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区别/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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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商业服务业
编辑日期: 21:32:02   
第一节&&& 综&&& 述
&&& 1952~1981年,因受国家商业体制限制,农场没有商业服务业。农场生产资料由国家或农垦供销部门统一计划调拨。为方便职工生活,县供销社在场部设一间小商店,在部分居民点设代销店。
&&& 1982年国家农垦总局根据国发[号和国发[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农垦局也作出了相应指示,是年,农场为适应商品经济新形势,成立了供销服务公司(隶属于当时的农场供销科),开始了商品经营,个体商业也得到了相应发展。
&&& 1984年,原供销服务公司的商业部门和人员分离出来,成立了商贸公司。农场商业成为独立行业,年创利润3万元左右。
第二节&&& 场办商业服务业
一、商贸公司
&&& 农场商贸公司于1984年底成立,1985年1月正式挂牌营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主要经营:日用百货、烟酒副食、日什土产、五金交电,兼营服务性行业,如:家用电器修理、民用五金修制、照相、理发、饮食等。实行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利润分配:实行场与公司三七分成的形式,留给公司的利润40%为公司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职工福利,60%为职工奖金。
&&& 公司设经理、副经理各1人,财会、出纳、业务、物价员及采购员若干人。将各项上缴指标分解到柜台和个人,对内部实行经营承包。其原则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包干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公司年均从业人数约64人,营业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店铺3500平方米,仓库1500平方米。设门市部4个:场部百货门市部、综合门市部、批发门市部和三门坡综合门市部;有冰室、照相馆、理发室、五金修理店各1间、茶店2间,基本上满足了农场职工家属、学生日常生活和文化用品的需要。
&&& 1985年1月~1990年2月公司营业额累计514万元,向国家上缴税利8.6万元;盈利18.2万元(详见表23—1)。
1985~1990年场办商业情况表
二、招待所
1957年,东山农场和红明农场先后设立招待所,有2间房子、八九张床铺。1959年底,两场合并后,招待所设在今场部专家楼,有9个房间,40多张铺位。1976年和1978年,在场部水塔旁先后盖起两幢招待所拱房,增加床位80多张。当时招待的任务主要是为本系统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服务。
1984年,农场自筹资金80万元,盖1幢4层住宿楼及2层楼的食堂。场招待所便从原来分散的3幢房子搬到新址。住宿楼分主楼和副楼,有客房30间,铺位117张。客房内有客厅、卧室和卫生间,主楼二层安装空调。食堂设有简便餐厅、贵客餐厅、厨房和仓库,可同时接纳500多人用餐。住宿楼与食堂之间有平顶曲线过道。招待所四周有围墙,墙内有凉亭、假山、花圃、草坪、停车场等。此时招待所从无偿服务改为有偿服务,对外营业。该所环境清洁、优美、服务周到、收费合理,吸引农垦系统内外的不少单位常来开会或办培训班。
&&& 招待所有干部(所长)1名、服务人员14名。所内工作人员工资、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每年全所营业额的33%上缴农场办公室作为内部周转专款,67%留作招待所的成本、工资和奖金。1984~1990年招待所营业额累计156万元。
三、维修服务中心
&&& 1989年,农场撤销了农械厂,在场部门口海榆东线公路边修建了2间修理用房,成立红明农场维修服务中心,让20多名执行内包合同的原农械厂技术工人营业。该中心拥有钻床、车床、电焊机、摩托车及民用五金等。同时还承包水、电安装工程。该中心由场工业公司管理。工人除按合同上交承包款外,月均收入约250元。
第三节&&& 个体商业服务业
1984年前,农场没有个体商业服务业。1985年起,个体商业服务业发展很快,网点布及全场。1985年有80多户,从业人员160人;1990年发展到250户,从业人员385人。经营日用百货、烟酒副食、家用五金、电器、鸡鸭饲料、副食加工、茶店、酒馆、修理、理发、裁缝、屠宰、水果、蔬菜等。每户年营业额2500~3000元不等。
个体商业户均由琼山县工商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照章按月纳税,三门坡工商管理所给予监督管理。您好, []|
社论:个体户升级不应成为消灭个体户的过程
前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申请转型升级为3种企业形式。
此举是德政还是恶政,要看后续实施情况。以此为契机,对转企之后的个体户课以重税,是恶政;以此为契机培育服务业主要根基,则是德政。
个体户升格为企业,对政府有显而易见的好处,方便公共管理与数据统计。长期以来,我国少算服务业G D P的情况普遍存在。历次经济普查,服务业数据调整最多,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2008年第三产业比初步数增加了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普查前的40.1%,调整到41.8%,上调了1.7%。第一次经济普查中,第三产业比重由普查前的31.7%上调到40.4%,上调了8.7%。第三产业占比之所以屡屡上调,主要原因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与个体户多,变动频繁,统计困难,税收难以上缴。
对于北京等大城市而言,个体户升级为企业有其急迫性。
这些大城市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G D P增速下降,而服务业地位提升。今年前三季度,G D P增速最低的三个省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地区,分别为北京8%、浙江9.5%、广东10.1%。其中,只有北京的G D P增速比全国水平低,在29个省市区中排名最后。与G D P排名倒数第一同样醒目的是,今年前三季度,北京服务业占G D P的比重达到75%以上,成为内地城市中服务业占比最高的城市。北京计划于“十二五”末期,将服务业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提升至超过78%。服务业税收成为未来北京增加税源的重点。
希望个体户升格为企业不会重蹈“引蛇出洞”的覆辙,趁转型之机提升个体户税收水平,以转型为名,将不符合政府产业要求的个体户驱逐出市场。
个体户很草根,但有其特殊贡献,征税简易方便。个体工商户基本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财务等方面的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从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等按额定征收,定额定期征收,回旋余地较大,比小型微型企业要简便得多。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今年1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减负,增值税起征点由之前的元提高至每月元,将营业税起征点由之前的元提高至每月元。某些商业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或者3%,增值税经改革后税率为6%。总体而言,小型微型企业税率要比个体户税率高。
个体工商户是最基层的草根经济,资金量小、受过基本工作训练的人,随时都可以用较小的代价进入市场,个体户成就了中国市场经济最早的基础,是中国民间人士最大的市场熔炉。中国之所以在城市容纳如此之大的农村就业者,服务行业遍地开花,个体户的发展模式功不可没。没有个体户的发展模式,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绝不可能如此快速。
