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表格该如何填写,尤其是风险领域和具体工伤认定表填写样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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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课堂案例——图、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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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及七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筑国资党通(2012)82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及七个配套制度的通知筑国资党通(2012)82号市属有关企业:《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七个配套制度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及七个配套制度中共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根据《》、《》等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关于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三道防线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1]20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在我市国有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筑委厅字[2012]83号),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市国有企业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商业贿赂等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增多,对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内在要求,是整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量、提高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具有贵阳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二、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2、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与企业经营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洁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系统治理,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3、目标要求。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成具有贵阳特色的国有企业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机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切实保证监管企业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领导人员成长安全。一要坚持预警防控和加强经营管理相结合。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预警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二要坚持超前防范与严肃执纪相结合。对廉洁风险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同时,对腐败迹象及时预警、严肃处置,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坚持制度防腐和科技防腐相结合。以健全完善源头治腐规章制度为重点,有效规范权力行使。同时,积极采取科技手段,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四要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推进相结合。以廉洁风险的高发领域和重要环节为重点,集中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活动。五要坚持预警防控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有效性。三、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关键领域、重要岗位、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4、加强风险教育。把廉洁风险教育融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之中,作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廉洁风险专题教育。积极探索廉洁风险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开展岗前廉洁风险、警示、示范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增强企业党员职工主动防范廉洁风险的意识和观念,营造防控廉洁风险的良好氛围。5、依法规范职权。根据法定(或内部)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业务工作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6、查找廉洁风险。企业党委(总支)要组织全体党员职工,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突出重要岗位,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结合等方式,从企业管理、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洁风险点。排查廉洁风险点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查找岗位风险。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查找个人思想道德、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岗位风险和表现形式。二是查找内设机构风险。针对管钱、管人、管物以及有业务处置权等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组织内设机构分别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三是查找单位风险。结合企业和行业特点,查找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查找的廉洁风险点经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定汇总。分级编制企业廉洁风险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企业要把排查廉洁风险的过程作为提高管理人员风险意识、自律意识的过程。通过思想引导、查找风险、规范行为、营造氛围,形成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意识。7、评定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洁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8、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洁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洁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岗位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针对单位、内设机构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由党政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考核等重要环节,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统一以廉洁从业风险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予以公布。针对系统性的风险,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析本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业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廉洁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提出防控廉洁风险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通畅、有效运行机制。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同时,要根据廉洁从业教育方面提供的信息,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提供的信息,查找制度措施漏洞,提高制度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力;根据监督方面提供的信息,查找监督薄弱环节,健全监察体制机制;根据查处案件提供的信息,健全案件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防止大要案发生,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企业要组织力量对本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和各类管理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完善,搞好制度的“立、改、废”;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尤其是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权力行使行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管理体制创新,堵塞体制机制漏洞。9、优化权力结构。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重点在审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10、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业务工作流程图”、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洁风险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领导人员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11、加强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洁风险防控。12、实施预警处置。推行腐败迹象管理,建立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处置制度。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本企业发生的案例,对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职务消费、思想情绪、日常行为、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巡视、审计、人事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全面收集廉洁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发现腐败迹象,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谈心疏导、风险提示、函询告诫、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13、坚持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洁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洁风险的动态监控。14、汇编工作手册。各企业要将制定的防控措施统一以表格的形式,通过内部网、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和评议,填写《廉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各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将修改完善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业务工作流程图》、《××岗位廉洁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单位)廉洁风险类别、等级一览表》、《××单位廉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以及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汇编成《××单位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手册》,报经本企业党委审核后上报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审核备案。