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规范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标准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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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对职业道德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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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思想政治论文_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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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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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3.1& 3.2】&
【第四章】
【结语/参考文献】&
  第 2 章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2.1 城市管理
  要研究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问题,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城市管理和城管人员,认识城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点,界定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概念,论述开展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为进一步调查分析我国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提供理论基础。
  2.1.1 城市管理的内涵
  城市管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文化的进步以及城市的不断繁荣发展而产生的。早在我国古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保障城市生活有序进行,采取各种措施来进行城市管理。即使在夏商周城市规模比较小的条件下,城市管理仍然是统治者不可或缺的行为。因为城市规模不管大小,只要聚集了一定量的人口,就会出现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如果统治者不对城市诸多的问题进行治理,就会导致城市生活、治安和秩序的混乱,最终就会危及自身的统治地位。古代城市管理的政治属性是极强的,管理的最终目的仅是为了保障统治阶级的利益。但现代城市管理的内涵远大于古代社会。广义的城市管理,指的是统治者对城市行政辖区内一切人、事、物的管理。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从宏观上按事权范围又把它划分成两大类:&一是对城市基础功能和公共空间的管理,目的是维护城市的健康正常运转和良好秩序,是城市的综合管理,也就是狭义的城市管理;二是对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管理,也就是对城市衍生功能的管理,目的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和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城市的政治文明和经济文化繁荣,是城市的专门管理。[1]本文论述的城市管理是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城市的综合管理这一部分,特指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所从事的管理活动,即&小城管&.
  2.1.2 古代城市管理思想与实践
  中国的城市管理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古代城市管理、近代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三个历史阶段。在中国古代城市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城市管理思想流派。在众多百家争鸣的思想流派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法治思想最为重要,成为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两种主要思想派别。其中儒家的城市管理思想是一种德治思想。儒家学说的中心目标是建立一个和谐的城市社会。该社会体系由等级森严的社会组织和政府组织构成,由贤明的君主领导、由受过良好教育的文官系统完成对社会自上而下的控制。儒家提倡&仁政&、&德政&.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卒而正,孰敢不正&.他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极,居其而众星拱之。&[1]
  这种德治思想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如咸阳的格局就是如此。在城市管理者的德育方面上,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主张强化个体的道德修养,扬善抑恶、控制情感、保持礼仪风度、注重举止合宜。与儒家管理思想相对立的是法家的城市管理思想。法家主张性恶论,反对德治、提倡法治。法家认为,和谐的城市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因为只有实行依法治理,才能保持城市统治秩序的稳定。法家主张对城市居民进行思想控制和行为控制,认为君主是城市治理的主人,控制人的行为主要靠法律手段,治理城市的主要手段也是法律。在法家看来,法律是城市秩序的唯一纽带,必须实行法治,才能保障城市秩序的稳定。[2]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运用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来管理城市,采取&德主刑辅&的城市治理策略。统治者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城市管理。统治者为了加强控制,分筑城与郭,将统治者与城市居民分开,还在机构设置与力量配备上,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治。周秦及汉初的都城及周围地区,划入中央政府的专门机构管理。秦汉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变革,城市发展脚步加快,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在社会总人口所占的比重显着上升,比如唐代的长安、北宋的开峰、南宋的长安、明代的北京等都是拥有百万人口或百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这时期,城市的政治性、军事性依然占主导地位,但同时,城市商品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
  在宋代,对城市管理采取&厢坊制&,这种&厢坊制&分散了权利的集中程度,将原来的市、坊相分离演变为市、坊合一,形成了专门的商业区。手工业作坊和商店大量涌现,城市管理的内容不断丰富起来。古代城市管理的特点:一是以政府的单向管理为主,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二是商业管理占据一定份量,具有一定的商业氛围。三是治安管理占据重要地位,实行军政合一、行政与治安合一的城市治理模式。
  2.1.3 现代城市管理的新特征
  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古代封建城市开始向现代城市转变。在此后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中国近代城市管理开始走上了现代化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管理大致是照搬苏联模式,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城市行政管理。由于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受到压制,城市管理内容比较单一,主要是交通与治安管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城市化加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膨胀,目前,城市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 54%,加之农民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流动人口,使现代城市管理呈现了下列特点:
  其一、城市管理理念的现代化。传统的城市管理理念是以物为本,见物不见人,注重对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道路桥梁、车辆运行、商业活动的管理,而忽视对人的关爱和服务。现代城市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对人的关爱和服务,把为城市居民服务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标。
  其二、城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传统的城市管理主体是单一的政府。而现代的城市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除了政府主体之外,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城市居民都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在政府指导下,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广大城市居民都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主体结合成一种&合力&,增强了城市管理的力量。
