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免除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情形怎么填打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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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游客越来越多,国内游客成为黑心商家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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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法制日报社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联合发起的《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发布,最大的亮点之一是,针对“一带一路”设置了专题调研问卷。在接受问卷调研的160家企业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55%)目前正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规则的运用中。对于跨境经营的“走出去”企业,同期资料可是意义重大!
上周我们主要介绍了同期资料的类型以及准备条件。今天我们一起分享同期资料免除准备的情形、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以及同期资料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
  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一)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二)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问题二
  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是什么?
  答: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问题三
  合资企业,两家股东持股比例为50:50,且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该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达到10亿,合资企业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答: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该企业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所以应了解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
  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居民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来源: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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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彭启蕾
张学斌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根据BEPS行动计划要求,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是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为促进BEPS成果在我国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同期资料的合规性提...
根据BEPS行动计划要求,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是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为促进BEPS成果在我国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同期资料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
新版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层,准备门槛各不相同,企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一种文档的准备门槛,就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如何准确判断是否要准备同期资料是纳税人面对的首要问题,本文深度分析同期资料准备门槛,以期帮助纳税人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主体文档的准备门槛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的,或者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注意,这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的统计口径,既包含跨境关联交易,又包含境内关联交易,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关联交易不需要剔除。
企业年度内只要发生境外关联交易,就应自行询问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准备了主体文档,如果集团公司已准备,则不管该企业境外关联交易额大小,都应准备一份集团公司主体文档的对应中文副本;如果集团公司没准备,而本企业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10亿元,企业自身有准备主体文档的义务。
例如,C是美国某集团公司M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C仅与M之间发生一笔1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其他境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3亿元的关联交易。如果M已准备了主体文档,那么,C需要将其翻译成中文副本,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如果M没有准备主体文档,C也没有主体文档的准备和提交的义务。如果上例的C与M之间仍只发生一笔10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是与其他境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了12亿元关联交易,符合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标准,那么,如果M没有准备主体文档,C需要自行承担准备主体文档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例子中,主体文档的准备和提交义务人都是C,但是由于主体文档要披露的是最终控股企业所属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通常来讲,由集团公司M具体拟定更恰当。
本地文档的准备门槛
企业当年发生跨境关联交易是准备本地文档的必要前提,而是否要准备本地文档,主要看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额。这里关联交易额的统计口径,既包含跨境关联交易,又包含境内关联交易,但是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关联交易需要剔除。
以下4个标准中有1个达标,企业就需要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该根据新版关联申报表《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中各项境内外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判定是否应该准备本地文档,其对应关系见附表。
虽然企业可以根据关联交易汇总表的数据,轻松判断是否需要准备本地文档,但事实上对关联交易进行正确分类归集并准确统计填报并不轻松。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2亿元
新版关联申报表中将交易类型&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拆分为《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和《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本项仅考虑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和受让,使用权出让和受让归集到其他关联交易中。
对于来料加工业务,42号公告明确要求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但并未明确非来料加工业务,企业既可以按照海关确认的进出口报关价格确认交易额,又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实际结算的价格确认。
从《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的填表说明来看,42号公告所规定的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还包含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的所有权交易,这一统计口径与《》()中关联购销的范围略有不同。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金融资产转让作为新增关联交易类型,体现了税务机关对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新关注。
42号公告中列举了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明确了股权转让应统计在金融资产转让项下。&外转外&的股权转让税收问题虽然很受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关注,但不管是直接转让还是间接转让,居民企业往往只是转让标的物,不应计入该企业的金融资产转让项下。
依附于金融资产而滋生的利息等计入金融资产转让还是资金融通,对金融资产转让是否达到本地文档准备门槛有一定影响,需要根据交易实质进行判断。比如,企业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借款,担保借款本身属于债权性投资,一旦发生转让应计入金融资产转让项下,但是涉及的担保费应计入资金融通项下。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单独统计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准备本地文档,体现了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转让转移利润的关注。
42号公告列举了与反避税工作相关度较高的无形资产交易,与国税发〔2009〕2号文件相比,参照BEPS,增加了特许经营权和政府许可。
营销性无形资产在反避税工作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营销性无形资产通常在企业会计记录中没有直接反映,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指引。不管怎样,在营销性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中其营销成本和对应收益要有所体现。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其他关联交易指排除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融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所有关联交易。按新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中5、6、7、8、11、12、13、14八个行次对应&关联交易合计&的金额加总,如果超过4000万元就应准备本地文档。
国税发〔2009〕2号文件执行过程中,其他关联交易类型单项金额超过4000万元还是合计超过4000万元应准备同期资料,税企双方在理解上一直有分歧,而42号公告明确是&合计金额&,避免再有争议。
同时,42号公告明确了资金融通包含集团资金池业务,企业如果与企业集团或其他成员实体发生资金池业务,应将资金池中借入及借出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金额统计到资金融通项下。
特殊事项文档的准备门槛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两大类。
企业在同期资料报告所属年度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这里特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备案的,与关联企业签署的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关联债资比指企业接受的来源于关联企业的所有债务之和与企业自身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企业关联债资比超过2:1,金融企业关联债资比超过5:1即为超标。企业关联债资比没有超标,或者虽然关联债资比超标,但超标部分利息已经在一般纳税调整过程中做了调整,税前不予扣除的,可以不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原则上只要上述特殊事项发生都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尤其是原国税发〔2009〕2号文件74条强调,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都要提供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但是,随着42号公告的发布实施,原国税发〔2009〕2号文件74条废止,按照42号公告的说法,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特殊事项文档。
如果上述特殊事项只发生在境内关联企业之间,且企业所属年度全年没有跨境关联交易,不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如果上述特殊事项只发生在境内关联企业之间的情况,但企业在所属年度有其他跨境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目前有争议。
不准备同期资料有什么风险
在反避税基层管理和实践中,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按照42号公告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且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未能按规定准备并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在基础利息之外加收5%的利息,而且该加收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5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6企业不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将不得申请预约定价安排。
另外,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加大。
作者单位:
彭启蕾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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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告表》及同期资料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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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关联报告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号)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见国税发〔2009〕2号通知附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关联报告表》。问:什么是关联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标准等资料。关联关系的八种具体类型可参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问: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哪些类型?答: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有形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提供。?问:《关联报告表》及其附表主要有哪些内容?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报告表》主要包括以下九张表:1、《关联关系表》(表一):主要填报与企业存在股份、资金、高管以及经营控制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信息。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主要反映企业与境内外关联方整体交易情况。该表是一张汇总表,故应先按顺序填写完成其他附表,最后再填制该表。3、《购销表》(表三):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材料、商品总体采购和销售情况,应按境内、境外、关联、非关联分别填报。对占进出口购销总额10%以上的购销对象应单独反映。4、《劳务表》(表四):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劳务交易的收支情况。5、《无形资产表》(表五):该项表主要要求填报本年度受让、出让无形资产的情况,应分使用权、所有权及相应项目分别填报。6、《固定资产表》(表六):该表主要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受让、出让的交易金额。7、《融通资金表》(表七):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与境内外关联方之间融通资金及收付利息、担保费等情况。8、《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该表主要反映企业向境外投资的情况。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向境外支付各类款项的情况。问:《关联关系表》(表一)应该如何填写?答:按常规,每一个企业至少有一个投资方或者出资人,企业的投资方也属于关联方,填表说明中列明的八种关联关系,企业一般至少会有一种,因此表一不能为空。企业在填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逐行填写“关联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家(地区)”等信息,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请注意填报要求:1、如果申报企业属于某集团公司成员,关联方众多,但是所属年度只与个别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则在表一中可只填写集团母公司以及与其有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2、如果投资方是自然人,则应在表一的“关联方名称”中填写自然人的姓名,在“纳税人”识别号中填入相应的关联代码。问:什么是同期资料?答:同期资料,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规定准备、保存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所谓同期是指发生关联交易的当年度。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问:《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中的“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及“本年度是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选项,企业应如何选择?答: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中,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本年度在填写表二时,可以直接就“本年度是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选项选择“是”。。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形而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就“本年度是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选项选择“否”。同时,若已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就“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选项选择“是”,否则选择“否”。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管其是否符合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都应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1、曾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跟踪管理期间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2、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并且出现年度亏损的企业;3、当年签署了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4、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且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问:哪些企业应该填报《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答:中国居民企业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包括持有港、澳、台地区的企业股份,都应该填报《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按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别填列。境内企业向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款项的,无论是关联交易还是非关联交易,都应该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问:报送《关联报告表》和准备同期资料有何时间要求?答: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关联报告表》,若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的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若企业处于跟踪管理期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或属于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亏损企业,则应在次年6月20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问: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关联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应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准备同期资料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未规定报送《关联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关联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4、未按规定履行关联申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不予接受其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5、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企业如未按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将依照补税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加收利息。填报《关联报告表》示例[示例1] 适用于发生固定资产的转让(购销)、租赁关联交易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受让)、销售(出让)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固定资产表》(表六),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发生服务贸易等交易涉及到对外支付外汇,还需填写《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表六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示例。假设某居民企业某年度发生下列固定资产的交易:1、从境外关联方A公司购入一套质量检测设备(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设备款1500万元;2、向境内关联方B公司按固定资产净值2000万元转让一条生产线;3、向境外非关联方C公司出租仓库,并收取年租金10万元;4、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租用运输车辆,每年支付租金8万元。该企业填写表六和表九如下:
固定资产表(表六)项& & 目受& && && &让出& && && &让总交易金额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总交易金额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1=2+3+4+523456=7+8+9+1078910使用权房屋、建筑物80000
8000010000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合& & 计80000
80000100000
所有权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总& && && & 计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 目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1.股息、红利    2.利息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 商标费
& && &技术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据实填写 据实填写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 &其中:         合 计    
[示例2] 发生材料、产(商)品的购销关联交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商品)或销售产(商)品(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应如实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购销表(表三)》。表三的填写详见以下示例。假设某居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购入材料(商品)350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5000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1、以来料加工方式向关联方香港A公司出口销售获得(不含料值)15000万元;2、以进料加工方式向A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含料值)10000万元;3、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非关联方日本B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12000万元;4、向境内关联方C公司销售获得收入6000万元;5、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销售获得收入7000万元;6、从关联方香港A公司进口原材料8000万元(进料加工方式);7、从非关联方香港E公司进口原材料10000万元;8、从境内关联方F公司购入原材料6000万元;9、从境内非关联方G公司购入原材料11000万元。该企业填写表三如下:
购销表(表三)& && && && && && &&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总购销材料(商品)购入金& & 额商品(材料)销售金& & 额购入总额1=2+5销售总额8=9+12其
中进口购入2=3+4其
中出口销售9=10+11其中非关联进口3其中非关联出口10关联进口4关联出口11国内购入5=6+7国内销售12=13+14其中非关联购入6其中非关联销售13关联购入7关联销售14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其他贸易方式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A公司香港如实填写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B公司日本————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A公司香港如实填写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E公司香港————
填表要点:1、纳税人应区分来料加工和其他贸易形式,在栏目二中分别填报交易金额。填写时,来料加工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均不含来料料值,其他贸易方式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需含料值。2、如纳税人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占出口销售总额或进口采购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三、栏目四分别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况。3、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在备注栏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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