四、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各企业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严格内部监管,加强监督控制,强化风险防范,防止廉洁风险诱发腐败行为。15、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加强经营管理流程监管。强化对企业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运用资源规划系统和网络技术加强流程监管的方式和途径;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推行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探索建立企业资金管理系统,对资金运行实行实时监控、在线预警;加强物资购销监管。强化物资购销中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资金结算、物流运输、检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大力推行网上比质比价采购和竞价销售;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强化对企业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与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合同单位诚信守约廉洁档案制度,对因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性措施。16、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加强企业党委(总支)、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党员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实行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前通告、决策情况记录制度,积极推行“三重一大”决策票决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7、加强产权交易监管。认真落实《》,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责任主体、范围、方式、程序,规范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拍卖、竞价和招标行为。建立国有产权交易报批制度、进场交易制度、信息挂牌制度和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变更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国有产权交易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交易,严格禁止场外交易、暗箱操作。18、加强民主监督。企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总工发[2012]12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评议、巡视巡察、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制度,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健全完善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19、加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专项监察。监管企业要围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积极开展企业完善内控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贯彻落实《》等专项监察。针对专项监察中查找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升监管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水平。五、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
20、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有企业党委(总支)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是本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把推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安排日程进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把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组织、宣传、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着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承担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21、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企业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物资购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金融运行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要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洁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内部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整体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22、注重检查,务求实效。各企业推进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上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市国资委要将廉洁风险防控纳入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工作目标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职工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年底结合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评定和领导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廉洁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贵阳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日程安排表2、××业务工作流程图3、××岗位廉洁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4、××单位廉洁风险类别、等级一览表5、××单位廉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
附件1贵阳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安排表主要环节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建立机构,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日前排查确定风险点围绕业务流程查找廉洁风险点,紧紧抓住“查找风险点”,查找主要工作业务,拟定工作流程;追踪权力运行轨迹,深入查找廉洁风险点;以工作流程为依据,将风险点归属到相关责任岗位;公示风险点,听取群众意见;准确评估风险的类别和等级。日前制定防控措施紧紧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认真落实前期预防措施,制定针对性和可操性较强的有效管用措施,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洁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日前汇总、公示并上报将防控措施统一以表格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领导人员、职工、工作对象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报经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汇总,连同《实施细则》等制订成册日前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对照《实施意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的各项措施,发挥“三道屏障”对廉洁风险的防控作用,防止腐败行为发生日前考核评估按照单位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价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运用意见。日前修正完善防控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改进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内部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出现问题能修正、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日前
附件2××业务工作流程图
负 责 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3××岗位廉洁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填报单位:
日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廉洁风险内容及具体表现防控措施负 责 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4××单位廉洁风险类别、等级一览表序号内设机构名称岗位业务廉洁风险环节廉洁风险环节办理人廉洁风险类别廉洁风险等级
附件5××单位廉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目录表序号权力名称风险点表现形式防范措施责任单位贵阳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防控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规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第三条国有企业实施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应当按照优化职权配置、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实施过程监管的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流程、资金运用、物资购销、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重要业务进行重点监控和制约。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廉洁风险排查,系统分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廉洁风险点,确定廉洁风险应对策略,实施腐败迹象管理,实现廉洁风险的有效控制与及时处置。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总支)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企业党组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部署,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企业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贯彻落实。第六条市国资委及其纪检监察机构应将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经营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廉洁风险防控的贯彻落实。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流程监管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把权力制衡、过程监控原则体现在生产经营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之中,细化生产、采购、销售、财务、质检、计量、工程建设等业务流程,加强流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督,形成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生产经营管理内控机制。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方法,优化流程设置,减少流程层级,强化上下程序间的相互制约监督。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各个业务流程的权责分工、时限要求、监管措施、廉洁承诺、举报途径等内容,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第十条? 