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范本十年,做了五年,做不下去了,我想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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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十五家跟几个老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十年.现在都履行合同三年.合同上定于每年十月缴纳房租,今年没给钱反而说不想做了,房间内一些设备还要搬走。可恨的是合同上写了我们违约赔偿,但没写他们违约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做?我们该怎么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他们要走可以让他们赔偿今后
Remicone招商
让卖家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过户之后,租赁也会继续有效。
laoliu9528
你描述的不够清晰,产权人发生更改!与你签约的未变更权的人,他的产权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你的合同无效,还有,你合同的条约款同意你转租了吗?你转租,出租方同意吗?知情吗?现在变更产权,转租房什么意思?要是没有面临赔偿,都好说,要是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单方面涨房租是不可能的,除非与对方协商同意。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有效。买卖不破租赁,产权转移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业主有想法,你们可以协商。
找房东退不可能了,只有找你的合伙人,让合伙人退。如果合伙人不退,你就拿店里的东西抵。
你是哪方?出租还是承租。
你好,如果该笔赔偿依法属于你所得,那么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另如果对方违法提前解除合同可能还涉及违约情况。
ybbgjhnypm
按相关法律规定,您企业的原老板应该给你们赔偿。
做你的新娘150
合同上都已经说明了遇政府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的。 所以要房租老板赔偿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和他好好商量 ,把剩下的几个月的房租钱还你还差不多的或者叫他补偿点点停业费用,但要看房租老板愿不愿意给了。 毕竟合同上已经有这样的说明了,就算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已租半年,现在提前解除租约,赔偿多少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五年。租赁价格并不比同小区其他同类房屋的均价便宜。两压一付。租赁合同上没有规定违约金是多少。彼此租房找中介办理的。请问如果要提前解除合约,已租半年,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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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你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肯定是您违约,违约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就本案而言,因为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多少直接损失和既得利益损失,对方就可以向你主张多少的违约金,因为我国的违约金和损失是相一致的
第三,具体的赔偿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违约金数额多少不是固定不变的,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对方有可能起诉,注意争取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主张只承担合理的赔偿。行动建议第一,建议先和对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事宜,争取调解,适当给予对方部分赔偿,律师建议赔偿以不超过一到两个月的租金为限,同时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调解谈判,争取调解的更大可能性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对方起诉的,注意要求对方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同时将直接损失和既得利益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如果对方主张的赔偿远远高于给其造成的损失,你要主张降低违约金,超过损失30%,就可以主张降低
第三,在诉讼过程中,尽量争取法官的谅解,法官也是愿意法庭调解的,争取法官同情,然后争取法官向对方施加压力,有助于以较低的赔偿达成调解一致,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第四,如果法庭调解不成,最终下了判决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如果认可判决,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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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因为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赔偿费应作为租金收入的价外收入,收到的赔偿金按租金计算缴纳相关税收;
&&&&2、企业按真实情况来反映,由于10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故没有租金收入是正常的,但此房租赁给其他方的情况除外;
&&&&3、确认收入的时间: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纳税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在劳务开始之前就收到款项,如果您提供的是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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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mlin&&&&
我爱黄瑞莲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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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物肯定是只房屋!不包括家具家电!2》非人为损坏,当初交给您的时候能用,使用过程中不能用了,可以跟房主解释,解释通就行!不行就谈赔偿!3》合同是约定双方的,不可能只有一方的制约条款!4》没有签订合同,肯定是以房主的意愿为主!
@Lily白衣骑?
熟悉区域:
第一点是因为承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详细说明室内物品的交接工作,自然老化和非人为损坏的是房主自己承担的第二点签署合同是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双房互不损坏,没有制约房主的当然合理第三点 还是合同
文韬武略我不行
熟悉区域:
合同没有约定不可转租的条款,恰恰表明不能转租,因为法律规定: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或者出租方明确授权转租(有证据才行),否则不允许转租。
我的制度58
熟悉区域:
1、出租房屋有包括家具、家电等物品的,也有什么都没有的,一般要在协议书中说明,价格往往有差别,自然消耗、老化等问题也要约定一下,规范的协议书比如香港、新加坡那里都很厚一本。
2、合同要双方协商,承租人也可以自己增加条款的。
3、没有签定合同的也要遵守法律,比如民法、租赁法,里面有相关条款的。
也许你动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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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是将你老婆签订的租赁合同给大家看看,才能给你明确答复,因为这里用的是“押金”而非“定金”,如果写的是定金,这两千是肯定要不回了。押金则还不一定,但如果合同里有“如反悔,押金不退”此类条款,那就要不回了。如合同中没有此类条款,也无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则还有希望。至于房东说的再让赔3000,根本没有根据,法院也不会支持,不必担心。
我爽我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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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为了自己的权益最好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我爱高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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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熟悉区域: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执着火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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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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