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抵扣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不足能办延期吗

进项税超过抵扣期限税务局会罚款吗?
进项税超过抵扣期限税务局会罚款吗?
匿名提问于
进项税超过抵扣期限,公司自动放弃,这样税务局会罚款吗?
进项税超过认证期限,只是不能抵扣进项税了,税务局不会罚款的。
请遵守网上公德,勿发布广告信息
相关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根据《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对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属于第5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第5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核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不会罚款的,你不抵税,税务局求之不得呢更多最新文章相关作者文章搜狗:感谢您阅读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由网友投递产生,如有侵权请联系 ,会第一时间为您处理删除。您所在的位置:
经营期间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怎么办?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 :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38号)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版权所有&&2011(A)&&浙ICP备号-1
&&地址:温州市吴桥路国税大楼查看: 3467|回复: 6
关于进项逾期未申报抵扣的问题
财务人如何应对失业危机?
最新政策解读、就业形势分析
有此证,升职加薪不是梦
你距离最高证书只有一指的距离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请问总局2011年78号文件,关于进项逾期未申报抵扣的,2013年的还能不能申请?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可以的,未有文件取消该规定。
这个文件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把。
一、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应满足条件
公告规定,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以下所列客观原因的,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比较发现,78号公告取消了50号公告中:“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的情形。可能是由于已经认证过或已采集上报信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般不再会出现这些情形。
这个文件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把。
一、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应满足条件
78号说的是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的处理,而50号说的是逾期未认证的处理,不一样的。
参考2011年50号公告。
这个规范性文件是长期有效的。
大家不要把78号文与50号文搞混了。两个文所指对逾期发票的概念不同。
分情况了,同时能跟税务局沟通好,应是可以的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进项税额抵扣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