国有企业应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把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嵌入系统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现场监控,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资源规划系统(ERP),促进业务流程合理化、绩效监控动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第三章 资金运用监管第十一条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费用管理、内部审计、会计报告等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和下属企业执行财经法规、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国有企业应当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强化预算控制职能,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加强财务决算管理,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内容,执行企业财务决算向出资人和职代会报告制度,开展财务决算审计。第十三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规范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和处理程序,严格控制现金收支,对审批、核对、审签、结算、记账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第十四条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国有企业应当推行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化,探索建立企业资金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对资金运行实行实时监控、在线预警,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合理选择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现金池、财务公司等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本企业和成员单位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推行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负责人或财会人员管理,加强对成员单位的财务控制。第十六条加强企业审计监督。在继续强化外部审计监督的同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审计监督制度,通过开展内部稽核、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对财务管理、资金运行的审计监督。第四章 物资购销监管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一)实行大宗采购集中管理制度。企业应当规范集中采购的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行为,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与价格监督机制。(二)推行招标采购制度。企业应当制定采购目录清单,明确招标采购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对限额以上的大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对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制定最高采购限价,采取比质比价采购。具体实施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三)实行供应商廉洁承诺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和廉洁协议。对违反廉洁协议向企业工作人员行贿、采取违法手段中标的供应商,取消供应商资格或限制准入。第十八条建立产品销售集体定价制度。国有企业应当禁止个人或部门专断销售业务,个人不得擅自压低销售价格或提供赊销。第十九条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法人授权、归口管理、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专用章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同拟定应当征询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推行电子商务,开展网上比质比价采购和竞价销售,减少物资购销中间环节,增加物资购销业务透明度。第五章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第二十一条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决算审计制和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建立合同单位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实行“黑名单”企业限制准入制度。第二十二条加强工程立项监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大项目决策应当实行专家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三条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内部招标投标行为。(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严禁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二)建立健全招标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三)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的监管,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泄露保密信息和场外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第二十四条加强工程造价监管。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严禁随意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第二十五条加强工程建设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健全施工质量保障考核体系,控制建设成本,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第二十六条加强工程验收监管。企业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六章 其他业务监管第二十七条加强担保业务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业务,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成员单位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第二十八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置制度,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九条加强高风险业务监管。企业确需开展境外投资和从事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相应监控措施。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其它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市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国有企业决策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第三条加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应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与维护企业管理者依法行使决策权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过程参与、简便易行、违规必纠原则,推进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第五条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的实施细则,明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具体内容、决策程序等事项。实施细则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第六条市国资委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的指导、组织、协调、督办。监管企业党委(总支)、监事会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负责同级和下级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采取上级检查与企业自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可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工作结合进行。第八条企业每年年终前应开展一次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自查情况须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国资委纪委。市国资委每年至少对所管辖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随时抽查。第九条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决策制度是否建立;(二)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清楚;(三)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完备,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是否便于操作;(四)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五)是否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没有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督促企业限期制定。决策制度不规范、不科学的,应督促其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决策前是否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二)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三)是否严格按照提出动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分管部门初审、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四)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五)有无重大决策失误;(六)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七)对决策执行前需报市国资委核准的事项是否按相关规定报批;(八)其他应当检查了解的情况。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以下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监督:(一)“三重一大”决策事前通告制度。企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须提前告知企业党委(总支)、监事会和纪检监察机构。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二)“三重一大”决策票决制度。企业领导班子在决策时可以试行票决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方式决定。(三)“三重一大”决策情况记录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记录在案,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四)“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在决策事项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因特殊原因不能回避时,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或出资人报告。