个体户的小规模经营正在遭遇挑战,中低端个体经济一则与某些城市自封的“国际大都市”形象不匹配,二则与服务业的高端走势不相称。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集中力量塑造“北京服务”品牌,建立辐射全国、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目前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四大行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49%,引入的服务人才也是高端服务人才。
个体户升级可能成为淘汰已现征兆,针对低端外地人的淘汰业已开始。自2003年开始,北京顺义区逐步清理整顿小百货、小食店等“五小”企业;升级改造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传统服务业,同时奖励雇用本地人的企业,2010年下半年来,房山、丰台等区县纷纷仿效。而在今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以业控人”、“加减法”规划出台。北京市政府相关领导明确表示,屏蔽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业形态;小百货等17类业态将提升审批准入门槛,约涉及30万户商业主体、100万流动人口。低端人口被驱逐,个体户通过引导逐渐退出市场。
没有活跃的个体经营,不可能有庞大的有活力的城市服务体系。大城市的个体户升级过程,不应成为消灭个体户的过程,而应成为小型企业降低门槛,从各方面做实市场经济基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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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逐步地进行了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城乡商业、服务业,特别是集体和个体的商业、服务业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据初步统计,近三年来新增加集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网点三十七万多个,个体商业一百七十五万多户,安置了四百五十多万待业青年,有二十几个中小城市,待业问题已基本上得到了解决。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零售商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加上“左”的错误影响,思想不解放,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甚至受到排挤和歧视。因此,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落后状况,至今还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是网点少,服务面窄,群众急需的许多事情无人去办;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待业青年得不到安置,有人无事干。这是城乡经济生活亟待解决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为了迅速改变这种局面,满足城乡人民实际生活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商业在城乡交流、繁荣经济、组织人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特就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作如下指示: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导方针。  我国生产力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发展又很不平衡,在流通领域,长时期内需要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经营上小型分散、方便群众、自负盈亏,有相应的内在经济活力,有较明显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多方面满足人民实际生活的需要,是国营商业的一个有力助手和补充。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国营商业起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多种商业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满足人民的实际需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有越来越多的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同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相应发展,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办好国营和供销社商业、服务业的同时,应把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作为今后发展社会主义商业、服务业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开辟多种流通和服务的渠道。  多年来,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所以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很重要的原因是指导思想上不明确,重生产,轻流通;重国营,轻集体和个体经营;重国家的购销任务,忽视组织好城乡人民的经济生活。不认识或不完全认识单靠国营商业、服务业独家经营,不组织和依靠群众性的多渠道的商业流通,是不可能全面承担起满足城乡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繁重任务的。尤其像我们这样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更是如此。对这一点,要有足够的认识,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地加以贯彻。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努力把现有的国营和供销社商业、服务业办好,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集体、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做到大、中、小型固定网点与走街串乡流动服务相结合。零售商业、服务业,目前包括一百多个自然行业,有些行业,如饮食、缝纫、浴池、理发、修理、洗染、照相等主要依靠提供劳务的服务业,可以基本上让集体或个体去经营。  社会舆论对商业、服务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轻视商业、鄙薄服务行业的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就业者,不安心自己的岗位;待业者,不乐意在商业、服务业就业。这是旧社会陈腐观念的反映。许多人不了解商业、服务业既有生产劳动,也有非生产的服务劳动。这种服务性劳动,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必要因素,这是由于社会分工,把多数人的附带劳动,变为少数人的专门劳动,成为社会化的行业,为社会服务。这是一项为人们所需要,对社会有贡献的光荣岗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人民服务是从来不分尊卑贵贱的。