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每年应选择哪些方面的问题组织执法检查

浅谈县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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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来源:民主法制网&   &发布时间: 10:31:07&&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地区“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法律适用错误,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但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执法检查监督效果的发挥,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执法检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研习不透
  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保证。如果不了解法律要义,不掌握法律内涵,执法检查就无从谈起,就会抓不住重点,抓不住关键。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很少对执法检查组成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更不用说系统深入的学习。有时即使学习培训,也是蜻蜓点水,满足于一知半解,理解不了法律的要义,掌握不了法律的内涵。造成执法检查无从下手,抓不住关键和重点,存在盲目性,缺少针对性,陷入“外行查内行”的困境,直接影响执法检查的效果。
  2、执法检查不深
  一是活动开展时间较短。现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普遍存在时间较短的现象,多则一两天,少则半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很难深入到各个部门、各个层面,要把数据了解清楚、情况掌握全面、问题发现准确,难度很大。二是方式方法单一。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还普遍存在方式方法简单、“重明察,轻暗访”等现象,多是听事先准备好的汇报、召集事先安排好的人员座谈、看执法部门事先确定好的地点。不能很好地综合运用人大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够,了解表面东西多、掌握真实情况少。三是开展活动不敢深入。执法检查组往往存在思想障碍,存在畏难情绪,怕执法检查一动真格,就得罪人,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致使实际工作中存在畏手畏脚的心态,不敢放开手脚,不敢深挖问题根源,在执法检查中回避矛盾,不敢碰硬。因此,也就不能真正地发现被检查部门存在的问题,找出深层次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3、跟踪督办不力
  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后,现实工作中多是将审议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而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切实整改,收到了预期效果,特别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缺乏职权督促解决的力度,没有责成相关委员会和责任人员进行跟踪督办,缺少一督到底的精神。致使执法部门对审议意见重视程度不高,不是想方设法积极认真办理,而是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因此大大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降低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二、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几点建议
  1、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吃透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之前,组织参加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学习、研究执法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内容和关键性条款。只有弄懂精通了法律内涵主旨,在执法检查中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才能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才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才能减少执法检查工作的盲目性,增强针对性,使执法检查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2、扎实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一是保证充足的时间。要发扬事争一流的精神,不怕吃苦、不怕费事,保证充足的时间,多深入几个部门,多走访些群众,特别是多深入到基层生产生活一线,争取把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全面透彻,努力发掘深层次的问题和根源,总结提炼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二是综合运用各种活动方法。注重明察与暗访并举,在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常规形式的基础上,更注重运用个别走访、微服暗访、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监督形式,尽可能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渠道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三是要敢于碰硬。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敢于监督的理念,实际工作中敢于“叫真”,敢于“碰硬”,本着对党委政府工作负责的态度,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回避、不遮掩,督促其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工作。
  3、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本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做好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工作,使执法检查取得预期效果。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书和决议决定要及时转交“一府两院”执行办理,限期整改。要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应当贯彻边查边改的方针,将查找、分析与解决政府工作体制上、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心,并加强执法检查后的督促整改,要求执法主体定期向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连续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河北玉田县人大常委会&& 王志刚)
  作者: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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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作者:毛先炳 & & 文章来源:网络
第 2 期&&&&&总第 86 期
&&&&&&&&& 县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毛先炳&&&&第一个问题:执法检查滞后的问题。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短时期内对所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都进行检查是做不到,也是不切实际的,执法检查只能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这样,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势必造成大多数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受不到检查的局面。这种滞后的执法检查局面潜伏着的危险是明显的:执法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权力受不到监督或者受到监督的程度不一,它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轻则使执法工作脱离立法本意,变成部门权力或个人权力,重则导致各种腐败的滋生,政群关系的恶化,社会动荡的触发等,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第二个问题:对待执法检查的态度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对待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表现在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执法检查主体对待执法检查的态度。在基层人大,由于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触面相对较窄,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相互之间联系很多,往往存在思想障碍,怕执法检查一动真格,就得罪人,影响关系,因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缩手缩脚的心态。有的是怕揭露问题而不能解决,自己夹在中间受气,不敢放开手脚,在执法检查中回避矛盾,不敢碰硬。另一个层次是被检查者的态度。由于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揭露问题,改进执法工作,对待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被检查者往往敷衍搪塞,汇报成绩多,反思问题少,使执法检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由于主客体之间对待执法检查的认识不统一,态度不够端正,因而这一有效的形式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变成了做样子,走过场。&&&&第三个问题:执法检查的组织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检查的选题。县级人大的执法检查都列入了常委会全年的工作计划。在定这个计划时,搞几项什么样的执法检查,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因而也就突不出重点,从而很难达到执法检查必要的社会效果。二是执法检查组的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一般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有的组成人员对法律不熟悉,理解不深入,形成外行检查内行的局面。另外,县级人大的执法检查组还存在队伍太小的问题,往往是由对口的工作委员会为主组成,开展工作不能形成必要的声势;三是执法检查的实际操作。归纳起来有检查不深入、情况了解不全;分析不透彻、问题把握不准;建议不贴切、汇报应付了事。由于在组织过程中缺乏充分的准备,执法检查往往临阵上马,失去了它必要的严肃性。&&&&第四个问题:县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侧重点问题。执法检查一是保证和促进法律法规准确地贯彻落实,二是促进法律本身更加科学和完善。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侧重点应放在保证和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尤其应该放在解决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上,这是县级人大和省以上人大职权区别和基层人大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的。县级人大通过执法检查解决具体问题,可以促进法律的执行,为民分忧解难,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在突出侧重点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撒胡椒面,该突出的问题没有真正突出来,针对突出问题的执法检查手段没有用够用足。&&&&第五个问题:执法检查的整改问题。