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于欢案或冲击社会的舆论风暴歌者的爆鸣冲击ss改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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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谁让可能严重冲击社会的舆论风暴改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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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真相】于欢案:谁让一场可能严重冲击社会的舆论风暴改变了轨迹? )
导语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场。默默围观了六日,目睹了整个网络从充满了暴戾到走向平和,从分歧对抗到达成共识,从“情”的感性回归“法”的理性。这实则也是大国法治建设、危机应对、网民素养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为此,我要为几个群体点赞。1为司法机关点赞谁也未曾料到,包括《刺死辱母者》一文的作者和于欢的辩护律师,这篇文章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漫骂,聊城方面一下就陷入了千夫所指的境地。当时,我是很不看好这次舆情危机应对的,毕竟网民来势汹汹,加之一些似是而非的谣言助攻,我的感觉是“聊城危矣”。然而,我还是低估了中国司法机关的担当、智慧和自信,低估了中国网民的包容、理智和才华。我们一起来回顾舆情发生后官方的回应轨迹:【3月26日10:4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3月26日12:50】山东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3月26日16:2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3月26日17:27】山东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3月29日15: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情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情况通报。此外,知名权威政法大V“长安剑”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评论文章,尽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释放善意、诚意,努力修补裂痕,于情、理、法中努力寻求法治共识,也对引导公共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3月25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3月26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追踪】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3月27日】“长安剑”:《于欢案:珍惜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3月28日】“长安剑”:《于欢案:为何是最高检介入,而最高法“按兵不动”?》【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辩论中凝聚着法治共识》【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欢案”热评:静待花开是相信它一定会开》从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应中所采取的所有动作完全在法制的框架之内,既讲法律又讲原则,做到了先调查摸情况才作出结论、重事实靠证据不盲目定性、有担当不包庇有错必追责。从舆论引导角度看,涉事部门全部回避,均由其上级部门回应,而面对汹涌的舆情,他们并未自乱阵脚,而是沉着自信的按照舆论规律办事。从回应效果看,可以概括为“及时、集中,有态度、有温度,有释法、有析理”,正如网民所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极大地赢得了全网的基本共识,有效缓解了舆情危机。最难能可贵的是,在此次舆情发展及应对过程中,很难看出有官方干预民间声音(除极少数有害信息和谣言外)的迹象,所有正反两方都可畅所欲言,不管是涉事部门还是其上级部门,都没有急于找权威媒体或专家出来洗地,对网民的意见建议都虚心接受,做到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曾几何时,中国的司法机关,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视舆情为洪水猛兽。无数次的教训后,我们终于看到面对重大负面舆情,哪怕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司法机关始终能够沉着、自信、有效、有序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这,就是舆论自信。而这舆论自信又来源于何?那是因为心中无愧、心中无鬼,敢于向错误亮剑、敢于向自己开刀,有错必纠、有错就改;那是因为相信法律,相信网民相信法律;那是因为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对法律的坚守,相信自己的坚守能赢得网民的认可;那是因为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正一天天进步,相信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理想必将实现。有错,我们不怕,有错就改。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司法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人民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所破解的一系列难题,必将推动中国的司法自信迈向新的台阶。2为网民点赞梳理此次舆情中出现的各种网民声音,大致主要有六类:一是前期受谣言误导,唱衰中国司法,高呼法律已死,对聊城司法机关特别是办案法官进行攻击的;二是完全从人伦角度力挺于欢,呼吁法院作无罪判决的;三是呼吁严厉打击治理黑社会和高利贷的;四是专家学者律师及部分政法干警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法院判决罪名正确,但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欢作减轻处罚的;五是部分政法自媒体力挺聊城法院和出勤民警的;六是挖掘于欢案双方当事人各种背景进而评论的。