(五)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企业党委(总支)、董事会、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班子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策,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经证明在表决时未曾表示异议的班子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委(总支)应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对“三重一大”决策的议题确定、评估论证、决策程序、表决票决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决策规定的行为,应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市国资委应明确企业党委(总支)参与、监督“三重一大”决策的途径、形式和程序。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应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一)及时制止“三重一大”决策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对“三重一大”决策中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的行为,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班子予以纠正,也可以直接向出资人和股东会报告。第十四条应将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巡察。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巡察。第十五条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二)检查组向被检查企业的党委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三)召开会议,在一定范围内听取被检查企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汇报,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并公布反映问题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参会人员范围由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四)根据评议和测评情况,有针对性地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个别走访、谈话等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五)检查组在对检查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向被检查企业的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国资委党委汇报检查情况。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经市国资委党委同意后向被检查企业反馈。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对违反“三重一大”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要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决定,要坚决纠正。第十七条检查组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国资委。第十八条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检查情况及被检查企业的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十九条检查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企业干部职工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条被检查企业的党委及其机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者对向检查组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应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厂务公开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的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查、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制度,保障党员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权。第二十二条市国资委应当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应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一)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二)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独断专行或少数人决定的;(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四)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五)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六)其他违反集体决策规定的情况。第二十四条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其它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贵阳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第四条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廉洁风险排查,着力查找岗位、内设机构、单位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点。(一)产权交易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排查以下廉洁风险:1、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的制度缺陷和漏洞;2、产权交易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廉洁风险;3、资产评估的机构选择、结果审核、认定过程中的廉洁风险;4、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监督检查、产权变动登记等履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二)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排查以下廉洁风险:1、执行政策法规风险。即在执行有关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中因规避政策法规可能引发的风险。2、违规操作风险。即产权交易中执行产权定价、信息披露、资格审查、组织交易、费用收取、审核鉴证等环节因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风险。3、工作人员履职风险。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与他人串通、透露信息、吃拿卡要等风险。(三)国有企业应当排查以下廉洁风险:1、交易决策风险。即企业违反国有产权转让有关程序和规定,擅自转让国有资产以及规避进场交易、私下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等风险。2、资产评估风险。即故意隐瞒资产、虚列债务,或授意评估机构故意低评企业国有资产价值等风险。3、交易行为风险。即企业事先确定受让方,强迫或者串通产权交易机构设置歧视性、有明显指向性受让条件,排斥、刁难其他受让方;故意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不真实信息,误导市场,把真实信息提供给特定关系人;故意阻挠、拖延交易进程,向特定关系人提供影响公平交易的受让信息等风险。第五条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应当围绕廉洁风险防控,经常性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党员职工廉洁风险防范意识。第六条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国有产权交易法规的配套制度,明确企业产权交易主体、范围、方式、程序,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拍卖、竞价和招标行为。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报批制度、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进场交易制度、信息挂牌制度、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洁从业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履职行为。第七条市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应采取效能监察等手段,对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审批、资产评估、产权定价、交易程序、产权变动登记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职权,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变更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过户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培育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统一交易监管机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的要求,加强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产权交易有形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九条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廉洁风险信息收集制度。市国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效能监察、案件检查、经济审计、走访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产权交易廉洁风险信息。第十条建立产权交易廉洁风险评估制度。市国资纪检监察机构应对收集的廉洁风险信息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腐败行为发生机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廉洁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及其纪检监察机构应根据廉洁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预警处置措施。(一)对产权交易从业人员,按照职权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二)对产权交易责任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三)对产权交易中的腐败行为,依纪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二条建立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剖析廉洁风险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回告发出预警的纪检监察机构。第十三条建立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市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导。第十四条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预警防控的责任主体是各责任单位党组织,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协助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并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廉洁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其它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十七条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国有企业加强资金运用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资金运用监管,有效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央《》和《贵阳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运用系指企业在经营、投资、筹资和其他资金运用活动中的资金流动行为。第四条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必须坚持“以信息化为载体,以银行为枢纽,变规范为程序,变监管为控制,强化痕迹运行,力推阳光操作”的总体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资金运用在线监管,实现资金支付痕迹化、透明化、规范化。坚持重点监管、分级管理、兼顾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运用管理体系。