说吧,我一个朋友愿意放弃70万年薪去某大型国企拿20万年薪。 可想而知奖金等福利待遇的差别了。
【刘述平的回答(3票)】:
国企要分很多的。有的国企,尤其是垄断企业有编制的,工资不高,奖金就可能是工资的N倍,还有各种过节费什么费的。但是没有编制的就不行了。又累钱又少。
还有很多国企,只是稳定,收入还不如外面。
所以你这提问太宽泛了。
【江芜的回答(3票)】:
如果你下次想问“你身边的朋友在国企事业单位的待遇其待遇差到什么程度?&”,请主动邀请我作答。
【郑玲玲的回答(1票)】:
近来知道一个我们学校今年大四毕业的一个学姐进了一家央企的财务部,年薪是13万、、、、、
【南城-以南的回答(1票)】:
据我了解,国企和事业单位重要的不是薪金,也是因为工作轻松,分红高,而且有很多的福利如购房年末奖金等。这就是为什么有的才两三千,但也是大家向往的原因吧
【郑申的回答(1票)】:
我的理解是 任何一个组织都有靠关系吃饭的人,当然也少不了靠业务吃饭的人
一个单位不可能全是关系户,而没有业务骨干
所以不管去哪里,首先要明确自己是靠哪个方面吃饭
【金小光的回答(0票)】:
购物卡多得花不完。
每逢过节就发购物卡,清明的购物卡还没花完,五一节的购物卡又下来了。
娱乐吃饭可以报销。
【石英的回答(0票)】:
购物卡常有。交通费。房补。工资也高于外面的企业。和微软等一线企业工资差不多,但周围同事都是有关系的,因此国内消息(比如股票、邮市、收藏、打折、艺术品等)灵通的多,国际消息也差不了多少(quora之类的网站虽然不知道,但子女多在美国上学,对世界潮流还是知道一些。)。
【崇慕的回答(0票)】:
一个铁路上班的朋友,五险一金好像比工资还多....
过节发很多卡...
还有职工房....
关系企业过节还给送礼....
天天有人给溜须拍马.....
【李易寒的回答(0票)】:
国企也分三六九等。区别在于央企还是地方企业,央企大多是中字头的,央企里面最甚者是垄断行业,资源性相关企业又是垄断的排头兵。
现在的事情好多时候是造化。
【候鸟的回答(0票)】:
不分行业的的回答,都是瞎扯!
有些人还真的敢说啊,我勒个去。偶低调的隐匿~~
【袁崇焕的回答(0票)】:
我们大学有个人文学院的老师在校内上哭诉说她月工资不到3K!
【冬冬的回答(0票)】:
国企也分行业的、、
垄断行业,正式职工基本的工资加保险必须得不低,最主要的是隐形的看不见的名目繁多的奖金跟过节费,要是多少能混个领导的话,各种报销,分红那就更不好说了、、、
苦逼行业,比如我,中铁的一个小职工,除了基本工资跟加班费不到四千,其他的几乎没有,偶尔的奖金会让我笑着入睡,更苦逼的是年年在外漂着、、、
所以国企也是有差距的,大部分国企是不如私企的,国企适合女孩子,男孩子没关系的话还是私企比较好、、、、
事业单位纯属拼爹、拍马屁的、、、
馆藏&6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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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企考到事业单位,辞职还是走商调(调动)》
发表于 13-12-27 22:44
& && &各位大神,我12年应届毕业后直接进入一家国企上班,报到证与档案是签了三方协议、合同后直接发到单位的(企业可以自己管理档案,没有经过人事代理,有缴纳社保),工作一年半后考取了当地的事业单位,现在经过公示后,事业单位要求13年12月31前报到(单位这里只说让报道,也没具体说办手续之类的),看到不能再拖后,然后我去现单位国企办辞职手续的时候,人事处的人说还有干部调动这个方式,我不是很清楚,所以在这里想问一下各位知道情况的坛友,我是应该走辞职手续后把档案、人事关系转入事业单位呢还是直接出商调函走工作调动这种方式?
