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第一医院到市医保局怎么坐车

石家庄职工医保中断怎么办?石家庄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办法,石家庄医保转移流程及政策法规,个人医保缴费中断,石家庄医保卡异地就医,刷卡取药。我是2004年参加的石家庄市医保,于2008年考上的石家庄市的研究生,档案调到了学校,上学前将医保办的中断。2008年9月在学校随学校上的统一的商业保险。在2009年石家庄开始在大学中统一市医保,但09级之前的都是自由选择是否参保,就没有上市医保。今年毕业了,据了解要按灵活就业人员补交上学这三年的医保费用。自己查了一下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的几种类型,我怎么也归不到这里面啊!按失业人员呢,还是视同缴费年限呢?还有个问题,就是将以前帐户注销,重新开户,重新开户的话,依目前的退休年龄看,差一年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男30,女25年。这种情况如何办,对个人更有益呢? 我在之前一个单位医疗保险买了11个月(去年11月买到今年9月),9月中旬到了新单位,现在新单位要买社保了(应该在这个月内买),我这段时间的医疗保险中断,这次从10月开始买到这个月,这样补上的医疗保险还能接上吗? 因为听人说医疗保险不能断,断了就要从头积,那我之前交了的11个月的医疗保险还有用吗? 请顺便帮忙解答一下关于这个医疗保险的主要实施流程?(是必须要积累一年以上才住院报销吗?如果连续交了几年中途断了后面再补交也只能从第一个月开始积累吗?)  回答:  是这样的。社保中医疗险不同养老保险有专门的养老帐户,医疗险基本没有储蓄性,空挡未缴期间,帐户封存,不能享受医疗待遇,只要缴纳社保医疗险,就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另外退休医保待遇是要求累计缴费满25年,这不同养老保险满15年则可,中间可以有空挡,缴费年限还是累积计算的。非深户医保参保人失业后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医保缴费,中断时长有望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医保办法修改稿昨日就两大焦点问题分别公布两个方案供市民讨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则拟实行不同缴费年限差别待遇。
  市社保局昨日召开市民讨论会,就医保办法修改稿中“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设定”和“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两大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分别就两大焦点问题提出两个不同的完善方案。讨论共邀请了近10位市民代表参加。讨论中,市民代表更倾向于两大焦点问题的第二个方案。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 方案1: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方案
&&& 2:不同缴费年限用差别待遇。
  关于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问题,方案一提到延长过渡期。该方案指出,从日起,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保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条件,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过渡期延长为10年。市社保局解释,这个方案制定原则是同等缴费年限享有同等待遇。由于深圳从1992年开始实施医保制度,至今已有20年,内地其他城市一般是从1998年开始实施医保制度,2013年已达15年时间。因此,从日起,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使更多因在本地断缴和外地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退休时不用延长缴费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易于过渡,受影响人群缩小。
  而第二个方案则提出,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医疗保险满15年(含本地及外地转入),退休后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另,参保人2013年以前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2%;2013年以后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95%。这个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缴费年限实行差别待遇。参保人医保年限满足现有养老保险最低15年缴费要求的,即可不再缴费享受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保待遇,所有人员不用提高缴费年限即可过渡。保证这些人已在深圳本地缴费年限12年以上的,受影响人群少。此后退休的其他人员需从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基本医保报销比例95%。市民代表更倾向这一方案。
  [参保人连续缴费中断如何救济]
&&& 方案1:参保逾6年者可宽限半年方案
&&& 2:非深户可宽限半年
  对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的问题。方案一提出,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不超过5年的宽限期不变;超过6年的参保人,延长宽限期,其在1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6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对此,市社保局解释,连续参保6年以上人员在深圳较长时间连续稳定工作,其中同时参加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的待遇不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限制,中断连续参保待遇影响较大。对这部分人延长宽限期体现对长期连续参保的奖励。
  方案二则提出,现行政策维持不变,增加救济方式,使非户籍人员参保年限不至于中断。即非深户参保人劳动合同解除或失业待遇领取结束后,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缴费,时长不超过6个月。
  市社保局解释,按连续缴费失业保险1年最少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计算,领取待遇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救济金支付,加上不超过6个月的个人缴费期,3个月的宽限期,一共10个月,参保人在10个月内就业重新参保的,年限不会中断,保障了有缴费意愿的非深户参保人失业期间的医保待遇。这一方案也更受认同。本版采写:南都记者张小玲
  意见与答疑
  陈先生:对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设定,更倾向于第二个方案,享受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同缴费待遇不同。而且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有能力缴费时可以多缴费,不能少缴费或不缴费与多缴费待遇一样。
  郑学定: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1至5年缴费宽限期仍是3个月。对此,应该设定告知义务,让中断者及时了解信息,及时补缴。
  张玲燕:自己在深圳工作10年,单位选择交的是农民工医保,没有个人账户,不知以后回老家,缴费年限能否转移?
