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优惠——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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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优惠——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业务描述】
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办理条件】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基本流程】
维护单位:市局办公室&技术支持:市局信息中心&电话:021-12366&邮箱:tax@
建议使用:分辨率 16Bit 颜色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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