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追踪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孕情管理的规定(试行)
东发〔2015〕39号
中共东沙河镇委员会
东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孕情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孕情跟踪管理,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确保我镇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加强孕情管理的意义
孕情管理与跟踪服务,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摸清人口出生底数,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以及持证人员的管理。符合二胎办证条件以及持二胎生育计划人员每逢双月(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20-25日到镇妇保计生服务站接受查体,各村要认真梳理符合办证条件未办证的人员,要建档立案,确保一人不漏。
(二)二胎持证已怀孕人员出现异常情况鉴定程序。由当事人向镇计生办申请,妇保计生服务站长、妇检员、办证员严格审查病历等资料,由两名妇检员对当事人进行初步检查并出具《滕州市计划内怀孕异常情况鉴定介绍信》,当事人持介绍信和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等到市妇保计生服务站进行鉴定,由市妇保计生服务站出具《滕州市计划内怀孕异常情况鉴定审核表》,然后到市妇保计生服务站落实终止妊娠手术。落实手术后将所有鉴定材料和手术证明交镇妇保计生服务站,上报市计生局研究审批。
(三)严把六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二胎办证关,即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督促及时办理二胎生育证,确保二胎办证率达到100%。第二个环节是到站查体关,即安排生育计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到站妇检的要确保一人不漏。第三个环节是初次确定孕情关,即到站妇检人员在孕60天之内要确定孕情,初次孕情必须由两名妇检员同时确定并签字负责,要及时、准确,登表率要达到100%。第四个环节是孕情的上报、录入关,要确保孕情的上报和录入一个不漏。第五个环节是孕情的跟踪管理关,采取“人盯人”的办法。在跟踪过程中终止妊娠的,村干部要在中断后的2日之内告知计生办。第六个环节是私自终止妊娠后的处理关,计生办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私自终止妊娠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建立卷宗,属二胎的,报市人口计生局吊销生育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村级按照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合同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孕情跟踪管理台账。将符合条件的服务管理对象,全部纳入重点跟踪服务范围。要以育龄妇女花名册为依据,对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户口性质等基本信息进行摸底,并根据现行生育政策,摸清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目标人群底数,进行分类登记;要开展孕情大普查活动,摸清并核准服务管理对象的孕情情况,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将所有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服务管理对象名单和联系电话;并每月根据育龄妇女婚育变化状况,及时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五)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坚持以“村(居)为主”工作方针,推进服务管理重心下移,实行孕情跟踪管理包保责任制度。各村居根据服务管理名单,逐一确定包保责任人,实行一对一包保,落实孕情全程管理和全程服务,并要将服务管理对象与包保责任人在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流动人口孕情管理。对外出的服务管理对象,外出前由村居与其签订协议,并掌握现居住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包保责任人要定期与流出对象进行有效联系,落实“单月访,双月查”孕情服务管理制度。每逢单月,要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其孕情;每逢双月,督促流出服务对象在现居住地接受环孕检服务,并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接收避孕节育情况通报证明;没有落实相应服务的,要及时向现居住地发送协查通报信息,做好跟踪服务。
三、严格落实奖惩
(一)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奖惩
1.每出现一例双女户并落实女扎措施的,对所在党总支奖励2000元;奖励村四职责任人、机关包村干部、计生包村干部每人各500元。
2.每出现一例持二胎生育证私自终止妊娠的,对村四职责任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专职主任)、镇机关、计生办包村干部各罚款500元。对所在党总支的党总支书记、计生工作队长各罚款300元。
3.对持二胎生育证怀孕人员自最后一次查体时间算起,超过一个月未到站查体的,视为私自孕情中断,按照本文件相关条款落实处理。
4.对出现持二胎生育证私自终止妊娠,或者出现二胎孕情迟报问题的村,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
5.对出现双女户外逃(到预产期去向不明或顺产3个月、剖宫产7个月未落实女扎且没有不宜结扎证明)的,要在1个月内追回。追不回的,对所在村参照出现一例二胎私自终止妊娠情况给予处理。
6.镇直部门、属地单位出现持二胎生育证私自终止妊娠的,取消当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计生责任人评先树优资格。属双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
7.实行孕早期核定责任制,凡孕情确定不准(误差20天),压报孕情(孕60天以上未查出),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例,对妇保计生服务站妇检员、服务站长各罚款1000元,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8.对于符合二胎办证条件办证该查未查体的,每例罚计生专职主任10元。对于二胎持证人员该查体未查体的,每人次每月扣罚村计生专职主任100元,并计入村级年终考核成绩。
