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执行工作专项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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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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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张伯群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于5月15日-6月6日,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和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和部分旗县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人社、国土、房管、金融、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法官、律师、案件当事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调阅了市中级法院和10个基层法院的执行案卷77件100卷。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推进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2012年至2014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995件,执结案件9503件,执结率79.2%。结案标的60.4亿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34.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57.8%。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行力度。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保障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清理积案,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类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加大对金融机构债权的执行力度。针对金融债权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执行难的特点,制定了《关于服务金融工作大局,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推动金融类案件的顺利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金融机构清收债权9.7亿元。采取有效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执行质效。制定了执行工作质效管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分析和责任倒查、执行公开等制度;实行执行分权改革,将执行立案权、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执行重大事项合议制,防止执行承办人的随意性。对执行中止、程序终结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对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案件,严格适用法律。加强案件执限管理,采取公开执行进度、限期督办等措施,严格控制超执行期限案件,预防消极执行问题的发生。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整合全市法院的执行力量,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协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建立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体现司法为民。建立重大执行案件听证制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推行执行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目前,通过中院执行网络平台,当事人可以随时登录查询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拓宽执行渠道,采取以物抵债和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用权等资产抵债的方式,使执行到案的实物财产及时抵值充现,提高了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市新闻媒体上公布了31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有4人履行了债务,另有部分案件已达成了和解协议。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强化政治素质,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积极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引导执行法官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推动执行法官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廉政建设,从严治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制约。通过抓执行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廉洁自律教育,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执行法官力量不足,执行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尤其基层法院问题更为严重,“人少案多”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执行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有的对案件和裁判文书审查不细,法律程序没有做到位,致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有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查找上遇有困难时,没有穷尽执行措施;有的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件,就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单一,办案能力不强,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导致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有的则滥用执行权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二)执行工作机制不健全,执行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一是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个别案件在立案、审理阶段,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没有及时保全。执结考核和结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执行中止、程序终结的案件以及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缺乏有效的动态跟踪监督,有些应当恢复执行的未及时恢复。部分案件执行不到位、有的案件执行时间跨度长、终结执行案件数量较多,造成实际执行率与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有的案件采取执行措施不当,有的中止和终结案件理由不充分、证据不扎实,有的执行案件两级法院执行标准不统一,执行依据存在争议。二是法院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不健全。一些负有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的部门,以一些内部规定等名义,对法院执行工作不配合、不协助,或拖延、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在非诉执行案件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政或不作为、乱作为,从源头上就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难度。如建筑工程领域未批先建和房屋交易市场一房多卖等问题。    (三)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以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有的规避法律法规,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有的则暴力抗法,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些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对民事活动中蕴藏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有法院的裁判文书,就应执行,否则就认为法院推诿或有潜规则。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形成,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失信违法的负面成本不高,使得一些被执行人一边欠债不还,一边还享受着高消费。    (四)部分案件执行难度大,客观上存在“执行不能”。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为特困群体;刑事附带民事被执行人已被执行死刑或被判刑,家庭成员又未分割其财产;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济主体,造成诉讼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抽逃资金;在执行部分困难企业时,职工封门堵路;执行部分政府机关或重点企业时,往往因阻力大而无法执行,如执行时常会遇到被告知是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而无法执行。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成为无法解决的“积案”甚至“死案”,多数又形成了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综合素质。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行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案例评析等交流学习活动,提高执行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完善考评奖惩制度,改革考核办法,优化人员配置,激发干警的积极性。要加强廉政建设,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规范、消极懈怠等问题。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二)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审理、调解和保全等环节加强配合,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健全执行工作考核机制,防止随意中止、终结案件。要积极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消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影响,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排除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对故意拖延、规避协助执行义务、妨碍执行造成执行不能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提级、交叉、合并、督办、悬赏和置换执行等方式,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消化执行积案,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实际标的到位率。