县级人大执法检查应把整改的落实放在突出位置,在这一点上,工作量是比较大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被检查者对执法检查汇报材料的审议意见理解不深入,提一点改一点,挂一漏万;二是具体整改中措施不落实,文字应付多,实际工作少;三是回复的时间规定很难得到有效遵守;四是对审议意见回复以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而人大常委会对此缺乏必要的警戒措施;五是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痛不痒,不敢动真格。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致使执法检查在最后一个环节松了劲,冷了场,从而影响整个执法检查的效果。&&&&执法检查作为一种法定工作手段,可以而且应该取得它应有的效果,为此,笔者建议:&&&&1.加强立法工作,将执法检查这一工作手段上升成为法律。执法检查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磨合之后,它已具备了上升为法律的条件,未来的人大监督法之中,应该有执法检查的具体规定,从而使执法检查完成从实践经验到法律的嬗变。&&&&2.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突出执法检查的重点。执法检查应该有计划、有重点。重点在哪里?一是涉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的法律;二是涉及经济建设中心的法律;三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人民群众对有关问题反映强烈的法律;四是新出台的法律;五是出台时间已很久的法律,以上五项就是执法检查的重点。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新出台的法律,应该在它实施的一定时段内开展执法检查,以检查该法的普及和贯彻落实的情况,法律本身符不符合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已经出台很久的法律,由于时间发生了变化,国家形势也发生了大的变化,现在的形势和当时的立法环境已经产生了差异,法律在现在的环境下施行存在什么问题,这些情况也应适时地通过执法检查去发现。同时,在县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时,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通过解决问题促进法律的实施,树立人大的威信。&&&&3.加强执法检查和其他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一方面执法检查要与审议工作、评议、视察等监督形式互相配合,从而解决执法监督滞后的问题,消除监督真空;另一方面,也要综合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用以解决执法检查中的具体问题,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4.增强执法检查程序的法律约束力。执法检查要依法进行,怎样依法,就是各项程序要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如主任会议决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被检查单位履行如实汇报情况的义务;执法检查后形成的材料要包含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建议,对法律修改补充的建议等内容;常委会在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汇报时被检查单位要列席会议回答问题;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回复等,这些程序都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必须要有强制力,否则,执法检查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作者系湖南临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研究》1999年第2期(总第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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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
本报港口讯(记者 曾小芳) 3月16日,记者从全市贯彻执行《统计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3月至4月对防城港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防城港市建市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统计法》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主要是为了了解防城港市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全面总结贯彻实施《统计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宣传《统计法》,促进全社会遵守《统计法》,促进各级政府和统计机构改进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财经委组成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统计机构,各相关部门和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调查对象。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准备、自查、执法调研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于3月10日开始至4月上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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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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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人大执法检查能力跟理论上存在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过分侧重于执法检查形式地方人大每年进行的执法检查,过早地将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到各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早已习惯了一贯的检查模式,有一套应付检查的经验,有的甚至于检查汇报材料每年也是大同小异,只是在形式上重新包装,工作重点侧重于标语,布置现场,安排检查吃、住、行、礼上,一些执法检查往往是坐在室内听,隔着玻璃看,车水马龙轰轰烈烈,实际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二、执法检查主体、客体不明确(一)执法检查主体应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检查往往是两三个部门联合检查,有人大同政府联合组织检查,也有人大同政协联合检查,还有人大同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检查,这种联合检查混淆了人大法律监督主体地位,使执法部门即被检查对象在一定程序上成为实际的检查主体,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部门系统内部对下级的检查,降低了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执法检查客体缺失,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如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分别由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实施,而这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接受人大监督,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机关,涉及这些法律实施的执法检查就难以开展,这些法律贯彻实施效果佳。三、执法检查重点不突出,汇报材料不健全一,是反复检查,同一部法律本级人大要组织检查,上级人大也要组织检查,由于没有时间上的统一布置,一部法律往往要重复检查几次。二是检查法律数量多,没有侧重点,既有县级人大的自查,也有上级人大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一年之中要检查和配合检查的数量很多。三是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过分强调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今后的改进措施更是一笔带过,有的单位则把执法检查汇报当做工作总结,报喜不报忧,所以紧紧从汇报中很难发现问题,一些执法检查在检查前没有开展调研,或者调研的力度不够,不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的情况五、执法检查整改意见没有落实到实处执法检查后,虽然强调了对执法部门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整改,但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碍于情面,没有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尖锐的问题全部反馈给执法部门,只是泛泛而谈,针对问题所提的改进工作建议,一般性、原则性、客套话语比较多,刚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具体措施要求比较少,再就是对整改建议提出后,没有一抓到底,对整改情况跟踪督促不够。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过程,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要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要从以下几个环节上下功夫。一、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在我国代表是兼职的,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论从人力、能力和时间上都不允许。因此,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检查应有所侧重,一是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与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执行情况。三是人们普遍关心而实际比较薄弱的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规范执法检查形式。一是执法检查尽可能地上下联动进行,上级人大常委会每年执法检查内容应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确定,并尽早通知下级人大,以便他们确定检查的内容,与上级人大步调一致,有利于解决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代表直接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方面使执法检查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代表的意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各级人大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二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多提倡实事求是,轻车简从,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综合运用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为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同时检查组的人员不宜过多,应本着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的方针。三、突出跟踪检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的过程一般只是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而问题是不是解决了,执法状况是不是改进了才是执法检查的关键所在,所以,执法检查必须落实到整改上,整改是执法检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整改的落实情况要限期向常委作出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或组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拒不整改的领导者,常委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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