任何卑视商业、服务业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人民团体,各宣传、教育等工作部门,要大力宣传商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表彰商业、服务业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从事商业、服务业工作光荣和尊重商业、服务人员劳动的新的道德风尚,以鼓励在职人员安心现职工作,待业青年乐于从事商业、服务业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去抓,真正抓出成效。对于凌辱商业、服务业人员的行为,社会舆论应予谴责;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给予惩处。  一切商业、服务业都必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维护群众利益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要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城乡经济服务。要不断地扩大经营、改善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节约流通费用、减少商品损耗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这是衡量商业、服务业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  二、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当前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一九八一年十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具体组织落实。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要搞好网点建设。本着“经济适用、布局合理、行业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重点放在网点不足的地方,缺什么补什么。建点和选址,要有统一规划,建设网点的设备投资,除依靠群众自筹、自建、自用外,各地应从市政建设费、行业青年安置费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筹集资金,予以资助。新建工矿区、居民区和改造旧城区,要把商业、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之内,一并安排,同时兴建。  (二)要疏通货源渠道。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的货源,可以从国营公司购进,可以从工业自销产品中选购,也可以从外地进货,自购自销。服务行业需要的原材料,在城市中,属于必须由国家组织供应的,商业、物资部门应积极予以扶植,妥善安排,纳入计划及时供应;属于工业的边角下料,应优先给予照顾;属于农副产品,国家供应不足或不能供应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从市场直接采购。在小城镇和农村,饮食业需要的农副产品,主要靠自有原料和就地采购解决;有关国营商业公司,也要积极组织议价供应。对于城乡修理行业需要的零配件,工业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生产,给予支持。  (三)在价格管理上,要在国家物价政策的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做到有活有管,优质服务,货真价实,买卖公道,群众信赖。凡从国营商业进货的工业品,执行国营牌价;自行采购部分和三类工业品、农副产品,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订价出售。服务行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照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饮食业综合毛利率、服务业重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对于议价经营的商品,可以随行就市,高来高去,低进低出。对于费工费时,技术要求高,特殊性服务,以及名菜名点等,可以实行优质优价,分等论价,以利于行业之间、门类之间协调发展和恢复经营特色,增加花色品种,以满足人民多种需要。对于现行收费标准偏低的理发、浴池和某些修理项目,各省、市、自治区可有计划地、分批地适当调整价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财税部门申请酌情减免税收。有关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商业部研究制订下达。其他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持物价的稳定,坚持好的经营思想和作风。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准变相涨价和哄抬物价,不准以次充好,不准短斤缺两,不准倒买倒卖,不准偷税漏税,不能影响大众化的服务和供应。  (四)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经营原则,应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征税,不搞统负盈亏。为有利于保护集体和个体商业同国营商业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竞争,并简化手续,避免偷漏税款的事情,对集体和个体商业的零售税,可以在采购和批发环节一次扣缴。集体企业在照章纳税以后,内部的分配,各地可以规定发展基金和劳保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对职工的分配,收入多的可以多分,收入少的可以少分。对于原有的老合作店,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努力搞活经营。  三、调整和改革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管理体制。  目前,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比较低,经济效益比较差,这与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有直接关系。因此,调整和改革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否则,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的主导作用将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要坚决地有秩序地在零售商业、服务业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大、中型店,当前可以实行征税和利润递增包干上缴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参照有关规定,实行利改税。对于二三十人以下的小店,可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分配制,服务质量奖惩制,把经济指标、社会效果同企业和职工利益挂起钩来。企业在保证国家税收和上缴任务以后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扩大经营、兴办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分配。职工分配要按经营成果和服务质量,拉开档次,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封顶。奖金的分配要坚持淡旺调节和年终统算。要实行对企业、对个人的全面考核制度。企业违法经营的非法收入要全部上缴,并对主要责任者处以罚金。对职工违反政策和店规店章、侵犯消费者利益、发生服务事故等,要同经济指标一起考核、同样惩罚,以保证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对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企业管理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动作,密切配合。