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补贴280元的伙食费该不该补

导读: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单位:元,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附表1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单位:元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住宿费省级及相当职级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其他人员(附表1 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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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省级及相当职级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其他人员(单间或人员(普通套间) 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标准间) 800 500 350 800 450 320 800 450 310 800 480 310 800 460 320 800 480 330 800 490 340 800 450 310 800 450 310 800 500 350 800 490 340 800 490 340 800 460 310 800 480 330 800 490 340 800 470 320 800 480 330 800 490 340 800 480 330 800 480 320 800 450 330 800 490 340 800 500 350 800 470 330 800 500 350 800 480 330 800 470 320 800 470 320 800 480 330 800 500 350 800 460 320 800 470 330 800 500 350 800 470 330 800 480 340 伙食补助费 (人,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0 100 100 120 100 120 包含总结汇报、人文社科、资格考试、IT计算机、党团工作、文档下载、办公文档、工作范文、经管营销、教学研究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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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收藏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有下属单位的请通知下属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意见,现将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情况说明如下:一、 政策内容(一)新增物业补贴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和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参照市直标准制定发放物业补贴。1、发放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各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2、发放标准(1)厅局级280元/月、县处级220元/月、科级170元/月、科员及以下150元/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220元/月、中级170元/月、初级150元/月;工勤人员150元/月;见习及试用期人员150元/月。(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根据享受离退休生活待遇的职务(岗位),对应在职人员标准执行。(3)建国前老工人180元/月;精简退职及按照国发〔号文件退职人员100元/月(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和精简退职人员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4)事业单位中同时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执行工资待遇的岗位确定补贴标准;军转干部按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3、执行时间从日起执行。4、发放方式物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不计入住房补贴和各类保险计提基数。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请根据人社局批复于本月28日前将每一名工作人员的物业补贴标准和补发额录入工资统发系统,随12月份工资数据一起送审。(二)调整住宅取暖补贴标准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津补贴管理,参照市标准,从今年开始调整我市住宅取暖补贴标准,年发放标准具体是:厅局级4100元;县处级3200元;科级2400元;科员及以下2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3200元、中级2400元、初级2100元;工勤人员2100元;见习及试用期人员2100元。住宅取暖补贴标准调整后,发放范围、发放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二、资金来源新增物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能纳入住房补贴和各项保险计提基数,所需资金,按原经费渠道列支。调整增加住宅取暖补贴所需资金,按原经费渠道列支。三、工作要求为确保此次调整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到位,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见附件),经所有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签字确认后,附单位报告,一式四份(有主管部门的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说明:自2014年12月起执行退休待遇的人员,填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中,补发额由机关保险处发放。(二)报送时间:11月12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11月13日:教育系统11月14日: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系统,差额、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和取暖补贴标准表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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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朝鲜参战过,现在一月壹佰伍拾元,八十年专业净水历史、两项世界专利,NSF认证,达到生饮标准。
脑残这是2014年的
执行了没呢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有下属单位的请通知下属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意见,现将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情况说明如下:一、 政策内容(一)新增物业补贴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和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参照市直标准制定发放物业补贴。1、发放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各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2、发放标准(1)厅局级280元/月、县处级220元/月、科级170元/月、科员及以下150元/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220元/月、中级170元/月、初级150元/月;工勤人员150元/月;见习及试用期人员150元/月。(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根据享受离退休生活待遇的职务(岗位),对应在职人员标准执行。(3)建国前老工人180元/月;精简退职及按照国发〔号文件退职人员100元/月(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和精简退职人员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4)事业单位中同时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执行工资待遇的岗位确定补贴标准;军转干部按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3、执行时间从日起执行。4、发放方式物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不计入住房补贴和各类保险计提基数。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请根据人社局批复于本月28日前将每一名工作人员的物业补贴标准和补发额录入工资统发系统,随12月份工资数据一起送审。(二)调整住宅取暖补贴标准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津补贴管理,参照市标准,从今年开始调整我市住宅取暖补贴标准,年发放标准具体是:厅局级4100元;县处级3200元;科级2400元;科员及以下2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3200元、中级2400元、初级2100元;工勤人员2100元;见习及试用期人员2100元。住宅取暖补贴标准调整后,发放范围、发放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二、资金来源新增物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能纳入住房补贴和各项保险计提基数,所需资金,按原经费渠道列支。调整增加住宅取暖补贴所需资金,按原经费渠道列支。三、工作要求为确保此次调整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到位,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见附件),经所有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签字确认后,附单位报告,一式四份(有主管部门的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说明:自2014年12月起执行退休待遇的人员,填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中,补发额由机关保险处发放。(二)报送时间:11月12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11月13日:教育系统11月14日: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系统,差额、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和取暖补贴标准表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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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发布的文件从日开始执行?先上船再补票还是穿越?
反正不用问爷爷我要钱
反正不是高密的,楼主妖言惑众,拖出去喂狗
不是高密的~额表示没收到此文
这个文件真假啊
哎,潍坊的文件。。。。闲的蛋疼啊,有空多去干活挣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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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梧政人字[2001]58号
市直各机关、各事业单位:
&&& 根据自泊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给予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桂人发[200l] 103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贯彻执行&关于给予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桂人发[号)文件精神,为了进—步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主活补贴。观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
&&& 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 二、生活补贴标准
&&& (一)在职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按下列标准计发:机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计发:正厅级460元、副厅级420元、正处级380元、副处级350元、主任科员330元、副主任科员310元、科员以下(含办事员、工勤人员)300元: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工人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与机关同类人员相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教授级430元。副教授级3为元、讲师级330元、助教级310元、教员级300元;新参加工作未转正的工作人员(含学徒期、熟练期的工人)280元。
&&& (二)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按下列标准计发: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参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标准计发: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厅级(含教授级)420元、处级(含副教授级)350元、科级(含讲师级)300元、科员以下(含助教级、教员级,办事员、工人)280元。
&&&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7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60元。
&&& 三、几点说明
&&& (一)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的职级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 (二)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其现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 (三)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本人现在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人,如执行的是工人工资标准的,则应执行工人的补贴标准。
& &&(四)<st1:CHSDATE u4: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11" year="年11月30日前己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1992年工改以来执行的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2001年12月1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月起执行离退休人员的相应生活补贴标准。
&&& (五)各县(市)、各城(郊)区是否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生活补贴,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四、执行时间
&&& 生活补贴从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 五、经费来源
&&&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本级财政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 六、审批手续
&&& 凡实施发放生活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申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 七、本《通知》扶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梧州市人事局 &&&&&&
梧州市财政局 &&&&&&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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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4号)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机关每人每月为1070元。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为840元;上述遗属系鳏寡孤独者每月增发60元。其中,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曾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增发2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390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每月增发585元。
二、事业单位因工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规定渠道执行。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7日
&&&&& &&&&&&&&&&&&&&&&&&&&&&&&&&&&&&&&&&&&&&&&&&&&&&&&&&&&
&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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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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