ps:我在现单位(国企)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没有记的有办过转正定级等手续,也可能单位自己办了我不知道,
发表于 13-12-27 23:02
国企里面走辞职流程,档案是有个调档函来调档案到考上的单位。。。
就算你以前是公务员,考上新单位了也是这个程序,咋可能走调动。。。
转正定级表在档案里面可能有,可能没有,没有的话可以喊企业补就是了。。。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就有这种表,因为很多人档案都是人才中心代管的
发表于 13-12-27 23:34
有办法商调的话当然商调,辞职等于归零
不过没听说过考试考上的是属于调动
发表于 13-12-27 23:47
档案里面是调令,不是调档函,调档函是要入职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才是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这个调令和你考进来的没关系,至少办入职关系。最重要的是你在规定报道时间时候人要到位,人事档案也要转到新单位人事部门。怕就怕这个商调时间长,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搞不定。而且在调令下达前,你要在岗在位,不能脱岗。我之前也是这个情况,但是我是不能辞职,否则按辞退处理,公务员五年服务期的限制。最后走商调,到现在已经办了快两个月了,手续还没走完,调令自然也没有,弄的非常被动。所以我建议你打听清楚,不行就走辞职。
发表于 13-12-27 23:56
不太懂,希望楼上能帮楼主
发表于 13-12-28 23:36
回 fhlx1116 的帖子
:档案里面是调令,不是调档函,调档函是要入职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才是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这个调令和你考进来的没关系,至少办入职关系。最重要的是你在规定报道时间时候人要到位,人事档案也要转到新单位人事部门。怕就怕这个商调时间长,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搞不定。而且 .. (13-12-27 23:47) 谢谢,但你和我这不同,你是公务员到公务员,身份相同,我这是从国企到事业单位,身份不一样。
发表于 13-12-28 23:41
回 see-you 的帖子
:国企里面走辞职流程,档案是有个调档函来调档案到考上的单位。。。
就算你以前是公务员,考上新单位了也是这个程序,咋可能走调动。。。   @_@
转正定级表在档案里面可能有,可能没有,没有的话可以喊企业补就是了。。。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就有这种表,因为很多人 .. (13-12-27 23:02) 谢谢,还有个问题请教您一下,我这个从原单位辞职后,档案调入新单位后,原来的工龄、工资关系、社保等都会接续,不会中断吧?还有这个身份都是干部身份吧?
发表于 13-12-29 00:06
社保到之前的单位转出来,就是打个转出的清单
工资关系不存在接续问题
工龄认定一般按照之前的几个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时限为准
发表于 13-12-29 00:08
各地方和单位可能有出入,请咨询他们。
可以领到录用函,正式上班了再办理一些转入手续
发表于 13-12-29 09:23
回 see-you 的帖子
:各地方和单位可能有出入,请咨询他们。
可以领到录用函,正式上班了再办理一些转入手续 (13-12-29 00:08) 好的,谢谢,我在咨询一下。不过我感觉你说的应该是正确的,我先办辞职手续报到吧,报到后在办接下来一系列的档案调动等手续。
发表于 13-12-29 12:49
我也是从企业考到事业单位,走的辞职,不过在企业的工龄好像有算的。
发表于 13-12-29 22:55
回 青城 的帖子
:我也是从企业考到事业单位,走的辞职,不过在企业的工龄好像有算的。 (13-12-29 12:49) 谢谢,应该是这个程序,您在企业的时候有办转正定级手续吗
发表于 14-1-9 19:06
我在企业的时候是已经转正了~定级不清楚。
发表于 14-6-19 21:49
回 青城 的帖子
:我也是从企业考到事业单位,走的辞职,不过在企业的工龄好像有算的。 (13-12-29 12:49) 你好,请问当时你是什么阶段提出辞职的?体检后还是政审后。楼主留言:必须政审后
发表于 14-6-19 22:42
定级不清楚。
发表于 14-6-19 22:52
回 neida12345 的帖子
:谢谢,应该是这个程序,您在企业的时候有办转正定级手续吗 (13-12-29 22:55) 转不转正定级,到了事业单位后有没有区别?我咨询说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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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17-6-29 02:05《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为了规范用人管理,使人员流动有序,现对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临时项目指挥部、项目推进组除外)管理事宜做出规定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借用人员,应当遵循严格控制数量、严肃审批程序、加强统一管理、尽量缩短期限、保证工作急需的原则。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借用人员”是指区内机关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和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各类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从区外借用人员。第二章
借用人员的条件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借用人员:(一)本单位职工因长期(半年以上)学习、病休、挂职和扶贫等原因而造成编制内人员缺额的;(二)需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对阶段性、季节性工作任务难以完成的;(三)单位年工作任务重,凭借现有人员难以完成的。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同期借用人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缺额数量;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同期借用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第五条
借用人员必须明确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确有需要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第六条
借用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熟悉和胜任借用岗位工作。第三章
借用人员的审批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实行申请制度。借用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借用单位必须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借人申请,由人社部门对岗位空缺、借用期限、借用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方可办理借用手续。第八条 区内借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要逐级取得双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人社局审核后,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签字,并填写《大同区借用人员审批表》。第九条
区内人员借用到区外的,必须经区长签字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到区人社局备案。第十条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借用,申报组织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借用人员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后,经双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大同区借用人员借用期满审批单》,转回原单位工作。第十二条
编制已满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借用。第十三条
借出单位原则上不能再补充人员。第四章
借用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
借用期满,由借用部门、单位为借用人员撰写工作鉴定,一式两份送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转交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并通知其本人。第十五条
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借用部门、单位负责。第十六条
