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对被投企业deva估值法 举例和银行贷款有什么不同,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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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可以参与股权投资了,这三个问题你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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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资金可以参与股权投资了,这三个问题你搞明白)
“创投国家队进场”,会给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中秋节期间,&银行资金可以参与股权投资&的消息,震惊了投资界。银监会主席尚福林9月14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尚福林的此番表态可能意味着&创投国家队&即将登场。此前,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一些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开展创投业务,但拥有我国最多金融资源的商业银行却受限于《商业银行法》,一直无法直接从事股权投资,像如今这样大张旗鼓进军股权投资的动作,还是头一遭。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尽管投资功能子公司尚未成立,但已通过建银国际、中银国际、工银国际等投行平台尝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今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此次试点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依照政策方向,定向进行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大数据、互联网、集成电路、芯片和纳米技术等领域,作为国家新兴战略产业,有望率先获得银行资本的垂青。资本寒冬里,&创投国家队&进场,颇有点去年二级市场救市的感觉。对股权投资领域而言,这究竟是个好时代,还是坏时代?银行资金进入后,投什么?政策上鼓励银行资金定向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股权投资,重点投向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如大数据、互联网、集成电路、芯片和纳米技术等领域;这与近几年提倡的&双创&思路是一致的,只有创新产业才是国家的未来,达成共识的各方也有积极的意愿来推动创新。就&如何推动创新发展&这个问题,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政府层面,还是有一定的分歧。归结到一点,创新,是用计划的手段去驱动,还是用市场的手段去驱动,或者说这两种手段哪种在目前情况下更有效果?两派各有各的理论依据,也各有各的事实基础,同时又掺杂很多&屁股&决定的利益,难解。银行资金进入后,怎么投?银行股权投资,之前的路径大多是:理财资金进入股权投资机构管理的基金,由投资者各自负担风险和收益,银行只是以财务顾问的角色为出资人提供信息服务;还有一类路径,是银行作为优先级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不过这种带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大多类似于&明股实债&模式。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今年开始试点&投贷联动&路径,除了之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植外,新的期权模式也在探索规划中。几家走在前面的银行已经在设计落地举措,一般情况下都是与投资机构联手,采用&投资机构主投+银行资金跟投&等多种方式,使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风险,并分享合理的收益回报。银行参与股权投资,还有一种稳妥的方法是设立FOF基金,重点投资选取的几只基金,采用的策略多大是&白马基金+黑马基金+特殊基金&。这点类似于指数基金,收益率一般情况下不会特别高,但只要市场发展平稳,风险也是小之又小,如果不是专业的投资介入者,这类资产配置是合适的选择。对股权投资市场、机构有什么影响?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消息,充分证明了小村资本之前的判断是正确的:&金融业将全面走向混业经营,整个股权投资市场也将会迎来新的竞争格局&。加上之前股转系统提出,允许私募基金公司参与新三板做市,由此完全可以预见:未来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立体化,单靠某一手段垄断市场的难度加大,武器必须升级。银行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后,短期内,银行不可能大幅度提升股权投资占整体资金的比例,但考虑到银行资金体量巨大,只要有一点流入股权投资市场,也足以使得股权投资市场沸腾。(备注:截至2016年8月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08万亿元;截止2016年7月,股权投资市场管理资本量超5万亿元。)那些之前与银行有过深度合作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仍将占得先机,喝第一口汤。对于有多年股权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而言,这是一个绝好的合作机会。尽管在项目端,投资机构几乎都已经布局完成;但资金端对投资机构而言还是个很大的问题。而对资金体量足够大的银行来说,对风险的偏好、与投资机构的合作方式、风险控制手段等,都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好在,问题就是机会,先解决者就占先机。由于缺乏投资经验、专业的投资团队,银行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后,是否会导致过多&热钱&涌入该市场、导致创业企业估值过高?而且据以往商业银行&嫌贫爱富&的思路,往往会选择知名企业或细分领域内的龙头企业。在这些收益高且风险相对小的项目上,银行资金与投资机构的争夺战势必上演。放眼未来,股权投资必将成为除房产外,占比很大的一类资产配置手段;随着银行资金的介入,富裕人群也必然会紧随其后、大举进军股权投资市场。不过,这里依然要强调:一定要用闲置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如此,即使亏得一分不剩,也不会影响日常生活资金。高收益与高风险相伴而生,对此一定要有清醒认识,不可盲目追高。更多新鲜资讯,关注钛媒体微信号:钛媒体(ID:taime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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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银行投贷联动试点方案出炉:采用认股期权缓释风险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程子彦 | 上海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7期)
  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批准5个示范区和10家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上海共有1个示范区和3家银行入选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入选的3家银行分别是:、上海华瑞银行和浦发硅谷银行。
  时隔整整两个月,即6月21日,上海银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上海3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的方案已经完成,辖内银行业投贷联动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即将上报银监会。
  沪上首批3家试点银行“投贷联动”的具体方案是什么?方案推出是否有借鉴国外的经验?