公检法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要进一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 对客观上存在“执行不能”的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避免或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要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有困难的申请人要给予司法救助。   (四)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构建执行威慑网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步伐,推进征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各级法院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执行信息特别是失信信息的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与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联网,限制被执行人的贷款、投资、出境、置产、高消费等行为,通过实施威慑联动和惩戒机制,多管齐下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其失信成本,挤压其社会活动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五)强化执行工作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与新闻单位和普法宣传等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要正确引导舆情,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营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作用。要加大对当事人经营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及诉讼风险的宣传力度,强化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曝光等形式,动员舆论和社会道德力量,促使其履行义务,形成全社会讲诚信、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附:调阅案卷情况    附:调阅案卷情况    调研期间,对全市两级法院2009年-2014年的部分执行案卷进行了调阅,其中对终结、中止执行的案卷、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案卷、非诉讼执行的案卷进行了重点调阅。调研组共调阅了77件100卷案卷,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9件33卷。现将调阅案卷情况报告如下:  从阅卷情况看,全市两级法院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的执行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改进、执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结率逐步提高,执行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增强,执行工作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终结、中止执行案件未下书面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2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或者终结案件的执行。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的裁定,送达当时人后立即生效。在调阅的案件中,部分案件实际已经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但是,案卷中没有作出书面裁定书,不知是什么原因中止或者终结了案件的执行,未下达书面裁定,执行程序上存在瑕疵。如(2012)青执字第418号执行案卷、(2012)包东执字第195号执行案卷、(2012)包东执字第196号执行案卷、(2013)包东执字第633号执行案卷、(2012)包九原执字第37号执行案卷、(2012)土法执字第252号执行案卷均存在无书面中止或者终结案件的裁定书。    二是部分终结和中止案件,理由不充分、证据不扎实。部分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中止或者终结对案件的执行。但是,案卷中显示的下落不明或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认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如果该事实的认定不准确会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也会使债务人逃避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如(2012)包法执字第5号执行案卷、(2010)包执字第15号执行案卷、(2012)包昆法执字第454号执行案卷、(2012)青法执字第418号执行案卷、(2013)包东执字第599号执行案卷、(2013)石执字第49号执行案卷、(2013)达执字第5号执行案卷、(2012)包开执字第171号执行案卷、(2012)包开执字第60号执行案卷等均存在认定中止、终结的证据不充分的问题。    三是部分案件执行依据存在争议,法院处理方式不同。    一部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存在争议。表现在:一是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公证机关作出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本身存在错误,应否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通知,只有债务关系简单的债权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抵押合同、担保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2012)青执字第418号执行案卷。二是对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法的公证债权文书,在执行申请时是否应当再由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书,法院在此问题上执行标准不统一。如(2013)包执字第111号执行案卷。    四是部分执行案件未作出中止或者终结裁定,却停止了执行工作,执行措施不当。个别案件在执行案卷中反映出,既未作出中止裁定,也未作出终结裁定,执行措施不当,但是案件不再执行了。无论从程序上还是维护当事人权益上均存在问题。如(2012)包东执字第195号执行案卷、(2013)包东执字第599号执行案卷、(2012)固法执字第96号执行案卷、(2012)固法执字第182号执行案卷、(2012)包开执字第171号执行案卷。    此外,个别案卷存在案卷装订不规范、编号不统一、内容顺序颠倒、填写不全、裁决文书不附适用法律条款等问题。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市北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来源 : 市北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为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4月7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玉峰带领区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委员会成员,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部分执行干警和案件当事人座谈会、查看执行案件查控系统运行情况等方法,对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区法院紧紧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应对和克服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在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案件清理、执行信息公开与失信惩戒、执行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调研组建议,区法院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坚定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大执行力度,主动作为,推进依法执行,完善信息化应用、信用惩戒、执行救助等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防范和化解工作,不断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提高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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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调研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昨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铁成带领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成员到区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2012年以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不断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方法,丰富执行措施,强化案件实结,鼓励案件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截至今年3月末,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5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26件,结案632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到99.8%,结案标的2342.45万元。从结案方式看,实结364件,占总结案数的57.6%;终结133件,占总结案数的21%;中止135件,占总结案数的21.4%。
调研组一行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给予肯定,并对区法院下一步执行工作提出要求,执行工作是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培养一支善于执行、敢于执行、会执行的人才队伍,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提高公信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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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栖霞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 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为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推动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到法院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1、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司法保障&