虽然网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甚至有互撕的对骂的,但与以往类似案件相比较,网民(除极少数顽固派、推墙派、死磕派外)以个案攻击否定我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极少出现。特别是无数的网民,都保持了相对理性克制的态度参与到此案的讨论中来,不懂法的从情理、人伦、道德角度表达个人诉求,懂法的从事实证据、法律条文、犯罪构成、防卫限度进行法理解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所写:这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感谢所有理性参与此案讨论的全国网民,因为你们的成熟,增加了涉事部门的舆论自信,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压力。期望你们一如继往的参与到重大舆论事件中来,用你们的理性、智慧指出执政部门的错误、不足,只有他们做得更好,我们才能活得更好。3为媒体点赞这个观点可能体制内的人很不赞同。虽然我以前也写过批评媒体的文章,以后也还会写。但是,我要说句客观公道的话,媒体的正确监督是一个国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监督利器,如果媒体都不敢监督了,完全指望自我监督,这迟早是要出问题的。不可否认,现在的部分媒体,特别是少数都市媒体,没有大局观,一味追求新闻的首发时效和轰动效应,记者、编辑、领导极不负责,导致出现许多虚假新闻发生,各种标题党、各种断章取义。这样的新闻、这样的记者、这样的媒体,我们要反对、要讨伐,我和你们一起讨伐。但是,也要扪心自问,自己真的做到尽善尽美、无懈可击了吗?NO,现实工作中还是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错误、瑕疵。不妨仔细回忆下,网上好多被炒作的案事件,最后调查结果证明确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些错案,如果没有媒体跟进报道,可能永远就翻不了案。就拿于欢案来说,南方周末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我先做小人,阴暗的揣测下律师和作者是为了改变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制造舆论,给二审法院施压。假如这次二审改判了,肯定会有网民说这篇报道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当然,如果案件真的有问题,也有可能是二审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作出了正确的判决。我举这个例,完全没有干涉二审判决的意思,也许法院审查下来,认为一审是完全正确的。南方周末于3月27日发表社论《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来回应网民的质疑和官方的动作,评论这次政法部门的回应是“现象级”的。言归正传,说到国内媒体对此次于欢案的报道,绝大多数都还是靠谱的,除了少数几家在炒南方周末的冷饭外,他们没有向往常一样落井下石、煽阴风点鬼、高级黑,没有紧盯不放、鸡蛋里挑骨头、“痛打落水狗”,这个真的很难得了。可以说,这次舆情的爆发,基本上就是南方周末一篇文章,全体网民自发参与的一个事件。所以,这次事件中,我要为中国大多数的媒体点赞。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6日权威发布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这是一个让很多网民为之一振的消息,因为于欢已经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最高检的介入对于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已经受理该案二审,将会依法处理。于是有人由此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介入,但最高人民法院却“无动于衷”?只出来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告知一下程序节点?山东冠县“刺死辱母者”一案引发空前关注。案件中,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当地警方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等都是各界关注的焦点,然而,随着案件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案件细节浮出水面。近日,山东聊城的讨债人员备受关注。他们接受委托,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会对欠钱者“软硬兼施”,手机定位,到老家“宣传”,把人扣在宾馆…隐私、名誉、人身自由,种种底线屡被突破,也让暴力催债屡屡发生。暴力讨债困局为何难解?
本文来源: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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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剑
原标题:【真相】于欢案:谁让一场可能严重冲击社会的舆论风暴改变了轨迹?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场。默默围观了六日,目睹了整个网络从充满了暴戾到走向平和,从分歧对抗到达成共识,从“情”的感性回归“法”的理性。这实则也是大国法治建设、危机应对、网民素养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为此,我要为几个群体点赞。
  为司法机关点赞
  谁也未曾料到,包括《刺死辱母者》一文的作者和于欢的辩护律师,这篇文章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漫骂,聊城方面一下就陷入了千夫所指的境地。当时,我是很不看好这次舆情危机应对的,毕竟网民来势汹汹,加之一些似是而非的谣言助攻,我的感觉是“聊城危矣”。
  然而,我还是低估了中国司法机关的担当、智慧和自信,低估了中国网民的包容、理智和才华。我们一起来回顾舆情发生后官方的回应轨迹:
  【3月26日10:4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
  【3月26日12:50】山东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16:2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3月26日17:27】山东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月29日15: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情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情况通报。