  上海银行和华瑞银行 都将下设类子公司
  “试点前期,上海银行投资子公司主要在 ‘贷’的科创企业中,选择小部分优质科创企业进行‘投’,原则上不对‘贷’以外的科创企业单独进行‘投’。”上海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朱会冲表示。
  据朱会冲介绍,上海银行关于投贷联动模式的初步设想是:将下设独立法人子公司 “上银投资公司”,专司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同时,上海银行将指定浦东科技支行及其他科技特色支行作为专营机构,专司对科创企业的“贷”,由此形成对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债权融资”联动服务。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在有序进行中。
  就具体信贷产品而言,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上海银行将专门推出“投贷通”产品,充分考虑科技小企业的特点,比如科技专利情况、人才情况、外部投资机构投资和估值成长性等情况,将作为审贷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具体贷款品种方面,上海银行将为科创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等。
  担负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重任的华瑞银行同时身兼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它和上海银行的试点模式会有哪些异同呢?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早在今年初,华瑞银行已经按照事业部模式成立了科创金融业务部,包括2个前台业务中心和1个跟单融资运营中心。
  和上海银行一样的是,华瑞银行也会下设创投类子公司,这个子公司将承担配合母行持有认股期权及行权、为母行投贷联动项目科创贷款提供担保、收购投贷联动项下母行不良贷款或债转股等职能。
  浦发硅谷银行因受股东制约 不会设立投资子公司
  从国际上看,有很多探索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其中硅谷银行就是重要的样本之一。据了解,成立于1983年的硅谷银行,注册资本只有500万美元,在最初运作的10年间名不见经传,20世纪90年代初独辟蹊径开创了投贷联动模式,由传统银行转型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榜样。
  据统计,所有的创业企业中有75%被创投基金投资过,而这些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的企业中过半数是硅谷银行的客户。自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高达17.5%,远高于美国银行业12%的回报率,并且损失率不到1%。
  而同样是上海3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之一的浦发硅谷银行,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的合资银行,无疑可以很好地借鉴硅谷银行20多年的投贷联动模式。浦发硅谷银行行长蒋德表示,该行将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硅谷银行式”的贷款,在一些风险足够高、需要进行股权参与的贷款交易中,他们将会以持有认股权证或是类似认股权证的股权类合约来缓释风险。
  不过,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因同时受中美两国监管,以及硅谷银行和(,)两家股东的制约,浦发硅谷银行短期内不会设立投资子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投贷联动的模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外部联动模式,即银行通过与社会各类PE等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等合作,形成“外部机构股权投资+银行信贷支持”联动。但这种模式的弊端是由于两类独立的法人机构存在经营理念、风险偏好、利益驱动和分配方面的不同导致双方流程重复及效率低,合作信任和紧密度方面存在不足。另一种是内部联动模式,银行成立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境外证券公司等子公司,对企业提供贷与投的融资服务。该模式的弊端是面临监管差异、股东利益平衡复杂等难题。
  上海银监局提出了“六专机制” 如何获得风险补偿是核心问题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曾撰文表示“投贷联动业务以投资成功后巨大的股权增值收益来覆盖前期投入的高风险,解决传统信贷模式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和审慎监管原则没有变。商业银行不是VC/PE,必须坚持本业。”
