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凯尔安德森森认为西方福利国家有哪些体制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09期 作者:郭殿生;张丽;
“非商品化”与西方福利国家的改革——兼评艾斯平—安德森的福利国家观点
现代福利国家理论和实践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之久,其发生、发展和变革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系和结构的演变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目前仍在持续。福利国家演变的动因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能否由于福利国家的演变而改变?福利国家的演变趋势和影响如何?这些问题一直得到社会科学的关注,但至今也没有形成完全共识。本文就福利国家在当代的发展演变,结合艾斯平—安德森在其著作《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提出的观点,对以上相关问题进行初步评论和探讨。一、“非商品化”及其动因丹麦学者艾斯平—安德森在其名著《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将福利国家体制类型或形式划分为三种: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的和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家[1]3。艾斯平—安德森在对福利国家体制类型进行划分时,使用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非商品化”。“当一种服务是作为权利的结果而可以获得时或当一个人可以不依赖于市场而维持其生计时,非商品化便出现了”[1]23。在非商品化福利国家中,公民有在必要时选择不工作的自由,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和服务。显然,安德森认为,非商品化是作为现代人的社会权利的结果而出现的。以此为标准,斯堪......(本文共计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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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是个什么样的福利国家?
作者:于蓓&&&&&&来源:
网络编辑:柳冰
发布时间:
摘要: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来探讨法国福利制度的特点。一、追溯历史:法国的福利制度设计先后受到了卑斯麦和贝弗里奇这两种关于福利国家的不同逻辑的影响,因此法国的福利制度呈现出明显的混合性特点:二、对福利国家类型理论的梳理和辨析:法国和德国、奥地利等国,虽然同被戈斯塔·埃斯平安德森(GostaEsping-Andersen)归类为保守主义类型的福利国家,但是法国福利制度中结构复杂,行业割据严重,法团主义①特色明显,明显与受国家主义、父权主义影响更多的德国、奥地利的福利制度结构存在着差异。了解法国福利制度的独特性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现有福利国家理论的局限与不足。
关键词:法国;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合作主义
  福利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对福利制度做细致深入的国别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及其复杂多样性。法国是典型的福利国家。其福利制度被认为曾为法国战后长达三十年的繁荣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在90年代之后又被指责是法国经济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如何对现有的福利制度进行改革、在不失社会公正团结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是当前法国政治的一大重要挑战。本文试图通过梳理法国福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并结合对相关理论的辨析,探讨法国福利制度的特点。  
  一、 俾斯麦还是贝弗里奇?
  从福利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福利国家很明显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设计逻辑。
  一种是卑斯麦模式。1871年,德国在经过了长期的战乱之后终于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面对此起彼伏的工人运动和德国社民党的发展壮大,卑斯麦政府急需采取措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融合,以稳固政权。所以,从1883年到1889年,卑斯麦政府陆续颁布了三部法律,强制要求私人企业必须为工人购买相关的社会保险:1883年《医疗保险法》,1884年《工伤保险法》、1889年《养老和残疾保险法》。可以说,这三部法律奠定了德国福利制度的基石。由此,国家权力介入社会政策领域,卑斯麦政府建立的这种强制保险制度因此被认为是福利国家的开端。这套保险制度以传统的行会互助保险为基础来设计的,劳动者的职业因此成为获得保险资格的核心条件,保险缴费和发放比例都与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挂钩。所以,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费会因为行业和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而且非工薪劳动者,或是没有稳定工作关系的人很难被纳入这个系统。而在管理上,劳资谈判是主要的决策制度,工会和劳资合作机构是社保资金的主要管理者。
  另一种是贝弗里奇模式。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战后社会保障体系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国家有责任保证公民的各种最低基本生活需求。在贝弗里奇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福利分配应该覆盖全体公民,而且缴费和分配的额度应该是全民统一的。公民资格是获得社会保障的核心条件,而不是工作关系。由于福利分配的资金来自政府的财政税收而非个人的保险缴费,因此,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者。英国在战后建立起的许多福利制度都是依据贝弗里奇模式建立的。这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国家健康服务制度(NHS),这是一个完全由国家税收支持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体现了全民覆盖、无差别的福利分配逻辑。