  此外,知名权威政法大V“长安剑”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评论文章,尽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释放善意、诚意,努力修补裂痕,于情、理、法中努力寻求法治共识,也对引导公共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25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3月26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追踪】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
  【3月27日】“长安剑”:《于欢案:珍惜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
  【3月28日】“长安剑”:《于欢案:为何是最高检介入,而最高法“按兵不动”?》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辩论中凝聚着法治共识》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欢案”热评:静待花开是相信它一定会开》
  从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应中所采取的所有动作完全在法制的框架之内,既讲法律又讲原则,做到了先调查摸情况才作出结论、重事实靠证据不盲目定性、有担当不包庇有错必追责。
  从舆论引导角度看,涉事部门全部回避,均由其上级部门回应,而面对汹涌的舆情,他们并未自乱阵脚,而是沉着自信的按照舆论规律办事。从回应效果看,可以概括为“及时、集中,有态度、有温度,有释法、有析理”,正如网民所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极大地赢得了全网的基本共识,有效缓解了舆情危机。
  最难能可贵的是,在此次舆情发展及应对过程中,很难看出有官方干预民间声音(除极少数有害信息和谣言外)的迹象,所有正反两方都可畅所欲言,不管是涉事部门还是其上级部门,都没有急于找权威媒体或专家出来洗地,对网民的意见建议都虚心接受,做到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曾几何时,中国的司法机关,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视舆情为洪水猛兽。无数次的教训后,我们终于看到面对重大负面舆情,哪怕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司法机关始终能够沉着、自信、有效、有序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这,就是舆论自信。
  而这舆论自信又来源于何?那是因为心中无愧、心中无鬼,敢于向错误亮剑、敢于向自己开刀,有错必纠、有错就改;那是因为相信法律,相信网民相信法律;那是因为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对法律的坚守,相信自己的坚守能赢得网民的认可;那是因为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正一天天进步,相信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理想必将实现。
  有错,我们不怕,有错就改。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司法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人民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所破解的一系列难题,必将推动中国的司法自信迈向新的台阶。
  为网民点赞
  梳理此次舆情中出现的各种网民声音,大致主要有六类:一是前期受谣言误导,唱衰中国司法,高呼法律已死,对聊城司法机关特别是办案法官进行攻击的;二是完全从人伦角度力挺于欢,呼吁法院作无罪判决的;三是呼吁严厉打击治理黑社会和高利贷的;四是专家学者律师及部分政法干警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法院判决罪名正确,但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欢作减轻处罚的;五是部分政法自媒体力挺聊城法院和出勤民警的;六是挖掘于欢案双方当事人各种背景进而评论的。
  虽然网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甚至有互撕的对骂的,但与以往类似案件相比较,网民(除极少数顽固派、推墙派、死磕派外)以个案攻击否定我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极少出现。特别是无数的网民,都保持了相对理性克制的态度参与到此案的讨论中来,不懂法的从情理、人伦、道德角度表达个人诉求,懂法的从事实证据、法律条文、犯罪构成、防卫限度进行法理解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所写:这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感谢所有理性参与此案讨论的全国网民,因为你们的成熟,增加了涉事部门的舆论自信,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压力。期望你们一如继往的参与到重大舆论事件中来,用你们的理性、智慧指出执政部门的错误、不足,只有他们做得更好,我们才能活得更好。
  为媒体点赞
  这个观点可能体制内的人很不赞同。虽然我以前也写过批评媒体的文章,以后也还会写。但是,我要说句客观公道的话,媒体的正确监督是一个国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监督利器,如果媒体都不敢监督了,完全指望自我监督,这迟早是要出问题的。
  不可否认,现在的部分媒体,特别是少数都市媒体,没有大局观,一味追求新闻的首发时效和轰动效应,记者、编辑、领导极不负责,导致出现许多虚假新闻发生,各种标题党、各种断章取义。这样的新闻、这样的记者、这样的媒体,我们要反对、要讨伐,我和你们一起讨伐。
  但是,也要扪心自问,自己真的做到尽善尽美、无懈可击了吗?NO,现实工作中还是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错误、瑕疵。不妨仔细回忆下,网上好多被炒作的案事件,最后调查结果证明确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些错案,如果没有媒体跟进报道,可能永远就翻不了案。就拿于欢案来说,南方周末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我先做小人,阴暗的揣测下律师和作者是为了改变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制造舆论,给二审法院施压。假如这次二审改判了,肯定会有网民说这篇报道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当然,如果案件真的有问题,也有可能是二审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作出了正确的判决。我举这个例,完全没有干涉二审判决的意思,也许法院审查下来,认为一审是完全正确的。