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发放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实施前,未按人事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调配和借用审批手续的,又确需借用的,需重新办理手续。否则,如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或工资待遇调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范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严肃工资发放纪律,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加强人员编制计划管理,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计划管理,按照进人服从计划、计划服从编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卡及经费供应计划办理工资套改审批、工资统发和财政拨款等手续;对超编人员,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一律不办理列编、增人和核发工资手续,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二、加强工资管理,严把审核发放关1、及时办理调动人员的工资转移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由调出单位开出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连同行政介绍信或任职文件(处级干部)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转移等手续。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调出单位应先报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办理工资帐户注销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凭财政工资帐户注销通知单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对从县、市、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调至市直统发工资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单位在办理工资手续时,须持有原单位同级财政和人事(组织)部门签具意见的工资转移证明。到县、市、区任职的领导干部及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坚持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走的原则,调出单位应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从调动的下月起,由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并按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与单位性质套改工资与津贴福利。对个别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及时报转的人员,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任职通知,在文件下发1个月后,可先停发工资,再通知单位补办报转手续。2、加强脱产学习人员的工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学习,要严格按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教育有关规定执行。除机构改革分流学习、组织公派脱产学习以及单位工作需要公派脱产学习的人员外,其他自费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一律停发工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申报办理工资停发手续。凡脱产学习人员行政关系已转出的,单位应在1个月内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工资转移、销户手续。单位工作需要公派脱产学习1年以上的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脱产学习合同,并交纳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保证金,学习期满后应回原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对违反合同规定的,单位应依合同约定扣除其保证金抵补财政发放的工资额,上交财政。凡有公派学习1年以上人员的单位,应自学习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批准资料、保证金收据及合同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和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备案。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视同自费学习处理。3、关于辞职、辞退和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处理按照政策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允许停薪留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职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申请停薪留职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停薪留职的须签订合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批,并及时报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核停工资。辞职人员自批准的下月起,停薪留职人员自签订合同的下月起停发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申请辞职、停薪留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自合同解除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国家公务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辞退,报组织、人事备案,自辞退批准的下月起财政部门停发工资。4、关于借调人员的工资处理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到企业或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由借调单位发放工资,其所属单位应及时到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办理工资报停手续;借调到市直以外单位工作的,单位应从其借调之月起到财政部门报停工资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备案。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准后恢复其工资。5、关于死亡人员的工资处理 凡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停发工资及其他有关手续(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所在单位办理其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工资(离退休费)发放销户证明,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办理福利待遇审批手续,再报市财政局办理经费核拨及工资销户手续。6、关于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问题,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号)精神处理:①对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及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只计发生活费;②被羁押人员,羁押期间停发工资;③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和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后仍保留公职者,均按判处缓刑的工资处理办法处理,即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④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发生活费;⑤对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执法部门在向单位下发处罚通知的同时,抄送给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所在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的当月内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核批工资及其他待遇。凡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单位还应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停发工资或发放生活费的手续。7、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到工资核减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在下发将处分决定到所在单位的同时,抄送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其工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根据处分决定,按《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人发〔号)文件精神办理工资核减手续,从受处分的下月起执行,并及时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发。8、长期请病假人员的工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特殊病因,经批准的除外),按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凡职工长期病休的,必须出具县、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局备案,并按比例核减审批工资。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凭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核减审批工资单核发工资。病愈后正式上班再按政策核准恢复其工资。9、关于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工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离退休年龄的,单位应在其到达离退休年龄的当月(副处以上干部在批准文件下发的当月内),及时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离退休手续。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应及时报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办理在职工资帐户注销手续,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月起发放离退休费。对已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追究单位的责任,人事部门也只凭其到达离退休时的档案年龄办理离退休手续。