  那么,法国的福利制度建设究竟遵循了哪种模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法国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法国福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救济制度。在中世纪到19世纪这漫长的时间里,教会一直是救济穷人的主要机构。
  到了十九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在英国的工厂中出现了互助保险机构,主要用于帮助因为生病而无法工作的工人能够在生病期间继续维持基本的生活。这是一种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救助方式,它是完全由同一行业的工人共同投保形成的一种互助保险,是纯世俗社会公民的自治制度,没有任何宗教性质。这种互助保险很快随着工业化的传播从英国蔓延至欧洲大陆。
  19世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陕飞猛进的年代。原有的农业经济被工业化的大工厂经济所取代。但是,当人们的生活方式从原来依靠田间劳作转变为依靠工厂劳动时,工人对疾病治疗、工伤、残疾与养老等应对各种生活风险的保险的需要也逐渐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针对不同风险的各种保险制度也在法国越来越多。这些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以行业为单位,互助保险为主要形式,主要由工会负责保险金的管理。
  一战之后,法国出现了三百万伤兵,而因战争而产生的寡妇更是不计其数。对社会救助的强烈需求使得各个政治党派都纷纷主张实行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经过政府与工会长期艰苦的谈判,法国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终于于1928年投票通过,1930年又通过修正案。这部法案要求所有工商业雇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对之前的各种行业互助保险的费率进行了一定的统一。由此,法国终于建立起德国卑斯麦式的强制社会保险制度。
  二战结束之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在西欧各国广泛传播,使人们对福利政策有了更新的认识。如果说卑斯麦使人们对福利的观念从救济(assistance)转变为社会保险(assurance),那么贝弗利奇则让人们对福利的观念从社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障(sécurité sociale)。[1]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下,1945年法国提出社会保障计划,试图要将众多的保险制度统一起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跨行业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法国的社会保障统一计划仍然是延续其原有的社会保险模式的,由劳工与雇主共同缴费,共同管理,而非英国那样由国家管理的模式。1946年,法国建立起覆盖所有工商业雇员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被称为基本制度。很明显,这个制度与原有的计划设想是有差距的。这是制度覆盖大部分的法国劳动人口,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特殊制度独立于这个制度之外。而且,原计划是所有的福利项目都统一到一个基金中,但实际上这一点也未能做到。[2]1945年的社会保障计划虽然未能完全达到目的,不过它确立的原则为以后的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为了覆盖更多的人群和更多的风险,在己有的基本制度和特殊、特别制度之外,法国此后又创建了农业劳动者制度和非雇佣劳动者制度(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并逐步增加和完善了福利项目。
  通过回溯法国社会福利政策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到,法国的福利制度是在传统的行业互助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每种保险都限于同一行业的工人参加,由工会管理。卑斯麦的强制社会保险经验的传入,使得这种社会保险逐步制度化,上升为一种国家制度。行会、工会由此成为一种政治力量,介入这个国家制度的决策和管理。1928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和30年的修正案使得这个制度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二战之后,受到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法国政府希望福利制度也能朝着全民覆盖和全民统一的方向发展。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此建立。法国的所有私营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率和管理被统一起来,形成了基本制度,覆盖了法国70%的劳动人口。同时,法国还增加了农业劳动者制度和非雇佣非农业劳动者的制度。与过去相比,这个变化将福利的覆盖范围几乎扩大到全民,并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保险的缴费费率,显示出明显向贝弗里奇模式转变的倾向。但是卑斯麦模式对法国福利制度的影响依然强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工作关系为核心条件的社会保险依然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运作方式,所有制度都是三方或两方联合管理。尽管近年来法国政府的福利改革一直在提高国家税收对福利制度中的贡献,但与社会保险缴费相比,国家的税收在福利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仍非常有限。[3]2、尽管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起过去来整合性提高了很多,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总体来说制度依然是碎片化的、分散的。这尤其表现在许多特殊制度的养老项目上。[4]所以,这套制度的再分配能力有限,制度的作用更多是维持原有的社会行业与阶层差异而非促进再分配。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国的福利制度呈现出混合了卑斯麦和贝弗里奇这两种福利国家逻辑的特点。
  二、保守主义类型的福利国家?
