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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_百度百科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了2014年将完成的28项任务,包括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等。[1]
2014年,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送审稿)》(下文简称《纲要》)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任务进展
2014年6月底前
任务: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
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任务: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任务: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2]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意义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一项旨在营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顶层设计”,有望形成一个覆盖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平台。这预示着中国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将实现统一共享,以加强政务诚信,力促社会诚信。
业内人士认为,实行“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意味着每位公民和每家机构,今后都将有自己的信用代码;包括财产在内有关信用的信息都将得到整合,某个人在不同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将很难“潜水”。
业内人士指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是信用信息主体唯一的、不变的代码,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
分析人士认为,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阻止腐败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账户隐瞒、转移腐败所得,增加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对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也有人士担忧这些制度的建立并实施,是否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等。专家认为,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案通过后,具体的操作还需进一步细化。
.中国网[引用日期]
.凤凰网.[引用日期]社会信用代码年底前统一日期:&&&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多部门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12日上午,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存量代码转换和基础信息共享。&&&&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真正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为此,发改委还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目前,我国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问题。比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对整个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对国家的国际形象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去年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这是中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分析认为,从现在到2020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去年曾表示,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中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非常大。&&&&施子海介绍,6月1日,“信用中国”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整合各部门约1400万条可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持续开展地方和行业信用周、一周信用评价等活动,开通“信用中国”微信公众号,累计访问量约900万次。施子海表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先导工程已于10月底试运行,目前已联通36个部委,汇总17个部门共享目录,归集中央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1.5亿条。&&&&施子海说,发改委将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分别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据介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上市公司等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另外,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了沈阳等11个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会同共青团中央开展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宣传与诚信文化培育工作。&&&&据《法制晚报》
&本版主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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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没有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是个人立身的根本。构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是市场诚信,而市场诚信的主体是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而主体身份唯一确定性,是诚信建设的关键。个人身份证的实行解决了个人身份认证问题,而企业的身份认证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
&&&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75号文《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民间机构、企业和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其表示形式是8位本体代码,1位校验码和一个连字符构成,并附以条形码,以便于机器识读。组织机构代码具有如下特性:唯一性、完整性、统一性、准确性、无含义性和终生不变性。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广泛的应用基础和发展成果,已为全国所有组织机构赋予了代码号,建成了覆盖所有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和其他机构的数据库,并实现了数据动态化管理,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组织机构赋予的&终生不变的法定代码&却并不是唯一。各组织机构在成立之初已从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取得了批准证书,实现了依法登记,并且各组织机构在依法登记时国家有关审批机关已经赋予了每个组织机构一个相应的合法的也是唯一的编码,并记录其批准证书之上,可是每个组织机构还要到相应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再给一个相对应的代码号,凭借这个号码证明企业的唯一性,所以这样就是完全重复的工作,使组织机构多次进行登记,形成了一种社会浪费。多种机构代码体系在各个行政管理系统中长期存在和使用,如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机构信用代码等。机构代码的不统一,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北京市通州区代码办 薛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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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来源:《中国征信》2015年第8期
