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洲团体保险,该险种包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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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国寿绿洲组合1、保险责任 2、险种费率 3、投保示例 4、注意事项明 国寿绿洲组合产品介绍意外身故, 可附加意外医疗(100元免赔,80%报销)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八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 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 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 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 约定 国寿绿洲组合产品费率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产品费率表职业类别 年交保费(每 1000元保额)一 2.5二 3.5三 4四 6五 9六 11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伤害保险(B型)产品费率表职业类别一二 36三 40四 44五 48六 52年交保费(5000 32 元保额)注:意外医疗每一万元保额保费:51.2元 投保范例?某企业有员工20人,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 着想欲办理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所需保障意外身故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 请问,共需缴纳保费多少元?(注:职业类 别:一类)(2.5×100+51.2)×20=6024元 注意事项?投保时所需材料: ?团体投保单(后盖章) ?声明书(后盖章) ?健康保险投保单附件(盖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保险人身份详细信息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A 型)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附件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合同(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 (2013 版)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A 型) (2013 版) 合同(以下简称本...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 型)详细条款 2010 年 03 月 09 日 产品类型:意外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110_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费率表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110_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费率表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100_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条款_专业资料。团体保险产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条款第一条 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 疗保险(2013 版)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 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 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 (2013 版)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补偿团体 意外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 给付医疗保险 ...3.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 3页 免费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4页 免费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9页 免费 100_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 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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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opyright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 & & &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险?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医疗意外团体医疗保额与缴费举例: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投保年龄年缴费缴费期保障项目和金额保障期32岁-32岁80.00元1年意外医疗2.0万1年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保险责任说明条款相关咨询包含本产品的计划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给付比例、保险金额及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的交付方式、??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相同。
第七条& 受益人
&&&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八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对于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上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后,将???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证明。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第十条 &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附加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二、主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中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十二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
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指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互助基金、保险公司(含本公司)、工作单位或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等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给付。
门(急)诊: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挂号手续,并确实在医院的门诊部或急诊部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院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手续费比例)×(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手续费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目前没有相关咨询年缴费:6680.00元保障范围:意外保障高度残疾身故重大疾病特病金关爱金住院年缴费:5136.00元保障范围: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身故婚嫁金创业金教育金高度残疾身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年缴费:23232.00元保障范围:意外费用补偿身故、高度残疾、重疾身故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身故每三年特别生存金年缴费:2900.00元保障范围:意外门急诊,住院医疗高度残疾身故重大疾病特定轻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年缴费:2930.00元保障范围:医疗意外重大疾病身故高度残疾特定疾病住院年缴费:8644.00元保障范围:意外医疗理财 高额意外伤害 养老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附加长期意外伤害身故保障医疗保险计划热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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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祖腾  发布时间:  来源:德保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安全,减轻因人身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切实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障其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社会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1〕67号)精神,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中指出:“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经德保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4年起(具体时间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为全县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残疾人不用缴纳保险费。投保险种包括: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保费8元;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保费2元;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费4元;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保费6元。具体参保方案、理赔细则如下:
&&& 参保方案
&&& 一、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
具有德保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为残疾人。
&&&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内容
&&& 1、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金额为8000元;
&&& 2、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金额为2000元;
&&& 3、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医疗的,每天补贴20元,最高给付180天,最高保障金额3600元;
&&& 4、参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90日后因病导致死亡的,每人给予慰问金1000元(2015年度慰问金提高到2000元)。
&&&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
从2014年起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县财政负担。
&&&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每次保险缴费的保险有效期为1年。
&&& 五、承保方式
&&& 实行县级残联统保方式,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德保支公司投保。
&&& 六、有关要求
&&& 各乡镇残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应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参保残疾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用便捷快速的理赔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保险利益。乡镇残联要及时了解参加保险残疾人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当参保残疾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要及时与县残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沟通联系。
&&& 理赔处理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理赔时,请提供——①被保险人身份证、残疾人证②个人存折或银行账号③医疗费用发票④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⑤医疗费用汇总清单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⑦户口薄⑧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有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
&&& 申请意外伤害保险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时,请提供——①被保险人及合法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②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身故证明③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失踪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④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⑤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⑥户口薄
保险服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事宜,可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客户经理咨询,公司将为您提供快捷、周到、优质的保险服务。如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请在48小时内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客户经理或残联报案,也可直接拨打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95519报案。
&&& 服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
&&& 联系人:黄明旺 
&&& 韦孟敏 
&&& 办公电话: 
&&& 客户服务电话:
&&&&&&&&&&&&&&&&&&&&&&&&& 德保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
         &&&&&&&&&& 日
&&& 附件:意外险产品条款内容明细(网址):
&&&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IC/tkk/01/c5a1c132-8b3f-44ae-4c8238.html
&&&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IC/tkk/01/835c28-a3f4-b11c580afbde.html
&&&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IC/tkk/01/eb1b29b3-e100--bd.html
&&&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IC/tkk/01/337f60f6-ed50-e-e86d87cd71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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