企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资金运用实施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有效监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资金管理制度。依据产权关系,通过规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实行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体系。(一)建立资金运用责任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运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和审批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建立相互制约的资金收、支业务制度;建立资金运用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建立现代化的资金运用监控体系,通过计算机网络化和财务控制软件,对资金运用进行实时监控。(二)建立资金预算监控制度。企业所有资金活动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在实行资金预算中,应明确预算项目和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在资金预算的执行上,应及时分析和监督预算与执行的差异,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三)完善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的原则,在资金运用流程的制度设计中,对分级审批制度、权限划分规定、联签、复核手续、原始凭证管理、计量审查、验收等关键环节实行相互制约;健全完善各类有价凭证、票据、账册的登记、领用、签发、保管和归档制度。建立大额度资金运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监控和事后风险评估制度。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实行对资金运用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监控。重点是资金支出的授权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是否隐匿收入、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有无以私人名义存储公款;有无非法集资、擅自拆借资金;是否擅自对外投资等问题。第七条经营环节的资金运用监控(一)资金入账的监控。企业所有的资金收入应及时、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并及时归集到内部资金平台运用与管理,防止“体外循环”和私设“小金库”。(二)应收账款的监控。企业对客户应实行严格的信用资质评估和管理,对新建立业务(或交易)关系的客户实行赊销,应履行报批手续,对赊销金额应实行限额控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销售货款的收账程序和货款回笼制度,对客户的赊销总额、已付货款、现金折扣以及未付货款等情况应进行定期分析,及时控制货款回笼,降低和减少坏账风险。(三)预付货款的监控。预付货款应与供应方订立购货合同,企业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货款支付应按购货合同的限额和用款进度支付;财务部门对已付出的货款及购货合同的执行情况应进行跟踪、监管和检查。(四)生产经营成本的监控。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种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跟踪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核算体系。加强材料采购过程中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外发加工等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第八条投资环节的资金运用监控(一)投资项目预算的监控。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坚持效益最大化原则。经可行性论证并已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列入年度预算计划。(二)投资资金使用的监控。投资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使用过程中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度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三)重点投资行为的监控。对涉及金额较大的投资行为或从事股票、期货、委托理财等风险系数较大的投资行为,要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程序和措施。第九条筹资环节的资金运用监控(一)筹资规模和结构的监控。年度筹资总额应以预算为依据,并与实际资金使用的规模相匹配,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从严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二)拆借资金的监控。企业不得擅自拆借资金。凡在母子公司之间实行资金融通的,或向外单位提供借款的,要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三)筹融资担保的监控。加强筹融资担保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根据净资产额、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企业筹融资担保的限额。尤其对担保采用不动产抵押、国有股权质押的,要严格控制额度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第十条其他环节的资金运用监控(一)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的监控。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形成的资金应全部列入预算控制范围。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登记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资产变现的资金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二)对外捐赠行为的监控。要对各种类型的对外资金捐赠行为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捐赠行为的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于捐赠资金的支出行为要有必要的内部约束程序。(三)对外担保行为的监控。建立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制度。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还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第十一条企业董事会要严格按照资金运用权限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经营管理层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资金运用制度,监事会要加强对制度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开展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年度监督评价报告,应如实反映企业资金运用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和造成的重大损失,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二条企业财务部门作为负责资金运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主体,应及时向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通报重要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资金运用关联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相关业务环节实施日常监督。第十四条对资金运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题责成整改,严重违纪问题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一)大额度资金运用未经集体决策的;(二)违反规定,擅自超越权限运用资金的;(三)隐瞒、截留、转移、挪用资金的;(四)擅自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拆借资金的;(五)擅自对外融资或向未经核准的金融机构融资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第十五条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其它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国有企业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总工发[2012]1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第三条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应当以各级领导人员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对象,在党委(总支)统一领导下,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整合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监督力量,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委(总支)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评议、巡视巡察、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制度,规范民主监督行为。第五条建立健全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中央、省市委、市国资委的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二)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建立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制度。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每年要将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专题报告。上级党委、纪委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等。对违反制度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第六条强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落实和维护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选举权等权利,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应根据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对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人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由职工代表对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应作为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上报市国资委和董事会。(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组织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企业工会反馈。(四)企业应将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等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党委(总支)、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改进工作和作风。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四方利益。第八条职工董事在参与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时,应充分表达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诉求,尤其是在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决策、重要制度安排等方面,应全面准确收集并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九条职工监事应在监事会的领导下,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分析企业财务报表、查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代表职工对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决策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十一条规范和深化国有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相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事中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步骤实施党务公开。