  如何建立“投”和“贷”的风险隔离机制成为主要难点。根据上海银行的试点方案,上海银行将对负责“贷”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与负责投资决策的上银投资管理层、董事会相互独立、人员不产生交叉,各自遵循自身的信贷审批制度和投资决策制度。同时资金隔离,上银投资独立核算,资金来源仅为资本金及自身业务利润。上银投资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负债经营。另外业务隔离,上银投资专司与科创企业信贷投放相结合的股权投资业务,不进行其他投资业务。
  上海银监局在机制创新方面提出了“六专机制”,即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
  如何获得风险补偿也是投贷联动试点中最核心的问题。持有“认股期权”是目前投贷联动业务中普遍使用的风险缓释手段。从目前的试点方案来看,上海银行、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也都采用“认股期权”。
  朱会冲认为:“国际经验看美国硅谷银行一家是成功的,但是硅谷银行总资产规模2000亿人民币不到,规模仅相当于我国一家小型城商行。这说明投贷联动业务是小众业务。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还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主要包括外部政策配套、环境问题,以及内部人才队伍、激励约束机制等。所以,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能力的培育和联动机制的理顺,将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提升的过程。”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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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投贷联动新玩法:银行放贷+投行股权投资
在蔡志春看来,相比原有的银行+PE投贷联动合作模式,银行全面介入“股权投资+贷款发放”,给企业带来多元化的融资路径。上海裕强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裕强股份”)董事长蔡志春不曾想到,原先一场纯粹的贷款融资谈判,竟引来一位潜在的银行系股权投资者。9月底,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嘉定服务中心落成仪式上,裕强股份与招商银行签订两份协议,一是招商银行提供100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另一份则是招商银行旗下投资银行——招银国际通过境内子公司拥有裕强股份的500万元优先购股权。蔡志春说,最理想的状况,是招商银行方面一旦履行500万股权投资,企业还贷压力将骤降50%。但是,要让500万贷款变成股权投资,裕强股份必须满足招银国际提出的一系列业绩增长指标。“事实上,这也是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新模式。”一位银行投行部人士透露,由于国内银行不准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往投贷联动都是银行发放贷款+PE认购企业股权,如今招行与裕强股份的两份协议,表明银行开始直接参与境内企业股权投资。只是,在银行直投业务受禁的情况下,银行曲线PE投资已游走于监管空白地带;如今银行直接介入股权投资,如何建立防范利益输送的防火墙,如何防止大量贷款变身银行股权投资而逃债,考验着银行在风险监管与投资银行业务创新之间的“大智慧”。“在企业实现A股IPO渐行渐难的情况下,银行参与直接投资的主要利益驱动点,是扶持一批境内企业前往香港上市,由此赚取IPO承销保荐与股权增值的双丰收。”上述银行投行部人士指出。投贷联动新模式去年10月,裕强股份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经后者推荐,蔡志春向招商银行申请一笔股权质押贷款。当时,裕强股份正在多家境内外企业谈判大额订单,包括美国A&J Manufacturing,Inc采购25万台烤炉(金额为1174万元),急需一笔银行贷款购买原材料完成订单生产。令蔡志春意外的是,与招商银行信贷员一同前来的,还有招银国际的工作人员。一位了解招银国际的人士透露,今年上半年,招银国际刚在深圳注册一家子公司,注册资金达数亿元,专门用于境内企业股权投资。究其原因,是因为政策规定银行不能参与直接投资,令多数银行采取“曲线直投”路径,即先在香港设立一家投资银行,再由后者在境内设立直投子公司,绕过监管部门对银行直投业务的限制。而这些直投子公司与境内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联动,主要是分支机构推荐优质企业资源,经银行投行部门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评估,再由直投子公司出面协商股权投资事宜。此前,交通银行在香港设立投资银行交银国际,由后者在境内设立交银国际(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首只约2亿美元的人民币直投基金募资。