9.依法依纪严厉惩处“两非”行为。对施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计生办工作人员、妇保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机关干部、村干部等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中收受贿赂、隐瞒孕情、私自取环、出具假证明、为持证人员鉴定胎儿性别和流引产提供便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规定停职停薪直至开除公职,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村干部的,一律按程序撤销或罢免职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驻镇医院要严格B超机和B超员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做性别鉴定,否则,将依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对双女户的奖励
对新增双女户落实女扎措施后,办理2000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免费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办理农村新农保时给予相应补贴。
(三)对在孕人员未经计生部门批准私自流引产的,一律按私自终止妊娠对村级落实处罚,并作为“两非”线索上报计生局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双女户躲避管理造成违法生育或抱养的,收回其所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优先待遇,并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孕情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孕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书记、分管镇长为副组长,计生办、党政办、纪委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卫生院及各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计生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孕情管理的日常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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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国卫办家庭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包括我国计划生育家庭及其成员等在经济、社会、健康、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过程,构建国家级家庭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家庭发展政策以及有效提供公共服务予以信息支撑,现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轮“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现场调查工作。将对2014年在全国随机抽取的32500户家庭户进行追踪调查,重点关注家庭结构、家庭经济、健康与保障、子女养育与养老等问题。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安装计算机辅助面访系统的智能手机(PAD或计算机)开展调查。各地要按照要求组建调查员队伍,做好培训,组织好现场调查。要为调查提供所需的各项支持,包括提供调查所需的基础信息和数据,按照统一标准配备专业设备,配合做好质量督导工作等。   各地要组织协调由于样本点变化(拆迁或行政区划变更)、样本家庭住址变动而出现的跨区域家庭的调查工作,安排调查员完成第二轮调查,安排督导员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二)做好调查数据的分析开发和转化应用。有关地方要结合本地样本情况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做好本地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度开发,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研究家庭数量、规模、结构、类型以及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社会保障、健康水平、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组织开展家庭发展政策研究,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宣传推广。   (三)建立追踪调查组织管理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两轮调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追踪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与工作要求相配套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现场调查、质量监督、经费管理、样本维护、设备维护、研究开发、奖惩激励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   1.2016年7月-8月,下发首轮调查样本维护通知,正式启动第二轮调查工作。   2.2016年8月-9月,印发通知,召开第二轮调查启动会暨首轮调查总结会。选取1个省(区、市)提前开展入户调查。   3.2016年10月,专家组分赴各地培训调查员。   4.2016年10月-12月上旬,进行现场调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5.2016年12月,形成调查简报。   (二)数据分析研究阶段:2017年1月至12月   1.2017年1月-3月,完成数据清理,向样本量较大省份下发调查数据。   2.2017年4月-12月,数据制表和分析,完成综合研究,发布总报告及分报告。   3.2017年9月-12月,样本维护和更新,选取省份进行下一轮追踪调查测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追踪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基础性工作内容。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追踪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关,组建精干的调查员队伍,做好调查员培训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的督导、审核和质量监控。我委家庭司将制定质量检查和管理评估指标,对各地调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我委下拨的追踪调查专项经费,仅用于调查人员的劳务费和调查对象的调查费。各省级卫生计生委要根据调查实际需要,配套相关经费,并负责对追踪调查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   (四)根据调查方案设计,样本分配不足1000户的省份,调查结果对省级不具有较好代表性。如工作需要,2018年将在统一指导下适当扩大调查样本量,各地可提前安排配套经费和人员,统筹安排调查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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