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条件落户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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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2年4月,深圳取消外来工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4年3月,广州全面推出积分入户新政(穗府〔2014〕10号文),达到相应条件后,结合当年广州入户指标总量,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长轮候入户(增城、从化暂不纳入广州此次新政调整统筹范围)。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日,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2013年指标定为3000个,仍然延续执行旧政策,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申请;广州自2014年开始全面执行积分入户新政策(穗府〔2014〕10号文)。
积分入户广州
积分入户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
广州入户新政
广东省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1]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积分入户适用人群
已在广州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有非广州十城区户籍人员)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
4、在广州市正常社保并达到4年(包含)以上
5、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或以上劳动合同
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
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8、总积分达到60分
9、年龄20-45岁
积分入户分值计算
1 、文化程度本科(60分);
大专或高职(4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中级职称(6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 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4、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纳税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2]
(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广州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第二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四步: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第五步:审核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第六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第八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积分入户申请指引
(一)申请时间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段内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后再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指标总量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执行。
2014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待定。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下同)、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1、入户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需要粘贴1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居住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就业登记材料
9、广东省社保参保证明
10、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1、广州市医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2、学历证书复印件
13、学历认定报告
1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证件鉴定证明
16、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
1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18、房产证复印件
19、结婚证复印件
20、献血凭证
21、献血证复印件
22、志愿服务证明
23、志愿者证书复印件
24、义工服务证明
25、义工证书复印件
26、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此外,搭户的需要再准备以下材料:
27、搭户单位集体户的材料
1)单位接受证明;
2)单位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带地址)复印件;
3)个人无房声明。
28、搭户亲朋户口的材料
1)亲朋户口与房产需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
2)被搭户业主和户主的同意搭户证明;
3)被搭户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4)被搭户户主的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地址变更栏复印件;
5)个人无房声明;
6)单位无集体户声明。
积分入户新政专家解读
一、广州积分入户新政的变化
1、取消纳税入户。
2、违法生育者及违法生育子女均不得积分入户广州(现行政策可以通过投靠、纳税等方式入户)。
3、人才引进和技能入户合并简化,最主要是取消了夫妻双方需同时满足条件的限制,取消了社保年限、专业和工种的限制(高级工除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可以直接积分入户广州,大专学历加中级职称不再符合条件。
4、广州积分入户要求4年社保,总分达60分,再按照名额和社保缴纳时间进行排名。
5、广州积分入户取消年龄、房产、社保、捐款、表彰、导向等加分,积分门槛较低,入户门槛相对提高。
6、包括广州积分入户在内,新政允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同时迁入),并将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缩短为1年。
7、广州积分入户新政鼓励有条件的街道设立公共集体户,以解决无房者的落户需求。
二、广州积分入户新政的积极意义和不足
1、积极意义:
穗府2003年72号文自2004年实施至今已满10年,是广州市户籍政策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10年中广州除了积分入户、留学归国入户等几乎所有的入户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广州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需求。广州积分入户新政顺应时代要求呼之欲出,将对广州市的人才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引进及城市化建设产生重要影响。新政在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城市移民归属感的同时,也将对部分低学历、低技能、大龄等外来人口进行制度性淘汰。
1)广州积分入户新政规定,广州积分入户依然实行总量控制,并且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不管是横向还是纵向比较,均体现其对相对保守性。
2)广州积分入户新政强调高端人才和贡献度,在衡量指标上单一化及机械化。广州积分入户以社保缴纳时间作为排名唯一依据,并不能体现申请人对于城市贡献的主观意志,有失公平。
3)广州积分入户新政作为未来广州市人口调控的纲领性文件,仍未能突破计生政策的束缚,将人口调控功能割裂为户籍和计生两块,极大地削弱了其法律地位和指导意义。
三、对于拟申请人员的提示
1、广州积分入户新政修改的不仅仅是积分入户,广州市整体的户籍政策均受到集中式调整。城市移民申请广州户口,既可以选择高学历入户广州,也可以选择高技能入户广州,或者积分入户广州。
2、由于广州积分入户新政调控不了计生政策,城市移民在申请广州户口之前,还需严格按照广东省计生条例和日新实施的广州计生政策做好相关的资格准备和提升。
3、具备不同条件的城市移民,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入户方案:
1)本科(统招)及以上的高学历或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人才引进为首选;
2)大专及以下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的人员,以积分入户广州为首选;
3)如果社保年限较低,建议尽早参加技能培训和考试鉴定,通过技师资格入户。
积分入户服务机构
(一)受理窗口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二楼1、2号窗)
荔湾区: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岭景云路22号)
黄埔区: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花都区: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
番禺区: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南沙区: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区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
萝岗区: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5号窗)
积分入户深圳
积分入户政策依据
日,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于11日启动。2012年的政策将对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取消农业户籍人员引进等限制。
“招调工”是过去深圳市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是指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及户口,从其他省市迁移至深圳。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通过积分入户,不再走招调工方式。
根据办法,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不再设置入户上限。
对于积分分值的调整,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处副处长介绍,2012年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两个大的要素,一个是个人素质,第二是纳税情况。还有四个辅助要素,参保、居住、年龄、奖励。除新增的投资纳税积分外,参保积分2012年有所调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调到40分。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拥有合法房产,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流程简化,不进行配偶子女资料审查
根据,申报审批流程得到简化。全市首次使用统一的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业务;取消立户登记限制,实现用人单位无障碍办理引进业务,且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无引进指标限制。取消“已办理就业登记”作为申办积分入户基本条件,取消配偶材料同审要求,取消不随迁子女材料审查要求,简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同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可同时代理含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含原招调工)在内的所有国内人才引进业务,彻底打通人才引进代理业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 处签名,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委托代理机构及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需提供上年度地税开具的完税证明编号。
(七)近五年内(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内(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代理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重要提示:
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计算表
2013年深圳最新积分入户分值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7.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1.大专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3个年度内累计)
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万元以上
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1. 连续近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在连续近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3-4万元30分,4-5万元40分,5-6万元50分,6-7万元60分,7-8万元7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多套房产不累积,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实际年龄情况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配偶为本市户籍。
每增长1岁减2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2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本人提供《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单位申办,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每条扣20分
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
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80分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超生行为
有超生行为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二)网上申报1、信息填报和提交: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申报”——点击“代理个人申报积分入户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测评并提交”。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5、代理机构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四)提交书面材料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劳动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八)进度查询单位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九)办理结果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后续事项
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须知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积分入户服务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区人力资源部门;
积分入户东莞
积分入户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人员,且已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积分制入户采取“条件准入”与“积分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暂无改动)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入户。本市现行的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体育人才入户、新莞人作家及艺术家入户、“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入户政策不变,统一纳入积分制入户申请及管理流程。
积分入户必备资料
《》(或《出生证》);(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6)迁入镇(街道)的提供相关接收证明;(7)入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项材料只作受理单位对入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积分入户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或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窗口申请或确认报名须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积分入户结果查询
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提交申请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积分复核。
.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引用日期]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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