  近年来,区法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实施、监督权分离制,主动贴近区域经济发展,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积极探索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新途径。对涉及金融领域的执行案件加大关注力度,探寻规律,归纳特点,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为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帮助困难群体;在“动迁拆违、治乱整破”、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中,出台了《关于司法强制搬迁的实施意见》,规范司法强制搬迁流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案件质效&
  为了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区法院采取有效加强执行工作。一方面,加大积案清理。对积案全面调查摸底,归类分析,根据案情院领导亲自参与督办和包案执行,限期执结。两年来,列入集中清理的执行积案856件,已全部清执,上级法院督办案件58件,已完成51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创新执行方法。推行重大执行案件听证制度,建立了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快速反应机制,提出了判决结果可接受性工作模型等司法公开机制、便民利民措施,使审判过程、审判结果最大程度让双方当事人接受,最大限度的提高执行自动履行率。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50件(含旧存24件),执结3385件,执结标的额5.52亿元。&
  3、注重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区法院一直将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更新理念,提升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固定学习日,邀请专家教授授课、案例点评的形式,更新业务知识,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和执行能力。二是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开展 “防控廉政风险、规范司法行为、整顿审判作风”专项教育、“邀请万名群众进法院”等活动,听取建议和意见,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承办人联系方式、设立院长信箱等形式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提升自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执行工作手段不丰富。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获取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信息的方式较单一,对被执行人刻意躲避、转移或隐匿执行财产的查找手段有限,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执行信息更难获取,使执行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够完全到位。&
  二是执行联动机制不到位。执行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方位的配合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但是,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执行工作中需要调查、查阅等协助执行的相关工作配合程度还不够紧密,有时存在推诿或拖延等现象。&
  三是执行力量还需要加强。2013年,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900多件,但执行人员只有10人,而且装备陈旧,各方面设施配备在全市法院执行系统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工作压力大,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四是执行环境还需要改善。有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采取各种方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根据可执行线索多次查找,上门劝解,也难以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对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也不大。&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建议区政府进一步将公安、工商、税务、房地产、拆迁办等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平台进行整合,实行资源共享,为执行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查控模式。区法院要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的优势,将执行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网格中,发挥网格员、执行联络员熟知社情民情的作用,提供有价值的执行信息,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2、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协作意识。执行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工作,需要各部门支持和配合。建议区政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形成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局面。区法院要定期通报执行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外地流动人口执行措施和方法,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升“公平与效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3、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效果。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是顺利完成工作的基础。区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提高执行工作专业化水平和艺术性,减少或杜绝选择性执行、随意终结案件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量,将年轻的、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及时更新执行装备,确保高质高效地开展执行工作。要强化廉政意识,将廉政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建议区法院要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执行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和理解执行工作,告知失信成本,强化执行风险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曝光力度,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予以追究,使其慑于法律的威严,自觉履行义务,给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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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政府栖霞区政协栖霞区党建网栖霞区新闻网县人大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为助推县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号召,县人大常委会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国权为组长,法工委兼职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于5月8日至5月10日,走访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采取查阅卷宗、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许家坝镇走访座谈)
在许家坝镇,调研组走访了许家坝法庭和派出所、司法所、街联村等单位、村,组织该镇在家班子成员,相关站、所、庭、村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被执行人难找”等典型问题进行了发言,县人民法院相关同志也就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作了专业性解答。会后县法院副院长现场办公解决了街联村熊家合同确认之诉的实际问题。
(在国土局开展座谈会)
在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通过调研和座谈,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强化土地执法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过增强部门联动来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农商行听取各家金融机构、企业意见)
在农商行座谈时,参会的各家银行和企业负责人对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家银行负责人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等工作,坚决攻克“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的财产难动”的难题。
5月10日下午,调研组在县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县人民法院班子成员、各相关庭、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人民法院院长龙俊介绍了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00余件,结案1130件,结案率达71.43%,2016年结案率达89.27%,工作成效十分显著。与会人员又根据各部门情况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许多可行的建议。
(县人民法院院长龙俊在座谈会上报告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会上,胡国权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一是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相关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强化部门合力,清除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对执行工作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二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处置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开展“涉党政机关积案清理”、“涉金融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和强化优先执行民生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四是执行人员要做到廉洁办案、文明执法、规范执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五是进一步优化执行环境。要切实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力度,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王新宇)
作者:王新宇&&&
编辑: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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