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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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17 Baidu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 ... 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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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79 题目内容及评论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15题]
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本题有 1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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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span id="t_16-8-24 00:41
guangming-7-15 10:13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我印象中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无约定,归开发人所有,委托人可以免费使用。还以为自己记错了,,,,发现2011年好多真题就是胡闹,,,,,,
发表于 <span id="t_16-5-22 20:52
liuxiaopeng-9-13 14:14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啊,只是行为无效,d能对么?区分原则适用于物权变动当中。
发表于 <span id="t_14-9-13 14:14
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啊,只是行为无效,d能对么?
发表于 <span id="t_13-11-5 22:09
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发表于 <span id="t_13-11-3 22:48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学/法/网|选项A、B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学\法\网|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发表于 <span id="t_13-7-15 10:13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②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③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专利申请权由合作开发人共同享有;②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原因在于有些技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比申请专利更为合适);③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④取得专利权后,放弃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真题研习】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卷三·62题)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BCD 【真题研习】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0年·卷三·62题)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341条与《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当事人均享有使用权、转让权。即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②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即在追认之前,转让合同与许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 敎育 网 【真题研习】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16题)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C 【真题研习】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1年·卷三·15题)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发表于 <span id="t_12-9-9 02:10
日 21:23:39乙公司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了丁公司方式侵犯了甲公司的使用权,所以是错误的
发表于 <span id="t_12-7-23 15:28
题证明是错题,应以题观点为准
发表于 <span id="t_12-7-8 22:47
不太清楚法条 的意思
发表于 <span id="t_12-5-21 21:23
乙公司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了丁公司方式侵犯了甲公司的使用权,所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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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技术开发合同收入
篇一:技术开发合同认定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
根据上海市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活动的,其相应技术合同经过认定后能够享受营业税免征等优惠政策。
(一)认定范围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二)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知识产权局权归属明确。 (三)可享受的优惠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后其相应的收入免交营业税;
全年技术性收入在30万元内免交所得税;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技术性收入中的毛利部分的20-30%可提取作为奖酬金。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一、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有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
2、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有相应的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的内容。二、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认定范围:
1、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为经济建设服务发展研究等的项目;
2、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成套技术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
3、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核能资源)的合理利用的开发项目;
4、环境保护和改造项目;
5、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改进和创新项目;
6、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的培育和开发项目;
7、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项目;
8、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三、以下内容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1、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
2、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
3、简单仿制国处引进技术及设备或违反与外方所达成的协议,侵害外方技术权益的合同;
4、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复制、仿制及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
5、合同标的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6、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撑列和类似的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现有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的调整;7、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鉴定和应用。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一、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基本条件: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成果(或称为非专利技术): 2、合同标的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权属约定。
二、技术转让合同标的认定范围:
技术转让合同标的范围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通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
、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
三、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范围:
1、技术成果的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可以直接从公开情报中取得的;
2、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专利权已经终止:
3、技术秘密成果(或称为非专利技术),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
4、其它不具有技术成果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
5、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仅为一般商业秘密和数据,不构成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或者标的为依靠个人技能和经验掌握的技术决窍,无法认定其
技术内容的。
6、合同标的为高新技术产品,未约定转让其技术成果的。篇二:劳务合同收入确认 篇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提供劳务的划分标准有多种,为便于会计核算,一般以提供的劳务是否跨年度作为划分标准。不跨年度的劳务,指提供劳务的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均在同一个年度;跨年度劳务,指提供劳务的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年度。 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按完成合同法确认,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确认时,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分别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予以估计来加以确认。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序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交易,当劳务提供活动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为准确地反映每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根据会计制度,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企业应及时调整劳务总收入。 劳务总成本包括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并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估计的成本进行修订。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润能够流入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应结算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1)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序。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序-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不难看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应确主收入,但应将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的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例22:a企业于1998年11月受托为b企业培训的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11月1日开学。双方签订的协议注明,b企业应支付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培训期中间,即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每期支付20 000元。b企业已在11月1日预付第一期款项。 