凡是企业党组织重大决策、党务干部任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中层管理人员考察推荐、领导人员奖惩、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都应当通过党务公开栏、局域网、会议、文件、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予以公开。党务公开可分为面向企业党委会、党代表、全体党员分层次进行。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按照方案制定、预先审议、实施公开、评议反馈、落实整改、建档备查等步骤实行厂务公开。凡是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应公开。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厂情发布会、民主对话会、职工代表听证会、党政工联席会和厂务公开栏、新闻传媒等形式和载体进行公开。第十四条建立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党代会、职代会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有关部门开展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发现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应公开而未公开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上级部门应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对企业党员、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经企业党委(总支)、监事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党代会代表、职工代表提议,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开。第十六条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应予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党委(总支)应加强对民主监督的领导,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民主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民主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党委(总支)应注重发挥企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新闻单位的监督作用,为其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八条对妨碍本办法实施,阻挠党员群众、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有关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批评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其它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防控和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第三条国有企业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是指企业监察机构在上级监察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领导下,围绕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开展的专项效能监察活动。第四条国有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党委(总支)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企业监察机构协助领导班子抓好本办法的具体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市国资委对所辖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指导、协调、督办、检查。第六条国有企业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一)开展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专项监察。收集、整理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各类管理制度,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分析,查找缺陷和漏洞,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二)开展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流程专项监察。按照职责明晰、程序规范、运转流畅、制约有效的要求,深入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查找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的意见和建议。(三)开展提高企业执行力专项监察。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途径,及时发现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领导人员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吃拿卡要、软弱涣散、推诿敷衍等影响执行力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和建议。(四)开展贯彻落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专项监察。综合信访举报、审计检查、腐败迹象分析等方面的情况,分级分单位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收受礼品礼金、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职务消费等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意见和建议。(五)开展其他党风廉洁建设专项监察。第七条廉洁从业专项监察项目工作组在实施专项监察中有下列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二)要求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单位 (部门)报送与专项监察有关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就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三)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文件、资料、财务报表,查证、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四)经有关部门批准,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停止和纠正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五)建议有关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廉洁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专项监察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可以请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国资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协助和配合;(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应遵循下列程序:(一)项目确定。市国资委监察机构每年应提出专项监察立项的指导意见和计划,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具体立项报告和计划。(二)实施准备。成立企业专项监察项目工作组,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经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批后, 以正式公文通知监察对象。(三)组织实施。专项监察项目工作组应按照调查了解、分析评估、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拟定监察报告等步骤,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工作。(四)监察处理。专项监察项目工作组应当针对专项监察中查实的问题,拟定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报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至监察对象,并责成整改。对专项监察中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五)总结归档。专项监察项目结束后,应填写《专项监察终结报告表》,经本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上一级监察机构备案。同时,及时撰写项目工作总结,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第九条监察对象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采纳监察建议情况,书面报告相应的监察机构或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监察对象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第十条企业监察机构应当对专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应针对专项监察中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对策。(一)针对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人员廉洁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针对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三)针对企业监督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行使。(四)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领导人员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按照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的要求,抓好国有企业党的作风建设。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依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市国资委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其它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扎实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考核评价工作,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工作考评和成效评估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和上级考核评价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真实客观反映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基本准确评价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和成效,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检验和推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提高,促进《贵阳市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入。二、考核评价的内容(一)落实责任情况1、企业党委(总支)、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履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列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支持和保障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的情况。