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案实施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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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面向全社会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2016923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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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10年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减少和杜绝城乡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着力提升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加快推进&杭嘉湖宜居创业新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贯彻《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要求,以《海宁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为指导,按照城乡生活垃圾&统一转运、集中处理、经费分摊&的模式,建立科学、专业、合理的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与处理体系,使全市生活垃圾密封运输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其中建成区达到100%)。 三、垃圾转运和处理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理工作根据垃圾的转运成本、垃圾材质的控制、沿途污染的避免和费用负担方式等因素,采用全市垃圾&统一转运、集中处理、经费分摊&的模式。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乡垃圾的统一转运和处理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理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察管理。 四、费用结算标准及办法 (一)垃圾转运费用标准及承担 1.转运的费用标准,按市区垃圾封闭车(5吨)转运招标中标价为基数,按车核算计价,每车8元/公里,运输距离按转运车从中转站到焚烧厂(或填埋场)的实际行驶距离,考虑垃圾的特殊性,运输道路必须以二级以上公路为主;因油价变化运输价格按每涨跌满0.3元,单车增加或减少5元,油价起步价按市环卫处与中标方签订委托合同时,中国石化所公布价格; 2.转运费承担,由镇(街道、开发区、新区、景区)全额承担,原市区垃圾中转站转运费用的负担原则不变。 (二)集中焚烧处理(包括应急时的填埋)费用及承担。集中焚烧处理标准费用按照《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焚烧或填埋的处理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费用结算支付办法 1.垃圾转运费用:由市环卫处按与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区、景区)签订的生活垃圾委托转运合同,每月根据垃圾转运清单,通过&小额定期借记业务&方式分别向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区、景区)统一征收后再支付给转运中标单位。 2.垃圾焚烧处理费:由市财政根据市环卫处提供的垃圾处理量结算清单,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付给海宁瀚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五、应急处置机制 (一)为解决垃圾焚烧厂检修或非正常运行期间垃圾处理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拟选择黄湾卫生填埋场和连杭区应急垃圾填埋场作为垃圾应急填埋场。应急填埋场适用范围见下表: (二)购置3辆8吨压缩车,主要用于: 1.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区、景区)中转站因故障、检修等原因的垃圾应急转运。 2.将原黄湾卫生填埋场内垃圾的回运焚烧处理,以弥补垃圾产量不足,并腾空原黄湾卫生填埋场库容解决垃圾应急处理及飞灰填埋处理需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硬件建设。垃圾焚烧11月份试运行,年底前正式运行。要求12月中旬前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区)必须完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盐官镇和观潮景区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压缩车采购工作;在11月底完成各村、组收集点至镇级垃圾中转站的收运体系建立;日开始,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则上不再接受非统一转运的垃圾(同意盐官镇和观潮景区改用压缩转运车运输,但须在2月1日前完成车辆更新)。 (二)建立运行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局负责,2010年底前对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建设、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有效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积极探索垃圾处置收费机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与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由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拟订我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收费制度、标准,科学设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办法,配合城乡生活垃圾在收运、处置过程中的资金筹集。(来源: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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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报送《延川县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报告
索引号:A461-41发布机构:住建局 文章来源:住建局
主题词: 文 号:延住建发〔2015〕 42号
发布时间:日&&点击:次&&
市住建局:
&&&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以及全国农村垃圾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延川县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随文呈报,请审核。
&&&&附:《延川县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日印发
延川县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基本原则
&&&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围绕改善和提高我县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农村垃圾治理处置设施根据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治理设施。
&&&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
&&& 二、分类标准
&&& 农村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治理:一是厨余垃圾、泥土尘灰、植物枝叶等可堆肥垃圾,如: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餐巾纸、面巾纸、尘土灰、植物枝叶采用生物堆肥的方式集中治理;二是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可回收垃圾,如:废铁、废铜、废有色金属、饮料瓶、碎玻璃、废报纸、纸箱、废纸、废旧家电等可进入废品回收环节,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是建筑垃圾,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头、渣土、弃土、弃料、淤泥等废弃物,送至指定地方填埋治理;四是废旧织物等不可回收、不能堆肥的垃圾,如:废旧衣物、尼龙织物、皮革、废电池、农药瓶、地膜、果树套装带、破旧塑料袋、等进入垃圾中转站集中治理。
&&& 三、治理方式
&&& 采用户定点、片分类、村治理、镇监管、县检查的方式进行治理。
&&& 1、户定点户粗分户初次治理。村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粗分类,将堆肥垃圾进行生物堆肥或生态循环治理,院落内有猪圈的户可以直接入圈,没有的将有机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到垃圾收集池。将建筑垃圾采取集中堆放,然后到指定地点填埋。可全部用于本村庄和农户的填沟平地、修道铺路等。
&&& 2、片细分片收集。片上保洁员将定点垃圾收集池的垃圾转运至垃圾生态治理池进行细分类,生态化治理,再次减量,可回收垃圾变卖收入可作为保洁员额外报酬收入。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垃圾收集池集中治理。