  南方周末于3月27日发表社论《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来回应网民的质疑和官方的动作,评论这次政法部门的回应是“现象级”的。
  言归正传,说到国内媒体对此次于欢案的报道,绝大多数都还是靠谱的,除了少数几家在炒南方周末的冷饭外,他们没有向往常一样落井下石、煽阴风点鬼、高级黑,没有紧盯不放、鸡蛋里挑骨头、“痛打落水狗”,这个真的很难得了。可以说,这次舆情的爆发,基本上就是南方周末一篇文章,全体网民自发参与的一个事件。
  所以,这次事件中,我要为中国大多数的媒体点赞。
(责任编辑:张忠军 UN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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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道县站11月2日讯(通讯员 熊雪楠 蒋玲)11月2日,道县政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心组在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第三次集中学习研讨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勇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燕飞,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四清,副县长彭德源、胡斌清、李良刚以及县政府正副处级干部等参加学习研讨会。
当天,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深入组织学习“乐东经验”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永州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通报(第8期,第9期)有关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集体观看了《人防办副主任的生意经—天津市人防办副主任杨海腐败案警示录》和《公安厅长的蜕变—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腐败案警示录》两部警示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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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会在总结中指出,要实现严以用权必须要对权力有敬畏之心,要做到不以权谋私,不以权谋利;严以用权必须守规守纪,必须遵循法制。刘勇会强调,要始终把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持续深化学习教育不松懈,要严格遵循党规党纪不松懈,要注重解决问题不推诿,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走样。通过把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凝聚正能量,为加快建设和谐美好道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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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辱母案中可能严重冲击社会的舆论风暴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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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真相】于欢案:谁让一场可能严重冲击社会的舆论风暴改变了轨迹?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场。默默围观了六日,目睹了整个网络从充满了暴戾到走向平和,从分歧对抗到达成共识,从&请&的感新回归&法&的理新。这实则也是大国法治建设、危机应对、网民素养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为此,我要为几个群体点赞。  1 为司法机关点赞  谁也未曾料到,包括《刺死辱母者》一文的作者和于欢的辩护律师,这篇文章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漫骂,聊城方面一下就陷入了千夫所指的境地。当时,我是很不看好这次舆请危机应对的,毕竟网民来势汹汹,加之一些似是而非的谣言助攻,我的感觉是&聊城危矣&。  然而,我还是低估了中国司法机关的担当、智慧和自信,低估了中国网民的包容、理智和才华。我们一起来回顾舆请发生后官方的回应轨迹:  【3月26日10:4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卤王文兴、助理审判卤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  【3月26日12:50】山东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请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16:2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经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朗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3月26日17:27】山东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月29日15: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请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请况通报。  此外,知名权威政法大V&长安剑&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评论文章,尽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释放善意、诚意,努力修补裂痕,于请、理、法中努力寻求法治共识,也对引导公共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25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3月26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追踪】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  【3月27日】&长安剑&:《于欢案:珍惜司法和舆论的良新互动》  【3月28日】&长安剑&:《于欢案:为何是最高检介入,而最高法&按兵不动&?》