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娱乐场所消防必备条件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且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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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容纳50人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应”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6、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米。
  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9、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房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容纳人数超过50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a、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c、人防工程地下为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d、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娱乐场所,当上述场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内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前室内应设有室内消火栓。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录像厅、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m2,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0.5人/m2。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按照《高规》、《建规》、《人防规》确定,一般为(0.6~1)m/10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
  对疏散宽度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m,《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是20m。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m,《高规》规定多功能厅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人防规》规定是15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观众厅以及每个公共活动的场所内;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建规》和《高规》规定不应低于0.5Lx,《人防规》中其照度规定不应低于5Lx;
  (2)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作备用电源,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上方、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宜大于15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蓄光自光发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定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三)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如果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建规》规定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宾馆、饭店);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内;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楼梯不应小于1m、走道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和1.3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m,《高规》规定旅馆是30m、其他是40m,《人防规》规定旅馆是30m,其他是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建规》规定是22米,《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旅馆是15m,其他是2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m,《高规》规定餐厅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人防规》规定是15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单层、多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4)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宜大于1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四)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一般不应少于2个。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m,《高规》是40m,《人防规》是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m,《高规》是20m,《人防规》是2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m,《高规》规定营业厅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人防规》规定是15m。
  5、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4)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
  (五)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2)学校、养老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其为单层建筑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医院的病房楼;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其他场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不采用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中,医院病房楼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m(单面布房)和1.5m(双面布房);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时,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应大于25m,医院、疗养院、学校不应大于35m;设在高层医院病房部分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24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设在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大于12m。
  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高层医院病房部分不宜大于15m;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15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其疏散走道和疏散出口,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与旅馆相同。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丁类厂房。其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规定。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丁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工业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厂房的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按照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确定。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1)m/100人,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4、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高层丙类厂房不应超过40m,高层丁类厂房不应超过50m,多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60m,多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单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80m,单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丙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火灾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六)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照消防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宿舍楼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疏散部位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严格控制火灾荷载,防止产生火灾烟气和有毒气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部位,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的通道。如果在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火势通过疏散通道蔓延,并会释放出烟气和有毒气体,直接威胁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在下列安全疏散部位的装修材料都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一)安全出口的门厅
  地上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即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即难燃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楼梯间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疏散走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其他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一)对安全疏散设施要加强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安全疏散设施列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保持畅通。
  1、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2、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不得遮挡、覆盖。
  3、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
  4、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以及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二)加强防火巡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巡查。
  (三)设置必要的疏散图示,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
  2、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3、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落实火灾发生时保护学生、幼儿、老人、残疾人、病人、旅客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及时疏散。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疏散常识
  1、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2、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诉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及逃生方法,并形成制度。
  四、与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三)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
  火灾烟气及火灾中释放出的有毒气体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极大的障碍。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除,并及时阻止烟气向楼梯间等安全疏散部位扩散。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保障防排烟设施的功能,确保火灾时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补充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民用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人防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4、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6、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7、安全出口
  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都是安全出口。
  (二)主要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日施行)
  《浙江省实施办法》(日施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日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日施行)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日下发)
  本文所提出的安全疏散条件,仅供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抵触,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收录时间:日 23:55:36 来源:国联资源网 作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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