  其三、城市管理内容的复杂化。传统的城市管理内容十分单纯,主要是对城市居民生活共同体的管理和对城市秩序的治理。而现代城市管理的内容十分复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治安、建筑、道路、环卫、秩序等各个方面。除了各政府部门进行专门的行业管理之外,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需要有一个综合管理部门来进行联合执法。于是,现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就应运而生了。本文所讲的城管执法部门,就是一个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机构,涉及公安、环卫、工商、城建、人口、道路等多个部门,内容极其复杂。主要管理对象是无证摊贩的流动人员,以及搭建违章建筑的业主。
  其四、城市管理方式多样化。传统的城市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方法欠灵活。现代城市管理方式方法灵活多样。主要采取法律、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行政命令方式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民主、法治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特征。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采取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来相结合、政策引导与道德激励相结合、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等基本方法,推行人性化执法方式,倡导&管理就是服务&的管理理念,采取现代信息手段进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2 城管人员
  2.2.1 城管人员的界定
  什么是城管?城管的内涵是什么?这个问题在理论研究中一直颇受争议,有人说,&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简称;也有人说:&城管&就是&城管人员&,即城市管理人员。但我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并不赞同这两种说法,他认为&城管&这个词至少有四种解读:[1]
  一是指从事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人,既可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二是指具体从事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部门。三是指从事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某种具体工作的职业。四是指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本文所讲的&城管&,是指城管人员,即城市综合行政管理人员。城管人员既包括城管队伍,又包括城管队伍中的每一成员。城管人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城管人员,约占城管队伍的 10%;二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约占城管队伍的 20%;四是临时聘请的没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协管&人员。约占城管队伍的 70%.城管人员的三大类都是依法从事城市综合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履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职责,因此统称&城管人员&.
  2.2.2 城管人员的特点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从职能机构、工作性质及工作权限方面来说,属于我国行政权力机构,但是城管和一般的行政部门还是有区别的。首先,从工作专门化角度来看,一般的行政部门或机关都具有&专门化&的特点,比如教育部门只管教育事业、文化部只管理文化事业、民政部门只管理社会事业、卫生部门只管理卫生事业,等等,他们所行使的公共权力都是围绕人的某项活动,而城管涉及市政公用、城市容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这 5 个系统有其运作规律,类似于一个组装起来的&综合体&:其次,从人员的构成看,一般行政部门都是通过参加国家组织的公职人员考试选拔出来的,他们的文化素质、专业素养、职业修养大部分是在一个水平上的;而城管人员的构成成分复杂,既有通过公职人员考试选拔出来的正规公务员,也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甚至还有大量协管队员。这样的人员组成成分决定了这支队伍的素质必定良莠不齐。概括的讲,城管人员具有下列特点:其一、专门化。他们是专门从事城管综合行政管理的执法人员。其二、多样化。除小部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外,大部分&协管&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且不平衡,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不强,且良莠不齐。其三、是动态化。由于&协管&人员占大多数,且是临时聘用的,这就使得城管队伍呈现动态化、很不稳定。再由于&协管&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低,也加大了这支队伍的流动性。
  2.2.3 城管人员的职责
  城管的工作范围随着城市的发展,各部门行政权力的下放,工作内容变得日益丰富。工作内容的增多,相应的工作任务就繁杂起来,工作职责也逐渐加重。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城管人员的职责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但是城管人员的工作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1]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城市社会治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相关工作。
  第二、在责任范围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三、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地点的商贩有权进行管治,并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笔者认为,城管人员除了上述职责外,更重要的职责是对管理对象的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城管人员必备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行为,也是实现城管人员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更是城管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2.3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
  2.3.1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所谓城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调整城管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同社会公众特别是流动商贩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总称。它是社会道德在城管领域里的具体体现。道德是调整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大类。职业道德同一定的职业相联系,体现了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城管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城管职业道德体现了城管这一特殊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城管职业道德的主体是从事城管的工作人员,城管职业道德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特别是流动商贩。城管职业道德包括城管执法关系中的文明与暴力、善与恶、公正与偏私等行为规范以及评价标准。其主要内容是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规执法、公正执法等。从道德心理的视角来看,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城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表现为城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认知。
  二是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表现为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情感、动机、信念、意志和行为习惯。城管人员通过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职业道德意识,然后内化为职业道德情感、动机信念、意志、并外化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城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品质的综合就是城管人员职业道德人格。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属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范围。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国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属于社会主义公务员职业道德,应当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否则,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就会迷失方向。
