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监察官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值得羡慕吗

青海省考时政热点:网民羡慕挨宰的外国人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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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必看
针对&外籍乘客凌晨在深圳乘车33分钟被索要480元&一事,10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 通报称,已找到涉事车辆,系网约车,深圳交委对被举报的司机做出处罚,吊销其网约车驾驶证、暂扣其车辆,并按非法营运给予处罚。(10月10日澎湃新闻网)
警方通报后的第二天,即10月9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微博又发布通报称,除了对涉事车辆和司机的违章经营行为予以顶格处罚,还责成涉事车辆所属企业向该名外国友人当面致歉,并退还505元车费、小费;对其涉及价格欺诈行为,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两大政府部门接连对外国人乘坐出租车挨宰事件做出货真价实的&严肃处理&,使得网民在新闻后面热烈跟帖,纷纷羡慕这位被宰的外国友人:&在中国做外国人真爽!我遇到这种事政府根本不管&&还是外国人的事办得爽快,这要是中国人挨宰,处理起来能拖你一年&&老外对熊猫如贵宾,我们的政府部门对老外如熊猫&&&
其实,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每次一出这种新闻就有人说要是中国人就怎样怎样,中国人去维权人家也是会管的,只是没有每一起都报道出来罢了。&应当说,这位网友的观点还是很理性的,中国的政府部门并非只是去帮着来华的外国人士维权,但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网民吐槽,毕竟还是某些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之故。
这位外国友人在乘坐出租车之前和黄牛谈好的价钱已经是400元了,司机给了黄牛250元,因乘客需要发票,黄牛又叫了一卖发票的打了张485.8元的发票花了10元,送到地方后,司机收了480元,又索要小费20元,如果按平台收费220元左右。
如果这位外国友人的车费可以报销的话,其实他个人损失也就十几块钱,但他不仅向政府部门投诉了,他的中国友人还帮他发了微博。
这事若是搁许多中国人身上,也许因为怕麻烦就懒得投诉了。从这个角度讲,这位外国友人的投诉不仅维护了个人的权益,而且也在中国改善交通运营秩序中帮了忙。而中国的交通秩序改善了,受益的也不仅是来华公干私游的外国人,受益最多的还是我们中国人自己。因此,我们对这位外国友人的&斤斤计较&还是应该点个赞的。
不过,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公正&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待投诉的确应当本着&国不分中外,民不分贵贱,事不分大小&,积极主动地办理,如果都像主动受理这位外国友人的投诉一样严肃处理侵犯公民权益的当事人,让核心价值观从墙上走到公民的心里,那也就没有这么多网民吐槽羡慕外国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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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籍乘客凌晨在深圳乘车33分钟被索要480元&一事,10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 通报称,已找到涉事车辆,系网约车,深圳交委对被举报的司机做出处罚,吊销其网约车驾驶证、暂扣其车辆,并按非法营运给予处罚。(10月10日澎湃新闻网)
警方通报后的第二天,即10月9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微博又发布通报称,除了对涉事车辆和司机的违章经营行为予以顶格处罚,还责成涉事车辆所属企业向该名外国友人当面致歉,并退还505元车费、小费;对其涉及价格欺诈行为,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两大政府部门接连对外国人乘坐出租车挨宰事件做出货真价实的&严肃处理&,使得网民在新闻后面热烈跟帖,纷纷羡慕这位被宰的外国友人:&在中国做外国人真爽!我遇到这种事政府根本不管&&还是外国人的事办得爽快,这要是中国人挨宰,处理起来能拖你一年&&老外对熊猫如贵宾,我们的政府部门对老外如熊猫&&&
其实,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每次一出这种新闻就有人说要是中国人就怎样怎样,中国人去维权人家也是会管的,只是没有每一起都报道出来罢了。&应当说,这位网友的观点还是很理性的,中国的政府部门并非只是去帮着来华的外国人士维权,但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网民吐槽,毕竟还是某些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之故。
这位外国友人在乘坐出租车之前和黄牛谈好的价钱已经是400元了,司机给了黄牛250元,因乘客需要发票,黄牛又叫了一卖发票的打了张485.8元的发票花了10元,送到地方后,司机收了480元,又索要小费20元,如果按平台收费220元左右。
如果这位外国友人的车费可以报销的话,其实他个人损失也就十几块钱,但他不仅向政府部门投诉了,他的中国友人还帮他发了微博。
这事若是搁许多中国人身上,也许因为怕麻烦就懒得投诉了。从这个角度讲,这位外国友人的投诉不仅维护了个人的权益,而且也在中国改善交通运营秩序中帮了忙。而中国的交通秩序改善了,受益的也不仅是来华公干私游的外国人,受益最多的还是我们中国人自己。因此,我们对这位外国友人的&斤斤计较&还是应该点个赞的。
不过,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公正&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待投诉的确应当本着&国不分中外,民不分贵贱,事不分大小&,积极主动地办理,如果都像主动受理这位外国友人的投诉一样严肃处理侵犯公民权益的当事人,让核心价值观从墙上走到公民的心里,那也就没有这么多网民吐槽羡慕外国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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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值得羡慕吗?
