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Problems in Rural Collective Land Confirmation Work and Suggestions
  郑明贵① ZHENG Ming-gui;郑方② ZHENG Fang
  (①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周口 466001;②周口市山川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周口 466001)
  (①Hena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Power School,Zhoukou 466001,China;
  ②Zhoukou Mountains Surveying Engineering Co.,Ltd.,Zhoukou 466001,China)
  摘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在中国,土地问题是农村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问题,关系到现代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权利,而在如今的农村中,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为此,我们必须在认识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基础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农村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Abstract: Land is the material resources for human survival. In China, the land issue is a key issue in rural work. Confirmation problems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rela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rural and personal rights of farmers. In today's rural areas, confirmation work of collective land has a lot of problems, trigger a series of contradictions. To this end, we must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f confirmation, find and solve problems, ensure the smooth conduction of rural indeed the right work.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问题;建议
  Key words: rural collective land;confirmation;problems;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02
  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重要作用
  概括来讲,土地确权就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确权的过程包括土地的申报、权属、地籍的调查、土地的审核、登记以及证书发放等一系列环节,以此来确定某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归属。但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土地权属的调查、审核、登记。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土地的归属权,明确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问题上的相互关系,一旦发生矛盾,可以通过土地确权来制止争议。
  土地确权工作,不仅是保障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千千万万农民最为关注和关心的。目前在土地归属问题不明确的情况下,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破坏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剧了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如果土地权利得到明确,农民们就合法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激活农村集体经济,极大的激发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2&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量大、消耗时长、利益攸关、要求严格,整个确权过程要求每宗农村集体土地的每项基本情况,例如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等一一搞清楚,工作量之大,任务之重不言而喻。这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2.1 意识不足导致动力不足& 目前,农村的大多数青壮年走到城市打工,而留在农村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老弱病残,他们知识有限,他们普遍认为只要有土地,能够种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问题。由于对于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他们对于该项工作的参与度并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就这造成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单方面努力的局限,导致了工作动力不足,许多需要从农民自身来了解、调查的问题就出现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确权工作的进度。
  2.2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而在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县、乡(镇)、村相关政府部门等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配合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够,在确权工作过程中面对专业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不能很好地跟农民进行沟通,甚至不了解确权登记的过程,在登记过程中屡出现错登、漏记等问题,不能很好的配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证书发放的任务,使得确权工作进行得被动缓慢。
  2.3 工作机制不明确,责任机制不到位& 尽管国家多次强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县、乡(镇)、村等各级政府部门对于该项工作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
究其原因,主要是工作机制不明确,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确权工作的工作流程、职能分配、工作任务等,因此,工作力度必然不足;与此同时,责任机制的不到位也导致相关领导干部对确权工作的不重视,做好了没有奖励,做的不好或者不做也没有相应的惩罚,这就导致很多时候国家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县、乡(镇)、村奔走中消极配合,事倍功半。
  2.4 历史问题得不到解决,最新问题得不到改善& 农村土地问题由来已久,归属问题得不到最终确认,尽管相关工作人员在确权过程中会调阅很多历史资料、数据,但是时间是不断发展的,农村的土地归属情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很多深层次的历史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部分隐蔽性问题很难发现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新问题却不断出现,一旦工作过程出现遗漏,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埋下矛盾隐患,阻碍了确权工作的进行。
  2.5 土地权属界址不清晰,权属纠纷得不到解决&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汇总,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权属界址问题。权属界址主要是指土地的界址点或界址线,是确权工作的前提,是确权登记的依据。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确权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土地的权属界址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然而,农村实际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土地的界址不清晰,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无法得到最终的确认。因此,工作人员不能对这类土地进行审核、登记,无法完成确权工作。
  2.6 确权工作中存在敷衍,甚至腐败现象& 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多时候敷衍了事,不能够深入了解土地的历史状况和现实情况,不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事,甚至在确权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能为农民办实事,而是做表面工作,甚至,在确权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走后门等现象,引起很多农民的不满,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留下隐患。因此,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思想作风过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积极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3&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改善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对象是农民集体的每一宗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到的是每一户农家的幸福和农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深入到每户农户,每块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对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界址等搞清楚,进行严格登记。针对此类情况,必须要对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寻找到改善措施,确保确权工作的完成。
  3.1 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意识& 国土资源部门、各省、市、县、乡(镇)、村等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广泛发动宣传,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支持到农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深入农村,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知识、各类型的学习资料,以板报、宣传册、农民大会等形式,讲解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充分了解土地确权的作用。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不仅可以明确土地的归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同时,更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基础性工作。&三农&问题得到解决,就可以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但是,很多农民对此并不十分了解,认识不深刻,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让农民认识到,土地确权的目的是将土地权利转让给农民,他们可以自己维护自身的土地权利,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农民对确权工作的支持,确权工作的开展就会拥有强大的群众基础。
  3.2 扎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扎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做好专业技术准备。负责确权工作的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工作开展之前参加技术培训,了解确权工作的相关政策,熟悉各个环节的技术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对进行土地勘测、审核的单位和队伍进行动员培训,保障土地的勘测结果真实、有效。其次,要做好资金筹备工作。各级要将开展确权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提前筹措到位,随支随拨,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因费用问题导致工作受阻。再次,要做好相关工具的准备。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一定会用到很多工具,土地测量勘探的工具,相关登记所需要的工作,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印刷等等,这些都是促使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3.3 建立责任机制,多管齐下全面推进& 各工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国家、省、市、县、乡(镇)、村多个层次的大网络大格局,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避免出现国土部门单独干,其他各部门配合不力的情况出现。乡(镇)、村职能部门可以制定关于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方案中要明确规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奖励惩处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一旦出现渎职行为,严肃惩处。只有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分工,才能保证工作过程的完美配合和顺利进行,在有任务、有压力的情况下,多管齐下,共同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保证工作进度。