相比交银国际采取对外募资投资境内企业股权的做法,此次招银国际在境内的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来自股东方招商银行的自有资金。“随着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化的冲击,招商银行内部一直希望通过金融创新,拓宽业务收入源。”上述了解招银国际的人士说。在蔡志春看来,相比原有的银行+PE投贷联动合作模式,银行全面介入“股权投资+贷款发放”,给企业带来多元化的融资路径。首先是当裕强股份需要资金时,招银国际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直接用于抵押,由招商银行发放额外贷款。这或许是银行+PE投贷联动合作模式无法做到的“融资效果”。其次是考虑到银行内部直投的“关系”,招商银行在贷款利率设定方面能够给予一定优惠,如首期600万元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后续贷款的利率顶多上浮10%,相比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上浮10%-20%而言,这个融资价格是偏低的。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招银国际也提出带有业绩对赌性质的投资条件,即2014年裕强股份需完成1亿元销售额与1000万元利润,招银国际在3.8元/股的基础上,拥有500万元的优先购股权。这个认购股价,较去年底裕强股份上一轮定向增发的3.2元/股,仅仅高出0.6元。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裕强股份原先希望下一轮融资的股权报价区间是3.8-4.2元/股,招银国际这次能在最低价“成交”,主要是招银国际表示将整合创投、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资源,提供后续融资与IPO辅导等财务顾问服务,提升企业价值。“对招银国际而言,这本身就是一笔可观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受制于国内银行不能参与直接业务,招银国际表示对裕强股份的持股比例不应超过5%。这令招银国际看上去更像是一家小型财务投资者,“一旦持股比例较高,反而面临不必要的监管麻烦。”前述知情人士称。银行的“新算盘”令蔡志春颇为惊讶的是,尽管裕强股份打算过2-3年再启动IPO计划,但招银国际方面则建议其不妨早登陆港交所。前述银行投行部人士指出,由于国内银行主要在香港设立直投平台,争取被投资企业赴港上市,既能兑现股权增值收益,又能借其在香港的资源优势,赚取可观的IPO承销保荐费用。“毕竟企业A股上市排队时间很长,登陆港交所不失于IPO捷径。”他说。但是,一位接近招银国际的人士直言,招银国际投资裕强股份的另一个因素,是看中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在转板上海证券交易所IPO的便利性。据了解,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上海股交中心近30%股权,双方曾协商建立一个转板IPO的绿色通道,即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可以在不退市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在上交所IPO,省去企业从股交中心退市、再到申请IPO的繁琐审批流程。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邀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保罗生物登陆上交所,有望成为从地方股交中心转板IPO的首家企业。“裕强股份如何规划IPO方案,主要看管理层与大股东的意见。”这位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内部首要任务,是在投贷联动过程中建立一套防止利益输送与风险控制的防火墙。即使是银行+PE投贷联动合作模式日渐兴起,但成功案例并不多。究其原因,是银行与PE对企业估值与成长性的判断标准不一,前者更倾向现金流周转与抵押物是否充足,后者则看重行业成长前景、企业管理团队能力与技术研发能力。结果往往造成银行发放贷款后,PE不愿出资认购企业股权以偿还贷款,给银行留下呆坏账隐患。而银行既做贷款又做股权投资,其中的最大风险是内部利益输送难以防范,某些企业有可能通过部分银行内部人士关系,将应还贷款变成银行股权投资,达到逃债目的。上述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内部的应对策略,是银行信贷部与招银国际内部分开独立运作,前者通过考察裕强股份的订单增长与资金周转状况防范贷款违约风险,后者则根据行业发展前景与裕强股份能否完成对赌业绩达标,作为是否将500万贷款转化成股权投资的主要依据。“其间招行投行部门或组成一个专门团队,站在中立客观角度,对贷款转化成股权投资进行收益风险评估。”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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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银行转型进入股权投资的3.0版本 附“投贷联动”必懂的10个问题!