早上,读到一篇文章,题目是《为“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点赞》。&之所以会写下这篇文章,是因为这篇文章的作者尘默从6月14日的纪检监察报上读到这样的一则消息:&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登记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从这样一则并不长的新闻里,尘默得出了一个结论:监察官不分类。&正所谓: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得出了这个结论,作者尘默联想到了正在经历员额制改革和分类管理改革的法院、检察院。&他发出了下面一系列的疑问:&为什么监察官制度不照着法官、检察官制度来探索呢?&为什么不把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分为监察官、监察官助理、监察行政人员呢?&为什么不把监察官的员额比例设置为39%,不得超越?再把监察行政人员比例确定为15%,不得突破呢?&为了寻找答案,他站在了更大的视野去寻找答案。&哪里才是更大的视野呢?&作者把研究的参照系确定为了军队和警察。理由是:他们同样属于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在一番研究之后,他不但没有寻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反而又多了更深的疑惑?&为什么军队不像法院、检察院一样,只把军事军官称为军人,其他都叫军事辅助人员呢?&为什么公安不把办公室、政治处、人事科、宣传科等部门干警称为公安行政人员,为什么不规定39%的人员是人民警察,为什么不把其他人员叫为警察助理?&文章至此,就戛然而止了。尘默并没有给出这些困惑的答案。&或许他没有找到,或许他找到了却不想说,又或者,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要给出一个答案。&他,只是想为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点个赞。&其实,他想表达的,我们都懂。&但,在我们跟着一起点赞之前,还是先回过头去看看他提出的那些问题吧。&监察委为什么不按照法官、检察官制度学习探索呢?&因为法院、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是司法人员啊。&监察委,虽然现在你能直接定义它是行政机关,但有一点却是可以确定,即它肯定不是司法机关。两个原本就不是同一属性的机关,你让监察委怎么去按照法官、检察官制度去探索、照搬呢?&关于监察委为什么不把人员分为监察官、监察官助理、监察行政人员的问题。&因为在监察委成立之前,监察局本身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啊,里面的所有工作人员,本身就是行政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也都是行政工作,你让他们怎么分类。&就算监察委成立之后,其在开展工作时,也并不是由监察委的哪一个具体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办理案件,并由他来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他们永远都是一个集体在战斗,并由集体承担责任&你让这样一个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到未来都是依靠集体作战的组织来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我觉得就算你答应,监察委的兄弟们也不答应。&再把视线拉到军队和公安。&军队里真的不分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军队里对军事作战人员和文职人员,也是进行分类管理的。只是他们都有一个身份:军人。&军人是一种职业,是一种身份。只要他加入军队的那一刻起,他就有了军籍,就是一名军人,并没有什么其他的要求。&法官、检察官呢?是不是只要进入了法院、检察院,就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呢?&难道不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法律资格的人,也能被称为法官、检察官吗?&再看看公安,公安不分类吗?建议作者去马路上看看,去派出所走走。你会发现很多穿着警服,看上去就是警察的人,他胳膊上的臂章上写着的是:辅警。&也许你会说 ,辅警都是临时工,但现在很多辅警也都是经过考试正式招录的。他在协助警察履行职责的时候,难道你能说他不是警察吗?&诚然,无论是人员分类管理还是员额制,都有很多可以被吐槽的地方。比如员额比例的确定、比如岗位的选择自由度、比如有些地方入额时的论资排辈、以及入额却不办案的情况。&但吐槽归吐槽,改革本身却不应当被否定,人员分类管理也并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才会有领导宁可放弃领导职位,也要回归办案一线。&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才有了一条除了依靠行政职级之外向上前进的道路。&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法院、检察院里才改变了过去办不办案都一样,甚至办案的还不如不办案的混的好的现象。&没有任何一项改革,会让所有人满意。也不能仅用一时、一地、一点的问题,就否定整个改革。&改,比不改强。分类,比一锅炖强。&中国的法院、检察院,走精英化的道路没有错。&因为时代的发展,我们的国家需要一支精英化、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前天有人问我:阿CU,你后不后悔离开反贪,要不然你也可以转隶去监察委了。&我说:干嘛要后悔。我从来都不喜欢干审讯工作,监察委不适合我,我还是喜欢在司法机关待着。&最后一句:别人拥有的东西,也许是很好的。但我并不羡慕,因为哪怕我现在拥有的并不是最好的,但我会努力让它变得更好。&因为,我真的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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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值得羡慕吗?