  2.3.2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城市经济的繁荣带来城市文明的进步,这种进步离不开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奉公守法,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各行业的工作性质与内容、社会责任与义务、服务对象与手段的不同,导致了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规范。而作为城管执法者代表国家行使城市的行政管理权,理应遵守与公职人员相同的职业道德规范。由于城管执法人员行政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他们的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行业的职业道德,具有政治的权威性、强制的约束性和示范的导向性等特征。现将我国城管人员职业道德的特点分析如下:
  一是政治权威性。从古至今,城市始终是集政治、经济和文化一体化的中心,国家的当权者、城市的执政者会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对城市的管控,保障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有序运转。而城管行政权力的运用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作为城市执法者的城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群众利益。城管执法者的职责是依据 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执行国家公务,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因而城管执法者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政治权威性。
  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本质上来论,它不仅体现着城管执法者、社会大众以及商贩三者之间的社会利益关系,而且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因此,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同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彰显出政治权威性。[1]
  二是强制约束性。强制约束力表现在无论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和意愿是否有悖于当时的执法意愿,都必须无条件地奉行和遵守本行业的道德规范。而一般社会道德和国家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最大的区别也在此。[2]
  易变的社会信仰和日常生活中所养成的价值是非观念是公民道德的最重要部分,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并没有固定的硬性指标。普通公民的道德观念,依靠自身的道德良心、社会舆论来维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公民如果没有遵守一般社会道德规范,但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并不一定受到硬性的制裁。而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力则完全不同,主要由于城管执法者手中权力是国家通过一定法律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因此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城管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道德在一定程度被法制化了,因而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违反城管职业道德操守,除了遭受舆论媒体的抨击外,严重时接会行政或受法律的惩处。
  三是示范导向性。跟社会上其他职业相比,城管人员是代表国家履行对城市的行政管理权。他们手中的权力不但有法律的支持,而且代表着公众的集体意志。作为公众人物的城管执法人员,他们的执法过程、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以及执法行为势必暴露在公众视野中。城管人员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协调者和守护者,他们职业道德的优劣不仅影响文明城市的建设,而且对整个社会道德风尚造成重要影响。因此,城管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道德行动影响广大公众,为城市社会公德建设提供正能量。张衡也有言,&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1]
  当代中国城管在城市管理中承担服务大众利益群体、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角色义务,城管人员的职业性质使其职业规道德范和职业道德行为在社会公众中具有示范作用,体现着职业道德的价值导向性。
  2.3.3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当代中国的城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的权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下形成的城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既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城市综合行政管理的职业特点。在构建高效、民主、廉洁、法治、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重要载体,必须体现民主、法治、高效、廉洁的价值取向。因此,我国城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公正。执法公正不但是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也是城管人员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执法思想等方面的职业道德规范。我国的城管执法者代表国家和各级政府实施对城市的综合管理,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主体的城管在执法时必须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公正执法,正确行使国家授予的权力,树立一视同仁的执法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拥护,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道德要求。
  二是执法廉洁。马克思说:&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美德&.[2]执法廉洁是城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备的道德品质,同时也是树立执法威信的必要条件。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城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为腐败所侵蚀。否则,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必然破坏城管人员的声誉和形象,为广大人民所不耻。城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看待国家赋予的权力,坚持做到用权为公、谋利为民,不以公权谋私利。执法廉洁是每一个城管人员的必备素质,不仅如此,还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胡锦涛指出,&国家公务行政人员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3]只有做到廉洁自律,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城管人员。
  三是执法为民。雷锋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1]
  执政为民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城管执法者不可或缺的职业操守。城管行政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进城农民和下岗工人,他们作为弱势群体迫切需要被帮助的心情比它阶层更加强烈,因此,城管执法者在面对弱势群体时,更应该放低姿态,竭尽全力关爱他们,实施人性化执法管理。由于城管工作相对于国家其他行政机关,责任重、工作累、待遇低。有人夸张地说,城管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城管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以及宽泛性决定了城管工作者需要比其他行政部门具备更多的牺牲精神更多的热忱去服务公众,保障城市秩序正常运转。
  四是奉公守法。城管人员在实施行政综合执法时,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城管执法的效率。但也给任性执法留下空间。
  罗伯斯庇尔曾说过,&事物的本性就是如此,任何一个有道义的生物,任何一个机关 ,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当他们握有大权的时候,尤其当这种权力不服从于一种不断地使它回复到已确定的秩序和法律的更高权力的时候,他们就会不断地力求使其意志取得统治地位。&[2]
  正因如此,奉公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成为城管人员日常执法必须谨记的职业道德规范。奉公守法是每一个城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
