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们厂怎么每日加班时间最长那么长加班费又低

  每年春节后,加班工资都是职工投诉咨询的热点。今年,这一热点竟有提早之势。一位保安赶在除夕前来本报咨询。他说,他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多年,年年春节加班,年年加班工资不到位。为了争取权益,防止单位糊弄他,他特意提前赶来咨询,想把政策规定吃吃透。  那么,春节加班企业与职工到底存在哪些争议,如何来破解?本刊就此梳理出八大疑问,邀请专家逐一解答。
  疑问一
  除夕加班至春节有加班费吗
  [咨询]除夕赶到本报咨询的这位中年保安说,他是外来务工者,在本市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多年。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每年春节他都要加班。他是一个明事理的人,加班不能回老家过年他能理解,但令他不爽的是,每年春节加班,企业给的加班费都不到位。
  这位保安接着说,今年春节前,企业已放出风声,说除夕是工作日,上班的不发加班费,除了春节这天发300%加班费以外,其他的加班都只发150%加班费。他感到不解,除夕这天他上夜班,要工作到第二天的清晨才交班。从时间上看,他的工作已延续至春节,怎么可以没有加班费?再说,国家规定的春节法定节假日是三天,这三天都应该发300%的加班费,企业怎么只发春节一天?
  [解答]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搞清2014年春节假期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放假三天,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其余四天的放假时间为调休,即把休息日调整过来集中休息。两者相加,总共放假七天。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除夕不放假,而去年除夕是放假的,因此,除夕工作有没有加班费就存在争议。这个问题要分为两方面看。其一、除夕工作至当天夜里十二时前,应该是没有加班费的,属于正常上班的范围。其二、如果除夕工作至翌日,夜晚十二时后就要计加班费,加班费应该按300%计算。
  这家企业只计春节一天加班费300%,显然存在误区,按规定,农历初二、初三,也应该按300%计算加班费。
  疑问二
  特殊工时春节加班有加班费吗
  [咨询]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小王询问,由于他从事的是广告创意工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与他约定,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时,他不用天天去上班,只要按时把&作业&交给企业即可。今年春节前,企业接到一个订单,一家食品企业准备节后发动&春季攻势&,需要他所在的公司节假期间把广告创意做出来。企业安排他在家制作。他没日没夜地赶活,连走亲访友都放弃了,总算把活赶了出来。
  昨天上班,他向企业提出加班费问题,企业说他是特殊工时,没有加班费。小王问,难道特殊工时春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解答]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文斌:特殊工时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而言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指的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指的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无论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还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都需要劳动部门的审批。
  采用特殊工时制的职工春节加班有没有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春节三天加班,均需按300%支付加班费,其余四天调休而来的休假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享受加班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只有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才可以视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四天调休而来的休假日,如果综合计时制职工整个工作时间没有超过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就不存在加班,如果超过,就应当算加班,但他们的加班只能按150%计。
  疑问三
  未填申请表就没有加班费了吗
  [咨询]小颖在一家制造型企业工作,春节前,车间主任对她说,企业接了一批活,需要人手加班。希望她放弃休息。小颖遵照主任的吩咐,春节期间连续在企业加班加点。可是,节后申报加班费时,却没有她的姓名。
  小颖不解,便向人事部门询问。人事专员说,企业有规定,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小颖的加班纯属个人行为,没有征得人事部门的同意,所以没有加班费。小颖反问,如果不给她加班费,她完成了指标可否不上班或早下班?人事专员认为不可,他说企业有规章制度,即便提早完成了指标,也要继续工作,不上班或早下班,就作旷工处理。
  小颖十分愤怒,却又不知道怎么处理。[解答]闵行区劳动监察大队长杨春华:如果企业有规章制度,明确加班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确认,或填写加班申请,经有关人员批准方可加班,职工就应该遵守。
  但在现实生活里,有的企业也会有章不循。拿小颖所在的企业来说,她的加班是车间主任要求的,且加班行为也确实执行了,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班费。需要指出的是,职工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一定要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样,争议或纠纷才不会产生。
  还有,职工加班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取得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企业的派工单、出勤纪录、工作任务安排等。
  疑问四
  做一休一的职工有加班费吗
  [咨询]网友&阿华田&咨询:他在一家企业担任保安,企业对他实行的是做一休一工作制度,即每个工作日上班12个小时,然后休息一天。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逢年过节加班是免不了的,这些他都能理解。但令他想不通的是,逢年过节的加班费他感觉少拿了。
  &阿华田&进而解释,比如,以今年春节来说,初二这天他上班,初一和初三他休息,企业按300%的标准支付初二的加班费,他认为理所当然。同时,他还认为企业应该支付初一和初三的加班费或调休。他的理由是初一和初三休息,是做一休一的结果,他没有享受到法定休假日,因此,这天企业应该给他加班费。&阿华田&还认为,在他们保安圈内,与他同样想法的人很多,希望本报对此作出解释。
