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酒店就没有防暑降温用品钱,反而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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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支出的税务处理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炎炎夏日,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很多企业都发生了防暑降温支出。不少在税务处理上存在着许多疑问,在此给大家做一个详细解析。
一、防暑降温支出的适用对象
一般来说,企业的防暑降温支出通常包括防暑降温用品和高温津贴,原则上并不是每一个企业每个职工都可以享受这一待遇。你可能要问这是为什么呢?请参考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单位才应该发生防暑降温支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才能享受防暑降温的待遇。
二、发放高温津贴(实务中也称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的税务处理。
(一)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且,在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对于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应该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对于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据实扣除。
然而在实务中,有部分企业针对所有人员都按一定标准发放的高温津贴,计入了职工福利费,这样就会面临着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比例限额扣除(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同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还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将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税务处理
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依据上述规定,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费支出。
1、增值税税务处理
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购买防暑降温用品,不属于不得抵扣的事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个人所得税处理
高温作业人员个人取得的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不应该计入个人所得,单位按照规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并且只要是合理的就准予税前扣除,没有限额规定。
在实务中,有的企业针对全体职工都发放防暑降温用品,这样对于非高温作业人员而言,属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称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相关的进项税也就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处理应该按照规定比例限额扣除(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对于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上述分析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本文是中华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华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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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6月1日,有着&新四大火炉&之称的福州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各县市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内陆县市最高气温可达37-38℃。图为福州市民冒着高温出行。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多地标准数年未变 专家呼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而中新网记者在北京地区走访发现,虽然不少像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近年来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这样告诉中新网记者。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郑东亮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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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2016年防暑降温费发几个月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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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防暑降温费发几个月最新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每年高温来袭,高温津贴话题都备受关注。尽管再有高温津贴规定,但不少人仍然没有领到,有的甚至用绿豆冲抵,甚至于对高温津贴的定义很模糊,那么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是一样的吗?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高温津贴:  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助。可以说,高温津贴是给予劳动者的一项权益保障。高温津贴能否发放、能否足额发放,关系到一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问题。  防暑降温费:  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区别吗?  有。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有三点: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高温津贴适用的是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而防暑降温费适用的是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不能把防暑降温费直接等同于高温津贴,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仍然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  二是给予方式不同。高温津贴的给予方式不同于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三是发放标准不同。  高温津贴会否对企业带来负担呢?  专家指出,实际上对企业影响不大。首先,从市场情况来看,在这种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多是比较辛苦的工种,本身这些工种的人员就比较缺乏,即使没有该高温津贴政策,市场规律就已在调节,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用一些额外的补贴来留住员工。而且,有关部门在制定该政策时,已经考虑到这一点,所以确定了津贴标准有一个波动。并且,把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而且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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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五花八门 多数民企外企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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