日,a企业得知b企业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因此a企业只将已经发生的培训费用30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工资费用)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即20 000)确认为收入,并将发生的30 000元成本全部确认为当年费用。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日,收到b企业预付的培训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②a企业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30 000 贷:应付工资 30 000 ③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劳务成本 30 000 例23:某企业于日为客户订制一套软件,工期大约5个月,合同总收入4 000 000元,至日发生成本2 200 000元(假定均为开发人员工资),预收账款2 500 000元。预计开发完整软件还将发生成本800 000元。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开发完成程序为60%. 1998年确认收入=劳务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4 000 000元×60%-0=2 400 000(元) 1998年确认费用=劳务总成本×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2 200 000+800 000)×60%-0 =1 800 000(元) 该企业应作分录: ①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 200 000贷:应付工资 2 200 000 ②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 500 000 贷:预收账款 2 500 000 ③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2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400 000 ④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00 000贷:劳务成本 1 800 000 例24:某咨询公司于日与客户签订一项咨询合同,合同规定,咨询期2年,咨询费为300 000元,客户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项目开始时支付,第二次在项目中期支付,第三次在项目结束时支付。估计总成本180 000元,假定成本估计十分准确,不会发生变化。发生的成本(均为咨询人员工资)资料如下: 年 度
合 计 发生的成本70 000
180 000 此项劳务应按时间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篇二:劳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如何确定 劳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劳务公司是以什么确认营业收入?是收到的代收劳务费还是代收款减去代付款的差额呢? 劳务服务派遣公司其营业收入包含派遣员工的工资、保险等劳务费吗?不含的话,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凭据是何 务派遣公司其营业收入主要是以提供有偿人事服务收取的服务费。 追问 要分全额征收和差额征收,全额征收包含派遣员工的工资、保险等劳务费。差额征收只含管理费 ,那“全额征收”和“差额征收”是自己公司能办的吗?是否还要到税务局办理申请呢?谢谢! 回答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劳动力的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并不是和用工单位签订的,那如何处理呢?谢谢! 回答 形象的说,是用工单位花钱向劳务公司购买服务使用其提供的专项劳动力资源篇三:软件收入确认 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超图软件: 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软件均为通用型的gis 基础平台软件,按照与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向用户交付软件产品(产品的载体一般是光盘或密钥)时,即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系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劳务,即为客户定制gis应用系统。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表》,按统计的实际工时/整个项目的预算工时,确定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 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 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 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须提供的简单劳务。系统集成业务适用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系统集成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涉及时点概念。根据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以系统设备的初验或终验为标志。在初验或终验之前,即使系统集成商已经开具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发票并已经将设备发往系统集成现场也不能确认收入,因为还存在系统设备达不到客户需求的风险。 以上情况,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与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本质不同,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并不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时点来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具体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项目的收入,而不是在与用户约定的时点,如初验或终验时分阶段确认收入。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系根据部分用户的具体要求,从软件供应商(如微软或甲骨文等公司)采购软件再销售给最终用户,或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代用户采购非发行人研发的其他类基础软件、数据库产品,代理软件产品按照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公司在将自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产品交付给用户后,即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未予资本化。销售时向用户提供的光盘和加密设备金额很小,公司在采购光盘和加密设备时一次计入损益,因此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无销售成本。 (2)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成本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外包成本,系公司在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向第三方分包服务、采购软硬件和地理数据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三种情况:①服务分包支出。对于部分应用系统中的非核心子系统开发以及设备安装服务等,公司从经营效率与成本的角度考虑通常对外分包。②软件产品或硬件产品采购支出。公司在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需要采购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以及服务器、pc 机、显示屏等硬件设备。③地理数据采购支出,主要是采购各类商用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电子地图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外包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总成本的40%。二是技术开发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直接人工,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的60%。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表》,记录项目发生的成本。其中:人工成本按月据实结转;分包劳务产生的成本根据技术开发服务主合同的完工进度结转,成本结转比例与收入确认的完工进度比例一致;软硬件和地理数据采购成本因其金额很小,采购时一次结转成本。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具体方法 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公司自其他厂商采购软件产品时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按采购的实际成本结转相应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及收入、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制软件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不具有通用性。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按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①软件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软件成果的使用权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②软件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的,在合同的总收入、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该项软件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完工进度)确认软件收入; ③对在资产负债表日软件开发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定制软件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对系统集成中包含自行开发软件销售收入,按以下系统集成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 (2)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原则 系统集成包括外购商品、软件产品的销售与安装。公司在已将外购商品、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已投入试运行或取得购货方的初验报告;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3)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技术支持与服务主要指根据合同规定向用户提供的有偿后续服务,包括系统维护、技术应用与支持、产品升级等。本公司根据与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总额与服务期间,按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 (4)技术开发收入 技术开发收入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对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产品再次开发取得的收入。公司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于技术开发项目投入用户试运行或取得用户的初验报告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发行人目前的收入主要由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及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3 类收入构成。 (1)自行开发软件收入 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包括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和定制软件收入。 ①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 自制开发的软件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及部分电子政务软件和协同管理软件。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在将产品移交给购买方时,在交付并经购买方验收后确认收入。篇三:技术服务合同可以提取奖酬金 篇一:技术性收入如何提取奖酬金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比例规定 ?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 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额 - 工具软件、外协加工等非技术性费用 ? 净收入=技术交易额 - 理费等成本费用 ? 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本的原则规定: 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40%; 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30%;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 ?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合同净收入的20―40%。篇二: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三: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技 术 交 易 奖 酬 金 领 取 单 注意事项:1、本奖酬金单各项金额单位: 元(人民币)。 2、本奖酬金按规定不在工资总额之内,不销工资本,但银行统计在奖金项目内。
3、本次实提奖酬金金额限一次提完,有效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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