  4& 建立土地权属纠纷仲裁机构
  农村的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存在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要想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由国土、农业、房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联合组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仲裁机构,对农民群众中存在的土地权属争议,包括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承包等各类纠纷进行仲裁,要明确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仲裁,保证仲裁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5& 严格监督检查机制,减少矛盾争议
  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过程中,要建立、实行严格的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门负责确权工作监督检查的领导小组,负责前期、后期各个环节工作的跟踪监督以及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最大努力确保每一次工作程序的完善,确保相关的登记工作的完整、准确;与此同时,要在确权登记后期及时跟踪检查,不断整改,对已经完成确权登记的每宗土地进行跟踪,逐步完善后期工作,确保每宗土地存在的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整改修正,确保确权工作的质量。
  6& 拓宽反馈渠道,听取群众意见
  反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拓宽反馈渠道,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意见开展后期总结、整改工作,以便于在未来的工作中采取更有利于农民群众、更方便更快捷的确权措施。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共识是当前土地权利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它的不断完善能帮助我国农村地区解决长期存在的土地归属问题,同时保证我国最庞大的农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做好农村每宗土地的确权登记,缓解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既是解决国家&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黄莉.土地确权的农户感知价值理论与实证分析[D].四川农业大学,2012.
  [2]陈耀东,张志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法律反思[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3]张保红.论农村双层土地权利制度的重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4]郑建华.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互动机制初探[J].农村经济,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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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会东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日
为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州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一、对于地籍调查中所需表、册的格式按照《凉山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附表进行规范和统一;   二、对于宅基地外业测绘中出现的一宗多户情况,先进行测绘,然后由村社干部参加确权调查,根据双方协议对共用面积进行分摊,分摊协议附地籍调查表内;   三、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出现的一户多宅问题,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标准,对房屋全部进行测绘后,根据户口薄只对一处房屋进行登记发证;   四、各乡镇的户数确切统计表依照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摸底统计表和乡(镇)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数据进行统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户主的统计必须严格依照户口薄进行;   五、对于住宅周边的林盘及附属设施如厕所、柴房等不进行确权勘测。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程序有哪些_平阴县国土资源局_平阴县政府网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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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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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总登记通告。通过张贴、直接送达、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发布集体土地总登记通告。
(2)确定权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在专业调查队伍的协助下,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等确认手续。国土部门根据所有权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组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
(3)建设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5)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或村庄为单位,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5天。
(7)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8)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颁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颁发给使用权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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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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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rn  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rn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rn  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rn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rn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rn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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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规划,确定了尺寸,位置也是一定的,边界很明显可以看出来。至于怎么使用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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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目前在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矛盾纠纷复杂、登记审批环节多,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县区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在思想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重视,对登记发证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认为这是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的事,属于一般性的业务工作,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调查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发展经济上去了,没有把登记发证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没有从统筹城乡发展、明晰产权、止访息诉、维护稳定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
工作配合不到位。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部分干部群众不配合,出现指界不签字、不盖章,甚至有个别村干部怕得罪村民,不指界、躲避工作人员等一系列情况;部分群众认为宅基地既然我是使用者,那就应该由我支配,搞调查进行登记发证与不搞调查进行登记发证关系不大,都住了几辈子了,谁也占不去的。而且很多群众认为这次调查清楚签字后,乡政府会不会就像城里收取物业费那样和他们收费,心存疑虑。甚至有部分群众怕减少原来住的大院子面积,由于历史原因,有的甚至是两三个院子,害怕调查登记后要退出多占的地块。
协调沟通不到位。民政、林业、农业、乡镇政府和村社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缺乏沟通协调,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属界限划分不是十分明确,民政部门的行政界线与发证过程中的权属界线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林权矛盾纠纷较多,加大了调处难度,影响了工作进度。
权属争议解决不到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纠纷,村与村、村与社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县界、乡界、村界矛盾多发。村与村之间的飞地较多,权属不清,未登记前,大家都默认现状,一旦登记发证,这些隐藏的潜在矛盾就突现了出来,加上近年征地补偿的利益驱动,大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所以在权属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权属资料不到位。由于历史原因,受多年来条件限制,多年来土地形成的权属资料不全。土地经过了几次大的变改,过去所有的土地登记、审批、图件都是纸质档案,由于自然灾害或人员变动或保管不善,使部分资料丢失,再加上以前确权登记发证需要一定费用,大家积极性不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绝大部分没有土地证,或虽然发放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土地证丢失,给依法登记发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工作经费不到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需要大量的经费。虽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是许多地方政府财政紧张,没有大笔的拨款一次性用于此项工作经费,国土部门争取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县区本级地方财政只能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靠市级财政支持也完全不现实,出现了经费资金筹集迟迟不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展和积极性。
宣传舆论不到位。对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分市、县、区及乡镇都没有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从城市到农村,很少见到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电视、广播也宣传的不多,如果把这项工作像计划生育工作那样进行宣传,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会家喻户晓的。(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武天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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