作者:顾迎建,研究员,曾任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主任。&国务院批转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公布,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逐步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引起社会各方极大关注。笔者曾长期从事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并参与多部门间的异构系统联网,在此谈谈自己的感受和想法,与读者朋友分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对十八大精神的落实和推进。国务院文件指出,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具有多重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及时识别社会活动主体身份,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打下基础。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多次审批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的活力。三是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于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四是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持保障。当前市场经济呼唤社会信用有效管理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激发了全社会的活力。三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力日渐强大,全民都成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有人提出了“商场如战场”的感叹,并引发了一些人的共鸣。对于这种观点,若从“提高紧迫性、抓住机遇干事”的角度理解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更多人的理解则是把战争中的“兵不厌诈”思路引入到市场经济中,从而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从1985年的晋江假药案开始,社会上暴露出的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信用缺失成为社会治理的顽疾,并达到了一定的“破窗效应”程度。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管理者也在以其道制其身,比如钓鱼执法,比如鼓励知假买假、以高额赔付取利等等。这些都是以“诈”为基础的行为。市场真的是“兵者诡道”的场所吗?经济学家吴敬琏大声疾呼,不是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应该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法制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建立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是全社会的呼唤与期盼,也是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布署的重大任务。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其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是计划经济时的熟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行政管理方法跟不上的问题,是政府管理体制中职能部门化、属地化导致信息部门化、属地化,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中全国一盘棋的信息化基本需求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改革开放前进中一定会遇到的拦路虎。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深化发展。信息需求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问题,引起多个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近些年来,一些部门出于社会管理需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一些基础性的信息系统。如公安部建立的身份证数据库、国家质检总局建立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信息数据库、统计局的名录库、中编办的全国事业单位数据库、高法的老赖名单数据库等等,部门之间也开展了诸多良好的合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但是,这些工作还不能满足全社会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包括每一个企业、事业、团体、个体户,都还没有从中受益,没有在信息化的科学决策中受益。还有一些管理部门信息数据仍然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无法提供市场经济需要的动态信息化服务,更不用说进行大数据综合分析、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新鲜事物。说其复杂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编办、工商、民政的注册业务,也涉及到司法部、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总工会、宗教事务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甚至军队等26个具有机构注册与备案职能的部门,缺失任何一类合法机构都不能称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同时,它也涉及到赋码之后的信息采集、汇总、修改、数据库开发、网络运行、数据安全等要素。说它极具挑战性是因为它是在用信息化的大一统方法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化、属地化问题。其中也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法律问题、责权问题、责能问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成功的关键不仅在于目标方向,而且在于方法步骤,有些甚至在于细节把握。它最大的特点是用信息化手段突破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藩篱,这也是最大的挑战。虽然无法用简单几句话把这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全部论述清楚,但是从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出发,从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分析,达到理想效果的统一社会信用码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功能和特点。首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制度实质,是要建好能为国家决策与社会活动主体使用的、动态的组织机构全集数据库,使每个合法登记、备案、注册的机构不论大小都在其内有记录可查,机构注销也能快速反映出来,伪造的、非法的机构则在数据库中没有位置。据了解,澳大利亚的这一功能数据库便具备这样的特点,每半日就能汇总一次全国数据。据德国有关人士介绍,欧盟拟在以日为单位汇总全欧洲的机构信息。其次,数据库要有历史性的档案记录,要记清每一个时期的法定代表人,以便追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扫描原始档案的做法来开展这项工作。其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有重码、错码,不能有歧义。要有统一性,按统一规则发放。要有稳定性,不能轻易修改。要有系统内的唯一性,每个单位只允许被赋予一个号。要有准确性,数据状态与时代的对应要准确。这项工作复杂而艰巨,需要认真仔细,不可掉以轻心。在这个系统中,核心是社会信用代码与代码后面的单位数据信息一一对应,不能张冠李戴。最后,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必须坚持开放的原则,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系统,如税收、社保、借贷、环保等都可以这个数据库为基础进行业务类记录,从而实现社会主体实名制与部门业务记录的结合,使部门的记录成为社会信息。在交叉稽核和共享的同时,也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校核性。这个系统也要择项向社会公开,使全体公众从中受益,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黑名单制度,才具有公信力和震慑力。这个系统还具有教育和培育社会公众诚实守信的功能,使人们自觉地守法,从而形成一个可落地的市场经济诚信管理的体系。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由“管”向“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职能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点是政府部门对全体国有企业的直接“管”,从生产原料到生产内容,再到销售、统购统销。而在市场活动中,向多元化的主体提供市场活动各类主体的真实身份,判断企业行为的优劣,提供行业成员的分布,提示限制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的行为应是政府应有的作为。做到了这一点,就完成了政府部门由“管”向“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过渡。另一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也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十八大提出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权力下放,激发活力。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权力收放曾交替进行,原因就是过去的收放常常是开环进行的,即信息的反馈不及时,导致“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现象。只有变开环为闭环管理,在权力下放时,信息上收,使得顶层决策建立在信息动态收集的基础上,才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放的放心,避免大起大落,形成在稳定中求发展的新常态。可以说,建立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就是要培养和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向纵深发展,从“管”向制定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转化。难点和重点在于顶层设计与实现的路径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然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既定格局和利益。改革前途是光明的,但也必须对面临的困难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首先,行政管理体制多头化将会是统一工作中遇到的最大桎梏。如上所述,我国涉及注册登记的机构多达26个,各部门在传统的基础上运行多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的主体标示范围很宽泛。其次,部门间信息化模式和程度存在差异,也会给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带来困难。我国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是长期的特点,这也表现在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化模式和程度上。