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销户提取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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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及答案
来源:新浪乐居
郑州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都出俩月了,为啥仅有7百多人办理?不知道属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怎么办理?别急,乐居已为您整理好,看完这篇,必“门清儿”。
新浪乐居讯 (实习编辑 童亚真)郑州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都出俩月了,为啥仅有7百多人办理?不知道属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怎么办理?别急,乐居已为您整理好,看完这篇,必“门清儿”。&&&& 《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日开始实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以依据规定缴存公积金,可用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目前郑州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有了新情况。
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目前,仅有737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公积金。郑州常住人口超过900万,再加上来务工人口,有1000多万人。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缴存额度挂钩,另一方面也说明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并不十分了解这个优惠政策。
那么,下面乐居根据《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来为灵活就业人员整理遇到的几个问题。
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二) 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各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
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后怎样缴存?
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人员,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账号继续使用。如:职工在原单位有一个公积金账户且已封存,填写一个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转移和缴存手续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郑州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的网点有几个?
目前郑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要是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市区现设三个网点,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增设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二楼公积金服务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三街支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三街5号附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行署国际E座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以2016年度为例,缴存下限为335元(%×20%);缴存上限为1675元(×20%)。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关联,缴存人应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和预期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缴存之后有利息吗?如何计息?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无论当年缴存还是上一年度的余额都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结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的记息日为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自主提取。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所规定的提取范围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附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解读
从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了一些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什么要调整贷款政策?
2015年5月以来,为充分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推行了相对宽松的贷款政策,贷款发放量快速增长,沉淀资金得到了有效使用。目前,郑州中心的贷款使用率已连续12个月高于90%,资金流动性正在趋紧。因此,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
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一)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其中,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或配偶未在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贷前6个缴存期内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
退伍或转业未满三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除此之外,新的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本人及其配偶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以配偶身份提供缴存信息获得贷款后又离婚的家庭,非借款人一方应在原贷款余额低于40万元时,方可再次申请贷款。比如一对夫妻以男方为借款人办理了50万元贷款,后来离婚了,那么女方应在原贷款的剩余金额低于40万元时,才能作为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
贷款新政策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有哪些影响?
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则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郑州市区的住房,有足够还款能力时,只要夫妻缴存账户合计余额达到4万元(缴存时间长的还可以再少一些),就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反,如果某夫妻虽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缴存账户合计余额只有2000元,且借款人缴存时间也不足1年,那么最多可申请到15万元贷款,如果贷前6个月内又将仅有的2000元住房公积金提取了,缴存账户余额为零,那么他将暂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之,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
”的原则。
按照贷款新政策,只有夫妻双方同在郑州市级缴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市区住房的,有还款能力时才能最高贷到60万元,如果属于借款人单方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分别在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县(市)区贷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等情况的,则在有还款能力时最多可申请到40万元贷款。
职工如何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对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二)利用公式: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三)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自己不会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致电12329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时怎么办?
按照贷款政策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果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购房需求,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向住房公积金的合作银行申请部分商业住房贷款,以满足购房的需要。
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及申请地点
(一)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房产的归属地不同,分别到郑州市市区办事大厅或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办事大厅申请,一站式可办结借款、担保、银行还款等全部手续。
(二)组合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合作银行复审、分别签订借款手续、办理担保手续的流程办理。县(市)区到对应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指定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郑州市区内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目前郑州市区有3家商业银行5个网点参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网点分布情况见附表;县市区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网点8月下旬公布。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楼盘项目,合作银行均可受理缴存职工的组合贷款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贷款条件时,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合作银行承办的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先由指定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借款人每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向借款人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息差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之处在于贷款资金的来源不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目的在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这一新业务先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群体中推行,后期将逐步推行到组合贷款业务中。
组合贷款业务郑州市区合作银行网点
网点名称&地&&&&&&&& 址&咨询电话
建行百花路支行
个贷中心&中原区百花路46号(百花路互助路交叉口南100路西)建行2楼13号柜&
建行嵩山路支行
个贷中心&中原区嵩山路6号(嵩山路互助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建行3楼&
建行政三街支行
个贷中心&金水区政三街5号(省人民会堂后面)建行3楼&
中行陇西支行
消贷中心&中原区建设中路11号(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中行2楼&
浦发银行百花路支行信贷中心&中原区百花路46号(百花路互助路交叉口)浦发银行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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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各房企跨区域布局,追求规模扩张的时候,人才十分重要;现在,房企开始多元化布局,人才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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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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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购买本地新房、二手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申请表,其中申请表需要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 []
来源:北京日报
