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工作吗

开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了四件事
一是开了会。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大会于26日在县委党校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分别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二是下了文。制定出台了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细化规定了公安、建设、安监、教育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能职责,全面落实了属地镇乡街道组织、计划、实施、检查、等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首次将村(居)委员会列入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负有宣传、劝导、隐患排查、事故上报等职责。三是签了字。按照全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全县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人,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人与分管消防、业务负责人,镇乡街道负责人与村居负责人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四是建了制。建章立制,全力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对于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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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安字〔2015〕12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新各单位:根据国家、省、泰安市部署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确定,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建设和谐幸福新新泰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二、重点内容(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大检查覆盖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业机械、森林防火、水利渔业、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粮食、旅游、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农用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城乡结合部、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和农贸批发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加工、畜禽加工、服装加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近期外地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六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三个必须”、推进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及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执法监察等情况。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四是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全市“安全大会战”查出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问责、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约谈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涉氨、油气管道、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危险货物运输、水利渔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森林防火、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1、煤矿:重点打击不按设计要求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盗采煤矿资源、违抗责令整改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故意隐瞒作业地点等问题;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打击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行为,整治防冲监测预警不到位、防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打击借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改造、扩建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煤矿汛期应急值班值守、防汛巡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情况开展督查,开展冲击地压专项监察。2、非煤矿山:重点打击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将工程施工作业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施工队伍等行为。露天矿山重点整治资源整合的矿山以及废弃或长期停用的开采点需重新启用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没有按设计严格控制台阶参数,存在浮石、伞檐的;排土场没有进行专门地质勘探的;无设计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排土的;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等参数不符合设计的;没有爆破设计或不按设计进行爆破作业的;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等行为。尾矿库重点整治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堆积坡比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未安装安全监测设施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可靠的;未编制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未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超设计排放尾矿的;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的;未及时履行闭库程序的;未履行相关手续回采利用尾矿的。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及打击整治内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4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02号)进行。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资质、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安全教育培训和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应急管理等情况。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情况,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情况;监理单位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项目总监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情况;施工单位发包工程的情况,总包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情况,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情况等。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施工消防、高处作业、工地围挡、扬尘整治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消防:以化工、涉氨、纺织等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服务质量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消防安全“三项重点”,在前期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扩展到夏季消防检查有关的所有单位。突出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情况、违规彩钢板建筑整治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继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6、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治理超量储存、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库房用途以及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过期,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黑火药、引火线等行为。7、粉尘涉爆:重点打击各类娱乐、体育赛事、庆典庆祝、影视拍摄、展销会等活动、场所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8、冶金有色和涉氨:重点打击金属冶炼企业违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突出排查检查煤气、熔融金属吊运、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气线路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打击涉氨制冷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工商登记等方面法规标准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要求整改消除隐患等问题。9、油气输送管道:严厉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整治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隐患,以及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10、城镇燃气:重点检查各类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监控、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许可证经营等行为;检查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及抢修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占压等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超区域经营行为,企业经营区域和管网有无交叉、重叠现象,经营区域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文本是否规范等。11、道路交通:以长途客运车辆为重点,重点打击客车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汽车客运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车辆凌晨2点到5点不执行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站外违规上下乘客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情况。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严格路面勤务要求,落实“六必查”措施(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加大对机动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修理厂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动态监管,严查夜间客车违规运行,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和农村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及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等行为。12、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车辆进出、装卸、充装作业管理等情况。严把进口关,杜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或仓储区;严把充装关,杜绝超出车辆核定载质量充装,杜绝为无牌无证的车辆充装。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倒查追究非法充装、改装企业及法人代表责任,对驾驶人和企业法人同时处罚、跟进追责。突出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的运输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依法严厉处罚。13、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立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及交通安全宣传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备案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是否严格落实“五有”情况(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和规定条件,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情况。校园周边执勤点和护学岗设置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全面排查校车标识、安全设施,对校车标识缺失及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针对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的“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14、水利渔业:对全市各类水库、塘坝、河道积水坑、水井水渠、窨井、蓄水池、排水沟以及漫水桥、拦水坝等水域和危险部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在各类水域周围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要安装安全隔离带、围栏护栏以及电子监控等防护设施,警示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下水游泳、捕鱼、滑冰等。15、民爆器材: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及易制爆物品,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涉爆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贩运爆炸物品的物流、寄递渠道,易滋生涉爆源头隐患的煤矿、非煤矿山开采以及交通、水电、市政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民爆物品储存库、爆破作业、易制爆物品安全管理等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制贩、私拿私藏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16、特种设备:突出各类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运输储存特种设备等,检查电梯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落实执行国家标准情况和老旧电梯隐患消除、各类标识、标志、提示、警示落实等情况。检查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是否依法经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开展演练。吸取荣乌高速“1·16”重大事故、日照石大科技“7·16”爆炸事故教训,严肃查处生产企业不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无生产许可证或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危化品罐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查审批,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许可证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17、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未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年度检验的,驾驶证未申领、换发和审验的,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18、森林防火:以林区林场、风景区为重点,打击治理纠正林区林场以及林区仓库、油库、危险品存放地、村庄林区结合部、林区火灾多发区域存在的违规违章用火行为,整治各林区林场、林区作业单位、林区重点设施、苗圃、木材经营加工等安全隐患和问题。19、旅游:重点检查各类旅行社车辆租用、员工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青云山、莲花山等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20、职业卫生领域:深入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冶金有色企业、水泥、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治理,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用人单位,提请市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强化工作场所监督执法,重点查处未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未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未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未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未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非法违法行为,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的,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等行为。全市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电力、医药、烟草、通信、邮政、金融等行业领域以及文化、卫生、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地下人防工程等主管部门,都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明确打击治理和专项整治的重点,确定具体内容,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现在——9月30日)1、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以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工作组,于8月底前全部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企业单位深入开展巡查排查和隐患自查自纠。2、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3、企业要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二)打击整治、联合执法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1、集中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行业内暗查暗访活动,督促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2、开展联合执法。市政府安委会将与“安全大会战”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强化各乡镇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1、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2、要对大检查各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发现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区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亲力亲为,深入企业、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拿出充足的时间精力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市、乡两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作开展。(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煤矿由市煤炭局牵头组织;民爆企业、油气管线领域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职业卫生等领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矿山领域无证、超层越界、超能力及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图实不符等非法违法行为执法整治层面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打非等领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校车整治学校(幼儿园)层面由市教育局负责;水利渔业领域由市水利渔业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危化品运输整治分工按照2月13日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方案执行;农业机械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和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五、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8月15日全国、全省、泰安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以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以及新一轮“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一)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进一步规范12350举报电话的管理和使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着力打造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善于抓典型、用典型说话,选择一批非法违法以及事故典型案例,通过媒体集中曝光、召开现场会、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以及创造出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二)坚持综合治理,严格检查执法。要按照马凯副总理“深下去、严起来”的指示要求,对每个区域、每家企业、每个工地、每条道路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坚决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确保打出声势、查出实效。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以及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多措并举、提高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把大检查各项工作与“安全大会战”紧密结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三)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要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要紧紧盯住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问责,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生死亡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的工作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于2016年1月5日前将活动总体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960;电子邮箱:。&&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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