2、企业党委(总支)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牵头主抓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4、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分类指导,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协助本级党委(总支)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5、企业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承接分解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党员、职工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任务的情况。(二)推进工作情况1、开展廉洁风险教育的情况(1)把廉洁风险教育纳入党委(总支)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领导人员廉洁风险专题教育的情况。(2)把廉洁风险教育纳入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开展岗位廉洁风险教育的情况。(3)把廉洁风险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运用警示教育、示范教育、文艺演出、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的情况。(4)创新廉洁风险教育方式、方法,硬件配套的情况。2、开展廉洁风险排查的情况(1)组织开展全面查找岗位、内设机构、单位存在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管理环节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的情况。(2)组织关联单位共同排查与本企业业务往来方面的风险点的情况。(3)对所查找的廉洁风险点进行分析、审核、评估分级的情况。(4)廉洁风险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情况。(5)梳理业务流程的情况。3、开展廉洁风险防范的情况(1)针对所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方案,采取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等措施的情况。(2)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监管的情况。主要包括加强经营管理流程、资金运行、物资购销、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主要业务监管的情况。(3)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的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4)落实《贵阳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内,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国有产权交易的情况。(5)加强民主监督的情况。主要包括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巡视巡察、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制度的情况;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的情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情况。(6)加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专项监察的情况。主要包括开展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等专项监察的情况。(7)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的情况。4、开展预警处置的情况(1)加强腐败迹象管理的情况。包括建立腐败迹象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分析、评估领导人员腐败迹象的情况。(2)开展腐败迹象预警处置的情况。(3)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和整改落实的情况。(4)坚持有案必查,用身边的事教育人,发挥惩治作用的情况。(三)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效果1、企业员工对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知晓度;2、企业员工对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满意度;3、企业员工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满意度;4、企业信访举报的变化情况;5、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6、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效益情况。三、考核评价的方法企业廉洁风险防控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每年底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一并进行。主要方法有:(一)企业自查。各企业每年第三季度首先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自查,按照上级要求填报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表,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内容。(二)考核评价。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市国资委组成考评组在年底结合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一并进行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三)评议评价。组织所在单位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采取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形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评。(四)群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抽样测试、网上公开评议等方式,了解职工群众对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满意度。四、考核评价的指标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坚持科学客观和量化可考的原则,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见《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表》(附后)。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评结果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不满80分的为差。考评结果为差的单位,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考评结果由组织考核评价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以通报、会议等形式公布,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适当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不力导致出现比较严重腐败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贵阳市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价指标分项分值评价得分分项总分一、落实责任(10分)1、主体责任41、党委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洁风险防控工作。12、制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计划并纳入党委、生产经营年度工作计划。13、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分管工作落实到位。14、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责任制考核体系。12、组织协调责任31、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以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12、纪检监察机构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任务。13、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任务落实情况检查。13、部门落实责任31、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按照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任务分解,并责任到人。12、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考核。13、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1二、工作推进(64分)1、廉洁风险教育51、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一次强化廉洁风险意识的专题学习活动。12、每年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廉洁风险专题教育。13、每年开展一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14、结合企业实际,将廉洁风险意识教育与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一体实施。15、创新廉洁风险教育方式、方法。以专栏、橱窗、专刊、手册、汇编等形式宣传展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硬件配套完善。12、廉洁风险排查131、全员参与查找率100%。12、确定岗位风险级别率100%。13、查找制度缺陷率100%,制度缺陷整改率100%。24、梳理业务流程率100%。15、岗位风险级别、制度缺陷、业务流程漏洞等在风险排查工作完成后的30日内公开,公开率100%。26、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对照岗位职责自查率100%,职能部门确认率100%。27、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率100%。28、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落实防范措施、承诺率均达100%。2二、工作推进(64分)二、工作推进(64分)3、廉洁风险防范301、风险排查工作完成后30日内制定整改工作计划。22、针对制度缺陷,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率100%。23、针对业务流程漏洞,业务流程优化率100%。24、建立内部监督联席会制度。25、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率100%、会议记录资料完整详实。46、资金运用规范安全,无违规使用资金及造成损失的问题。27、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招投标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48、严格执行供应商廉洁承诺、限制准入制度,无商业贿赂行为。29、严格执行产权交易相关规定,无场外交易行为。210、有效运用民主监督力量和形式,对职工普遍关注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等实施有效监督。211、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有制度、有专班、有措施、有成效。212、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对资金、销售、质量检验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44、廉洁风险处置161、建立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预警信息库。42、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15日内采取预防及处置措施。23、每年对领导人员进行一次廉洁谈话。24、针对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等发现的不廉洁迹象,15日内进行分类处置。2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一案得1分,6分为限。6三、工作成效(26分)满意度261、职工群众对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知晓度达100%。42、职工群众对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满意度达90%以上。43、职工群众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满意度达90%以上。44、信访举报数量呈下降趋势。45、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率呈下降趋势。46、企业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无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6总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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