对已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而未及时报财政部门注销在职工资帐户的,财政部门可凭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离退休审批资料办理在职工资销户手续,并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月起发放离退休费。三、严格按人员所在单位及岗位性质的工资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性质按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定,如单位经费渠道性质改变的,从文件下发的下个月起,所有人员按新的编制性质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执行,单位要及时报人事部门办理工资标准套改手续,并报财政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要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精神执行聘用岗位工资,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四、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严把监督检查关1、各机关、事业单位是加强工资管理、防止“吃空饷”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人事(政工)部门负具体责任。单位要如实申报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工资异动有关手续。2、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禁徇私情、乱开政策口子。工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编;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行政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处理决定送达有关单位。要建立起单位及时申报,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人事部门严格审批,财政部门如实核发的工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工资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资执行情况和“吃空饷”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相互监督,对存在违反工资政策和“吃空饷”现象的要及时举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单位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造成违反工资政策和“吃空饷”现象发生的,经查证核实,按照有关工资政策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除追缴“吃空饷”金额外,对单位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编辑:smart)
范文三: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职业(工种)范围表一、交通行业: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船舶驾驶(轮机)员、航标(灯塔)工二、机械行业:车工、钳工、焊工、铸(锻)造工、铣(磨、镗、刨)工、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三、餐饮服务行业: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餐厅客房服务员、洗(熨)衣师、缝纫工、保育员、采购员、营业员、收银员、出纳员、商品保管(检验、化验)员四、印刷出版行业:装版工(包括拣、拼、改)、照排工、制版工、修版工、平版印刷工、装订(检查)工、图书发行(仓储、管理)员五、地勘测绘行业:野外钻探工、掘进工、物探工、采样工、地质工、样品制备工、磨片工、淘洗工、钻探材料工、钻掘设备维修钳工、地质(工程)测量工、绘(制)图工六、农林水系统:农艺工、园艺工、种子工、育苗工、造林工、采伐工、养殖(动物饲养)工、蚕业工、果树工、林业种苗工、森林管护工、归楞工、甲板工、闸工、淡水捕捞工、水利运行工、水文勘测工七、城建系统:木工、瓦工、管道工、道路工、管工(水暖工)、绿化工、花卉工、砌筑工、锅炉(操作、检验)工、油漆工八、民政卫生系统:保健按摩师、假肢师、矫形器师、养老护理员、墓地管理员、尸体美容(火化)工、药物制剂工九、质监系统:计量(检测)工、衡器(修理、计量检定)工、压力容器检验工、气(钢)瓶检验工、加油机检定工、建材检验工、食品检验工、产品质量检定工十、其他:电器安装工、电器维修工、电影放映员、体育场地工、电影影视摄像师、计算机操作(维修)员、电缆线务员、话务(机务)员、环境监测工、玻璃工、档案管理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工、文物修复工、字画装裱工
范文四: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费审批表姓 名 性 别金世敏女性 学历出生日期普通初中毕业 享受待遇的职 务(岗位、技 术等级)
赤水市大同镇建设路1955-08参加工作时间1976-03学制间断工龄 享受工资待遇的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年 限十级岗位(专业)离(退)休时间 退休费比例%902010-08 提高比 例% 10教护龄 提高原因135折算工龄3525 年教龄荣誉证书实际退休(职)费比 例% 基本离退休(退职)费构成情况100 小 计:1488按退休费比例计算的项目 级别(薪级、岗位) 职务(岗位、技 术等级)工资 级 别680 29工资 档次 标准673教护 10%135离退休(退职)后各项津补贴 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63.8小 计: 警衔津贴1123.8教护龄津贴10离退休人员补贴1050变动依据 合计 单位意见: 同意退休 (章 ) 2010 年 8 月 1 日 工资审批部门意见:2611.8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退休 (章 ) 2010 年 8 月 1 日同意 离退休(职)费从年月起执行。审核人: 年 注:本表使用 16K 纸,一式三份由相关部门及个人档案留存。 月 日
范文五: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及人事编制信息登记表(样本一)第一部分:填表人基本信息第四部分:已购政策性住房情况(已办理产权变更者也需填写)第二部分:个人编制经费形式由本市、区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的经历第三部分:日编制情况(填表对象为:日属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将已购政策性住房 退回原产权单位的在编人员)单位性质选项:①市直党政机关 ②市属事业单位 ③区直党政机关 ④区属事业单位 ⑤其它; 经费形式选项:①财政核拨 ②财政核拨补助 ③财政核拨补助(定项) ④其它; 职务职称选项:①市级 ②局级 ③正高 ④处级 ⑤副高 ⑥科级 ⑦中级 ⑧其它;第五部分:填表人声明第六部分:单位意见 第七部分:主管单位意见填表说明一、表格填写注意事项1、填表人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2、填表对象包括:①在编人员: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或财政核拨补助(含定项)的在编人员;②离、退休前在编人员:离、退休前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或财政核拨补助(含定项)的在编人员;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改制单位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日(含此日)后所在单位经费形式从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且单位改制前个人编制属于财政核拨或财政核拨补助(含定项)的人员。 3、本表中所指“年”为公元纪年,填写四位数;“月”填写两位数,不足两位者前面补“0”。 4、居民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依次填写,不足18位者后面的空格不填。 5、本表中需填写的各项数字均为阿拉伯数字,币种为人民币。6、本表中所有选项均为单选,填表人在对应空格中填写相应选项的数字代码。7、本表需由填表人、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专办人签字,并报送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8、各填表人填写的表格须从网站上下载,不得对表格格式进行修改,若修改原表格则所填表格信息作废。 9、第一、三部分打“*”号的栏目,建议在本单位专办人协助下进行填写。 二、相关指标解释(一)第一部分:填表人基本信息1、表头处的单位名称需填写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全称。2、第5项“现职务 (职称) ”是指填表人现任职务或职称,聘任制公务员和雇员不需填报职务(职称)。 3、第6项“任(聘)时间”均以工资兑现本职务(职称)时间为准。4、第8项“第一次入本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编制的时间”是指:第一次调入我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以市、区编办确认的入编时间为准。 5、第9项“第一次入本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编制的单位名称”是指:第一次调入我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全称。6、第10项“入本单位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含补助)编制的时间”是指:填表人入编现所在单位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含补助)的入编时间,以市编办确认的入编时间为准。 7、第11项“参加工作时间”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核准表中确认的“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 8、第12项“特区薪级”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核准表中确认的“特区薪级档次”为准。 9、第5、13项分别在选项后的空格内填写对应选项的数字代码。