  随着二战后福利国家在世界上、尤其是在西欧的发展,福利国家的多样性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要对象。在比较政治学科中,类型研究是福利国家研究的主要理论成果。
  哈罗德·威伦斯凯(Harold Wilensky)和查尔斯·勒博(Charles Lebeaux)在他们的经典著作《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中,提出了将社会政策划分为两类。[5]一类是剩余型,一类是制度型。剩余型福利默认市场机制可以满足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需要,指的是只有当市场分配机制和家庭救助机制失灵时,国家的福利政策才会进行介入,对少数的穷人给予补助,保证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这种公共福利是作为市场分配机制的补充机制存在的,只覆盖少数的人口。另一种制度型福利,默认市场机制无法满足人们的所有生活需要,而需要国家制度系统的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制度型福利的针对对象是每个人。
  1974年,理查德·M.·蒂特马斯(Richard Titmuss)将这种两分法做了进一步发展,又增加了一个工业绩效型(industrial achievement-performance)。[6]这个模型既不同于剩余型——只提供仅够维持生计的最低福利,也不同于制度型——向所有人提供无差别的福利,这个模型使福利报酬的分配依据劳动者工作表现和生产力而有所区别。
  可以看到,后来戈斯塔·埃斯平安德森的研究也正是顶着蒂特马斯的这个思路逐步发展出来的。埃斯平安德森与以前研究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分类只局限于社会政策范围内,而埃斯平安德森却开创性的将福利国家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性制度来研究,他的分类不仅仅只是对政策性质的分类,而是对整个国家的再分配结构的分类。
  戈斯塔·埃斯平安德森认为福利国家的核心意义在于福利分配的非商品化。他按照福利分配的非商品化程度把当代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分为三类:一种是自由主义模式,非商品化的福利分配程度低。由市场主导大多数的再分配,国家对穷人给予极少金额的救济,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许多盎格鲁撒克逊国家都是实行这种模式: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第二种是保守主义模式,中度的非商品化福利分配。由同一个行业中的雇工缴纳保险金而形成互助保险,很多欧洲大陆国家都是这种模式,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第三种是社会民主模式,非商品化程度高。主要一些北欧国家实行,只要具有该国公民资格,就可获得由国家保障的统一的福利,在这些国家中,贫富差距不明显,大多数国民的生活水平处于中等水平。[7]
  戈斯塔·埃斯平安德森把法国和德国、奥地利都归类于保守主义的福利国家,会让人误以为这几个国家的福利制度模式是一样的。但是,当我们仔细观察法国的福利制度,就会发现,法国的福利制度与德国、奥地利的福利制度在结构上存在着很大差别。
  法国现有的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都是在二战后到70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7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法国的福利项目与支出大幅增加,直到90年代初,为了控制福利扩张的规模,法国开始福利制度改革。但这些改革大部分都还是在原有框架下的局部性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法国福利制度的结构。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组成的:基本制度、农业制度、非雇佣劳动者制度、以及特殊与特别制度。这些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都是保险缴费,由国家与劳资共同组成的三方机构进行管理。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国,社会保障是一个涵义非常明确的概念。在以上这些制度之外,法国还有一些社会保险制度,他们担负重要的社会保障角色,但是却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如失业保险制度、补充退休制度、补充医疗制度。他们往往是劳资管理,而不是由三方机构管理。他们和社会保障体系一起,被统称为社会保护。
  基本保障基金制度是法国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它包括法国所有的工商业私人部门的雇员,覆盖了法国70%的劳动人口。这一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项目基金:医疗、养老和家庭。其中医疗主要覆盖疾病、工伤、职业病、生育和伤残这些基本的医疗需求。养老主要负责工商业退休职员的基本退休金。家庭基金主要负责为家庭提供在育儿、住房等方面的经济帮助,也为那些长期的失业人员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这些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工商业职工的缴费,以及国家的补助。这些基金由国家和劳资组成的三方合作机构管理。
  除了基本保障制度之外,法国的工商业职员还要参加其他一些制度以获得更好的保护。尤其在医疗和养老上。医疗方面,除了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还会参加各种非盈利性质的互助保险(mutuelle),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退休方面,除了基本退休制度,所有人还必须参加补充退休制度,以获得更高的退休金。这些制度属于社会保护,在社会保障之外。他们与社会保障的区别在于,国家不参与这些制度的管理,他们往往由单纯的劳资管理的机构管理。
  另外还有20%的劳动人口参加特殊与特别制度。特殊制度(Régimes spéciaux)往往是一些有着历史悠久的传统行业:如果法国铁路公司、地铁公司、法兰西银行、煤矿工人制度等。这些制度完全独立于基本制度之外,完全拥有自己的一套福利制度。而特别制度(Régimes particuliers)包括公务员制度、某些国营公司制度(如法国电力)等,这些制度在某些保险项目上参加基本制度,如医疗,但在某些项目上又有自己的制度,如退休保障。
