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如何理解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推荐回答: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一般是国家机关用地. 出让土地是花钱向国家租土地,有使用期限.处国家机关用地以外都为出让用地.划拨土地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条文中的规定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请问国有土地的出让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推荐回答:你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国家,国家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出让的目的是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出让挂牌出让和招标拍卖的区别是什么推荐回答:答: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种土地出让方式的具体程序: 协议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地块方案向境内外发布出让土地信息。 有意受让者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用地申请表。 市土地局向申请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规定。 必要时向成片开发土地的有意受让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付定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期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 地出让金。 受让者在付清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招标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招标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招标公告。 有意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土地使用规划、投标须知、土地投票书、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及其它有关文件。 市土地局向有意投标者解答有关出让土地法规及出让有关问题。 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市土地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市土地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未中标者由市土地局退保证金。 中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定金,保证金可抵充定金。 中标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拍卖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拍卖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拍卖出让土地公告。 市土地局向竞争者提供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土地使用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 验证竞买者资格,发放应价牌。 市土地局主持拍卖竞买,简介拍卖地块情况,宣布拍卖起价。 竞买者举牌应价。 竞买获胜者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定金。 竞买获胜者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时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买获胜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挂牌出让和招标拍卖的区别是啥?推荐回答:答: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种土地出让方式的具体程序:协议出让程序市土地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地块方案向境内外发布出让土地信息。有意受让者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用地申请表。市土地局向申请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规定。必要时向成片开发土地的有意受让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付定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期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者在付清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招标出让程序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招标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招标公告。有意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土地使用规划、投标须知、土地投票书、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及其它有关文件。市土地局向有意投标者解答有关出让土地法规及出让有关问题。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标箱。市土地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市土地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未中标者由市土地局退保证金。中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定金,保证金可抵充定金。中标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拍卖出让程序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拍卖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拍卖出让土地公告。市土地局向竞争者提供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土地使用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验证竞买者资格,发放应价牌。市土地局主持拍卖竞买,简介拍卖地块情况,宣布拍卖起价。竞买者举牌应价。竞买获胜者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定金。竞买获胜者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时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获胜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挂牌出让和招标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啊推荐回答: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主要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开发商竞投心态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的地价;它是政府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一、什么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出租土地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问题详情:出租土地和出让有什么不同?请问出租土地和出让土地的手续流程分别是什么推荐回答:土地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是指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简单来说,区别就是一个是国家的行为,一个是民间行为。出让产权最长是70年,租赁最常20年。出租是租给别人,每年收取租金的,出让是卖给别人的,通俗的说法,向国家租赁土地,叫出让,按性质分,期限40-70年不等。 获取出让性质的土地之后,可以出租,或其他合法用途,租赁合同,租赁期最长只能是20年。出租就是租给别人了,所有权没有转移; 出让、转让所有权都转移给别人了通俗的说法,向国家租赁土地,叫出让,按性质分,期限40-70年不等。 获取出让性质的土地之后,可以出租,或其他合法用途,租赁合同,租赁期最长只能是20年。 希望能帮得到您出租土地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该如何理解的呢?推荐回答: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展开全部下一篇:潮湿的环境对板式家具影响不大,实木家具容易吸湿,危害会稍微大一些。潮湿的天气,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三条来保护实木家具不受湿气的侵袭。瓷砖是现代装修必不可少的建材之一,瓷砖有很多种,今天要让大家了解的是色彩丰富、表面平整光亮的抛光砖和抛釉砖。随着市场上大理石的种类越来越多,非专业消费者在选购石材上更加迷茫纠结。什么是人造大理石?什么又是天然大理石?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小编不知道蟑螂能飞多高,跑多远,却知道蟑螂是多么的让人深恶痛绝。北方和南方的蟑螂大小虽然不一样,受人厌恶的程度是一样的。怎么让蟑螂无孔可入?板材是装修中最重要的材料,然而板材的种类很多,这让很多选购板材材料的消费者不知如何选择,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饰面板和免漆板的区别,在生活中,不少人会将复式楼和楼中楼这两种房型混淆起来,甚至以为其实是同一种房型的不同说法。阁楼指的是位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开发商“买顶楼送阁楼”的营销手段让很多人都心动不已。那么阁楼和复式有什么区别?防盗门是家居装修中最受欢迎的一种安全门,几乎是每家必备的入户门产品,由于防盗门锁芯的独特设计以及防盗门的门扇材质、设计的独特性,让其具有非常经常熬夜加班就会导致黑眼圈产生,让人看起来非常的没有精神头,那么,黑眼圈形成后我们就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才行,在这里小编就为大家奉上最新最受欢电烤箱和微波炉的区别:加热原理不同 电烤箱:让电阻丝通电变热,使电能变成热能,使得箱体内的温度提高,继而对食物进行烘烤至熟,这个过程是由外至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怎么理解?(南京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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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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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让国家讲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他是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的第一个环节,成为一级市场。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的行为。感谢关注链家网!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它相关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
土地批租就是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城市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是由政府土地管理的有关部门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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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划拨地词目释义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或者无偿取得而且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设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实社会因素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对纯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建设项目采用无偿方式供地,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此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客观上需要采用方式。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国家划拨行为的合法依据。
划拨地行政法规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说是仅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为此,不论是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性,还是划拨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入市场的。
从立法的意图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不能转让、抵押和出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存量的不能进入市场。划拨土地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转为出让土地。在法律上,这属于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消失和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有偿转让的,但要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处分,都必须依法进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到的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随意有偿转让或承包划拨土地使用权,就属非法转让行为。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案中的非法转让、出租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责令违法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划拨地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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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很多人都拥有划拨土地,对于这些人来说划拨土地的一些权益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如果可以的话,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呢?下面,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可以。二、划拨用地转让的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原合同是什么性质?转让方还有无权利按原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费用?对此,《房地产管理法》没有予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易引起争议。《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上已表述,《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是说,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三、划拨用地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上述内容就是小编针对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的问题给大家带来的解答。从上文叙述的内容来看,国有划拨土地进行转让要分为很多情况,具体的处理办法在上文中小编已经做了详细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小编建议您可以咨询我们华律网的专业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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