  [解答]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师董兆华:在工作实际中,确实有不少人对此有疑惑。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解答。首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实行做一休一(每天上班12小时)等其他作息方法的岗位,应该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具体到&阿华田&提出的问题,即在三天的法定休假日中正好有两天轮到本休,企业是否应另行支付他这两天休息的加班工资?对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
  1、劳动者的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休息的话并不需要另外再支付,除非有加班情况。
  2、在三天的法定节假日中正好有两天轮到劳动者休息,这两天休的是本休,无关节假日,不牵涉到加班费的问题。
  3、根据做一休一的排班,劳动者在该月的上班时间是确定的。如果该职工确定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工作制,其加班费只需按该工时制标准支付当天工作12小时(初二上班)300%的加班费即可。
  疑问五
  加班费可以只按基本工资算吗
  [咨询]在一家糕团厂从事点心生产的周敏来电咨询,多年来,由于八宝饭、糯米年糕等,都是春节期间畅销的点心,她所在的企业都要加班加点生产,她也几乎每年都要加班。今年春节,她照例被企业安排加班。对此,她表示理解并服从。但是,她对加班费却有疑义。
  周敏说,多年来,她所在的企业支付加班费,都按基本工资算,也就是说,企业计算时,只算基本工资这一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等都不包括在内。她和其他职工为此也与企业交涉过。企业认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平时都给了,加班时怎么可以重复计算。她感到企业的说法存在问题,但又不知道如何应对?
  [解答]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加班工资如何算,事实上是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此外,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注:现改为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而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会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应该包括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只有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而当两者都没有时,加班工资的计算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因此,该企业剔除这位女职工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计算加班工资显然是错误的。
  疑问六
  销售提成能代替加班费吗
  [咨询]网友&小白领&咨询:他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汽车销售工作,月工资3000元,此外,每销售出一辆车还有销售提成。今年由于汽车销售不错,老板想通过春节长假提升销售业绩,要求他加班。
  虽然他一百个不情愿,但考虑到劳动合同就要到期,担心态度不好,企业不与他续签,只得硬着头皮加班。加班前,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他曾经悄悄地询问人事部门,自己的加班费怎么算?人事部门告诉他,根据企业内部规定,无论是平时加班,还是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一律按销售业绩提成。也就是说,如果卖出了汽车,他的销售提成就是加班费,如果没有卖出去,他一分钱也没有。他感觉企业的做法不妥,便提出疑问。人事部门说,企业是按业绩来考核的,做得多,拿得多;做得少,拿得少。这就像计件制一样。他感觉人事部门的回答有问题,便上网查了有关资料,觉得企业的做法确实存在瑕疵,所以通过网上留言想问个清楚。
  [解答]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维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加班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且其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家企业以销售提成代替加班费,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做法,需要立即纠正。因为销售提成是对职工工作成绩的一种奖励,而不是工资。
  还有,这家企业拿计件制说事,在此也必须予以澄清。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计件单价也应该按150%、200%、300%作相应调整。
  疑问七
  津贴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咨询]职工王莉莉来电,她在一家民营珠宝店工作,每月除了3500元月薪外,还有全勤奖、交通费、通讯费、住房补贴等2000元,此外,她还享受销售提成。春节是一年之中珠宝销售的旺季,加班加点销售自然是免不了的事。但每年的春节她加班,企业都不给加班费,她曾为此问过老板。老板说,她的加班费已经包含在企业给她的津贴中,企业不用另行支付。  她查阅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发现其中有一条&如果有加班,企业支付的各项津贴优先支付加班费&。她感到企业的做法不合理。
  [咨询]上海公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翟:企业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予以纠正。
  该企业给予职工的各项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其范围属于职工福利,而加班费是职工放弃休息的劳动所得。因此,不能拿职工福利优先支付职工加班费,这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疑问八
  安排的是值班就没有加班费了吗
  [咨询]网友&管道工&来电咨询:他在一家管道修理公司担任修理员,今年春节,企业安排他值班一天,其工作是在值班室待命,如果没有抢修的活,就看看电视。如果有抢修的话,就要外出抢修,因为性质是值班,所以没有加班费。他认为,如果待命,算值班是可以的,但是外出抢修,还算值班,就说不过去了。因此,他还咨询一下,值班可以转为加班吗?  [解答]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伟:加班与值班是两回事。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从他所述来看,公司虽然安排的是值班,但他在值班期间奉命外出抢修,从事的是原岗位工作,从情理上来说,值班应该转为加班。
  这方面国家似乎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这位职工向企业工会反映,通过职代会或集体协商明确。
  2014年全年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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