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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都有什么权力?京晋浙试点监察官制度
随着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监察官制度也浮出水面。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连续发文,披露了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试点情况。继京、晋表示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更明确表态,监察委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将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
啥是监察官?
监察官有什么权利?
监察官有监督调查处置权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检察院转隶人员职务晋升渠道问题、原先纪委人员与检察院转隶人员待遇平衡问题等关系人员融合的问题,也亟须破解。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关于监察官的设置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曾对记者介绍,监察委是一个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机构,机构由人大产生,人员由人大任命,其行使的职责是国家监察,因此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称作监察官,这就像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一样。
监察官有什么权力?
李永忠说,监察委的权力,就是监察官的权力。依据去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试点决定,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有12项履职措施,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
既然有了监察官,那么,是否应该制定专门的监察官法呢?下面一起来听听专家的建议!
专家建议制定监察官法
检察院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监察委是国家监察机关。我国已制定《检察官法》、《法官法》。李永忠认为,建立监察官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要制定监察官法,用法律把制度规范下来。
记者了解到,《检察官法》《法官法》分别对检察官、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条件、任免、任职回避、等级、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考评委员会等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监察委架构如何设置?小编这就来梳理一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三地都把贯彻工作规则与监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实现了省级监委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的分离。
其中,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室没有固定联系地区。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设立17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各8个室,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山西省纪委、监委共设10个纪检监察室,其中1至8室为执纪监督部门,9至10室为执纪审查部门。
★浙江省纪委、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为执纪审查部门。
为着力防控风险,浙江注重强化对监察权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实现重要业务的全程留痕,制定出台《关于对说情、过问实行记录、报告制度》,避免因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影响执纪审查或监察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全国首例留置34天解除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介绍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情况,其中透露,全国首例留置措施是在浙江杭州实施,从3月17日实施到4月20日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留置自动解除,余某共被留置34天。
留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2月25日的相关决定中,授权京晋浙三地监察委的12项措施之一。有学者认为,它将替代缺乏期限限制的双规调查措施。
近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迎来试点成果展示期,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连续发文,披露了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试点情况。据报道,浙江首例留置实施于3月17日,这也是全国首个留置案例。
据报道,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摆在了区委书记陈瑾的案头,等待她的签批。
伴随这张特殊的《立案审批表》的签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即将实施。
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对三地试点情况的报道,北京、山西、浙江分别已经采取留置措施9例、9例和7例,共25例,三地均表示工作进展顺利。
浙江为“留置”制定操作指南
对于留置措施的规范,北京和山西均在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中明确,而浙江则专门制定了《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
《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明确,留置条件必须是已立案并且案件具有重大、复杂等四种情形,同时对留置审批、备案、期限、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凡采取留置措施的,需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主任批准后报上一级监委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对象的,还需报同级党委书记签批;凡使用、延长、解除留置措施的,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都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而省监委则需报中央纪委备案。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北京探索了除“勘验检查”之外的11项。山西各级监委则坚持应试全试,其中搜查10人次,勘验检查2人次,留置9人次。浙江省监委试点了包括留置在内9项调查措施。
(见习编辑 刘小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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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闺蜜干政”又有新剧情。负责调查事件的检方,在崔顺实等三人的起诉书中,明确指出朴槿惠是“共谋作案的嫌疑人”,令她遭受最新一击。至此,朴槿惠成为韩国在任总统史上,第一位以核心嫌疑人身份接受检方调查的总统,而作出这一决定的只是一支由14名检察官组成的特别调查组而已。那么问题就来了,韩国检察官为什么能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将现任总统列为“犯罪嫌疑人”?
韩检察官专注调查总统30年
事实上,纵览韩国政坛,韩国检方对总统贪污受贿展开司法调查,是韩国建政68年以来的传统,总统及家属因受贿违法而受到惩处屡见不鲜。
韩国前总统卢武铉遭遇检方侦查后跳崖自尽
前总统卢武铉2003年上任前,韩国检方则就一直担任“前任总统清算”的主力军,甚至沦为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斗争的工具。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在任期内发起了一场反贪污运动,以贪污罪、叛国罪将全斗焕、卢泰愚两位前总统送上了死刑台,堪称韩国政治开化的历史分水岭。自此,韩国多位总统都陷入“反贪污”调查的泥沼,在金泳三卸任后,其次子和接任者金大中、卢武铉、李明博的家族、亲信均因牵扯贪污丑闻而致罪,陆续受到司法处理。
卢武铉上任后,在任期间对韩国检察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甚至专门出台了一套监察总统亲人的制度。监察对象包括总统及其夫人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亲属,乃至总统三代之外的远房亲属。
结果,卢武铉最终也栽在了自己一手建立的反贪腐制度中。2009年,其夫人及儿子因贪腐行为接连受到检方传唤调查。害怕“再调查下去就会身败名裂”的卢武铉,在老家选择了跳崖自尽。
司法独立给予检察官力量
韩国政治体制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隶属司法部,名义上属于行政机关,但它是相对独立的体系,给予检察官的权力很大。
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接受传唤露面
在具体案件上,韩国检察官具有绝对主导权,特别是大案要案,警察只能给检察官打下手,并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取哪些证据,如何取证,然后指挥警察工作,最后由检察官出庭指控。按照韩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官的侦查权涉及到全部侦查领域,因此,韩国人称检察官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
特别重要的是,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在宣判之前,检察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上司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的决定。只有在侦办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时,大检察厅才会成立特别检察组,朴槿惠事件的特别检察组就属此类。
正是由于检察官权力太大,为防止在同一职位上长期工作引起弊病,韩国实行检察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大部分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2-3年就会被调任。韩国法律还禁止检察官加入任何政治党派,以保证其在政治立场上的绝对中立,防止滥用其手中权力。
通向检察官之路正在收窄
地位高、收入高、权力大,检察官在韩国是令人羡慕的职业,《检察官外传》《吸血鬼检察官》等热门影视剧都涉及检察官故事。但通过率不足3%的司法考试、两年的司法研修学习……现实中的韩国人想要当上检察官,不太容易。比如韩国前总统卢武铉通过自学,考了整整10年才在1975年通过司法考试。
韩国影视剧中的检察官形象
不过,在现在的韩国,卢武铉的成功已经几乎不可能得到复制了,司法考试面向全民开放的政策已经变化。2004年后,韩国法务部规定,托福成绩达到530分、以及具备大学法学学分35分以上的韩国公民才有资格报考司法考试。2007年又新增规定,要求只有法学院的学生能够申请司法考试。
由于法学院的学费是普通大学教育的两倍还多,如高丽大学法学院一年学费高达人民币12万元以上,大部分普通民众很难承担这么高昂的学费,法学院被批评称为“富人学院”。令人觉得荒谬的是,一旦进入法学院,就能有75%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因为韩国法律规定,法学院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比率不能低于75%,这更加坐实了“富人学院”的指控。
正因为检察官们拥有如此的AB面,有时检察官也成为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斗争的工具。这次他们能否将朴槿惠拉下总统宝座,还得看是韩国政治的顽疾和司法独立的手腕
& & 本来不是什么大事情,这件事南韩先是有罪推定。高层与底层分裂得太利害。朴总统一劫难逃。
总统有豁免权的。不要紧个。所以不能辞职。其他难逃。话说韩国检察官权力不是吹的。但也是从朴正熙的独裁开始式微后。。。。以后经过的几任总统基本完成了民主体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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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都有什么权力?京晋浙试点监察官制度
17:08&&来源:法制日报融媒体中心&&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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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监察官制度也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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