即使在同一部门的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信息化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相应的人员素质也有很大差别。但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不能因落后地区产生全系统的“短板”效应,这也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面临的实际困难之一。再次,改变现有正在运行的信息系统存在一定的风险。现存在于各个部门的系统,包括各类机构注册与备案系统、赋码系统等,均已运行多年,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规范。若要对这些系统进行彻底改革,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正如对正在行进中的车子进行修理,其风险系数远远大于停止的车辆。如果配套管理和改革措施不跟上,就可能在切换过程中出现断档故障。尤其应当注意,系统互联互通的前提是保证安全性。数据库中信息的安全,系统顺利切换和运转,配套制度规范的制定实施等,都是安全问题。安全是第一前提,没有安全保障,新建系统将失去应有的光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如此重要,又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一要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整体效益。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关键是顶层设计,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切忌纸上谈兵。应当立足当前,注重总体和长远效应,应当充分利用资源,兼容并蓄,降低成本,避免浪费。善做突出总体效能的融合法,而不是简单的堆砌加减法。应当注重细节,避免因小失大、重复走弯路;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从目前来看,实际的负责日常工作的顶层责任人并不清晰。二要明确实施路径,注重试点经验。具体包括:标准先行,要制定清晰的实施方案,包括信息核和信息流走向内容,信息修正方法、确认方法、数据库的应用,原系统的切换,数据运行的一系列安全问题的规定。明确次序,分步实施;试点要选择不同区域几上几下,总结经验,适时修正方案,有把握后再推广实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心中有数;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特别是各部门及国家、省、地、县间的关系;保障安全切换,充分考虑系统过渡时期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认知程度。统一社会使用代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需要进一步加紧协调与配合,为此要有如发改委领导牵头并按十八大后提出的要求承担终身责任,才有可能不断落实下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行政管理流与数据信息流融合的产物,涉及全国各地,如此庞大的工程,制定好顶层设计方案,运筹帷幄、决战千里十分重要。当前编写出实事求是、可操作且可推广的实施方案十分重要。为此可以组织起长期稳定的工作班子做好这项工作,以保证这一制度有效、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也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如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注册局,将各部门注册功能纳入统一管理,把行政管理与信息流一致起来,从而既有利于管理和信息服务,也有利于信息的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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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指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题标识代码,并以其为载体采集、查询、共享、比对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有利于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了2014年将完成的28项任务,包括发布新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实名登记制度等。
  2014年,在和的牵头下,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送审稿)》(下文简称《纲要》)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
  1、这是一项旨在营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有望形成一个覆盖中国社会的体系平台。这预示着中国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将实现统一共享,以加强,力促社会诚信。
  2、实行“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意味着每位公民和每家机构,今后都将有自己的信用代码;包括在内有关信用的都将得到,某个人在不同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将很难“潜水”。
  3、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是主体唯一的、不变的,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
  4、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有效阻止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账户隐瞒、转移腐败所得,增加腐败的和,对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防止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也有人士担忧这些制度的建立并实施,是否会侵犯公民的等等。专家认为,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案通过后,具体的操作还需进一步细化。
  一、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不变性是实现对组织身份认定的重要保证
  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制度,是根据强制性标准编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通用做法。它的实质是由质监部门代表国家对每一个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植入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作为单位的身份识别代号,不论该的名称、性质、地址、以及、等如何变化,代码号保持不变。此外,随着我国进程的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成为大势所趋。如果部门间信息口径不一、标准迥异、自我编码,必将加剧部门间信息的条块分割和壁垒重重,无法实现的大集中、大共享,阻碍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和。
  组织机构代码唯一不变的特性和严密的制度体系、、应用成果,完全能够满足和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实名制为基础赋予唯一不变的代码号,建立和校核机制,实现国家、对组织机构的身份识别和跟踪管理,及时地了解各类的沿革变化信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监督社会的基础和新手段,是之间相互取信的便捷渠道。国外的经验同样如此,以作为对的身份识别特征,满足了政府管理社会的。
  二、组织机构代码的兼容性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具体体现
  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广泛的应用基础和发展成果,已为全国所有组织机构赋予了代码号,建成了覆盖所有机关、事业、、社团和其他机构的,并实现了数据动态化管理,发挥着重要的和,并在、税务、、、劳动人事、民政、公安、、、等近40个部门或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现行的组织机构编码规则,为国际通用无含义码。它的最大优点是不因组织机构的机构性质、、经济行业、经济类型等发生变化而不适应,造成代码所表达的意思与组织的实际不符合的现象(有含义码的不足是当组织的信息发生改变时,代码反映出的与实际相违背)。组织机构代码是兼容和开放的,当需要表达特定含义时,只需在代码前或后加上相应的信息字段即可。例如,我国税务登记证号码,就是在该组织机构代码号前加上行政区划号码构成,既满足了对的认定,又体现了该企业所属的地域。各个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组织机构的代码号的前后任意加注信息。
  此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专业网站,实现了,需求者可以十分方便地查询、核准、验证组织机构的有关信息,为和提供了便利的。
  三、组织机构代码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是、竞争经济,更是诚信经济。社会诚信体系(包括司法诚信、、商业诚信、企业诚信等)是我国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在部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明确要求使用代码号作为组织机构的身份识别认定唯一依据,以此向社会提供组织机构信息的检索、查询、比对、核准服务。
  建立作为一项制度,要求是从不同的侧面对市场主体(包括、社会组织,这里主要指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完整的记载,即需由各个部门在其职责内对管理的对象进行权威的记录,形成以部门为单位的信用信息子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大集中和全方位记录同一主体的的目标。继而不断健全失信披露制度和守信,提高和监管水平,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各个部门在记录同一个企业的信用信息时,只有以其代码号作为唯一的,方能后的检索查询,以及被记录对象的确定性。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对于促进组织机构在守信方面的,实现社会的诚信及和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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