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吗

十天内免登录
快捷登陆/注册
我是受让方
我是债权方
您当前的位置: >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所购买的房...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所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时间: & 浏览数:470
  案例:卜夏丽和邱满仓都是北京某厂退休职工,夫妻俩一直居住在厂里分配的两间公租房里。2008年,卜夏丽去世了。2010年2月,厂里的公房出台了购买政策。邱满仓征求了子女的意见后,用多年的一点积蓄4万元,购买了这套公房,并办理了房产证。2011年7月,邱满仓通过朋友结识了一位离异的女朋友,俩人相处的很合得来,并准备结婚。在征求孩子的意见时,遭到了邱满仓儿女的强烈反对。邱满仓的儿女说同意他们的婚事也可以,但是必须把房子先过户到儿女的名下。其实,他们就是怕万一哪天老头没了,这后妈会跟他们抢遗产。邱满仓当然不同意,说这是我自己的房子,凭啥过户给你们啊?为此父子之间关系出现了恶化。为了防止父亲百年之后将遗产留给这个后妈,邱满仓的儿子邱大力和女儿邱小婉将老爹邱满仓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分割母亲的遗产-------这套房子的一半。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购买时不但使用了卜夏丽的工龄,而且购房款4万元都是卜夏丽和邱满仓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认定该房属于卜夏丽和邱满仓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该房产的一半属于卜夏丽的个人遗产,由邱满仓、邱大力和邱小婉共同继承。  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公房,那么该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去世一方的财产部分应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分割。本案中,卜夏丽和邱满仓夫妻都是退休职工,工资非常低,经过多年省吃俭用积攒了4万元存款,邱满仓以该积蓄购买单位的公房,该房产虽然办在了邱满仓名下,购房时虽然卜夏丽已经去世,但仍然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邱大力和邱小婉的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不良资产网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不良资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音频稿件,版权均为不良资产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不良资产网。违反者本网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对于任何因直接或间接采用、转载本文提供的信息造成的损失,不良资产网均不承担责任。
4.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友评论 (有0人参与 共有0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
今日债权知识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
本周热点排行
今天我值班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点击右边图标隐藏→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手机号码:
留言内容: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与女方后买了一套房子,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是现在要与女方,女方不想把房子分给我,说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不属于,请问婚后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吗?
2779人阅读
青海&海东|
离婚财产咨询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广西&南宁
|解答问题:4587条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山东&济南
|解答问题:2559条
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应当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予。
无锡离婚财产律师
解答个咨询
离婚财产最新问题: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离婚财产法律百科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一方所专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又该如何保护?是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还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婚前财产要作进行分割吗?
离婚财产相关知识
离婚财产最新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您的位置: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他人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周姣:日期:
【案件事实】
A男在离婚多年后,与B女于2006年在上海登记结婚。2007年底,A男的女儿C(外籍华人)从国外回国探亲,欲在上海投资房产,在看中上海市XX路的一套房屋后,决定购买。但因在国内居留时间过短,办理购房手续有诸多不便,因此和父亲A男商议后,决定以其父亲A男的名义购房。但其父亲A男却并未告知C已和B女再婚的事实。2007年,A男的女儿C在上海支付了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回国后,C又将购房余款从国外汇给A男,A男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购房全款,于2008年初顺利取得了XX路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登记为A男一人。
2010年,A男和B女夫妻间出现不和,B女随后向上海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A男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XX路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及居住权。A男应诉后辩称:该房屋是女儿C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是女儿C。但在此后C提起的要求确认XX路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中,因距离购买房屋已经过去了三四年,取证存在诸多困难,C只能证明购买房屋的款项全部由其一人出资,却无法证明其出资是为了取得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其父亲A男名下只是为了方便办理购买手续而已,最终一审、二审均被判决败诉。随后,上海某区法院作出判决:一、上海市XX路房屋归B女和A男共同所有;二、B女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A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即使所购买的房屋无法证明是其女儿C的,但房屋是由其女儿C一人出资购买的,且产权亦登记在A男一人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C对A男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意见未被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系争房屋购买于A男、B女婚姻存续期间,虽A男表示系争房屋由其女儿C出资购买,产权也应当归其女儿C所有,但C就此提起的相关诉讼,均被法院判决败诉,因此,A男于案件中的辩称意见,法院难以采纳,房屋产权归属仍应当以登记为准。基于A男、B女对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未进行约定之事实,可以认定B女为系争房屋共同权利人,B女作为权利人之一对该房屋享有当然的居住权。
二审法院认为:我国夫妻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因此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A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主张系争房屋系其女儿C对其一方的赠与,依据不足。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能支持。
【律师点评】
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其他例外情况外,一般应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的情形,以及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书面约定全部或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所谓其他例外情况,指的是财产虽然是婚后取得的,且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或由一方或双方占有,但有相反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他人所有的情形。如本案中,C女出资原本是为了购买房屋,但因一些其他原因才将产权登记在其父亲A男名下,若C能请房屋的原所有人即卖房人和介绍房屋交易的中介公司证明当初确实是其本人买房,又或者能提供该房屋是其所有、其父亲A男只是代其持有的公证文件等,即能证明存在例外情况,从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C因证据不足,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本案中,A男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系争房屋的产权,且无法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其他例外情况,因此最终导致法院认定系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上诉的过程中,A男提出系争房屋应被认定为女儿C对其一人的赠与,但因其一审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并非赠与,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也并不完全相符,因此最终导致二审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观点。
当然,本案中,C虽然未能取得系争房屋的产权,但在A男和B女成为系争房屋的产权人后,C仍可通过诉讼要求A男、B女返还购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乙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作者:周姣律师&
本文为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周姣地区:上海 上海手机: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执业证号:78395执业机构: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s***2:匿名:匿名:匿名:匿名:匿名: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找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快速关注律师初次见游客,大熊猫幼仔抱着饲养员的腿不放。
一辆小轿车和路过的火车发生碰撞,事故致2死1伤。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摘要: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一个家的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一个家的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相关信息,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其实这些都跟我们有着切身利益关系,所以尤其是打算买房结婚的小两口更要注意了。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上海搜狐焦点网房产信息订阅号
1602文章数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婚后父母赠予一方财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