  市社保局:医保年限可以转移回内地。如果张小姐选择在深圳退休,其退休后,农民工医保缴费者享受的是住院医保待遇。
  蒋先生:现在自己才30岁,找工作比较容易,但年纪大了就难保证就业,不可能到了60多岁还能就业。
  市社保局:非深户在深参保必须就业,没有就业就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但是,非深户在深圳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网咨询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险中心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余额拨至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本人。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保而补缴基本医保费的,补缴段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补划。凡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 & 石家庄市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即日起,将可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了,去年已参保居民可直接到商业银行缴纳医保费。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贴和享受待遇都可能会提高”。&&&&&&& 按照规定,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为石家庄市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居民应按规定的时限参保,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居民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昨日,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2010年参保工作已于本月1日启动,已参保居民可到商业银行缴纳2010年的医保费,未参保居民可办理参保手续。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月23日前可办理正常参保业务,24日至月底发放病历本和手册。该负责人提醒,未进行年审的社区,相关人员年审前不要缴费,同时要尽快办理手续。&&&&&&& “今年,石家庄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其个人缴费数额不变,但财政补贴和待遇水平可能都会有所提高,参保居民将享受更多的实惠。”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于日起正式施行,但由于暂无实施细则、统筹区各自封闭等原因,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一段时间以来某种程度上仍然只是“听起来很美”。但据记者的最新调查,目前石家庄市已制定并出台了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的实施细则,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办理。&&& 在省会石家庄某企业工作的梁先生曾经一直为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感到头疼。“从北京回石家庄工作快一年了,可是医保还是没转过来,都不敢生病。”去年底,梁先生就此咨询石家庄市医疗保险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暂时不能办理,还没有实施细则,但是估计快出来了”。&&& 如今,这种情况改变了。自2012年起,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韩主任表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石人社字〔2012〕1号文件)明确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在本统筹地区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应提供由其他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信息表、跨市(县)流动审批手续等,作为审核缴费年限的依据,确认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区域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实现衔接和累计。如果在两地的医疗保险缴费的时间可以衔接起来,那么异地的医疗保险可以直接转过来(如在A地医疗保险交到3月,4月到B地办理医疗保险,则视为两地医疗保险相衔接);如果在两地医保缴费时间中间有空窗,即存在未缴费的阶段,那么在办理异地转移的时候需要补齐所差的医保费用。韩主任表示,“现在办理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比之前方便多了,因为这个文件是今年刚出的,所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能实现异地医疗保险费用的衔接。”&&& 河北新闻网提醒广大网友,办理医疗保险异地转移,须携带身份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 新闻背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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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处输入您要提的问题=服务不可用。石家庄市中心医院与市第一医院合并 医疗资源整合
原标题:石家庄市中心医院与市第一医院合并 医疗资源整合
今年10月底前,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将与石家庄市中心医院进行医疗资源整合,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整体并入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在两院整合的基础上,将组建河北省重症肌无力医院和河北省重症肌无力诊疗中心,将重症肌无力打造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合并后医保政策正在制定据悉,新组建的医院名称为“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并加挂“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医院院区”、“河北省重症肌无力医院”、“河北省重症肌无力诊疗中心”和“石家庄市肿瘤医院”等牌。保留石家庄市中心医院名称,原有的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执业地点和床位设置并入石家庄市第一医院,院址保持不变。医院合并后,将统一执行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医保政策和收费标准。目前石家庄市卫生局连同石家庄市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正在协调整合以后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的收费标准以及该院的医保政策,市民可关注报道及石家庄市卫生信息网(www.),了解最新进展。将打造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两家医院整合后市民看病寻医将更有针对性。据悉,在两院整合的基础上,将组建河北省重症肌无力医院和河北省重症肌无力诊疗中心。在原中心医院院区建设重症肌无力专科诊区和病房,一期工程病床数量100张。引进一批实用型、紧缺型人才,将重症肌无力打造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两家医院整合后,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将结合石家庄市中心医院医疗重点学科,打造重症肌无力、脑血管、肿瘤、康复四个专科。-文/记者郭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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