在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被写进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银监会也不断释放出首批试点即将公布的信号。在银行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终于迎来了投贷联动的金融创新,而投贷联动又让银行转型进入股权投资的新领域。 股权投资是股票投资2.0版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长期投资于股份制企业所获得股本份额,以期实现如下目的:参与甚至掌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权,或为了从该公司成长过程中获得丰厚的股权回报,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等。目前,中国将正式进入股权投资时代。从未来发展的视野看,股权投资又是中国最赚钱的投资模式,有人甚至形容未来五年人无股权不富。为什么会这样?第一,股权投资时代,投资人以股权形式直接参与企业管理。鉴于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所以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股权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三是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一系列优惠措施。所以,只要投资人看得准,投得稳,股权投资一定会让投资人获得丰厚的红利。第二,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曾出现过三个投资时代,一是20世纪80年代的实物投资时代,二是90年代的股票投资时代,三是本世纪前十年的房地产投资时代。如今,中国经济已进入“十三五”时期转型升级的新常态,同时又开始大力发展新经济,而新经济又恰好迎来了股权投资新时代。乍一看,股权投资也是买卖股权,似乎等同于股票投资。然而,新经济环境下的股权投资与股票投资有很大区别,可谓股票投资的2.0版。因为,传统的股票投资本质是在交易市场里赚取交易的不对称性、不平衡性,某些人赚钱就意味着其他人一定亏钱,它基本上是一个零和游戏。股票换手的大量资金并没有对公司形成直接帮助,同时买卖股票的人也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所贡献。而当今的股权投资是真正投到了实体经济,投到那些既有政策支持、又具有很好成长型的企业,投资人变成企业长期股东,投资人把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这个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而在开启大众“股权投资、创业创新”的过程中,新三板市场成为创业创新的孪生兄弟,“三板贷”也开通企业融资通道,有力促进新三板企业发展。银行转型进入股权投资新领域在中国已经开始进入股权投资的新时代,投贷联动这样的金融创新,开始让银行转型进入股权投资的新领域。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VC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 + 债权”的模式,给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在我国社会融资股权化日趋明显的背景下,银行业传统的存放汇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客户需要,所以围绕资本市场升级传统业务,就成为越来越多银行的选择。如此,兼具传统信贷与股权投资属性的投贷联动业务渐受青睐。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如今的试点工作将正式展开。可以说,将股权与债权有机结合的投贷联动模式是银行开拓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尝试。一方面,投贷联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收益,有效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投贷联动还有助于改善我国银行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品单一的现状。总体来看,与银行信贷相比,股权融资更加契合小微企业的需求,尤其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探索适合国情的最佳创新模式根据国际经验,银行业投贷联动主要有四种可选择模式。一是互相参与对方项目评审会/贷审会。VC或PE机构与银行可互相邀请对方参与各自的项目评审会或贷审会,主动参与对方的项目,从而加强对项目的了解以促进双方合作。一般情况下,银行是在VC或PE投资之后跟进贷款,以控制风险。二是签订投资联盟协议。即VC或PE机构与银行可试行“投资联盟”方式。所谓“投资联盟”指的是VC或PE机构与银行签署的“投保联盟协议”,银行或信贷平台会为VC或PE机构提供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在此范围内,VC或PE机构下属高科技企业如遇资金短缺,可向银行或信贷平台申请贷款,而无需经过繁琐的审查,直接用于高科技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三是组建新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创业投资企业,从资本与效益上把两者“捆绑”在一起,是一种较为牢靠的“双赢”形式。四是组建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即银行使用少量一级资本或发行集合投资计划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并与信贷联动,充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既然是试点,就可将上述这四种模式尽可能都进行试点和探索,最终找出最佳的模式选择。同时,试点银行要注意对高科技、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是高风险投资,而银行以审慎严格的风控为中心进行运作,缺乏风险投资经验及机制。特别是当银行一旦成为创业企业的股东,会不会出现信贷审批标准降低的情况,资产质量会不会存在隐忧等。所以,试点初期要稳扎稳打,一些短板需要尽快补上,相关的制度也一定要建立健全。投贷联动试点要求银行建立全新的信贷文化和价值投资文化。如彻底改变传统银行的“静态评估”信贷理念为评估企业未来的“动态投资”理念,从原来已习惯的信贷文化和评判模式中走出来,根据投贷联动业务条线高度独立性的特点建立适应投贷联动业务发展需要的评价体系和指标权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贷联动让银行转型平稳进入“新蓝海”。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一、请问《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我国科技金融政策法规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科技金融专业化管理模式,银行业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有了较大提升。但由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自身、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和外部环境的局限,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健全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特别是银行科创企业信贷收益无法弥补信贷风险,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比较低,科创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探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制定印发了本《指导意见》。二、请问投贷联动的内涵是什么?