  个体制度保障法国10%的劳动人口。参加者往往是个体经营者、于工艺者、艺术工作者及其他自由职业者。他们往往参加自己所属行业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最后,还有少量劳动人口参加农业制度。一般来说,特殊和特别制度比统一制度费率更优厚,而农业和个体制度的缴费和补助都比统一制度低。[8]
  根据戈斯塔·埃斯平-安德森的划分,法国与德国一样,应该属于保守主义的福利国家,但是我们仔细研究戈斯塔·埃斯平-安德森的保守主义的定义,会发现作者其实没有一个严谨的单一的标准。作者认为保守主义的涵义主要是指封建的父权主义、合作主义和国家的本位主义。而这些概念的提出,基本上是根据德国的历史发展状况提出来的:卑斯麦的政治遗产、法西斯的历史遗留。但时至今日,德国的行业割据问题其实己经没有那么明显了。但是当我们仔细观察法国的福利制度,封建的父权主义和国家本位主义在法国的福利制度中虽然也有少量的影响,但却是非常弱的,合作主义对法国福利制度的影响更为显著。以养老制度为例:法国依然存在着大量以行业为单位,割据管理的养老金制度,时至今日无法撼动。而在德国,养老制度从一开始就是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设计的,结构单一且费率统一,具有明显的国家主义特点。[9]再以失业保险和救助制度为例:在德国,劳资谈判主要局限于公司层面的薪资谈判,而跨行业与行业层面的劳资谈判早以衰落。失业保险由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但同时,联邦政府负担失业保险赤字。[10]而在法国,跨行业、行业内及公司层面的劳资谈判都依然活跃,失业保险制度依然是由劳资合作的机构管理,国家会投入一部分资金参与失业救助,但绝不会负担失业保险赤字。总之,笔者认为,法国与德国在福利制度上,起码有两个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1、制度来源是合作主义(互助保险的基础),德国来源更多是国家主义(国家立法先行)。法国的制度自下而上建立,碎片化严重,德国的制度自上而下建立。2、法国的福利管理机构分散,管理权主要掌握在劳资于中,且经常进行权力斗争。德国的福利管理机构较集中,三方合作机制单一且稳定,权力斗争较少。
  1967年,法国学者居伊·佩汉(GuyPerrin)就从如下四个指标对福利国家进行过分类:1、福利的人群普及性;2、社保项目的覆盖度;3、福利的统一性;4、结构的单一性。他认为,按照这四个指标,可以把福利国家分为:1、单一国家模式,主要特点是福利政策全民普及,覆盖广,福利较统一,架构较单一,英美和北欧国家都属于这一类别。2、单一行业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全民普及,覆盖广、结构单一,但福利会根据收入不同有所区别:3、多元行业模式:全民普及,对人群的覆盖也广泛,但是结构分散而复杂,福利分配水平根据行业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差别,法国就是这一类型的国家。[11]
  佩汉的分类将英美和北欧国家都划归为同一个类别,很显然是忽略了他们在福利覆盖广度和深度上的差别。美国的福利政策在全民普及性和福利项目的多寡上显然无法和英国与北欧相比。而英国与北欧都更偏向通过公民资格来分配福利,但是在福利分配的力度上却相差很大。佩汉的分析的价值在于,他注意到了德国和法国在福利制度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德国的福利制度在结构上整合性更强,而法国的结构则更复杂、更分裂。[12]只是,佩汉的研究似乎是唯一一个将法国的多元行业模式与德国卑斯麦模式的福利制度区分开来的研究。[13]佩汉的分析能使我们更清楚的看到法国福利制度上的特殊性:即福利制度管理上的行业割据问题。了解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国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难度何在。 
  三、结论  
  综上所述,法国的福利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既受到了德国卑斯麦模式的影响,同时又呈现出贝弗里奇模式的某些特点,其福利制度的设计理念受到了这双重逻辑的影响。法国的大部分福利项目以行业互助保险的形式存在,按照福利国家的类型理论,法国因此被认为是保守主义模式的福利国家。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法国的行业互助保险往往不是全国统一的,不同的行业有自己不同的保险基金,而且不同的福利项目又有不同的管理模式,这使得法国的福利制度在这与同样属于保守主义模式的德国福利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
  对于法国福利制度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美国政治学者乔纳·D.·列维(JonahD.Levy)就曾表示:"法国福利制度的复杂性是研究者的噩梦。除了从历史的角度,综合各种影响来解释这种复杂性,别无他法。"[14]实际上,法国的特殊性不光体现在90年代以来的福利国家研究领域,在比较政治研究的理论潮流中,法国一直是一个难以理论化,难以被归类的案例。60年代的现代化理论研究中,根据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需要经五个阶段:[15]传统社会、为发动创造前提条件阶段、发动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和高额群众消费阶段。但是在法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却观察不到什么准备阶段和发动阶段,法国的经济增长在整个十九世纪基本保持了匀边增长。[16]在7080年代,新合作主义研究兴起,杰拉德·莱赫布鲁姆(Gerhard Lehmbruch)把所有的统和主义国家分成三类:高度统和、中度统和和低度统和的三类国家。[17]
  法国虽然被该理论勉强归为合作程度较低的国家,但实际上,法国不仅拥有悠久的合作主义传统,而且合作主义组织非常发达,他们广泛参与并涉及法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2000年以后的资本主义多样性研究中,彼得·A.·霍尔(Peter A. Hall)认为可以把资本主义国家分成两类: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和协调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资本主义主要指企业依据市场规则来行动的经济,典型代表是英国,而协调资本主义主要指企业根据非市场规则来行动的经济,典型代表是德国。[18]作者试图把法国归类为协调资本主义国家,但却受到了相当普遍的质疑。[19]
