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动迁的的农村土地确权可以办理确权吗

土地确权有年限吗?自留地如何确权?这些问题你了解吗?
  随着国家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民朋友对土地确权的关注也越来越多。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到底确的是什么?这些常见的问题,你了解吗?小编整理了土地确权的定义、意义和几大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你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占据更多主动权。
土地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土地有哪三个方面的权利?
  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也可以分开。
确权颁证之后 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1、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3、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4、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的承包地进入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提问:土地确权有年限吗?
  回答: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时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提问:“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提问: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回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提问:新颁发的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回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提问:农村夫妇离婚后再婚如何分配土地?
  回答: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又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得了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收回原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提问:自留地(自留山)如何确权?
  回答: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编辑:孔明
关键词:位置登记;土地确权;自留地;集体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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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没有确权怎么办?
  第一农经网 有数据显示,今年或是农村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但是很多地方仍是有一些农民反映:并没有开展土地确权。还有一些村民表示:土地确权队伍已经入村,但是没有给自己确权,问应该怎么处理?
  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主要有哪些依据?
  相关的几个依据小编翻了翻,主要列举如下:
  1、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0年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
  2、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3、各省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农业厅等部门都根据本省实际,在中央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印发了相关文件,来推动和落实这些工作。
  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是否是地方政府行政机关该主动办的份内事儿吗?
  通过上面的文件可见,农地集体土地登记发证都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国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的范畴,均不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处分的法律效果。
  上面这段话说的文绉绉,小编给大家翻译下:
  农地土地确权登记目前所有的通知意见,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均是意见和通知,这些文件都是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达方式。无论确权与否,都不对农民是否占有土地产生改变。
  三、如果农民土地确权被遗漏了,农民应该怎么办?
  1、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2、如果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则需要去补办登记。
  3、如果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农民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4、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予接受,那么农民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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