早上,读到一篇文章,题目是《为“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点赞》。
之所以会写下这篇文章,是因为这篇文章的作者尘默从6月14日的纪检监察报上读到这样的一则消息:
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登记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从这样一则并不长的新闻里,尘默得出了一个结论:监察官不分类。
正所谓: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得出了这个结论,作者尘默联想到了正在经历员额制改革和分类管理改革的法院、检察院。
他发出了下面一系列的疑问:
为什么监察官制度不照着法官、检察官制度来探索呢?
为什么不把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工作人员分为监察官、监察官助理、监察行政人员呢?
为什么不把监察官的员额比例设置为39%,不得超越?再把监察行政人员比例确定为15%,不得突破呢?
为了寻找答案,他站在了更大的视野去寻找答案。
哪里才是更大的视野呢?
作者把研究的参照系确定为了军队和警察。理由是:他们同样属于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
在一番研究之后,他不但没有寻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反而又多了更深的疑惑?
为什么军队不像法院、检察院一样,只把军事军官称为军人,其他都叫军事辅助人员呢?
为什么公安不把办公室、政治处、人事科、宣传科等部门干警称为公安行政人员,为什么不规定39%的人员是人民警察,为什么不把其他人员叫为警察助理?
文章至此,就戛然而止了。尘默并没有给出这些困惑的答案。
或许他没有找到,或许他找到了却不想说,又或者,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要给出一个答案。
他,只是想为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点个赞。
其实,他想表达的,我们都懂。
但,在我们跟着一起点赞之前,还是先回过头去看看他提出的那些问题吧。
监察委为什么不按照法官、检察官制度学习探索呢?
因为法院、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是司法人员啊。
监察委,虽然现在你能直接定义它是行政机关,但有一点却是可以确定,即它肯定不是司法机关。
两个原本就不是同一属性的机关,你让监察委怎么去按照法官、检察官制度去探索、照搬呢?
关于监察委为什么不把人员分为监察官、监察官助理、监察行政人员的问题。
因为在监察委成立之前,监察局本身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啊,里面的所有工作人员,本身就是行政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也都是行政工作,你让他们怎么分类。
就算监察委成立之后,其在开展工作时,也并不是由监察委的哪一个具体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办理案件,并由他来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他们永远都是一个集体在战斗,并由集体承担责任
你让这样一个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到未来都是依靠集体作战的组织来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我觉得就算你答应,监察委的兄弟们也不答应。
再把视线拉到军队和公安。
军队里真的不分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军队里对军事作战人员和文职人员,也是进行分类管理的。只是他们都有一个身份:军人。
军人是一种职业,是一种身份。只要他加入军队的那一刻起,他就有了军籍,就是一名军人,并没有什么其他的要求。
法官、检察官呢?是不是只要进入了法院、检察院,就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呢?
难道不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法律资格的人,也能被称为法官、检察官吗?
再看看公安,公安不分类吗?建议作者去马路上看看,去派出所走走。你会发现很多穿着警服,看上去就是警察的人,他胳膊上的臂章上写着的是:辅警。
也许你会说 ,辅警都是临时工,但现在很多辅警也都是经过考试正式招录的。他在协助警察履行职责的时候,难道你能说他不是警察吗?
诚然,无论是人员分类管理还是员额制,都有很多可以被吐槽的地方。
比如员额比例的确定、比如岗位的选择自由度、比如有些地方入额时的论资排辈、以及入额却不办案的情况。
但吐槽归吐槽,改革本身却不应当被否定,人员分类管理也并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才会有领导宁可放弃领导职位,也要回归办案一线。
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才有了一条除了依靠行政职级之外向上前进的道路。
因为有了人员分类管理,法院、检察院里才改变了过去办不办案都一样,甚至办案的还不如不办案的混的好的现象。
没有任何一项改革,会让所有人满意。也不能仅用一时、一地、一点的问题,就否定整个改革。
改,比不改强。分类,比一锅炖强。
中国的法院、检察院,走精英化的道路没有错。
因为时代的发展,我们的国家需要一支精英化、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
前天有人问我:阿CU,你后不后悔离开反贪,要不然你也可以转隶去监察委了。
我说:干嘛要后悔。我从来都不喜欢干审讯工作,监察委不适合我,我还是喜欢在司法机关待着。
最后一句:别人拥有的东西,也许是很好的。但我并不羡慕,因为哪怕我现在拥有的并不是最好的,但我会努力让它变得更好。
因为,我真的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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