要注意保持企业的经营特色,发挥职工的技术专长。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职工的其他待遇不变。  四、加速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搞好商业、服务业的工作,一靠政策,二靠技术,以政策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以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国营商业、服务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高级技术人员青黄不接,新办的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更是缺乏有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各地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培养。各省、市、自治区要有重点地办好几个中等商业、服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部分普通高中改为职业(技术)学校,由教育部门为主实行领导。要提倡和扶助各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职工技术学校。商业部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争取近期内在现有的财经、商业高等院校中设置服务行业的有关专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为了提高商业、服务业技术人员地位,鼓励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对一些确有较高技术的人员,不论是属于国营、集体或个体的,经考核合格,都要授予技术职称。商业、轻工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制订商业、服务业技术职称规定。对于确有专长的技术人员,在工资未作相应调整以前,可以发给适当技术津贴;已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鼓励他们继续留在岗位,搞好传、帮、带;已经退休的,可以把他们组织起来,采取担任技术顾问,办培训班,到职工技术学校讲课等形式传授技术,酌发一些奖金或技术补贴。  五、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  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不仅要破除旧思想、旧观念,而且涉及到经济政策、劳动制度、工资福利、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调整和改革,政策性很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一些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  要切实保护竞争,打破封锁。社会主义市场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相互竞赛,相互促进的统一市场,各自要在竞赛中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共同发展。不允许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划地为牢、层层封锁。各部门要满腔热情地支持、扶植、指导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的发展。车站、码头、园林和风景游览区等,在不影响生产、交通和文物保护的原则下都要欢迎商业、服务业去设点经营和服务,以方便群众,不能寻找借口人为地加以限制。  要尊重集体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经营自主权。新办的集体企业主要是吸收待业青年,企业的领导人员要由他们自己推选“明白人”担任,不要委派。可以组织多种行业协会,作为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的形式。对于一些老的集体商业、服务业,退体人员费用开支负担过重的问题,可以县、市为单位,统筹解决。  零售商业、服务业的工作对象是人,讲文明、讲礼貌、讲职业道德尤为重要,一定要把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抓。要大力加强在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克服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经营作风。广泛开展竞赛评比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商业、服务业的工作越做越好。  要在国营、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中,发展党、团员,逐步建立和健全基层商业、服务业中的党、团组织,发挥它们的监督作用。  以上各点,请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相信:只要全党统一认识,共同努力,我国的商业、服务业必将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第36期 经普系列分析-苏州服务业发展状况简析
经普系列分析-苏州服务业发展状况简析
服务业涉及领域广泛、企业、事业、机关法人单位并存,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服务业涵盖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和345个小类。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末,全市从事服务业的各类法人单位有3.38万个,个体经营户有25.16万个。其中:企业法人2.61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0.38万个,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0.39万个,分别占服务业法人单位总数的77.3%、11.2%和11.5%。
服务业的许多行业具有劳动密集性的特点,它在吸纳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2004年末,我市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24.77万人,占第二、三产从业人员总数的26.5%。其中: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6.56万人、个体从业人员56.59万人。
2004年末,我市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固定资产原价为1114.29亿元,其中:企业法人为779.68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为334.61亿元。个体经营户的固定资产原价为124.36亿元。2004年,全市服务业企业法人实现营业收入3317.38亿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0.42亿元。个体经营户实现营业收入899.45亿元。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1.私营个体经济成为服务业的主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国有、集体企业转制改制基本完成,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上升,私营、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服务业的主力。2004年末,我市服务业单位中,内资法人单位有3.32万个,从业人员63.38万人,固定资产原价977.04亿元,分别占服务业法人单位总量的98.2%、95.2%、87.7%。其中私营服务业法人单位19932个,占服务业法人单位总数的58.9%,其中私营企业19897个,占服务业企业数的76.2%。