  2.4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2.4.1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经过外部教育和自我修养才能形成。因此,开展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升城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基本途径。所谓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效的道德制度约束以及加强城管人员的道德修养等途径,将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并外化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城管人员高尚职业道德人格的过程。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城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管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
  2.4.2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成要素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一是建设主体。所谓建设主体,是指从事城管职业道德建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城管机构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这些机构和部门的负责人,他们承担城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建设客体。所谓建设客体,是指全体城管人员,包括群体和个体。所有城管人员都是城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客体;同时,他们也是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主体,体现了职业道德建设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性。三是建设中介。所谓建设中介,是指建设主体作用于建设客体的手段、方式、方法和程序,是联系建设主体与建设客体的桥梁。是建设主体与建设客体的纽带。建设中介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法两个层面,是内容与方法的统一。总之,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客体、中介等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建设主体运用建设中介作用于建设客体,以提高城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2.4.3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下列显着的特点:
  一是建设主体的特殊性。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是城管机构及其政府主管部门,它们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具有特殊的职责和权力。城管人员既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客体,又是主体,是主客体的统一体。他们不仅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制度约束,而且要进行自我职业道德修养。这都体现了其特殊职责和义务。
  二是建设内容的先进性。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比一般职业道德建设内容更具有先进性。首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是城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导向。
  公正、民主、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与城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具有一致性。而这些核心价值观是最先进的道德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建设城管职业道德,使城管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具有先进性。
  三是建设方式的科学性。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方式,包括形式和方法两个方面。从建设形式上看,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形式包括:思想道德教育、道德制度建设、道德环境建设。这三种形式和路径相互融合,反映了城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客观规律,因而具有科学性。从建设方法看,城管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体现了人本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采取人性化、多样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方法,增强了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效性。
  2.5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5.1 有助于城管人员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1]它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取向,是全国人民价值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必须贯彻落实到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中去,才能彰显其实用价值。因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城管职业道德建设之中,不仅可以提高城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效性,而且有助于在城管领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城管人员的行政执法提供根本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导向,确保城管执法的正确方向。
  2.5.2 有助于建设城市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城市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市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在城市里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必须实施依法进行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活动中体现法治精神。法治与德治是辩证统一的。德治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德治的底线。建设城管职业道德,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约束。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道德制度,是城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路径。开展城管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我们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推进城管职业道德法制化,从而有助于建设城市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2.5.3 有助于改善城管人员的公众形象
  近年来,我国城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广大城管人员克服在编人员缺乏、经费紧张、待遇偏低、任务繁重等重重困难,为维护城市秩序稳定、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部分城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和道德缺失现象,尤其是暴力执法的频频曝光,极大地损害了城管人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开展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改善城管的公众形象,提高城管人员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5.4 有助于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
  城管工作的效果好坏同城管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直接相关。城管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管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素质;二是城管人员个体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提高城管工作的效果,关键在于提高城管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素质和个体职业道德素质。如何提高城管队伍整体和个体的职业道德素质呢?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开展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只有加强和改进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确立正确的建设原则,制定合理的道德制度,创新建设方法,优化建设环境,才能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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