(二)第二部分:个人编制经费形式由本市、区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的经历1、填表对象:个人编制调离本市、区财政核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由财政核拨改制为非财政核拨以及个人未调离单位但个人在本单位的编制由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 2、调离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时间:以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调令的时间为准。3、调入单位名称:调入单位名称以相关主管单位确定的全称为准,如调出后无工作则填写“无单位”。 4、调回财政核拨(含补助)机关事业单位时间:以市、区编办确认的入编时间为准。 (三)第三部分:日编制情况1、填表对象:日属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在编人员;其中包括于日前将已购政策性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包括已将政策性住房变更至原配偶名下的在编人员。 2、单位名称:须填写其所在单位的全称。3、职务(职称):须填写日任(聘)且工资兑现的职务(职称)。4、“单位性质”、“经费形式”、“财政来源”、“职务(职称)”分别填写对应选项的数字代码。 5、特区薪级:特区薪级是指日的特区薪级。 (四)第四部分:已购政策性住房情况1、填表对象:已购政策性住房者(已办理产权变更者、已办理绿转红或已上市交易者也需填写)。 2、建筑面积:已领取房产证者以房产证的建筑面积填写,尚未领取房产证者以购房合同的建筑面积填写。 3、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额为准。 4、住房性质:将对应选项填在后面的空格内。5、产生变更的原因:请在选项后的空格内填写对应选项的数字代码。 (五)第五部分:填表人声明说明:填表人在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签名并填写填表日期,签名及日期须为手工填写,涂改无效。 (六)第六部分:单位意见说明:本单位专办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签名、填写填表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名及日期须为手工填写,涂改无效。 (七)第七部分:主管单位意见说明:主管单位专办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签名、填写填表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名及日期须为手工填写,涂改无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及人事编制信息登记表(样本二)第一部分:填表人基本信息第四部分:已购政策性住房情况(已办理产权变更者也需填写)第二部分:个人编制经费形式由本市、区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的经历第三部分:日编制情况(填表对象为:日属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将已购政策性住房 退回原产权单位的在编人员)单位性质选项:①市直党政机关 ②市属事业单位 ③区直党政机关 ④区属事业单位 ⑤其它; 经费形式选项:①财政核拨 ②财政核拨补助 ③财政核拨补助(定项) ④其它; 职务职称选项:①市级 ②局级 ③正高 ④处级 ⑤副高 ⑥科级 ⑦中级 ⑧其它;第五部分:填表人声明第六部分:单位意见 第七部分:主管单位意见填表说明一、表格填写注意事项1、填表人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2、填表对象包括:①在编人员: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或财政核拨补助(含定项)的在编人员;②离、退休前在编人员:离、退休前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或财政核拨补助(含定项)的在编人员;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改制单位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日(含此日)后所在单位经费形式从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且单位改制前个人编制属于财政核拨或财政核拨补助(含定项)的人员。 3、本表中所指“年”为公元纪年,填写四位数;“月”填写两位数,不足两位者前面补“0”。 4、居民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依次填写,不足18位者后面的空格不填。 5、本表中需填写的各项数字均为阿拉伯数字,币种为人民币。6、本表中所有选项均为单选,填表人在对应空格中填写相应选项的数字代码。7、本表需由填表人、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专办人签字,并报送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8、各填表人填写的表格须从网站上下载,不得对表格格式进行修改,若修改原表格则所填表格信息作废。 9、第一、三部分打“*”号的栏目,建议在本单位专办人协助下进行填写。 二、相关指标解释(一)第一部分:填表人基本信息1、表头处的单位名称需填写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全称。2、第5项“现职务 (职称) ”是指填表人现任职务或职称,聘任制公务员和雇员不需填报职务(职称)。 3、第6项“任(聘)时间”均以工资兑现本职务(职称)时间为准。4、第8项“第一次入本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编制的时间”是指:第一次调入我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以市、区编办确认的入编时间为准。 5、第9项“第一次入本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编制的单位名称”是指:第一次调入我市、区财政核拨(含补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全称。6、第10项“入本单位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含补助)编制的时间”是指:填表人入编现所在单位经费形式属于财政核拨(含补助)的入编时间,以市编办确认的入编时间为准。 7、第11项“参加工作时间”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核准表中确认的“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 8、第12项“特区薪级”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核准表中确认的“特区薪级档次”为准。 9、第5、13项分别在选项后的空格内填写对应选项的数字代码。(二)第二部分:个人编制经费形式由本市、区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的经历1、填表对象:个人编制调离本市、区财政核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由财政核拨改制为非财政核拨以及个人未调离单位但个人在本单位的编制由财政核拨改为非财政核拨。 2、调离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时间:以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调令的时间为准。3、调入单位名称:调入单位名称以相关主管单位确定的全称为准,如调出后无工作则填写“无单位”。 4、调回财政核拨(含补助)机关事业单位时间:以市、区编办确认的入编时间为准。 (三)第三部分:日编制情况1、填表对象:日属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在编人员;其中包括于日前将已购政策性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包括已将政策性住房变更至原配偶名下的在编人员。 2、单位名称:须填写其所在单位的全称。3、职务(职称):须填写日任(聘)且工资兑现的职务(职称)。4、“单位性质”、“经费形式”、“财政来源”、“职务(职称)”分别填写对应选项的数字代码。 5、特区薪级:特区薪级是指日的特区薪级。 (四)第四部分:已购政策性住房情况1、填表对象:已购政策性住房者(已办理产权变更者、已办理绿转红或已上市交易者也需填写)。 2、建筑面积:已领取房产证者以房产证的建筑面积填写,尚未领取房产证者以购房合同的建筑面积填写。 3、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额为准。 4、住房性质:将对应选项填在后面的空格内。5、产生变更的原因:请在选项后的空格内填写对应选项的数字代码。 (五)第五部分:填表人声明说明:填表人在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签名并填写填表日期,签名及日期须为手工填写,涂改无效。 (六)第六部分:单位意见说明:本单位专办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签名、填写填表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名及日期须为手工填写,涂改无效。 (七)第七部分:主管单位意见说明:主管单位专办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在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签名、填写填表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名及日期须为手工填写,涂改无效。