  诚然,每个福利国家都是特殊的。但法国,却总是一个足够特殊到让研究者想要单独分类的例子。法国的特殊性能让我们更清楚的了解福利制度的多样性,了解现有福利国家理论的局限与不足,为将来的研究方向提供更好的指导。
  [1] 法文 corporatisme, 也译作合作主义、统和主义。
  [2] 关于法国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详见 Francis Démier, Histoire des politiques sociales : Europe, XIXe-XXe siècle. Paris: Seuil, 1996.
  [3] 当时,家庭基金独立于养老和医疗基金。
  [4] 主要表现在医疗和家庭领域。比如由国家征收的 CSG,目前每年能支付 30%的法国医疗费用。
  [5] 郑秉文:《法国高度"碎片化"的社保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载《天津社会保险》。2008 年第 3 期, 第 41 44 页。
  [6] Harold Wilensky & Charles Lebeaux,Industrial society and social welfare.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58, pp. 138-140.
  [7] 【英】理查德?蒂特马斯:《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江绍康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第 14 16 页。
  [8] 详见【丹麦】戈斯塔?埃斯平 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第一、二、三王。
  [8] 上述关于法国福利制度几大制度的介绍,参见 Bruno Palier 的 Gouverner La Sécurité Social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2002)。
  [9] 刘骥:《家庭养老与社会联盟——欧洲福利国家养老金政治的比较分析》。博士论文,2008 年,第 87 88页。
  [10] B. Eddinghaus & W. Eichhorst, “Chapter 6 Germany.” The Labour Market Triangle: Employment protection,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and Activation in Europe. Ed. Paul de Beer & Trudie Schils. Northampton, MA,USA: Edward Elgar, 2009, pp.119–144.
  [11]Guy Perrin, “Pour une théorie sociologique de la sécurité fran?aise.” Revue fran?aise de sociologie, vol. 8(3), 1967, pp. 299-324.
  [12] Guy Perrin, “Pour une théorie sociologique de la sécurité fran?aise.” Revue fran?aise de sociologie, vol. 8(3), 1967, pp. 299-324.
  [13] F.-X. Merrien, L'Etat-providence. Paris: PUF, 2007,p.25.
  [14] Jonah D. Levy, “France: Directing Adjustment?”. Welfare and Work in the Open Economy, Ed. F. Scharpf & V. Schmidt. Vol. 2,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337–344.
  [15] 详见【美】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国际关系编译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年。
  [16] 沈坚:《近代法国工业化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8 37 页。
  [17] Gerhard Lehmbruch, “Introduction: Neo-Corporatism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Ed. Gerhard Lehmbruch & Philippe C. Schmitter. Patterns of Corporatist Policy-Making.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1982.
  [18] Peter A. Hall & David Soskice, ed. Varieties of Capital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9] Vivien Schmidt, The futures of European capital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epper D. Culpepper, “Capitalism, Coordination, and Economic Change: the French Political Economy Since 1985.” http://www.hks.harvard.edu/fs/pculpepper/changes%20in%20French%20political%20economy,%20v2. Ben Clift, “Debating the Restructuring of French Capitalism and Anglo-Saxo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Trojan Horses or Sleeping Partners?.” French Politics, Vol 2(3), 2004, pp.333–346.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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