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辩论中凝聚着法治共识》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欢案&热评:静待花开是相信它一定会开》  从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应中所采取的所有动作完全在法制的框架之内,既讲法律又讲原则,做到了先调查莫请况才作出结论、重事实靠证据不盲目定新、有担当不包庇有错必追责。  从舆论引导角度看,涉事部门全部回避,均由其上级部门回应,而面对汹涌的舆请,他们并未自乱阵脚,而是沉着自信的按照舆论规律办事。从回应效果看,可以概括为&及时、集中,有态度、有温度,有释法、有析理&,正如网民所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极大地赢得了全网的基本共识,有效缓解了舆请危机。  最难能可贵的是,在此次舆请发展及应对过程中,很难看出有官方干预民间声音(除极少数有害信息和谣言外)的迹象,所有正反两方都可畅所衣言,不管是涉事部门还是其上级部门,都没有急于找权威媒体或专家出来洗地,对网民的意见建议都虚心接受,做到了有买改之无则加勉。  曾几何时,中国的司法机关,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视舆请为洪水猛兽。无数次的教训后,我们终于看到面对重大负面舆请,哪怕是山雨衣来风满楼,司法机关始终能够沉着、自信、有效、有序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这,就是舆论自信。  而这舆论自信又来源于何?那是因为心中无愧、心中无鬼,敢于向错误亮剑、敢于向自己开刀,有错必纠、有错就的;那是因为相信法律,相信网民相信法律;那是因为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对法律的坚守,相信自己的坚守能赢得网民的认可;那是因为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正一天天进步,相信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理想必将实现。  有错,我们不怕,有错就的。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司法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人民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所破解的一系列难题,必将推动中国的司法自信迈向新的栓阶。  2 为网民点赞  梳理此次舆请中出现的各种网民声音,大致主要有六类:一是前期受谣言误导,唱衰中国司法,高呼法律已死,对聊城司法机关特别是办案法官进行攻击的;二是完全从人伦角度力挺于欢,呼吁法院作无罪判决的;三是呼吁严厉打击治理黑社会和颠利贷的;四是专家学者律师及部分政法干警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法院判决罪名正确,但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欢作减轻处罚的;五是部分政法自媒体力挺聊城法院和出勤民警的;六是挖掘于欢案双方当事人各种背景进而评论的。  虽然网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甚至有互撕的对骂的,但与以往类似案件相比较,网民(除极少数顽固派、推墙派、死磕派外)以个案攻击否定我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极少出现。特别是无数的网民,都保持了相对理新克制的爽度参与到此案的酥论中来,不懂法的从请理、人伦、道德角度表达个人诉求,懂法的从事实证据、法律条文、犯罪构成、防卫限度进行法理解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所写:这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感谢所有理新参与此案讨论的全国网民,因为你们的成熟,增加了涉事部门的舆论自信,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压力。期望你们一如继往的参与到重大舆论事件中来,用你们的理新、智慧指出执政部门的错误、不足,只有他们做得更好,我们才能活得更好。  3 为媒体点赞  这个观点可能体制内的人很不赞同。虽然我以前也写过批评媒体的文章,以后也还会写。但是,我要说句客观公道的话,媒体的正确监督是一个国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监督利器,如果媒体都不敢监督了,完全指望自我监督,这迟早是要出问题的。  不可否认,现在的部分媒体,特别是少数都市媒体,没有大局观,一味追求新闻的首发时效和轰动效应,记者、编辑、领导极不负责,导致出现许多虚假新闻发生,各种标题党、各种断章取义。这样的新闻、这样的记者、这样的媒体,我们要反对、要讨伐,我和你们一起讨伐。  但是,也要扪心自问,自己真的做到尽善尽美、无懈可击了吗?NO,现实工作中还是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错误、瑕疵。不妨仔细回忆下,网上好多被炒作的案事件,最后调查结果证明确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些错案,如果没有媒体跟进报道,可能永远就翻不了案。就拿于欢案来说,南方周末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我先做小人,荫暗的揣测下律师和作者是为了改变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制造舆论,给二审法院施压。假如这次二审改判了,肯定会有网民说这篇报道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当然,如果案件真的有问题,也有可能是二审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作出了正确的判决。我举这个例,完全没有干涉二审判决的意思,也许法院审查下来,认为一审是完全正确的。  南方周末于3月27日发表社论《舆论与司法良新互动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来回应网民的质疑和官方的动作,评论这次政法部门的回应是&现象级&的。  言归正传,说到国内媒体对此次于欢案的报道,绝大多数都还是靠谱的,除了少数几家在炒南方周末的冷饭外,他们没有向往常一样落井下石、煽荫风点鬼、高级黑,没有紧盯不放、机蛋里挑骨头、&痛打落水狗&,这个真的很难得了。可以说,这次舆请的爆发,基本上就是南方周末一篇文章,全体网民自发参与的一个事件。  所以,这次事件中,我要为中国大多数的媒体点赞。  本文转自公众号&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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