由于在北京缴存公积金到外省购房需要出具北京公积金的缴存证明,本文主要讲解在北京市管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如何开具北京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主要分缴存人能否提供外省市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两种情况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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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住房公积金≥300元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涛 郭长敏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传出消息,该中心已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明确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不低于300元。  根据要求,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在荆创新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适当降低缴存标准,但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高不超过8930元,月缴存额不低于300元(取整);2015年在荆创新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020元,月缴存额不低于200元(取整)。缴存比例为合计16%(由个人缴存)。  缴存程序:首次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中心核算的金额,由个人到受托银行缴存,次月起开始通过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缴存。按月划扣缴存--缴存专柜每月15日前,导出灵活就业人员扣缴明细,交受托银行从约定账户划款至网点缴存专户;委托划扣实行足额划扣,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暂不划扣,次月一并划扣;按月划扣不成功的,需由职工个人予以补缴。缴存上账--划扣成功的,由缴存专柜在3个工作日办理上账手续;划扣未成功的,应通知联系缴存人,及时补足账户金额,保证次月足额划扣。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补充审核以下事项:贷前资格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荆创新创业人员已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无欠缴;月收入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可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存标准等证明确定;还款账号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应与缴款约定账户一致;贷前面谈。各网点在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业务时,应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真实情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除填写《个人借款面谈笔录》外,还需填写《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前调查表》。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符合《荆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及现行提取政策要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30日前可以向中心各网点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记者杨涛 通讯员郭长敏)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转移和封存有讲究  根据规定,我市信用状况良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自由职业的人员或者在荆创新创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荆创新创业人员另需提供双创服务机构核发的相关证明。  建户程序为:个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填写《荆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调整)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网点签章后返给个人,一份连同申请资料存档。确定缴存账户。一个营业网点指定一家受委托行负责委托扣缴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在该受委托行办理的活期储蓄卡(折),用于按月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荆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委托扣款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扣款银行,一份连同申请资料存档,一份返还职工个人。开立账户。缴存专柜初审并报归集管理科审批后,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代管户”中为缴存人开立个人账户,录入约定用于扣缴公积金的银行账号,创新创业人员在开户时应在个人信息中予以标识。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和封存,参照《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无力连续缴存的,可由本人提出中断缴存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待经济条件好转后继续缴存;个人未提出中断缴存申请,账户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予以封存处理。扫码“大楚荆门”,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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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人员可缴 无住房可提取
[作者:毛敏轩]      [来源:]       11:36:03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啦!
长沙市公积金新政出台
新湖南客户端5月26日讯(记者 毛敏轩)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今天公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须与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在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内开设个人账户。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与中心签订协议的规定执行。其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的,以该人员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8%-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限,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房改善居住条件,凡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
[责编:唐能]新湖南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查看: 869|回复: 0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缴存?看完这篇就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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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没法缴存公积金怎么办?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潍坊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缴存?看这一篇就全懂了!
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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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8 上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潍住〔2007〕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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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账户设立、缴存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应为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独立的中心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相关业务的合作银行)三方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各分支(办事)机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审批表》并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一)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二)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三)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四)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分支(办事)机构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在中心管理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答复。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的,如遇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公积金中心将于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前,自动将职工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扣划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要求代扣。灵活就业人员用于缴存和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借记卡发卡银行应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一致,如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借记卡发卡银行发生变动的,需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次月起由新确定的受委托银行按照要求代扣应缴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款期间职工应继续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以上两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入职单位又统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第七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人缴存者,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集中封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受委托银行借记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各分支(办事)机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沿用原个人账户。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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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规定的使用条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自动终止,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但有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出现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待经济条件好转、收入稳定后可申请续缴;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终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其中一方按照本办法参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应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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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防范与处罚第十二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履行义务,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待其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恢复履行缴存义务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恢复正常。 第十三条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贷款未结清的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做如下处理:(一)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按月从其银行代扣借记卡账户中优先扣划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后扣划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如因扣划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后借记卡账户中余额不足,未能足额扣划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的,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并按逾期本息金额的0.21‰计收罚息。办理用夫妻双方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的,不论配偶账户内可用余额是否足够偿还当月应还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二)拒绝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2、将借款人还款违约情况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有关媒体曝光借款人贷款逾期情况;3、起诉借款人及《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中有关责任主体;4、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查实后,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和《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销户处理,并取消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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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封存、转移、销户、使用和贷款等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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