范文六: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为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巩固县乡机构改革的成果,保证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有序健康开展,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及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以及公休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停工治疗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待遇,工资按以下标准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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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办理(因重病确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除外,重症的界定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证明、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病假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干部:假期1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由单位审批;假期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假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假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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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科级干部:个人提出申请,假期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假期2个月以上的,由县委审批。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4、假期期满确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期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后不需续假的,必须按以上程序在假期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旷工处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予以辞退,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5、对此前已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对假期已满仍不能正常上班确需续假的,应督促其办理续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否则,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对重症患者和精神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补办请病假手续;对慢性传染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由主管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限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天内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回单位上班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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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中心。对其他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正当理由需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一年当中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一次事假超过15天,一年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以下办法办理;一般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然后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科级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委组织部认定后,再报县委批准。事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照发;事假30天至60天的,只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事假61天(含61天)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的60%,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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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请事假一次超过15天(含15天),一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待遇。(四)不再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长假离岗从事个体私经济经营活动,对此前已请长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09年月 日前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归者,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09年月 日前回原单位上班,不愿回单位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同时由批准其请假的单位负责收回请假人员期间的工资及福利补贴等。二、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借用(含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人员程序和借用人员的管理(一)确因工作需要,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可以借用工作人员,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1、借用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与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同意;2、借用单位书面向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 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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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凭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拟借用人员审核通知单》,借用单位填写《安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分别签署意见;4、一般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借用手续。科级干部需报县委审批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二)被借用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借用单位,在借用单位过组织生活,享受借用单位的全部福利补贴。除财政所拨工资外,被借用人员不再享受原单位的福利。(三)一般情况下,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用县属中小学教师。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四)被借用人员的管理。1、被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借人单位负责,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听从借用单位安排,遵守借用单位规章制度。2、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借用单位出具年度鉴定,由原单位负责考核。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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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符合条件的优秀被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原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由原单位向县委推荐提拔重用。4、借用单位如不再需要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按上述程序批准同意后,被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五)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机构决定抽调或借用的人员,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发放。借用单位出具年度现实表现鉴定,由原单位负责年度考核。三、县外单位借用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程序和借用人员的管理(一)县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1、县外单位与被借用单位协商同意;2、被借用单位书面向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3、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凭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拟借用人员审核通知单》,借用单位填写《安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分别签署意见;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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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4、一般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借用手续。科级干部报县委审批后办理相关借用手续。(二)被借用人员的编制及工资福利待遇。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保留被借用人员编制,其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等可由原单位或借用单位负责。