在个体经济中,服务业更是当仁不让的主角。2004年末,从事服务业的个体经营户有25.16万个,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86.34%。行政事业单位成为国有服务业法人单位的主体。我市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共有4240个国有单位,占服务业法人单位数的12.5%,其中:国有行政事业单位3640个,占国有服务业法人单位总数的85.8%;国有法人企业600个。在国有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85.0%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表一: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单位数(个)
从业人员数(人)
行政事业法人
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产业总计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批发零售业占绝对优势。
在我市14个服务业行业门类中,批发和零售业稳居大哥大地位。2004年末,我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5169家,从业人员16.70万人,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93.85亿元,分别占服务业企业总量的44.9%、25.1%、69.6%。批发和零售业的个体户17.20万个,从业人员34.12万人,营业收入721.76亿元,分别占服务业个体户总量的68.4%、60.3%、80.24%,遥遥领先于其他行业。
在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正在悄然兴起。2004年末,我市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单位3468个,从业人员5.17万人,固定资产原价130.02亿元,分别占服务业法人单位总量的10.3%、7.8%、11.7%。
2004年末,我市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共有法人单位2195个,从业人员12.68万人,拥有固定资产原价184.77亿元,占服务业法人单位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4%、19.1%、16.6%,这三个行业的法人单位中80%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
2004年末,金融业法人单位84个,从业人员为3.18万人,固定资产原价66.78亿元,占服务业单位总量的比重为0.2%、4.8%、6.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法人单位849个,从业人员为1.24万人,固定资产原价165.41亿元,占服务业单位总量的比重为2.5%、1.9%、14.8%。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渐加快,家务劳动社会化越来越被人们接受,个体餐饮业和以家政服务为代表的居民服务业发展较快。在个体经营户中,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是居批发和零售业之后的第二、第三大行业,其户数分别为3.66万个、2.28万个,占比分别为14.5%、9.1%;从业人员为9.32万人、9.37万人,占比为16.5%、16.6%;营业收入为69.83亿元、66.94亿元,占比为7.8%、7.4%;固定资产原价为16.70亿元、25.58亿元,占比为13.4%、20.6%。
表二:服务业法人单位按行业门类分组
单位数(个)
从业人员数(人)
固定资产原价(万元)
第三产业总计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市区服务业相对集中。
服务业呈现出明显的向中心城市集中的特征。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我市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市区有1.52万个,从业人员33.39万人,固定资产原价622.61亿元,占全市服务业法人单位总量的44.8%、50.2%、55.9%。在个体经营户中,市区占三分之一以上。
表三:服务业单位按地区分组
4.内资尤其是私营服务业企业单体规模偏小。
我市2.61万个服务业企业法人拥有固定资产原价779.68亿元,户均固定资产为298.42万元。其中内资企业户均为251.86万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户均分别是3221.22万元和1342.33万元。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户均固定资产原价分别为1772.76万元、1139.74万元、2695.20万元;私营企业户均66.69万元;个体经营户的户均4.94万元。
服务业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业的发展与一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区域范围、人口总量、经济水平是紧密相联的。我们认为,苏州要加快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加大服务业利用外资力度。
受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等影响,我市服务业外向度不高,2004年末,我市服务业企业中外资企业所占比重不到10%,2005年新增注册外资中服务业所占比重不足9%。我们要抓住我国WTO谈判中服务业开放的承诺将全面到位,扩大开放的领域将不仅包括金融、保险、贸易、零售商业、房地产等目前开放度已较高的行业,还将扩展至通讯、会展、旅游、新闻传媒、专业商务服务等众多以往开放程度较低的行业的机遇,调整对外招商引资重点,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
2.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程度。
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等服务行业看,大多还属于垄断性行业,经普数据显示,我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为1713个,企业法人仅为482个,行政事业单位数是企业数的3.6倍。应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绝大多数垄断性行业应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参与竞争,充分市场化,实现公平竞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
3.做大做强服务业支柱产业。
苏州人口密度高、制造业比较发达、旅游资源丰富,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把做大做强服务业支柱产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一要大力发展以现代物流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实现融合发展。二要大力发展以旅游商贸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为重点的社会服务业。三要大力培育以竞争力强、辐射面宽的旗舰企业为龙头的服务业规模经济。
&&&&&&&&&&&&&&&&&&&&&&&&&&&&&&&&&&&&&执&&& 笔:苏统 王 娴 金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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