答: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三、请问投贷联动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指导意见》要求,投贷联动试点要按照以下原则实施:一是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多方协作,优化政策环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市场主导和政府支持相统一,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相结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广。二是简政放权,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和试点地区银监局监管职能,强调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三是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模式,建立适应科创企业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的体制机制,实现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四、请问为了开展投贷联动,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方面有什么安排?答:一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试点机构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试点机构可按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规定,设立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除发放贷款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试点机构也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五、投贷联动作为一种新业务模式,请问如何有效防控业务风险?答:《指导意见》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方式加大对科创企业资金支持的同时,从多个方面防范和控制投贷联动业务风险。一是建立“防火墙”。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投资功能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面向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二是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开展投贷联动时,试点机构应当合理设定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三是建立收益共享机制。试点机构应当在投资与信贷之间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机制。投资功能子公司分担的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收益覆盖。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账务最终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四是建立业务退出机制。试点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的监测评估,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退出的触发条件和机制,制定退出程序。六、请问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如何进行项目筛查? 答: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建立项目筛查机制。银行和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管理层应当配备具有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快引进、培养一支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确定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培养专业化团队。根据自身市场定位、行业专长和风险偏好独立判断,开发合适的、市场前景良好和风险可承受的科创企业作为目标客户。银行应当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再筛查,确定是否对股权投资项目跟进信贷投放。七、请问科创企业贷款管理与其他贷款有什么区别?答:一是实行单独的贷款“三查”。在贷前调查时,可以增加技术专利和研发能力、管理团队构成和管理能力、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等要素。在贷中审查时,应建立单独的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在贷后检查时,除直接对科创企业开展检查外,可以利用投资功能子公司等渠道掌握信息,将科创企业的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能力等纳入评价要素。二是实行单独的贷款定价机制。根据科创企业发展前景、股权投资状况、业务成本、当地市场平均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三是建立单独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现有别于传统模式的管理创新,单列科创企业信贷计划,单独进行财务资源配置。在客户评价、业务模式、风险缓释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还款方式等方面大力开展创新,进行担保创新,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适合科创企业的担保方式。四是建立单独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科创企业特点,构建单独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科创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八、请问对银行与外部机构的投贷联动业务有无管理要求?答:《指导意见》主要对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业务予以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外部投资公司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可参照《指导意见》执行。九、请问试点地区和试点机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为了平稳推进投贷联动业务,《指导意见》原则上提出了试点地区和试点机构的条件,拟通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试点地区主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科技资源丰富,科创企业聚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较为完整;二是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大,对科创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比较完备,已提供或承诺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等政策支持;三是社会诚信度较高,信用环境较好;四是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稳健,经营状况良好。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司治理完善,监管评级良好;二是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投贷之间风险“防火墙”建设健全,能够严格隔离信贷业务和股权投资的风险,并表风险管理能力良好;三是具备专业人才、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四是具备经董事会审议的投贷联动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和专门的管理制度。