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社保缴1o50,补13年,要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多少?补多少

青岛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即将调整 需补缴差额_新浪青岛_新浪网
  新浪青岛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以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5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5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其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6月进行,其它企业职工的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7月进行。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4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4038元/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2015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23元),最高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114元)。企业职工2015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423元)的和高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49.11元、119.04元、89.59元。如下表:
  其中,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807.6元、646元和484.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96.2元、76.8元和57.8元。如下表:
  青岛市人社部门提醒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例如,某灵活就业人员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423元)为基数缴费,其6月当月应缴总额为:447.95元(1-5月差额总计)+751.13元(6月当期应缴)=1199.08元。若该灵活就业人员正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则其6月当月应缴总额为:289元(1-5月差额总计)+484.6元(6月当期应缴)=773.6元。
  另外,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如需要了解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或拨打12333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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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一次性补缴13年社保需缴5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来源:水母网
关键词:社保 一次性补缴 烟台户口
[提要]“一次性补缴13年社保费需要缴纳多少钱?”、“莱州户口能否在烟台补缴社保?”、“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以补缴?”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了权威解答。
  权威解答: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科科长李京岐
  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宋少勇
  &一次性补缴13年社保费需要缴纳多少钱?&、&莱州户口能否在烟台补缴社保?&、&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以补缴?&、&刑满释放人员能否参加此次补缴?&昨天,在本报96110热线的咨询中,90%以上为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相关政策咨询。YMG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了权威解答。
  一次性补缴13年需缴50553.36元
  ■询问:赵女士以前从来没缴过社保,今年满55周岁,应该补交多少钱?
  ■解答: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补缴1998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保险费,用1320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4.55%&12个月&13年得出的总缴费额本金为50553.36元即为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补缴总的缴纳金额。
  ■询问:王先生从未缴纳过社保,现想从1998年1月补缴到2001年12月,询问需要多少钱?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1998年1月且同时满16周岁。如果符合规定,缴纳金额应为%&12(月)&4(年)=15554.88元。
  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咨询:杨女士自己刚缴了两年的保险,咨询是否可以补缴以前的。与此同时,杨女士嫂子是空挂户,没有房子,咨询是否可以补缴?
  ■解答:杨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宋少勇表示,此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杨女士已于2009年1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补缴1998年1月-2008年12月的保险费,现不予办理。
  与此同时,杨女士的嫂子如果挂户在我市城镇户籍且在日未满55周岁,则允许补缴。
  补缴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咨询:莱州户口能否在烟台补缴社保?
  ■解答:不能。如果符合补缴文件规定,补缴时应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莱州社保机构办理。■咨询:刘女士去年11月份缴的保险,是否可以补缴之前15年的(还有四年退休)?怎么补,补多少?如何补?
  ■解答:刘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此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刘女士已于2010年11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补缴1998年1月-2010年10月的保险费,不能补缴。
  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
  ■咨询:马女士询问到哪里办理补缴?另外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以补缴?
  ■解答: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如果是我市城镇户籍人员补缴时应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芝罘区城镇户籍的,应到辖区居委会办理。■咨询:李女士母亲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在芝罘区上班,询问退休后领取的保障金是按照芝罘区规定的领取还是按照户口所在地的规定领取,另外询问她母亲在农村缴的保险与在芝罘区缴的社保是否冲突?
  ■解答:李女士母亲在芝罘区单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符合退休政策,应在芝罘区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工资与缴费年限成正比
  ■咨询:有市民问社保缴够25年后,是否还需要缴纳?
  ■解答:如果有就业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单位应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无就业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
  ■咨询:刘女士今年48岁,1982年就业2000年下岗,这期间已经缴了18年社保,咨询自己是否还需要补缴。
  ■解答: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补缴。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
  超过退休年龄不可补缴
  ■咨询:滕先生的爱人今年58岁,咨询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在此次补缴范围内。滕先生的爱人今年58岁,已超过文件规定的岁数,不能补缴。
  ■咨询:周先生从1989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从2003年到2006年中断了几年,咨询这次是否可以补缴?具体得补多少?能帮忙算一下吗?
  ■解答:可以补缴。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李京岐告诉记者,每位职工出现中断年度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2003年至2006年选择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8986.8元。&市民如需具体了解中断缴费年度的
  补缴金额,应到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到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咨询:孙女士34岁,以前从来没缴过保险,咨询现在补缴应该缴多少年?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1998年1月且同时满16周岁。孙女士可根据自身情况从1998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自愿选择补缴年限。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五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咨询:刘先生是外地人,没有当地户口,在牟平有房子,询问能否补缴社保?