2、借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保留被借用人员编制,但从第4个月开始,停发其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等。3、被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均由县外借用单位负责。4、县外单位不得借用县属中小学教师,如特殊情况确需借用,须经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从借用当月起停发借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等。(三)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县外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的按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外地职位的通知》(安办字[号)执行。(四)被借用人员的管理。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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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被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外借用单位负责,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并听从借用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借用单位规则制度。2、被借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县外借用单位,参加借用单位党(团)组织的活动。3、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外借用单位党组织出具其借用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被借用人员的培养和推荐使用仍由原单位负责。(五)对此前已被借用人员的处理方法:1、县内单位借用人员:如借用单位有编制空额,并愿意接受被借用人员,在不存在逆向调动的情况下,经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办理调动手续。若借人单位超编,则被借用人员必须回原单位工作。2、县外单位借用人员: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停发被借用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等,并由所在单位通知其2009年 月 日前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回原单位上班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四、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杜绝单位私自批准工作人员内退及其它离岗的现象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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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一)禁止单位私自批准本单位工作人员内退,否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此前已私自批准工作人员内退的单位,不得申报增人计划。单位私自办理内退的人员应在本《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回原单位上班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二)禁止单位私自批准工作人员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此前各单位私自批准的离岗人员,由单位通知其在本《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回原单位上班,并负责追回其离岗期间已领取的工资、福利、补贴等。否则,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公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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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七: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实行人才派遣制管理的通知各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使用了一定数量的外聘人员,这些人员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按照人事编制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制外不能与外聘人员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使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使用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又符合人事编管理规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缓解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状况,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发展,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对象1、机关事业单位现已聘用并需继续留用的、未在人事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机关事业单位今后临时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二、管理办法1、上述管理对象均实行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制,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才派遣手续。2、派遣人员的综合管理由派遣单位完成,日常管理由被派遣单位负责。派遣期间的工作表现,由被派遣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年初将《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送交派遣机构。3、被派遣人员的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档案工资等手续由人才派遣机构,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相关规定办理。4、派遣人员的薪酬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给付部分,由被派遣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派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参保基数、比例按国家及吉林市的相关规定执行。5、对违反聘用合同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由使用人才的单位提出申请,人才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另根据需要,派遣合格人员。三、管理程序1、各机关事业单位首先将本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处理好遗留问题。对其中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在征得本人意愿后可选做实行派遣用工的对象,由单位填写《人才派遣申请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2、被派遣单位今后需要补充新的派遣人员时,可根据《派遣协议》,将岗位、用工条件、薪酬标准、派遣期限等以文件的形式,提交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负责组织人选和初试,被派遣单位进行复试,派遣单位组织体检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派遣上岗;也可由派遣单位自行按岗位用人条件选人,再交由派遣单位完成招聘手续。四、派遣费用派遣人员各项费用(工资、社会保险、相关管理费用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使用人才的单位按时足额向人才派遣机构缴纳,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才派遣机构和使用人才的单位,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人才派遣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使用人才的单位)要对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市人事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五、工作要求1、机关事业单位要将已聘用的临时人员登记造册,填写《外聘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送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2、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凡需聘用临时人员,必须经市人事局研究审查同意后,统一由人才派遣机构按程序实行人才派遣。凡未按规定私自聘用人员,要追究用人单位领导责任,所聘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经办单位: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市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市场(鑫港宾馆对面)联系电话:07871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附一:吉林市事业单位派遣申请表附二:吉林市事业单位外聘工作人员情况调查表吉林市人事局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机关事业单位