十、今后将如何推广投贷联动试点?答: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机构、地区范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投贷联动深度分析一 我国投贷联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创业投资的现状。近年来,随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新的发展加速剂,同时越来越多的游资希望获得更宽敞的投资渠道,“风险投资”渐成新宠。同时,在互联网金融、利率市朝冲击下,商业银行以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严重挑战,不得不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各大银行纷纷涉足风险投资,开始了转型之路。但由于现阶段我国银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主要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限制,除国家开发银行获得了国内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可通过其子公司国开金融或国开证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外,其他商业银行无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不能像国外银行一样在其境内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与风投企业合作,以“贷款%2B股权投资”联动的模式曲线进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例如,兴业、浦发、招商等银行纷纷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贷款+PE”的业务模式,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通过其境外子公司曲线涉足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其中建设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建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工银国际、农业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农银国际、中国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中银国际、交通银行通过境外子公司交银国际。由于前述监管政策的限制、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等原因的影响,与国外相比,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还比较单一,主要来自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和一些金融机构,作为大量信贷资金的拥有者,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的涉足还非常少,能通过业务创新,将业务发展壮大的更是少数。从整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都还比较低,参与方式相对单一,自主创新还很不够,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不够,也难以获得风险投资带来的大量利润。二 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投贷联动”曾被视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利器,然而“投贷联动”的进展却不像预想的那样顺利,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经营、发展、收益都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时刻面临着各种风险,除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传统风险,还存在逆向选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非传统风险,风险种类多,风险程度高,这种高风险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要求背道而驰。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回报率高,10个项目中只要1个成功就可以获得巨大成功。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后,承担了高风险,但放款时可以确定的收益只有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20%。虽然可以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协议通过附加期权条件在未来分享部分股权溢价收益,但是一则收益回报仍要比风险投资机构低很多,二则按照当前风险投资期限一般在5-7年看,收益回报期限过长,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大,这使得商业银行参加投贷联动的积极性相对不高。其次,在国家政策层面还有诸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给同一家企业提供资金,两者承担着相同的企业经营风险,但风险投资机构对这笔投资的预期回报是数倍甚至更高,不同的收益回报预期却承担相似的坏账风险。如前所述风险投资期限一般在5-7年,但目前监管部门在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方面尚没有配套措施,这也使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面临后顾之忧。同时,当前国家对商业银行收费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在与风险投资机构分享部分股权溢价收益方面也面临定价方面的困境。由于缺少法定依据,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的政策风险如罚款。再次,传统的信贷理念一时难以完全扭转。由于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多数局限在具有风投背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这些企业多为轻资产公司,缺乏足够不动产作抵押,而且当前尚未实现盈利,而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实质是以企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抵押。现实是很多商业银行授信审批部门还是以企业过去3年是否盈利、贷款抵押物是否充足作为贷款依据,等于还是以企业过去的现金流作为依据。传统的信贷理念,尤其是授信审批模式对贷款考核标准的“坚持”,也是制约投贷联动业务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最后,缺乏畅通的合作平台。开展投贷联动,商业银行需要整合内外部资金、客户、服务、人才等多方资源,构建开放式合作平台。目前我国在风投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还有一些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开放式合作平台远未形成。如基本的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人员业务交流机制等等,将这些相应机制建立起来并具体落实到银行和风投机构的日常合作中,将极大地推动投贷联动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制度体系及业务流程构想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需制定一套制度体系,保证业务规范运作。主要包括建立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组建专业化运作团队、建立专门的授信申报与审批流程、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体系等。