&&& 3、村治理。以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在不污染饮用水源、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地方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坑,对村保洁人员收集转运的垃圾进行集中填埋治理。
&&& 4、镇监管。镇负责监管自行治理的村庄是否结合堆肥、生态循环治理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治理,同时加强对村上垃圾填埋工作的指导,确保生活垃圾按无害化治理的要求进行填埋治理。
&&& 5、县检查。县上不定期对自行治理的村庄开展检查,确保生活垃圾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填埋治理。
&&& 四、工作要求
&&& (一)基础设施建设
&&& 按照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式,根据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的原则,建设分类、收集、治理的垃圾设施。
&&& 1、垃圾收集池建设。5-10户农户集中居住区域修建垃圾收集池,原则上每个集中居住区域或院落建设1个垃圾收集池,要求方便群众、坚固耐用。
&&& 2、垃圾填埋场。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修建垃圾填埋场,原则上每村建设1个垃圾填埋场,要求转运方便,垃圾能分类堆放,同时防止因堆肥产生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 3、垃圾中转站建设。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治理的乡镇要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要求布局合理、方便转运,同时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污水排放的问题。
&&& (二)健全环卫队伍
&&&&根据垃圾收集、分类、治理方式,作业时间等因素,配置相应人员和运载工具,有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生态处置工作。
&&& 1、组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农村所在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村庄垃圾治理监管工作。
&&& 2、配齐村保洁人员。充分遵循村民自治原则,由村聘请保洁员,支付劳动报酬(可优先考虑村低收入且有劳动能力人,补助标准结合村情自定)。原则上80-100人设置1名保洁人员,负责垃圾清运村内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镇对村保洁人员实行月督查、月考核制度。
&&& (三)经费保障
&&&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人员经费实行乡镇投入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多方筹措。鼓励村民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五保户、低保户免收),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的意识,筹集资金由村上统一管理,镇监管,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明细。对新建符合标准的垃圾收集池、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县财政按照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 五、工作内容
&&& (一)8月20日至9月20日,各乡(镇)政府、驻村工作组、农村村委会组织,开展集中进行垃圾清理工作。
对本辖区内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建设生态垃圾治理池、垃圾收集池的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同时结合实际,确定新建基础设施数量,整合资源,降低成本,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
&&& (二)8月21日至90月20日,完成村内积存垃圾清运和治理,为环境整治创造条件。
制订工作方案,同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教育群众广泛参与到解决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中来,杜绝出现政府主动、群众旁观的现象。
&&& (三)9月21日至10月30日,进入实施阶段,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工作重点,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齐、配足环卫人员,定岗定责。
&&& (四)11月1日至12月31日,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收集清运和治理所产生的垃圾。
&&& 六、保障措施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政府、驻村工作组、帮扶单位、村委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能彻底改变我县垃圾乱倒、乱扔、乱堆的现象,同时也能减少因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农村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要想发挥好生活垃圾治理的作用,首先就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让群众真正体会到我参与、我支持、我受益。
&&&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我县今后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密切配合,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同时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村、部门予以表彰。
(作者:佚名
编辑:f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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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主办 延川县信息中心承办 电话:
电子邮箱:ycweb@ &陕公网安备 08号 最佳分辨率:像素兴隆乡垃圾处理方案;为深入推进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一、基本原则;(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分类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处理:一是厨余垃圾、泥土尘;收、不能堆肥的垃圾,如废旧衣物、尼龙织物、皮革、;三、处理方式;1、户定点,户粗分,户初次处理;2、社细分,社收集;3
兴隆乡垃圾处理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乡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围绕改善和提高我乡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农村、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各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由乡治理办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分类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处理:一是厨余垃圾、泥土尘灰、植物枝叶等可堆肥垃圾,如: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餐巾纸、面巾纸、尘土灰、植物枝叶采用生物堆肥的方式集中处理;二是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可回收垃圾,如废铁、废铜、废有色金属、饮料瓶、碎玻璃、废报纸、纸箱、废纸、废旧家电等可进入废品回收环节,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是建筑垃圾,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头、渣土、弃土、弃料、淤泥等废弃物,送至指定地方填埋处理;四是废旧织物等不可回
收、不能堆肥的垃圾,如废旧衣物、尼龙织物、皮革、废电池、农药瓶、塑料袋等进入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三、处理方式
1、户定点,户粗分,户初次处理。村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粗分类,将堆肥垃圾进行生物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将建筑垃圾进行就近填埋处理,将可回收垃圾收集变卖,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垃圾收集池集中处理。
2、社细分,社收集。社上保洁员将定点垃圾收集池的垃圾转运至垃圾生态处理池进行细分类,再次减量,可回收垃圾变卖收入作为保洁员额外报酬收入,并负责组上的日常保洁工作。
3、村收集,运乡上。各行政村保洁员将组上垃圾生态处理池无法生态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4、乡转运。乡对垃圾中转站内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按无害化标准,规范集中填埋处理
4、乡监管。乡负责监管自行处理的村庄是否结合堆肥、生态循环处理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处理,同时加强对村上垃圾填埋工作的指导,确保生活垃圾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我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的原则,建设分类、收集、处理的垃圾设施。
