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周期优选3oo2ol7年丨月丨5日净值

嘉实新添程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
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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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九、基金的投资.............................................................................................................................&38
十、基金的业绩.............................................................................................................................&48
十一、基金的财产.........................................................................................................................&4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0
十七、风险揭示.............................................................................................................................&6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105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绪言
&&&&《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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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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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7&年&9&月&25&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38&只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
(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
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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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
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
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
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
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
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
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
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
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
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
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
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
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
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
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
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定增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
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
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
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
(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康
纯债债券、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愉债券、嘉实
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3&只
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
&&&&&&&&&&&&&&&&&&&&&&&&&&&&&&&&&&&&&&&&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基金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
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
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Paul&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Morgan&Chase固定收益
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
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
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
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
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
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
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
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曲扬女士,硕士研究生,13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信基金债券研
究员和债券交易员、光大银行债券自营投资业务副主管,2010&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任嘉实稳固收益债
券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11&月&18&日起至今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职务。2012&年&12&月&11
日起至今任嘉实纯债债券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5&月&21&日起至今任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
券基金经理职务。2014&年&4&月18&日起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基金经理、嘉实中证中期企
业债(LOF)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基金
经理。日至今任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基金经理。日至
今任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基金经理。日至今任
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8
月25日至今任嘉实安益混合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基金经理。
日至今任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基金经理。日至
今任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瑞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3月9日至今任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基金
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稳怡债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稳悦纯债债
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宁女士,经济学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验。200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公司多个业务部门工作,2005年开始从事投资相关工作,先后担任债券交易员、组合控制
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日至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
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增强信用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如意宝定期
债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基金经理,日至
今担任嘉实新起点混合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嘉实新优选混合及嘉实新趋势混
合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稳荣债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新添
瑞混合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基金经理,日至
今任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和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基
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基金经理。日至今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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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任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
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兼研究总监
陈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资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胡涛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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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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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首席投资官(股票)、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
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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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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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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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61&万亿
元,增幅&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万亿元,增幅&12.13%。
负债总额&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7&万亿元,增幅&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万亿元,增幅&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利
润&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
占比较上年提升&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
净利息收益率&2.20%,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本充足率&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
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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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
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
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71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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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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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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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010)&&&&&&&&&&&&&传真&&&&&&(010)
&&&&&联系人&&&&&&&&&&&&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021)&&&&&&&&&&&&&传真&&&&&&(021)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电话&&&&&&&&&&&&&&(028)&&&&&&&&&&&&&传真&&&&&&(028)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传真&&&&&&(3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7&&&&&&&&&&&&传真&&&&&&(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2&&&&&&&&&&&&传真&&&&&&(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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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3&&&&&&&&&&&&传真&&&&&&&(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传真&&&&&&&(025)
&&&&&联系人&&&&&&&&&&&&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电话&&&&&&&&&&&&&&(020)&&&&&&&&&&&&&传真&&&&&&&(020)
&&&&&联系人&&&&&&&&&&&&周炜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
&&&&&&&&&&&&&&&&&&&&&&&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联系人&&&&&&&&&&&&彭鑫
&&&&&电话&&&&&&&&&&&&&&(010)
&&&&&传真&&&&&&&&&&&&&&(01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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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范佳斐
&&&&&电话&&&&&&&&&&&&&&(021)&&&&&&&&传真&&&&&(021)&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办公地址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张勇
&&&&&电话&&&&&&&&&&&&&&(021)&&&&&&&&传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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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号文注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日至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万元&&&&&&&&0.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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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C&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5、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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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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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5&月&19&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
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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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划出
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
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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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200&万元&&&&&&&&&&&&&&&&1.0%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
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
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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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5&月&19&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T<1&年&&&&&&&&&&&&&&&&&&&&&0.20%
&&&&&&&&&&&&&&&&&&&&&&&&&&&&&&&&&&&&&&&&&&&&&&&&&&&&&&&&&&&&0.10%
&&&&&&&&&&&&&&&&&&&&&&&&&&&&&&1&年≤T<3&年
&&&&&&&&&&&&&&&&&&&&&&&&&&&&&&&&T≥3&年&&&&&&&&&&&&&&&&&&&&&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
告。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
&&&&&&&&&&&&&&&&&&&&&&&&&&&&&N≥180天&&&&&&&&&&&&&&&&&&&&&&&&&&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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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
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
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赎回2&&&&&&&&&&&赎回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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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份额(份,a)&&&&&10,000&&&&&&&&&&&10,000&&&&&&&&&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1.1000&&&&&&&&&&&1.2000&&&&&&&&&1.3000
&&&&&&&&&&&持有时间N&&&&&&&&&&&&&N<7天&&&&&&&&7天≤N<30天&&&&&&&N≥180天
&&&&&&&&&&&适用赎回费率(c)&&&&&1.5%&&&&&&&&&&&&&0.75%&&&&&&&&&&0
&&&&&&&赎回总额(元,d=a×b)&&&&11,000&&&&&&&&&&&12,000&&&&&&&&&13,000
&&&&&&&&&&&赎回费(e=c×d)&&&&&&165&&&&&&&&&&&&&&90&&&&&&&&&&&&&0
&&&&&&&&&&&赎回金额(f=d-e)&&&&&10,835&&&&&&&&&&&11,910&&&&&&&&&13,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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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5&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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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
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
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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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
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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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和选择高安全边际的证券,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
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
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精选行业和个股的策略。以公司行业
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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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
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价值型策略,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结合
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投资标的。对价值、成长、收益
三类股票,本基金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
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
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
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
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
&&&&6、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
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
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
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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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投资风险。
&&&&7、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和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
&&&&&&&&&&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
&&&&&&&&&&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证券发行人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
&&&&&&&&&&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
&&&&&&&&&&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
&&&&&&&&&&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
&&&&&&&&&&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
&&&&&&&&&&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证券发行人的发展变化,结
&&&&&&&&&&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
&&&&&&&&&&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
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
程进行日常监督。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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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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