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葡萄球菌的分类依据国庆上市反映了什么消费心理依据

“天价葡萄”国庆上市 100元摘一串有草莓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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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曾经因被民工偷吃而轰动一时的农科院“天价葡萄”,在房山区良乡镇北京满庭芳生态观光园率先大面积种植成功,国庆期间接受市民采摘。不过,这种吃起来带有草莓味道的葡萄价格不菲,一串售价高达100元。  “天价葡萄”瑞锋无核葡萄是市农科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历时10年培育出的自然无核葡萄新品种。
2003年9月,农科院精心培育出的100棵葡萄首次挂果,却被3个民工偷吃。据评估25公斤葡萄的价值高达1.1万元。  由于今年是第一次上市,产量只有4500斤,因此售价高达100元一串。(记者张楠
通讯员隗合军)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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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手机案与天价葡萄案
时间:日&&|&&作者:刘传仓律师&&|&&关键词:盗窃罪 天价手机&&|&&浏览:2118
今年48岁的张芸(化名)老家在农村,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干了40多天雇主没给工钱,她一生气就顺手偷走了主人的手机。没想到这手机却是天价,值6万多元,郑州管城法院认定保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就是备受关注的“天价手机案”。
今年48岁的张芸(化名)老家在农村,经熟人介绍,来到苏先生家做保姆。干了40多天雇主没给工钱,她一生气就顺手偷走了主人的手机。没想到这手机却是天价,值6万多元,郑州管城法院认定保姆的行为构成,一审判处其10年,并处2万元。这就是备受关注的“天价手机案”。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郑州中院认为,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1)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2)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3)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笔者以为二审法院的“认识错误”一说,不能成立。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对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反之,法律性质不同的,则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这里所称的法律性质相同,是指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情形;法律性质不同,是指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的情形。例如,甲本以为乙的提包中装满现金,窃取了乙的提包,结果发现里面没有现金,但有大量的其他财物。因为这种错误没有超出盗窃罪窃取他人财物的范围,故不影响甲对窃取的提包内的财物承担盗窃罪责。反之,甲本以为乙的提包中装满现金,窃取了乙的提包,结果发现里面没有现金,但有一枚炸弹。因为这种错误超出了盗窃罪犯罪构成的范围,涉及盗窃爆炸物的犯罪构成。所以阻却甲对因错误发生的触犯另一构成要件(盗窃爆炸物罪)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马芸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认识错误”的范畴,不能因为她不清楚被盗手机的真实价值就“减轻处罚”。但是,综合考虑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予以量刑又显得量刑过重。那么如何正确地处理该案呢?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该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依据该规定,即使不改变手机的鉴定价值,一审法院也完全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只需层报最高院就可以了。与此案类似,并常被引作判例以佐证“天价手机案”一审判决不公的,是&“天价葡萄案”&。但“天价葡萄案”与“天价手机案”案情不同,“天价葡萄案”依法不构成犯罪。日晚,在市打工的籍农民工李某某等4人来到一葡萄园偷偷摘食葡萄,临走时又偷了一编织袋葡萄,后被警方抓获。他们做梦也想不到,他们所摘食的葡萄竟是林果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经北京市物价局评估,涉案的23.5公斤葡萄价值为11220元。该葡萄一时被人们称为“天价”北京市警方于9月12日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某等3名民工执行逮捕(另外一名被处15日行政拘留)。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由于存在较大争议,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听取专家等各方意见,决定对葡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关按照“市场法”对葡萄价格的鉴定结论为376元。日,3名民工先后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书。笔者以为,对被盗的葡萄价格重新进行鉴定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作为实验成果的葡萄,属于生产领域的物品,鉴定机关按照“市场法”对葡萄进行价格鉴定,符合法律的要求。至于林科所的十万投资,属于间接损失,不能计入盗窃数额。如果成立,对于这样的间接损失,该《解释》也有明确规定,“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作者: [山东-淄博]专长:刑事辩护 继承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律所: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2277积分 | 帮助1082人 | 5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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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0:38 北京日报 
  南方网讯 据海淀公安分局法制处处长陈永利介绍,在办案中海淀警方采取了相当慎重的态度。被偷吃的葡萄价值在提请逮捕书中定为11220元是由市物价局作出的价值评估。葡萄研制机构―――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首先出具了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的说明,林果所在出具该证明时也相当慎重,没有以该项研究项目总投入40万元为被盗损失,而是以民工偷吃的P-6-2葡萄的棵数,按照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有关试验的田间投入、试验果的部分被盗造成本年度研究试验整体无结果等内容,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万余元。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损失情况说明,进行了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农林化肥价格、水电费价格等内容的调查取证,最终报请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北京市物价局鉴定人员专门前往林果所进行实地勘验,9月2日,做出民工偷吃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的结论。
  对于为何将被偷吃葡萄按“直接经济损失”定价,办案民警张巍介绍说,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
  而对于颇受媒体关注的民工会以涉嫌何种罪名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海淀警方更是不敢草率。8月22日,海淀公安分局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北大、人大的4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就此案定性展开讨论,最终未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认为科研实验本身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定论。同时,嫌疑人的主观目的也是案件定性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嫌疑人并非主观故意,也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从4名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学文化,1人初中文化,以他们的情况和知识构成很难对研究成果的确切价值有一个正确的感知。警方认为定性为涉嫌盗窃罪相对更公正和更客观,4名民工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据预审办案民警李振合介绍,4名馋嘴民工除1人因情节轻微被处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被批准逮捕。向李高尚等3人宣读逮捕证时,李高尚等3人仍觉冤枉,认为葡萄定价10000多元实在太贵,直到民警细说定价始末,3人才转变看法,认为公安机关办案还是公道。依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3至10年有期徒刑之间。不过,馋嘴民工究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多大代价,最终还有待法院裁决。(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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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楠通讯员隗合军)曾经因被民工偷吃而轰动一时的农科院“天价葡萄”,在房山区良乡镇北京满庭芳生态观光园率先大面积种植成功,国庆期间接受市民采摘。不过,这种吃起来带有草莓味道的葡萄价格不菲,一串售价高达100元。
“天价葡萄”瑞锋无核葡萄是市农科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历时10年培育出的自然无核葡萄新品种。2003年9月,农科院精心培育出的100棵葡萄首次挂果,却被3个民工偷吃。据评估25公斤葡萄的价值高达1.1万元。
由于今年是第一次上市,产量只有4500斤,因此售价高达100元一串。J204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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