  ■解答:刘先生不符合文件规定,现不予补缴。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县市区补缴费用需到当地社保机构
  ■咨询:任女士咨询莱州户口能否补缴社保,另外咨询58周岁的人能否补缴?
  ■咨询:如果是莱州的城镇户口且符合年龄要求,可以补缴,补缴时应到莱州社保机构办理。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补缴者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曲女士询问补缴社保退休后,与正常缴社保者享受的待遇是否相同?
  ■解答:相同并且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杜先生从1992年缴纳社保到2000年,期间没缴纳,2006年以后再次缴纳至2009年底,现询问是否可以补缴年的社保。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杜先生所说的情况可以补缴。
  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不可转移
  ■咨询:徐先生的对象之前按照新农保交的保险,咨询是否可以转到城镇职工保险?
  ■解答:国家尚未出台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办法,目前你这种情况无法办理。
  ■咨询:迟女士的儿子1999年缴了一年保险,2000年缴了半年,咨询是否可以补缴到2010年?■咨询:迟女士儿子的情况可以从2000年中断缴费之月起连续补缴至2010年12月。按照文件规定,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不可补缴判刑期间社保费
  ■咨询:张女士的朋友原来是事业单位员工,自1995年起单位给缴的社保,2005年因为贪污罪被判刑,今年刑满释放,咨询这期间的社保能否补缴,如何补缴?
  ■解答:判刑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补缴。
  不可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咨询:纪女士的对象是在1998年12月退伍的,缴过两年的社保,询问能否补缴?
  ■解答:如果纪女士的对象退伍后缴纳了两年社保,可以补缴中断缴费之后至2010年12月的保险,不允许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李女士反映,她朋友从1995年开始缴社保,2002年、2003年、2004年停了三年,目前还一直缴的社保,询问现在补缴的话需要多少钱?另外询问是补缴好还是不补缴继续往下缴纳比较好?
  ■解答: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每位职工出现中断年度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2002年至2004年选择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5212.08元。
  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年较之后年限缴纳金额少,建议补缴,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之后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除了提高退休后养老金外,如果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固定工1992年7月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市民杜飞听说有些年限都是视同缴纳社保了,想问问具体规定。
  ■解答:我市固定工缴费从1992年7月开始,1992年7月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与1992年7月之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并据此做为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
  ■咨询:高女士1987年参加工作,1995年底下岗,1996年下半年又工作,咨询中间只有半年没有缴纳保险,是否要补缴?
  ■解答:高女士所说的1996年中断的年限不可以补缴。此次中断补缴只允许补缴1998年至2010年之间中断的年限,不允许补缴1998年1月之前出现中断的年限。因计算退休待遇时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高女士1996年出现半年的中断对将来退休金影响不大。(YMG记者夏丹)
  烟台市各县市区办理社保补缴咨询电话:
  芝罘区 6232357
  开发区 6379572
  福山区 6332072
  莱山区 6710206
  牟平区 4314108
  高新区 6922134
  海阳市 3229286
  莱阳市 7214709
  栖霞市 5212805
  招远市 8111701
  蓬莱市 5617107
  龙口市 8517076
  莱州市 2261188
  长岛县 3212351
编辑:邰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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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现金补贴社保 不免除缴纳社保义务
&&&&接听时间:&&&&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在线律师:殷柱海(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小姐:2013年10月,我在南京某公司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上班第一天,人事部门给了我一份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有关于社保的条款。我向主管提出疑问,主管说他们的都是这样,但是公司每个月会发150元的现金作为社保补贴。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殷律师:你所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该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实行社保补贴并不能免除其要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王先生:我是一名大客司机,上周我开车拉着二十几名客户从车间回单位,途中正常行驶时,前面有一辆货车因为刹车失灵向我撞过来,为了避免两车相撞造成车上的客户受伤,我紧急避让至路边,撞伤了在路边骑电动车的杨某。现在杨某要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殷律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险情是由货车司机的刹车失灵造成的,杨某的损失应由大货车司机或者车主承担。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你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且我国民法专门将紧急避险行为确定为法定免责事由,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责任。&&&&金先生:我母亲在我年幼的时候去世,一直以来我与父亲相依为命,我成年后觉得父亲一个人比较孤单,便张罗着帮父亲找了一个老伴。去年我家老房子拆迁,我父亲用补偿款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继母要与我父亲离婚,并提出说房子是在他们结婚后买的,应该有她一份,她要分割房产,我想问一下,我家这种情况,房子有继母一份吗?&&&&殷律师: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继母是无权分割此套房产的。《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应属于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补偿款虽然是你父亲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你父亲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如果此套房子是你父亲用拆迁款全额出资购买的,则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的是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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