1、设置垃圾箱。5-10户农户集中居住区域放置垃圾箱,要求方便群众、坚固耐用、布局合理、方便转运,同时考虑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2、垃圾中转。将生活垃圾有垃圾处理车转运至乡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3、已建垃圾池。乡政府在王大套村东沟建设垃圾填埋场,以达到垃圾收集处理的功能,同时对公路沿线已修建有破损的垃圾池进行维修加固或贴砖美化。
(二)健全环卫队伍
根据垃圾收集、分类、处理方式,作业时间等因素,配置相应人员和运载工具,有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生态处置工作,
1、组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队伍。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乡环境卫生检查,监督相关人员落实保洁工作。
2、配齐村社保洁人员。充分遵循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小组聘请保洁员,支付劳动报酬(可优先考虑社长和农村低保人员)。原则上1个社设置1-3名保洁人员,将垃圾收集池垃圾转运到社上垃圾处理池分类处理,每月清运4次以上。同时负责村、社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三)经费保障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人员经费实行乡投入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方式多方筹措。鼓励村民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钱筹集(五保户、低保户免收),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的意识,筹集资金由村上统一管理,乡监管,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明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能彻底改变我乡垃圾乱倒、乱扔、乱堆的现象。充分发挥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广播、宣传栏、公示栏等各种宣传平台,开展新公民文明素质培训,宣传教育群众学习文化礼仪知识,改变生活陋习,强化公民的环境意识培训,改变垃圾乱倒乱扔乱堆、杂物乱放的不良习惯,提高自觉参与改善自身环境卫生意识,让群众真正体会到我参与、我支持、我受益。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乡纪委牵头,乡机关各部门密切配合,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同时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村、社、部门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整改不力的村、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应用写作文书、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中学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10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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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6-00478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号:冀建村〔2015〕29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治理农村垃圾,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爱卫办、省妇联组织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附件: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委农工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财政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环保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商务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爱卫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妇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12月28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治理农村垃圾,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农村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垃圾治理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2017年底,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本达到设施设备比较齐全、治理技术比较合理、保洁队伍比较稳定、治理资金得到保障、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二)推进垃圾源头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推行“村收村运村处理”、“村收村(镇)运镇处理”、“村收镇运片(县)处理”等多种模式。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土办法和新技术相结合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加快地膜标准修订,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五)规范化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六)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三、实施步骤&
  (一)扎实推进阶段(2016年)。各地抓紧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根据村庄实际建立适宜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按要求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在美丽乡村重点村大力开展“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7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整体推进市和县(市、区)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
  (二)提前达标阶段(2017年)。对农村垃圾治理体系进行完善提高,努力拓宽治理村庄覆盖面,对新产生垃圾污染源严加管控,继续在美丽乡村重点村开展“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全省所有县(市、区)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跨入全国农村垃圾治理先进行列。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巩固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和配套设施设备,实现农村垃圾治理规范化、长效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全部达到目标要求。&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衔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村工作综合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参与做好农村垃圾治理督导工作。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交通部门沿线乡镇和行政村按照管理职责负责道路及沿线管理范围内垃圾治理。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河道沟渠等水域管理范围内垃圾治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创建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五、督导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地年度工作情况、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各地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及时通报评价结果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地党委、政府的综合考核评价。对实现农村垃圾治理目标的市、县(市、区),认定为环境卫生清洁市、县(市、区)。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政编码:05005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承办: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许可证号:冀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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