(一)建立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一是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准入审查机制。根据资金实力、经营业绩、公司治理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从业经验等维度制定准入标准,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合作名单,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名单应定期重检,对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不再开展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应加强贷后管理、增加风险控制措施,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二是建立贷前调查合作机制。商业银行在贷款投放前应要求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并承担尽职责任。商业银行要对风险投资机构调查的过程和方法进行必要的复核,在合作初期阶段及重要客户可派员共同参加风险投资机构的客户调查,并尽可能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对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三是建立投后管理合作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规模大小及对本行的重要性程度选择部分客户,与风险投资机构一同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但不占有董事或股东席位,不对一般经营事项发表意见。对因为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参与经营管理的,应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定期提供企业的投后管理报告,并安排专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分析,判断信贷资金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二)组建专业化运作团队商业银行要挑选熟悉小企业管理、创投业务的行业专家组成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并专门具体运作。客户及市场的拓展由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也可在重点城市专门设置一些专业化支行,作为投贷一体化试点专业营销部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和贷后管理分别由投资银行业务、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专岗负责。(三)建立专门的授信申报与审批流程一是制定目标客户选择标准与准入流程。商业银行应将客户范围限定在国家政策鼓励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客户准入由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负责。二是制定申报与审批流程。一般业务流程为:基层行根据客户选择标准筛选目标客户,报送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经中心初审合格后,对符合标准的向客户推介投贷联动方案,并优先向本行集团内子公司推荐,联合制定贷款+股权服务方案;子公司无意向或暂不能办理的,向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制定贷款+股权服务方案。三是风险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应各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双方主要申报材料共享。商业银行内部申报审批全部通过业务生产系统,通过“打标签”方式进行标识,以便于单独考核。(四)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要建立专门的业务台账,考核单户、单机构以及各经营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风险与收益评价系统。一是对单户、单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的风险与收益评价。应可以计算出通过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每个授信客户或每个股权投资机构为本行带来的总体收益、付出的总经营成本并可以计算出经济资本占用等具体考核数值,为业务决策和经营考核提供依据。二是本行该类产品体系授信风险总体评价。包括各行业投向、授信品种分类汇总、风险暴露总量以及与经济资本配比、占用情况等等,以便于银行把握总体风险和发展方向。三是建立贷后管理体制办法。明确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风险投资机构(或子公司)及项目经办机构各方具体业务职责,切实做好投后、贷后管理工作,确保投贷联动业务健康发展。以科创企业为代表的“轻资产企业”投贷联动创新模式、产品设计、风险控制及其与资本市场结合专题培训-17日·北京第一讲
中资银行股权投资业务的 3.0 时代:投贷联动的政策机会和业务模式主讲嘉宾:知名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行中心负责人,“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实践者之一(主讲时长:3小时)第二讲 投贷联动政策解读、产品策略以及风险防范主讲嘉宾:知名金融机构股债结合投融资资深专业人士(主讲时长:3小时)第三讲 以TMT为例的科创公司估值、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案例分析主讲嘉宾:知名证券公司TMT企业上市辅导资深专业人士 (主讲时长:3小时)第四讲 以科创企业为代表“轻资产企业”的孵化、VC、PE股权投资及其案例分析主讲嘉宾:知名新兴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深专业人士 (主讲时长:3小时)—报名热线:(也是微信号)—【G371】跨境并购监管、资金流动渠道、股权与不动产的跨境并购要点及自贸区平台跨境投融资 模式运用专题培训(7月16-17日·上海)【G372】以科创企业为代表的“轻资产企业”投贷联动创新模式、产品设计、风险控制及其与资本市场结合专题培训(7月16-17日·北京)【G373】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产品创新设计、高收益投资实务及稳健风险管理前沿实战培训(7月16-17日·上海)【G374】上市公司的新兴产业并购基金、中概股回归、定向增发和市值管理创新资本运作实战培训(7月23-24日·南京)【G375】资产证券化在“非标转标”和轻资产化资本运作中的创新落地运用及典型案例解析培训(7月23-24日·北京)【G37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投、管、退实操要点及私募跨境投资海外地产配置创新实务专题培训(7月23-24日·北京)【G377】“地方政府+私募基金”的产业引导基金、PPP产业基金、城市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创新孵化基金实务操作及案例解析专题培训(7月30-31日·成都)【G378】不良资产的房地产问题资产、企业违约债权资产尽调评估、收购重整、化解盘活及损失类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实战(7月30-31日·北京)【报名】信泽金商学院 全球游学计划·中国产业并购精英赴美国资本殿堂深度游学之旅【第一期·美国东部】火热报名中...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历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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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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