通知抄送:中省直驻市机关、事业单位吉林市人事局办公室
日印发PAG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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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审批表姓名 籍贯 专业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岗位 工资 职务 工资 户口所在地 薪级 工资 工龄 工资 合计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职务或职称 学历 政治面貌行政 机关公务员岗位 工资情况 事业 单位 工人 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 岗位 工资 工资薪级 工资教龄10%提高 部分地方性 津补贴合计薪级 工资教龄10%提高 部分地方性 津补贴合计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 职称本人 简历辞职 理由 及去 向所在 单位 意见年月日主管 部门 意见年月日备注1、 辞职人员本人应写出申请(经批准人员将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 说明 2、 用蓝黑墨水填写辞职审批表一式四份,经批准后,原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本人档 案各存一份。
范文九: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三)退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入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一)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月增加标准为:副厅级940元,正处级670元,副处级490元,科级及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月增加标准为: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以下350元。(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月增加标准为: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月增加标准为: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月增加标准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三)退职人员月增加退职生活费160元。(四)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月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具体标准为:教授及相当职务812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02元,老工人340元。(五)增加离退休费的有关政策规定。1、日前离休退休的人员,有明确职务的,按职务相应增加离退休费;没有明确职务的,按1993年的办法相应增加离退休费。这一规定只适用于本次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职务、职级重新认定问题,也不涉及其他福利补贴的发放。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被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明确的职务系列相应的职务层次增加离退休费。3、团以上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担任的地方职务层次仍未达到转业时所对应的原军队职务的,此次按转业安置时规定的军队职务对应的地方职务层次增加退休费。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国家将另行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从日起执行,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范文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目标,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术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发展壮大。二、考评的职业范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在我省是首次,为保证考评质量,初步选定在以下职业中开展高级技师考评:汽车修理工、车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农艺工、管工、绿化工、道路排水工、抚育采伐工、电工、钻探工。其他职业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三、申报条件(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批准聘任的技师,并从事本职业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三)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附件1)和《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附件2),各市(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查确认。五、考评办法本次高级技师考评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属选拔性考试。将按各职业参考人员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职业报考人员的前15%进入综合评审。(一)理论考试。按职业采取闭卷笔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二)实际操作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完成规定的实际操作考核内容,由职业考评小组当场考评、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三)综合评审。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附件1)相关内容,结合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在政治思想、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投赞成票数目须达到出席评委成员总数的2/3,方为通过。(四)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l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人社厅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六、理论考试范围高级技师理论考试,重点考“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以原国家人事部编印的《职业道德》为主,“专业知识”以国家及省人社厅(原人事厅)编印的职业技能鉴定复习资料为参考。七、时间安排(一)各市(县)、省直各部门报名资格审核:5月10日—6月10日。(二)省人社厅资格审查确认:6月13日—7月5日。 (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8月5日—9月5日。(四)综合评审:9月6日—9月30日。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职务聘用本次高级技师考评,实行考聘分开。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因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全面完成,高级技师岗位比例限额由省人社厅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掌握。各市(县)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被批准聘任的高级技师,从被批准的下月起兑现工资等待遇。九、有关要求(一)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申报条件。(二)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向省人社厅报送审查材料专人专袋,同时携带申报人技师资格证书原件,技师聘任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申报人获得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标兵、技术能手、技能竞赛、科技奖励等奖项,发明、创新、创造、推广、运用等证书,发表的专业文章、编写的培训教材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在我省首次开展,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按照“自愿、公开、平等、竞争”原则进行选拔。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营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其考评及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1、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1: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审核表注:1、本表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技术工作总结可另附页。2、本表一式四份,报省人社厅两份,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主管部门、本单位各留存一份。3、本表电子版用excel方式录入,报此表时一并报送。附件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汇总表注:1、本表一式四份,报省人社厅两份,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主管部门、本单位各留存一份。2、此表按职业分别汇总。3、本表电子版用excel方式录入,报此表时一并报送。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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