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样提取是怎么提取的

专家教你买房后公积金如何提取
专家教你买房后公积金如何提取
  专家教你买房后如何快速提取
  近日,很多网友来电咨询买房后以及装修如何提取公积金的问题:有网友咨询买房后如何提取,也有网友咨询办理两证后如何提取。这些问题,小编通过走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网友:父母赠予的二套房产,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吗?
  小亿:按照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这里所指的大修工程也有明确的规定,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 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大修后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所以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网友: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小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将公积金账号的余额办理逐年还款划扣用于提前还款,不能取现。
  目前,有很多购房者来电小编咨询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购房者因为贷款利率上浮、审批时间太长、年龄限制等各种原因放弃贷款选择一次性付款买房,然后再提取公积金。那么,买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公积金提取有哪些程序、最高能取多少等等问题深受网友关注,本期小编就为大家归纳了买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种政策。
  商贷购买首套商品房房、只付了首付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家住武昌的陈女士来电咨询小编:&在武汉国企单位缴交公积金二十年,2010年给儿子在盘龙城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武汉市的公积金不能在盘龙城贷款,所以选择了商贷的方式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更划算呢?小编通过走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商贷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支付完首付款后,可以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规发票提取公积金一次,但是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时间限制,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如果提取的金额未超过房屋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凭两证提取的政策是:日以前买房没有用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后3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过了3年,或者已经提取了一次,就不能再提了。日后,根据新的提取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70%。新政执行以房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的政策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凭还款明细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小编,比起凭两证提取的,每年提取一次办理偿还商业贷款的用户还是居多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小编从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的,不管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按照规定: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是一手房的,可凭购房两证及购房发票,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是二手房的,过户后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总价。其中关于办理两证的时间不一样,规定也不一样: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日&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购房提取信息的,或职工及配偶未办理购房提取登记的,仍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日&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购买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不管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凭改善性住房和首套房的房屋两证等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具体的规定是:
  (1)职工或配偶在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在此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如果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改善性住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如果首套房面积小于140平,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二套房以上的房屋就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了。
  装修不可提取公积金
  很多网友看到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之一是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所以想当然地认为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房屋的修缮工程,按照房屋的损毁情况,可以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在翻修和大修的情况下,职工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修、小修房屋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翻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身份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属危房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另外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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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服务热线:1232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场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
正常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
  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三个月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www.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分期付款购房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三个月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所依据还款数据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9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在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期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权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7、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批准书(报建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9、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10、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办理首付提取时,还需要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在日至日期间受理的我市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受理时间以贷款合同编号所示日期为准,可通过个人网厅查询,样式为DK***;如贷款审批期间曾经回退重新申请的,以最终成功放款的贷款合同编号为准)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如贷款已结清,可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一次首付款。
注意事项: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随时办理;也无须先将之前存在的自动转账协议、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租房提取协议终止。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证明;
3、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50%)。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之后可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租住期间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6)大修自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施工合同;
3、修缮发票;
4、房地产权证;
5、土地使用证;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7)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30%,上限为1500元)。
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5、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提取后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贷时间段与曾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间段重叠的,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须扣减相应时间段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1、房地产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7、提取人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9)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
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对于在外地生活的缴存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经中山市社保部门或外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女干部退休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相关证明。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2)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证明;
2、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非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2、非销户提取的,每次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3、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4、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结清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6、有二个或以上提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提取人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提取人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提取。
7、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转入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8、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提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本中心系统数据为准。
9、二手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的额度根据购房发票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提取。
10、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11、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提取,如需要转换提取方式,新提取方式的提取金额须扣减该套住房曾用提取方式已提取的金额。
12、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13、本指南修订日前,申请人已经申请提取过的住房贷款,按之前的提取办法提取。本指南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以日为时间节点,日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
2、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如上述资料的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或社保参保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
3、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4、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5、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销户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划账至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7、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外地购建住房提取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交易发票;
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人身份证;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及土地使用权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人身份证;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产证(二手房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
4、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5、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帐号变更时需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9、申请人还应提供借款人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若存在共同借款人,需一并提供),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个人办事大厅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推出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职工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我中心或办事处前台或相应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取得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和明细查询、租房提取申请等业务,并接收我中心最新通知。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还可以登录我中心的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今后我中心还会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增加更多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
各地公积金网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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