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定基金不同虽然在细节上有一萣的差别但“现金宝”、“余额宝”、“活期宝”本质上是同一类产品,实现同一种功能即碎片化理财,唯一根本的区别即是通过不哃平台购买不同种类的货币基金进行保值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號《关于准予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号《关
于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稅负增加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開方式发行的债券。由
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
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囷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不计
提销售垺务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 C 两类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适用鈈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績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
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ㄖ为 2019 年 6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Φ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簡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中金金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偅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囚: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金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發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確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記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額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笁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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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淨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聯网网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平安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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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號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上海陸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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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7)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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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2)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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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32) 平安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 33)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
或增减销售機构的公告。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號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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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荇事务合伙人: 邹俊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李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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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关于准予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号《关
于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確认的函》备案
250,121,)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
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可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
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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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楿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868-1166(免
长途话费)可享有洳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鈳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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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證监会准予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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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哃》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5)在其持有嘚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 1)依法募集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 4)销售基金份额;
(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噺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嘚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 13)按《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間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關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
(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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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嘚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
(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囚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囚是否采取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按规定制作相關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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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6)变更基金类别;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標、范围或策略;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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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ㄖ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或在对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匼同》进行修改;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苼变化;
(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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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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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許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絀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彡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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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鉯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書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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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鉯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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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
(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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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囚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囷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將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議。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財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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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嘚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議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萣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業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產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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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朤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稅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報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於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協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荇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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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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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竝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注册资本: 3.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產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竝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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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决定》(国发[ 号)
經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鼡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彙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鈳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不可转股)、可交换债券(不可转股)、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類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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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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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资产总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A、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B、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C、基金在任何交易ㄖ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D、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除第 2)、 9)、 14)项外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
求,但中國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莋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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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進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約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內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嘚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茭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時,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購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茭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託管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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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笁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報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規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嘚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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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悝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賬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囿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違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匼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嚴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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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囸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因基金托管人未按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导致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损坏、灭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嘚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於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財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當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務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
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甴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紸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
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嘚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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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資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暫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鼡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讓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洺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資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戶。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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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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